单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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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案例分析
蓝皮复习指导有50题,这里是补充的
对期初余额进行审核依赖的主要资料有哪些?答:被审计单位的本年和上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凭证抽查时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凭证抽查时,要重点审核其账户对应关系,分析其合理性,对于一些特殊对应关系的凭证应进一步审核其所附原始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有疑问的业务一定追查到底;此外,在凭证抽查中对同类业务还应综合分析,如案例中的修理费舞弊问题,对各种支出和收入要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分析其可能性。
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除了教材第十章所提出的建议外,你还有哪些好的建议?答:(1)加强职业后续教育。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人才的素质是由会计师资格教育质量、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质量三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决定的。目前国内的事务所比较注重会计师的资格考试环节。而从国际上看,从注册会计师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到国际“五大”会计公司,都无一例外地将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摆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条约《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对后续教育的内容、形式等规定得较为笼统,不利于后续教育的具体落实。因此,我们建议一方面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另一方面事务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后续教育,尤其应增强法制意识和诉讼案例的培训,提高事务所以及审计人员的自身法律修养。(2)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一定要分开。为避免利益的冲突,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最好不要对一家公司同时开展以上两种业务。目前,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下,也逐渐在拆分其咨询业务。(3)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施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要依据过失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即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利息保障倍数的波动可能表示企业存在什么样的情况?答:利息保障倍数的波动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况:(1)主要盈利能力发生变动;(2)债务发生变动;(3)利率发生变动。你认为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一般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答:设计审计质量控制系统应考虑以下因素:(1)经营理念;(2)组织结构;(3)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4)沟通质量控制程序的方式;(5)现行质量控制系统;(6)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7)所提供专业服务的性质;
(8)客户类型;(9)负责人及员工对质量控制观念的接受程度;(10)会计师事务所的区域分布。
在审计应付账款时所取得的供应商的对账单和应付账款的函证回函均属外部审计证据,但是它们的证据力是不同的,请分析其区别。答:应付账款的函证回函证据力更强。因为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供应商的对账单与审计人员直接从被函证单位取得的函证回函比较,前者的独立性与真实性较差。
审计人员李仁在对ABC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层当局和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察觉到可能存在导致该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要求:(1)李仁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是什么?(2)李仁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是什么?答:(1)李民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为:①评估ABC公司可能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风险;②在规划审计工作时,提供能查明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保证;③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以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取得能查明导致会计报告严重失实的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保证。(2)李民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为:①李民应以适当方式向ABC公司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李民应当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报告。③当怀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舞弊时,李民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10章案例二《北京哲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案例》,你认为哲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完善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答: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审计工作底稿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记录,是形成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确定或解除审计人员审计责任依据。从一些审计案件看,审计结论失误直接表现在审计底稿不完善。哲平会计师事务所早期对审计工作底稿并未足够重视,不完善的地方很多,也造成了几次质量事故。由此,应将审计工作底稿质量管理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参照一些事务所先进经验,具体可要求审计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审计计划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完善后报主任室审核;(2)银行存款余额必须函证;(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函证回函比例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如未达到,应有替代审计程序;(4)存货盘点(或监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存货应有计价测试、生产成本的检查、产品成本结转是否正确的查验程序;(5)固定资产应有盘点记录,盘点应
达到规定比例;不动产的权证应取证或查核原件;(6)无形资产应取证有关法律文件;(7)银行借款应函证;(8)实收资本,如首次审计,应查核资本到位情况。如非首次审计,应关注是否有抽资情况或发生资本金变动情况;(9)收入审核应结合符合性测试查核发货交付情况;(10)重要证据一定要请客户盖章,复印件一定要与原件核对一致;(11)销售成本应有毛利率分析查验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的审计程序、结合存货的计价测试生产成本的检查等程序;(12)应编制完成审计小结,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完善后报主任室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质量责任制有何意义?如何建立?答:(1)意义:有利于树立全员质量意识,促使审计人员自觉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将质量控制落到实处。(2)可按“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在助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事务所之间合理划分责任,把质量责任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各级人员。具体地讲:①助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分担。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负责。如果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记录无误,项目负责人判断有误的过错责任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如果工作底稿本身不实的,由具体操作的助理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作为复核在工作底稿上签字,只负有对有关底稿形式上审核责任,不承担实质审核责任,不因其审核而解除助理人员的责任。②项目负责人与事务所的责任分担。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审计项目质量负责。但对已向管理当局请示报告,并按处理意见实施的,可以免责,其过错责任由事务所承担。
假设审计人员现需审计一家物流企业,在对其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实施审计时,由于该行业固定资产在极为广大的区域内流动,给盘点带来困难,审计人员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答:在查验有些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否实际存在时,可能有一定困难.运输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散布在许多地方或正在极为广泛的地区内流动使用,如运货卡车可能大部分正在运货途中,建筑机械正在某个远方城市的工地上.这时,审计人员可以实施替代性审计程序来查验.如通过审查产权证书,执照登记收据,投保设备详细说明的财产保险单,以及有关汽油等燃料的消耗和修理开支的明细记录等来确定运输工具的存在。应收账款函证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函证的范围和对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数越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若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若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世;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3)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中发现过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函证范围应相应扩大一些。(4)函证方式的选择。若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若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则要相应增加函证量。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答:首先分为标准和非标准的审计意见。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3)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4)无法表示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审计责任的内容:答:(1)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正确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合理确信报表不存在重大负错误与舞弊。即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高水平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终止业务约定。如果被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2)报告责任: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九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