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资料3金融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告归纳填报说明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2000年4月30日发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规定,经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由我部统一制作;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印制,中央企业的由我部负责,地方企业的由地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至2000年9月30日停止使用。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同意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发证机关(印章)(印章)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发证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

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

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一、境内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1、企业名称: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产权登记情形:按涉及产权登记事项的相关情形选择填写〔投资新设企业、分立新设企业、合并新设企业、因收购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因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跨国资监管机构(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无偿划入、从其他国资机构协议受让、从其他国资机构进场受让)、其他、补录历史数据(已办无变化、已办有变化、未办)〕,多种情形同时发生的,同时勾选相应选项。

3、设立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境内企业: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 (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境外企业:本代码由拥有本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控制出资人在首次办理产权登记时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首次生成后,此代码将作为本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唯一标识5、主要出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出资人是指拥有本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任一国有控制出资人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持有本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作为主要出资人;各国有控制出资人所持股权比例相等的,应共同推举一个国有控制出资人作为主要出资人。

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下多个国有控制出资人共同出资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上原则,从各国资监管机构下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中分别确定主要出资人。

6、企业类别:按所列选项选择填写(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单独或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0%但通过章程、协议、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是指虽然具有国有控制出资人,但不能实际支配的企业。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最新版】目录一、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背景和意义二、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主要内容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和挑战四、建议和措施:提高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正文一、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背景和意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是反映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工具。

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 2022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底数、管理情况以及违规开展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计。

这不仅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也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主要内容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显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为29.3 万亿元,负债总额为 17.96 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为 7.08 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61.3%。

报告重点审计了 33 户央企,发现其会计信息不实,收入多计、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

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和挑战根据报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以下问题和挑战:1.资产底数不实:部分金融企业的资产底数存在虚报、漏报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实际价值难以估算。

2.管理不严:部分金融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内部控制不严、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违规开展业务:部分金融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违规开展一些高风险业务,对国有资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四、建议和措施:提高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建设:金融企业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内部控制: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优化资产结构:金融企业应积极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出资人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出资人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

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企业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主管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

(五)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填写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

(六)企业地址: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地址填写。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该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九)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十)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填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填写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填写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填写说明(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八十八、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及经营情况: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批复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对应项目填写。

八十九、企业发生产权变动与办理登记情况:按本年度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各类产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填写。

注释:1.表中“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只要求企业申报备案,产权登记机关不审定。

2.净利润:按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拥有的份额,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无此指标)后的余额填写。

3.产权或有变动涉及资产余额:按登记表中企业产权或有变动事项备案(一)、备案(二)“担保资产数额”合计数之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填写说明九十、正文:按产权登记机关核定后的占有产权登记表或变动产权登记表对应项目填写,第一个空白处填写企业全称,第二个空白处填写核定的国有资本数额(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

九十一、发证机关(印章):由发证的产权登记机关加盖其专用章。

九十二、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填写要求同十三。

九十三、发证日期:按产权登记机关发给企业产权登记证的时间填写。

注释:企业名称或企业国有资本数额发生变动的,应换发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填写说明(本证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九十四、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及出资人情况(首次):按发证时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占有产权登记的对应项目填写,其中产权或有变动事项涉及资产余额按登记表中企业产权或有变动事项备案(一)、备案(二)“担保资产数额”合计数之和填写。

九十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按最近一次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事项填写。

变更满四次后应换发新的副本。

九十六、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变更情况:按最近一次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经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事项填写。

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财金[2011]131号)

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财金[2011]131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201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的规定,我部重新修订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表证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金融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按财金[2006]82号文件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按下列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一、办理产权占有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申报表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3)和《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4)。

二、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报表6)、《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减少)原因及数额表》(申报表7)、《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8)和《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9)。

若仅为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只须填报申报表5、申报表6和申报表9.三、办理产权注销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申报表11)、《注销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表》(申报表12)和《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13)。

四、办理监督检查须填报:《____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检查登记表》(申报表14)和《办理监督检查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15)。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于2012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请相关机构持原产权登记证及时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附件: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04•【文号】国资产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6.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国资产发〔1996〕33号)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表的填报,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一、档案编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时填写的编号。

二、用途:指本表一式二份各自的作用。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的戳记。

三、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应与企业公章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依照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法人代表职权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填报日期:指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的日期。

六、主管部门:指本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

七、批准单位:指批准企业设立的审批单位。

八、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批准本企业设立的文号和时间。

九、企业地址及邮编: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十、企业组织形式:指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一、注册号: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十二、开业日期:指企业注册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开业时间。

十三、主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主营范围填写。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1、所属集团单位名称:填写企业集团的名称。

2、住所:填写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一致。

3、邮政编码:填写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时间填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按批准入股时间填写。

6、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企业集团等名称。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填写批准收购行为的单位。

7、批准设立文号: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填写,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填写批准收购文件的文号。

8、组织形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中所列各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应填写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对应填写国有独资公司。

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企业类型填写。

9、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10、注册号: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填写。

11、注册资本(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并选择币种。

12、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填写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企业或单位名称。

当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时,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作为最大国有出资人。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产权登记表纸张规格为257mm×182mm)一、档案编号:由产权登记机关存档时填写。

二、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三、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填报日期:按企业申办产权登记的日期填写。

五、企业集团或企业管理部门: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含企业集团)或其下属的企业,填写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暂未脱钩的或仍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企业,填写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或政府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六、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本企业的单位名称;由多个单位批准设立的,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注“等”,股份制企业填写本企业国有第一大股东名称并加注“等”。

九、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十、组织形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示意图(见十六、组织形式码)中所列各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应填写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对应填写国有独资公司。

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一、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

十二、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出资人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出资人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

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企业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主管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

(五)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填写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

(六)企业地址: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地址填写。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该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九)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十)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填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摘要:
一、报告背景及意义
二、报告编制过程
三、报告主要内容
四、报告结论与建议
正文:
一、报告背景及意义
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旨在全面反映我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

该报告对于了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报告编制过程
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报告涉及的金融类企业范围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告主要内容
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报告期内,全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到XX 万亿元,同比增长X%。

2.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结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中,银行业资产占比最高,达到XX%;其次是证券业、保险业等。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报告期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实现净利润XXX 亿元,同比增长X%。

4.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金融类企业合规经营。

四、报告结论与建议
2023 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持续增长,结构逐步优化,运营效益提高,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尊敬的各位填报单位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统计准确性和透明度,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改革,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填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

为帮助各位填报单位完成报表填报工作,特提供以下填报说明,以供参考。

一、填报时间和方式填报时间将在2024年初确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填报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填报方式主要通过在线填报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指南将在填报时间确定后发布。

二、填报报表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主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情况的总体概况,附表则详细列出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

填报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填报内容主表的填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总值、分类情况、增减情况等。

填报单位需将资产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同时填写相关的增减情况,包括新增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等。

附表的填报内容涵盖了资产的详细分类情况,填报单位需将各项资产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数量、原值、账面价值等填写完整。

四、参考指南为了保障各位填报单位的填报质量,国家统计局将提供填报指南,该指南将详细解释填报报表的各项内容及表格填写要求,并提供实例演示,以帮助填报单位正确填报。

填报单位务必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如遇问题可随时咨询相关人员。

五、填报的目的和意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填报工作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促进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填报单位将通过填写报表,及时掌握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形成决策依据,为单位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六、填报单位责任填报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需高度重视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单位的相关人员了解填报流程和要求,并且按照规定完成报表填写。

单位内部需建立健全填报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确保报表填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报表审核和报送填报单位需及时完成报表填写后,经过内部审核和汇总后报送至国家统计局。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国标行业门类为金融业的单位纳税人。

由于此版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通用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会计账户的设置情况填列,不涉及的会计科目可不填列。

二、表头项目:〔一〕编制单位: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二〕报表属期1.季报表“报表属期”:为报表所属期季度第一月至所属期季度最后一月。

季度中间开业的,“报表属期”为当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月,次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年报表“报表属期”:为报表所属期年度。

三、部分科目说明〔一〕资产负债表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贵金属〔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存放联行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由于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处间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原因存放其他行处的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7.衍生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

8.应收保费〔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9.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0.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详细说明登记表编号: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详细说明一、填报说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本文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填报过程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填报准确、完整、规范。

二、填报内容1. 资产信息填报在填报表格的资产信息部分,需要将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并填写相应的详细信息。

以下是不同资产类别的填报要求:(1)固定资产: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

(2)无形资产:填写资产名称、价值、取得方式等信息。

(3)土地使用权: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

(4)股权:填写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登记日期等信息。

(5)其他资产:填写资产名称、价值、取得方式等信息。

2. 资产权属填报除了填报资产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资产的权属信息。

以下是资产权属填报的要求:(1)资产权属证书或合同编号:填写相应的资产权属证书或合同的编号。

(2)权属来源:填写资产权属的来源,如国有划拨、购买、投资等。

(3)权属证明:填写权属证明的类型,如产权证、股权转让协议等。

(4)权属变动:填写资产权属的变动情况,如转让、抵押等。

3. 资产评估填报在填报表格中的资产评估部分,需填写资产评估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资产评估填报的要求:(1)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完成资产评估的具体机构名称。

(2)评估方法:填写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

(3)评估结果:填写资产评估的结果,即资产的评估价值。

4. 资产处置填报若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过处置,还需要在表格中填写相应的处置信息。

以下是资产处置填报的要求:(1)处置方式:填写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如出售、转让、租赁等。

(2)处置收益:填写资产处置所得的具体金额。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27•【文号】财金函[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2002年4月27日财金函[20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有关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2〕32号)的规定,我部统一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或投资实体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须按财金〔2002〕32号文的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并按以下规定填写有关报表:1.办理占有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申报表2)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3)。

2.办理变动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报表5)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6)。

若仅为企业名称、住所或法人代表变更,只须填报申报表43.办理年检登记须填报:《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表》(申报表7)。

4.办理注销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申报表8)、《注销企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表》(申报表9)。

企业在申办以上产权登记时,若有资产担保或司法冻结事项发生,还须填报《企业资产担保事项备案表》(申报表10)或《企业资产司法冻结备案表》(申报表11)。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及其填报说明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申报表2)及其填报说明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3)及其填报说明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4)及其填报说明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报表5)及其填报说明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6)及其填报说明七、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表(申报表7)及其填报说明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申报表8)及其填报说明九、注销企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表(申报表9)及其填报说明十、企业资产担保事项备案表(申报表10)及其填报说明十一、企业资产司法冻结备案表(申报表11)及其填报说明附件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金额单位:元┌────────────┬───────────────┬───────┐│项目│申报占有登记时基本信息│备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日期│││├────────────┼───────────────┼───────┤│组织形式│││├────────────┼───────────────┼───────┤│注册号│││├────────────┼───────────────┼───────┤│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财政机关│││├────────────┼───────────────┼───────┤│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申报企业申报企业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财政负责人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1.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一、填报单位信息(1)单位名称:(2)单位类型:(3)注册资本:(4)单位性质:(5)法定代表人:(6)联系电话:二、填报单位所属资产信息(1)固定资产总额:(2)流动资产总额:(3)无形资产总额:(4)其他资产总额:(5)合计: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要求1. 表格格式要求填报单位需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产权单位名称 | 国有资产类别 | 所有权属性 | 备注 |--------------------------------| | | | |--------------------------------2. 产权单位名称请填写产权单位名称,确保与填写单位的名称一致。

3. 国有资产类别填写国有资产类别,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专利等。

4. 所有权属性填写所有权属性,包括国有、集体、其他。

5. 备注填写与该国有资产相关的备注信息,如土地使用权证、设备使用说明等。

四、填报注意事项1. 填报单位需保证所提供的资产信息真实准确。

2. 填报单位需妥善保管该表格,防止泄露或丢失。

3. 如有信息变更,填报单位需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交登记表。

五、填报流程1. 填写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 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提交至国家相关部门或单位。

3. 相关部门或单位将对提交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和核实。

4. 审核通过后,单位将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六、填报截止日期请填报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填报,并将登记表及时提交至相关部门或单位。

以上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登记表。

任何虚假填报或填写不准确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其国有资产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就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登记和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详细说明如何填报这一证件。

首先,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情况以及产权状况。

在填写这些信息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以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时,需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是企业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所填报的内容,可以通过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获得。

接下来,需要填写企业的资产情况。

这一部分内容较为繁琐,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详细情况。

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应填写其具体的名称、数量、评估值等信息。

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应填写其种类、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填写其权益性质、有效期限等信息。

最后,需要填写企业的产权情况。

产权情况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在填写时,应区分哪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哪些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

对于国有资产,还需要填写其具体的所有权单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

对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的填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填报时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国有资产产权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利益,填报时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其次,填报时应添加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除了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购置合同、权属证书等,以便于核实资产情况和产权状况。

此外,在填报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对于一些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情况,可以请律师或专业顾问提供帮助,以确保填报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事指南(2018年版)一、事项名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三、设定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令第192号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2.《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XX〕82号)第四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

四、办事条件(一)根据《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XX〕82号):第三条申请办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的企业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在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新设金融类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个工作日内申办产权占有登记,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

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补办产权占有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不得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二)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办产权变动登记:根据《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XX〕82号)第十三条规定:(1)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2)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3)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4)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5)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的;(6)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事项编码:***************************中专、研究、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市(***区、县)教育局中专、研究、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中专、研究、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适用对象: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四、受理机构**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六、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七、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讲2年左右;或者具备第二学位学士并担任助讲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助讲4年以上。

2.中小学实验师:具备中专(高中)学历并担任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1、所属集团单位名称:填写企业集团的名称。

2、住所:填写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一致。

3、邮政编码:填写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时间填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按批准入股时间填写。

6、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企业集团等名称。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填写批准收购行为的单位。

7、批准设立文号: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填写,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填写批准收购文件的文号。

8、组织形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中所列各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应填写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对应填写国有独资公司。

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企业类型填写。

9、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10、注册号: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填写。

11、注册资本(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并选择币种。

12、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填写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企业或单位名称。

当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时,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作为最大国有出资人。

注:详见《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第七条。

13、产权登记机关标识码:按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选择填写。

其中:用1标识财政部(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用3标识市(含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财政部门;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财政部门。

注:集团(控股)公司为财政部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则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均选择“1”。

14、企业隶属关系标识码:按企业的隶属关系选择填写,其中:用1标识中央企业;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业;用3标识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企业;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企业;用5标识县以下的企业。

注:集团(控股)公司为财政部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则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均选择“1”。

15、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该码标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按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下表中选择填写。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股权处于控股地位的企业,其中绝对控股的,国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0%(含50%);相对控股的,国有股权比例虽然不足50%,但国有股权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以及其他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者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

组织形式编码表16、企业级次标识码:按企业的产权管理级次选择填写,其中:用1标识一级企业,即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授权投资实体出资控股的企业;用2标识二级企业,即由一级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用3标识三级企业,即由二级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用4标识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即由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

注:股份制企业或联营企业按国有大股东的产权级次对应关系填写,如国有大股东的级次为一级,则该股份制或联营企业的产权管理级次为二级,以下依次类推。

17、企业所属行业代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小类项代码选择填写,与本企业所经营的行业中,最近一个年度中获取经营收入或产值最多的行业一致。

18、企业所在区域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写,与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区县一致。

境外企业的地址码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选择填写。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1、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授权投资实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

2、法人资本:指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3、国有法人资本:指在境内以及境外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4、国有法人资本(境外):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5、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注:国有法人资本(境外)不应再计入外商资本中。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7、合计:按本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合计数额填写。

8、金额单位:选择相应货币单位。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1、出资人代码:国务院出资填写“GOV100000”,财政部出资填写“GOV10000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填写“GOV100002”;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盟、计划单列市)、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填写“GOV+地方行政区划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统一代码;国内企业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中国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ZGR000000”;境外企业出资统一填写“JWQ000000”;境外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JWR000000”。

2、出资人名称:指向本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人全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名称,除填写本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外,其余股东可归集为“未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类。

本公司前十名大股东资本属性应按其股权设置批复或有关规定区别对应不同股本填写,其余股本属性为便于填报,暂将“未流通股”对应填写“其他未流通股本”,“流通股”对应填写“其他流通股本”。

3、详细地址:按出资人所在地址填写。

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4、组织形式(码):按出资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有关填报说明详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第15项“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

5、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按出资人实际投入到本企业的资本数额填写。

各出资人不同属性资本合计应当与各类资本额相等;实缴注册资本(金)合计应当与本企业实收资本数额相等。

6、股权比例: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书规定的各出资人股权比例填列,因出资不到位致使实际股权比例与名义股权比例不符的,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各出资人股权比例之和应当为100%。

7、金额单位:选择相应货币单位,与“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四、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中对企业申办产权占有登记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提供情况填写。

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变动情况表(一)1、变动情况原登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最近一次产权登记审定的事项填列。

2、变动情况现登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申办变动的事项填列。

变动情况表(二)1、变动情况最近一次登记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最近一次产权登记审定的数额。

2、变动情况企业申报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申办变动的数额填列。

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减少)原因及数额表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原因及数额:按企业发生国有产权(股权)增加变动的数额填写。

变动(增加)数额均填写变动后与变动前的差额,变动前后资本性质和数量无变化的(即差额为零),在变动数额对应栏中填写“0”。

其中:1、企业合并:按企业合并所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2、公司制改造:按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所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3、清产核资:按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在清产核资中增加的数额填写。

4、原出资人追加投资:按原出资人以货币资金、非货币资产追加投资所引起资本增加的数额填写。

5、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按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符合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将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6、贷改投:按企业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5]20号文)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将1979年至1988年由财政(包括中央和地方)拨款改为贷款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本息余额转入国家资本的数额填写。

7、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增资本:按企业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计投资[1998]815号),将1997年12月20日以前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的本金及利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的数额填写。

8、债转股:按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与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签订正式协议,将企业的银行债务转为股本的数额填写。

9、国债转增资本:按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债或特种国债转增企业资本的数额填写。

10、产权界定:按企业通过产权界定而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