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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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县 59.4 万农民的基本医疗与卫生保健,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特制定《石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审批。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备案。二、收入管理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 4 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湖南省票据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1 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三、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 5 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100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报销时必须附院委会研究意见(与会人员签名)。

4、为确保卫生院的持续经营,成本费用中要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率按月提取“一般修购基金”,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房屋年折旧率 3%、专业设备年折旧率 16%、一般设备年折旧率为12%。

5、为增强卫生院发展后劲,在成本费用中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提取职工培训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服务能力。

6、为使卫生院稳健发展,在成本中按“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帐面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 金;按业务收入的 1%按月提取“医疗风险金”,进入专用基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7、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8、工资分配,全院职工按政策性工资水平实行总额控制,内部按岗位、按工作量、按质量、按绩效进行分配,原则上向一线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严禁赤字分配。院长工资:一半按全院前三名平均工资额50%的1.2 倍、另一半按全院职工平均工资额50%的1.2 倍计算,参照绩效工资的可就高 6 不就低;年终综合工作目标考核95 分(含95 分)以上可给院长奖励 4000 元,90 分(含90 分)以上至95 分奖励3000 元,85 分(含85 分)以上至90 分奖励 2000 元;其他人员工资分配必须通过职代会讨

论通过。 9、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石财通[2007]18 号文件执行。 10、院长、公卫办副主任固定电话费每月 30 元、移动话费每月200 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自定。 11、药品成本的核销,必须按本院当期的实际药品(中、西、成)进销差价率(结帐前:“药品进销差价”帐户贷方余额/“药品”帐户借方余额*100%)计算药品成本,不得按某一特定的比率或估计比率计算成本,以确保药品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12、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13、公务接待费按本单位近三年来接待费用平均数下浮20%下达控制限额,列入单位年初预算;严格实行接待费用审批制度,在发生接待前,由经办人填制“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接待标准、陪客人员姓名,经单位分管领 7 导签字批准后,报院财务登记,再凭“审批单”安排餐宿,因故不能事先填写“审批单”的,应事先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办理申请,并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违者自行负责;“审批单”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从严控制陪客人数,确定专人具体承办接待任务;接待费用报销,凭原始发票、接待费“审批单”、开餐费清单报销,缺一不可,并严格按审批标准执行。四、公卫办的管理 1、公卫办财务必须纳入相应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其财政补助收入实行专项管理,有偿服务收入用于弥补公共卫生经费不足。 2、在院内收取的各项收入由收费处统一收取,院外收取的各项收入在返院的当日及时解存收费处,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或截留。 3、公卫办所有支出必须凭各项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报销,不得以借作支,以领代报。 4、购进疫苗视同药品材料,实行入库管理,不得直接列支,领用时财务凭调拨单作相应支出,支付疫苗款时,原始凭证必须附疫苗购进明细清单(含卫生材料)。五、基本建设的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从立项起就 8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接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价与审查。 2、项目一经确立,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3、30 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不足30 万元的进入政府采购。 4、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5、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工作。

7、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六、货币资金管理 1、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 9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3、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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