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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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恒源煤电股份公司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区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第三条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四条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1.矿车管理台帐2.特种车辆管理台帐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4.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1)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2)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5)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主要绞车道)的提升绞车应选直径为1.2m以上的提升绞车。

第七条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管理工作,确保煤炭生产作业安全、高效进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规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煤炭运输工作,明确煤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煤炭运输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煤矿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谨慎操作、合理作业”的原则,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第四条煤矿运输管理应根据煤炭生产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综合考虑安全、效率和经济等因素,合理组织运输作业。

第五条煤矿运输管理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运输作业车辆管理第六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工况良好、安全可靠。

第七条煤矿运输车辆应装配安全设备,包括防抱死系统、防溜系统、紧急制动系统等,确保行驶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八条煤矿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煤矿运输车辆应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条煤矿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专业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载重量装载货物,严禁超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撞护栏、安全带等,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司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煤矿运输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技术水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操作车辆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手套、防滑鞋等,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煤矿煤矿运输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煤矿运输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2.管理标准2.1 运输车辆管理1.全部煤矿运输车辆必需取得合法行驶证、车辆证明以及驾驶员驾驶证,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2.安装车载定位系统,适时了解车辆位置和行驶路线,对于显现异常情况适时实行措施。

3.按规定安装喷淋装置,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灭火本领。

4.严格掌控车速,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超速驾驶。

5.对于任何发生的车辆故障和事故,必需立刻报告,并进行相应的救援和处理。

2.2 运输路线管理1.煤矿运输路线必需经过专家评估和安全审查,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时运输路线必需设有充足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2.严禁在有气体积聚、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环境下通行。

3.对于每条运输路线,必需建立运输路线档案,包括路线情况、安全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3 煤矿运输装卸管理1.煤矿运输装卸区必需设有专门的指挥人员,负责统筹协调运输工作,并订立认真的煤矿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2.装卸区必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装卸作业牢靠、高效、安全进行。

3.对于装卸区显现的异常情况,必需适时报告和记录,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考核标准3.1 车辆管理考核标准1.依据车辆行驶证、车辆证明和驾驶员驾驶证的合法有效期,定期进行车辆合规检查,适时更新相关证件。

2.车辆定期检查记录必需齐全,包括车辆情形、维护记录等,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车辆定位系统必需正常运行,定位信息精准,任何故障必需适时报修并修复。

4.车辆喷淋装置必需正常工作,喷淋装置保养记录完整,适时修复任何故障。

3.2 运输路线管理考核标准1.运输路线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必需取得批准文件并经过定期评估。

2.运输路线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必需完整,清楚可见,无丢失或损坏情况。

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大件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运输大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五条煤矿车辆运输大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最佳操作实践。

第六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应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当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第八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装载。

第九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

第十一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每日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煤矿运输大件需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路线。

第十四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煤矿运输大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交付。

第十六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撞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装卸过程中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第十八条煤矿运输大件计划应有备份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煤矿运输大件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煤矿运输大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煤矿运输大件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危险行为。

第二十二条煤矿运输大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煤矿运输相关规范

煤矿运输相关规范

煤矿运输相关规范篇一: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恒源煤矿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适应我矿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消除各类运输事故的目的。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规范平巷运输、斜巷运输、副井管理、“四超”车辆、矿车管理、无极绳绞车使用、皮带机、刮板机使用等运输环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矿成立运输管理小组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生产一、二线、职能科室行政负责人安监处机运科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运管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运管办设在安监处机运科。

二、管理规定:(一)运输区是运输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运输业务技术领导部门;安监处机运科负责斜巷运输的安全监督。

(二)绞车安装、验收1、生产单位需要安设或挪移绞车的,必须提前出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由安监处机运科和生产技术部技术科审核签字后方可到机电科设备组或机修厂领用绞车设备及配套安全设施、锁箱、游轮架、牌板等;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安监处机运科、生产技术部技术科、机电科设备组或机修厂、申请单位分别留存。

2、申请书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恒源煤电[2010]14号文、矿《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编制。

申请书应列出以下内容:1)绞车安装原因、计划安装地点2)绞车使用性质:永久性还是临时性3)绞车型号、规格、钢丝绳规格等技术参数4)绞车固定方式,绞车窝支护形式,并附纵剖面图5)斜巷坡度、长度、车场布臵6)该斜巷保险设施设臵情况,保险设施名称规格、安装位臵,并附布臵图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审核申请单,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对申请单的各项数据,特别是绞车窝和安全设施处的顶板情况。

4、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并建立绞车及配套设施安装台帐。

5、绞车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分管科(区)长、主管技术员、机电队长要对照标准自行验收;单位验收结束后提请调度所组织安监处、运输区、机电科、生产技术部及时进行正式验收并计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并立即整改。

煤矿井下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为杜绝井下物料运输装封车流程不规范的现状,按照矿领导安排,现对柴煤生字〔2013〕18号《2013年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中运输部分第五章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补充有关要求,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力度,严格按章操作、规范操作。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一、车辆的选用及入井㈠、各种物件装运应按照下列规定选用车辆1、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金属网、小捆皮带等必须选用1t矿车装运,物料不得超出矿车车沿。

2、木料、轨道、工字钢、皮带机纵梁、管子等长度超过矿车矿车长度的长形尺寸物件应采用材料车运输。

3、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设备车装运。

4、能用矿车和材料车装运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装运,单个重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4m的超重、超大物件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但物件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轨道、工字钢、管子、液压支柱等零散易掉落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运输,现场确需临时使用平板车转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只能运至工作面材溜联下车场,不得进入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

5、综机中部溜槽可使用材料车或矿车装运,使用平板车装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综掘机铲板、钻台应用特制专用车装运,履带用平板车装运。

7、宽度超过800mm的胶带在装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装运,宽度低于800mm的胶带可以使用材料车装运,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辆上沿200mm。

严禁在材料车架的上方装运胶带。

8、高压电缆采用专用材料车辆装运。

9、零散、易掉落的小尺寸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装运,应使用专用工具车或矿车。

10、V型车只准装煤,严禁装运矸石或物件,主运大巷中运行的V型车内严禁装运任何物件。

11、严禁不同种类的物料混装。

㈡、车辆的入井1、矿用车辆必须符合其相应完好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完好标准均要求的车辆使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落实升井维修。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车辆运输工作,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运输效率,遵循节约能源、环保理念,保护环境,不断改善煤炭运输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包括矿区内货物运输、矿区与市场货物运输、企业内部员工交通运输等。

第三条沿用性:本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遵循《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定位:本制度是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煤炭生产的安全、快速、高效,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精神:本制度的精神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安全第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领导责任1. 煤矿车辆运输工作由企业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性、高效性和节约性。

2. 设立专门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运输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组织机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设置有车辆调度、车辆运输、车辆维护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及职责。

并设立一个运输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车辆运输方针和政策,解决车辆运输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岗位职责1. 车辆调度员,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

2. 车辆运输员,负责车辆的具体运输工作。

3. 车辆维护员,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交流会议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每月举行一次车辆运输交流会议,讨论车辆运输工作中的问题,并加强技术交流。

第十条落实考核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运输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奖惩。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车辆购置1. 购置新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钥匙配对把车主概南相需的所有文件,同时自掏自开金,接修改车维修前把车进行动保健康检。

2. 有配备路政实施巡回考核人员动态管理才靠,在市场买整会签级备审购登记证汽场。

第十二条行驶证和保险1. 车辆必须办理行驶证,每年进行标准技术维护保养。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地面运输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地面运输管理,包括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车辆管理1. 所有在矿山内运行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批,并获得矿山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2.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变路径,否则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驶并进行处理。

4.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装载物品,严禁超载行驶,一经查实将被罚款并扣留车辆。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行驶,严禁夜间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矿山地面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矿山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在工作期间严禁随意脱掉。

3. 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操作方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 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五、安全管理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3.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矿山地面运输工作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以上为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的运输工作。

二、运输管理的责任及任务1.煤矿负责人对煤矿运输安全负总责,并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工作制度。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工作符合安全规定。

3.车辆管理部门对煤矿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驾驶员及工人应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顺利完成。

三、车辆管理1.煤矿应建立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购置、报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所有煤矿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鉴定和审批。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接受相关培训,确保熟悉驾驶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油费、里程和维修费用进行核算,并提供合理的费用预算。

四、物资运输1.煤矿应制定物资运输规定,明确物资的调配和运输程序,确保物资按时投入使用。

2.运输部门应编制物资运输计划,确保运输的准时性和安全性。

3.煤矿应招聘专业运输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4.运输中应按照物资的重量、体积和性质进行合理的装载和固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物资散落或损坏。

5.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或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人员运输1.煤矿应建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准时到岗。

2.人员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煤矿应配备专业司机,确保人员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4.煤矿应制定合理的人员运输班次和线路,以适应不同岗位和工作时间的需求。

5.人员运输过程中应严禁超载和超速等违规行为,确保人员安全。

六、事故处理1.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2.发生运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输,采取消防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运输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运输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运输车辆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目标。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四条运输车辆购置4.1 运输车辆购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选择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车辆。

4.2 购置运输车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车辆。

4.3 购置运输车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车辆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第五条运输车辆使用5.1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取得合法行驶证、驾驶证。

5.2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装载要求进行装载,不得超载、超限。

5.3 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5.4 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运输车辆维护保养6.1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2 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6.3 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应齐全,便于跟踪管理。

第七条运输车辆报废7.1 运输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7.2 报废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教育8.1 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2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九条安全检查9.1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2 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

第十条事故处理10.1 发生运输车辆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上报。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1. 运送“四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 以上)的大型设备材料车辆(以下简称“四超”)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项运输措施,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二、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四、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五、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道岔口设置警戒。

六、斜巷下放“四超”时,提前派人在各片盘处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出。

七、开车前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钢丝绳、钩头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下放。

八、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可靠。

九、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如绞车底盘的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压戗柱是否牢固,地锚是否可靠。

十、斜巷下放“四超”车辆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两端有人站岗把关,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用手拾绳或用脚蹬绳,精力集中,听清信号。

十一、“四超”车辆在运行中,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在过曲线、弯道时,其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十二、运送“四超”车辆时,绞车主绳必须与设备相连。

十三、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重车停稳并掩牢后,方可进行。

十四、下放“四超”车辆时,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所有人员必须闪开绳道,“四超”车辆下方严禁有人,在下车场安全地点设人站岗。

机电科2010年5月20日2. **煤矿吊装、封车、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物料(设备、材料)的起吊装卸、车辆封车、轨道运输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位。

第五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记录,做好工作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并定期进行申报。

第三章运输程序第八条煤矿轨道运输从发车前准备、车辆检查、装车、发车、行车、到达矿井等一系列流程,需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发车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装车准备、行车计划制定等。

第十条发车前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装车作业应按规定安排作业人员,确保装车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发车前需制定行车计划,确定行车路线、速度限制、运输量等。

第十三条行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确保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十四条到达矿井后,应按规定进行卸车作业,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轨道运输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煤矿轨道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轨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电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轨道运输工作场所应清洁整齐,安排有序,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轨道运输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运输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煤矿轨道运输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最新煤矿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最新煤矿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最新煤矿安全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确保煤矿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依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的安全运输管理。

二、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煤矿应配备专业的运输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运输工作。

2.煤矿应制定安全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装卸设备等的选择和使用。

3.煤矿应定期组织对运输工具、装卸设备的安全检查,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煤矿运输前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5.煤矿应确保运输人员经过合格的体检,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运输工作的要求。

6.煤矿应为运输车辆配置有效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煤矿应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进行装车,严禁超载,确保运输车辆的稳定和安全。

2.煤矿应保证运输路线畅通,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避免因道路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3.煤矿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安全惯,提高安全意识。

4.煤矿应对运输过程中的卸货操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5.煤矿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6.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四、事故处理和报告1.一旦发生运输事故,煤矿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煤矿应配备专业的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煤矿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登记。

五、监督管理1.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煤矿进行整改。

2.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运输档案,对煤矿的安全运输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3.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煤矿运输的监管力度,确保煤矿运输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煤矿安全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定义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

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

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规程》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4.《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条例》5.《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煤炭运输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行为主体,对本矿的运输工作全面负责,对运输管理制度要求的贯彻执行负总责。

2. 业务主管对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指导本单位制定运输计划、控制车辆运行质量、发放、使用燃料、配件等重要物资,制定紧急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对车辆管理指导车队加强车辆技术维护工作。

3. 车队队长对车队运输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指挥车队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和执行本车队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下达的运输任务进行安排,在运输过程中对驾驶员、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和调度,并负责对车队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驾驶员是运输过程中的执行主体,负责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车辆清洁、整齐,及时维修车辆。

5. 运输调度员是指local或集中调度,负责调度本单位或下级车队运输车辆,协调生产组织与运输计划,及时了解车辆行驶路线和车辆的安全状况,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四、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计划的制定和执行(1)生产单位应按照生产计划和客户需求制定本单位及下级车队的煤炭运输计划,对于确有需求、准备充分、保证交付的重要运输项目,可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调度会议进行安排,制定操作方案。

(2)本矿应按照生产场所、运输距离、车辆数量进行妥善合理的路线安排,并通过检查、调度等方式对运输计划进行考核,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性运输问题。

(3)运输单位应根据运输计划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确保煤炭准时交付、不迟到、不早到,保证交付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 车辆的配备和管理(1)生产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针对不同的运输环境和要求,采用不同类型的车辆,并选择技术状况较好、符合标准的车辆,确保运输任务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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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窄轨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

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运输区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

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置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置图。

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

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

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

安监处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矿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于2011年一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按照2011年《关于加强xx煤矿运输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为xx煤矿。

第二章平巷运输一、基本要求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3、西部井采用架线机车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站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运行。

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和技术测定,并将试验报告分别报送机电处。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7、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8、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置(声光具备)。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西部井的井下乘人车场,应有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或分区开关。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

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10、轨道及牵引网络。

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

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每年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的整治情况进行测试。

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断开关。

变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11、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须大于一列车长度。

主要运输巷道(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运斜巷),轨型不得低于30公斤/米。

12、道岔全部实现气动化,主要道岔要实现司控。

二、电机车运输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车辆在行驶时,司机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等,并对电机车手闸及撒砂装置、照明灯、警铃等进行检查确认。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2)牵引数超过规定;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5、接到发车信号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逐渐加速到运行速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位置、有无障碍物等,精心操作。

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9、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0、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要明确指示减速行车的区段。

11、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13、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

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三、蓄电池机车充电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电机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地劳保用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和充电操作规程。

四、平巷运送人员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配备平巷人车运送入井和升井人员,入井人员严禁乘坐其他类型的矿车。

平巷人车必须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

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3、各小班交班前,必须将接送人员的列车准备就绪。

乘人专用列车发车前停留在乘人车场待命。

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必须设置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

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

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5、进出采区人员乘坐专用人车时,发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

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拧灭矿灯。

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

井下火工品运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7、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设置架线分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8、零星运送人员时,附挂在列车上的平巷人车,必须使用标准平巷人车。

运行时,人车必须附挂在列车的前端。

人员上下均由电车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车门上下车。

9、主要运输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

(1)xx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区间内只允许车辆通行,禁止行人,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特殊情况并按照程序办理特别通行证的除外)。

第三章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一、基本要求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规程规定。

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3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斜巷各阶段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并符合设计要求。

5、地滚齐全,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

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6、主要运输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他运输斜巷应达到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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