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甘政办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甘肃省“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甘肃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农村经济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筑西部生态屏障,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一)“十一五”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加强“三农”工作,全力实施“促农增收六大行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到2010年底,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057.2亿元和575亿元,较2005年分别增长102.7%和86.7%;全省粮食总产量年均递增27%,实现连续7年增产,2010年达到958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迈上900万吨台阶;肉类产量达到86.78万吨、蔬菜产量1208万吨、禽蛋产量10.7万吨、奶产品44.79万吨、水产品1.23万吨,全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均衡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甘肃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甘肃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增强甘肃人力资源支撑能力,实现“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甘肃人力资源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深化改革,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人力资源总量增加,结构逐步优化。
2010年末,甘肃常住人口为2557.53万人,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为1882.56万人,占73.61%。
“十一五”以来,甘肃人口抚养比持续下降,由2005年的44.2%下降到2010年的39.6%。
2010年,甘肃省从业人口达到了1499.56万人,占总人口的56.08%,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十五”末相比,提高了2.45个百分点。
第一产业劳动力的比重从2005年的63.67%下降到2010年的62%,下降了1.67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劳动力比重从2005年的14.66%、21.67%分别上升到15.26%和22.75%,分别提高了0.6和1.08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5.1%。
(二)优先发展教育,人力资源得到开发。
我省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质量不断提升。
到2010年,全面完成“两基”任务。
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职普结构渐趋合理,职普在校生比例达到4∶6。
中等职业教育成为培养专门技能人才和新型劳动者的主渠道。
高等教育较快发展,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22%。
继续教育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
民族地区教育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在全国民族地区教育中居于前列。
上传者知盟网(三)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能力逐步提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2•【字号】甘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日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省委“两个高举、一个加强”和“两抓两放”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任务。
今年是实施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动,把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改制重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把引资重组和盘活不良资产结合起来,确保省属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完成。
认真落实好下划企业及市州其他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全面启动农垦、粮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
农垦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及农垦改革的精神,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方向,以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母子公司体制,深化内部各项改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政办发[2012]256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翻番目标,特制订本计划。
一、面临的形势2011年底,全省常住人口2564.19万人,城镇人口952.6万人,城镇化率为37.15%。
城镇就业人口共452.24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7.47%;离退休人员共110.23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11.57%;非就业人口390.13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0.96%。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9元,比2005年增长85.35%,年均增长10.83%,其中工资性收入占68.8%,转移性收入占24.6%,经营性收入占5.6%,财产性收入占1%。
虽然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但继续保持高位增长还面临一些困难。
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也具有许多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叠加效应日益显现,全省经济社会已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必将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情况,综合分析全省住房和房地产形势的基础上,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结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住房建设明显加快,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日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89平方米,比2005年的人均18.59平方米增长9.3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房地产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73亿元,全省城镇住房完成投资840.47亿元,城镇住房竣工面积完成2778.98万平方米。
全省商品房累计竣工2344.9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累计竣工2018.75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扩大。
到2010年末,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1178家,比2005年末的843家增长39.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甘政办发[2011]182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甘发〔2010〕9号),充分发挥甘肃省旅游资源优势,实现“十二五”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旅游业发展现状一、“十一五”旅游业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旅游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旅游产品体系渐趋完善,旅游市场得到较大程度拓展,旅游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业的带动功能和民生效应逐渐扩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日益显著,特别是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09〕40号)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三年努力,2010年全省旅游人数达到4291.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7.2亿元,旅游业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7%,圆满完成了“三年翻番”的目标任务。
(一)旅游产品内涵不断丰富,产品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随着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和民俗旅游资源的逐步开发,全省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地形成了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的态势,旅游产品开始由单一的观光型向多元化产品体系转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甘政办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甘政办发[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52号2012年6月1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国务院批复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发改西部〔2012〕340号,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就我省“十二五”时期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规划》的总体要求2000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水利、生态保护、城乡基础设施等一批重点工程付诸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基地建设、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以资源利用为重点的境外投资初见成效。
总的看,西部大开发以来的十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十年,为全省“十二五”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甘肃省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甘肃省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甘肃省“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夯实工业基础、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阶段。
本规划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制定,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成倍增长,企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稳步发展。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5%,顺利实现了规划目标。
2010年,全省工业增加值达到1602.87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9%,比2005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5年累计工业投资总额达到3573亿元,年均增长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216.3亿元,年均增长29.5%;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原油产量达到382.1万吨、原油加工量达到1383.5万吨、乙烯达到69.5万吨、钢材产量达到699.2万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91.5万吨、水泥达到2414万吨。
——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围绕石油化工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原材料产业链不断延伸,马铃薯、酿酒原料、中药材等深加工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成效显著,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迅速崛起,成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甘政办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5〕50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工信、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平凉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34号)要求,现就我省列入“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武威、白银、天水、庆阳、张掖、平凉、陇南市总装机容量176万千瓦的27个风电场项目和通渭风电基地2015年度20万千瓦的3个风电场开发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五批核准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由各市(州)严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核准建设,不再纳入核准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三、通渭风电基地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省通渭风电基地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4〕541号)批复的基地项目分年度实施进度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同时,请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批复要求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落实工作,根据基地风电项目建设时序落实好相关的输变电设施的建设方案,深入研究保障基地项目并网消纳的技术措施,确保风电基地项目及时并网和顺利运行。
四、松山滩风电项目由武威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按照《甘肃省天祝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甘肃省天祝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信息〔2015〕4号)明确的风电消纳范围,在落实消纳市场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建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通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通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甘发改规划[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通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12]1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通信业“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通〔2010〕138号)的要求,由省通信管理局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二五”通信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甘肃省“十二五”通信业发展规划第一章甘肃省通信业“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通信业紧密围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工信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积极开展3G建设,拓展业务应用,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行业转型步伐,全行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业务总量448.2亿元、业务收入117.7亿元、电信增加值53.8亿元;固定电话用户达到411.9万户,普及率15.6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390.1万户,普及率52.8部/百人;固定互联网用户达到123.2万户,其中宽带接入用户112.2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900.5万户,其中上网卡用户35万户;大部分指标超过“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一)基础网络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0年末,全省固定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25.36万路端,局用交换机容量达到439.1万门,接入网设备容量达到353.1万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1940万户,光缆总长度达到22.45万公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172.3万个,基础网络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省级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8号)精神,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办理的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申报和确认工作。
(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二)由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1、申请办理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程序限额以下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确认,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厅(局)、中央在甘单位、省级企业集团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确认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努力推进值班工作专业化、值班程序规范化、值班管理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值班工作水平,在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当前,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较少,业务能力较差;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些地方统一配备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联系不上、通不了、用不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的现象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为认真落实XXX平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甘政办发[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前言甘肃省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9.4%。
本规划所指民族地区是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共21个民族县市,总人口33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9%,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2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条件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全省民族地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历史机遇,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成功克服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甘发改规划〔2006〕999号),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取得突破,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如期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日甘政办发[2004]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建设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供热和用热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全省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1、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形成节能机制。
3、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4、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5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51号2007年7月1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部分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省、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指导县市加强财政管理,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保证市州、县市既得利益。
不调整各级财政既得利益,确保市州、县市财政平稳运行。
(二)共同支持县市发展。
省、市州要继续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县市加快发展。
(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范围和内容(一)范围。
2007年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县市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张家川县、敦煌市、金塔县、临泽县、高台县、民勤县、临洮县、礼县、崇信县、静宁县、镇原县、东乡县、夏河县等16个县市,以后年度可根据深化改革的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内容。
1、体制性补助直接拨付到县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甘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甘肃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二月)《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省今后五年水利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
《规划》紧扣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描绘了未来五年全省水利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提升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支撑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一章水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第一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一、水资源条件全省分属内陆河、黄河、长江三大流域共9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78条。
内陆河流域包括石羊河、黑河、疏勒河3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独立出山河流15条;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湟水、渭河、泾河5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36条;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27条。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276.9毫米,自产水资源总量28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82.1亿立方米,地下水7.3亿立方米;全省河流入境水量287.3亿立方米,出境水量482.3亿立方米。
详见表1-1。
表1-1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表单位:亿立方米流域年降水量自产地表纯地下水自产水资入境水出境水(毫米)水资源量资源量源总量资源量资源量内陆河130.456.6 4.761.314.19.9黄河463.0125.1 2.6127.7239.6341.1长江599.4100.4100.433.6131.3全省276.9282.17.3289.4287.3482.3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全省现有水库工程297座,总库容24.5亿立方米;引水工程9885处,提水工程8129处,调水工程2处,机电井4.8万眼,集雨水窖243万眼,万亩以上灌区200处。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甘肃实际,中共甘肃省十一届十次全委会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一、抢抓发展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1、“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抓住难得历史机遇,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不断创新和完善发展思路,确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战胜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许多新的重大突破。
全省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不断改善;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结构更加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传统支柱产业在改造提升中迅速扩张,新兴特色产业迅猛崛起,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取得重大成果;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力度空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是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效益最好的五年,是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最为明显的五年,是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最具开创性的五年,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五年,是全省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全省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态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甘政办发[2011]159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车用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在认真总结《甘肃省加油(气)站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车用天然气的供求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车用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甘肃毗邻塔里木、准格尔、吐哈、柴达木等我国重要的天然气资源基地,是我国西气东输和从中亚诸国进口天然气管道输送的咽喉要地。
省内庆阳、平凉等市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现已探明庆阳市地下天然气储量为460-500亿立方米,尚有大量煤层气和可燃气约300亿立方米,开发前景非常广阔。
自国家实施“西油东送”、“西气东输”等能源输送战略工程以来,有多条油气管道穿境而过,已成为“承东启西、接南济北”的油气能源运输大动脉和战略通道。
特别是省会兰州市在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网络中处于枢纽位置。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从瓜州进入甘肃后,横贯河西走廊,二线支线(中卫-靖边)横跨陇东高原,沿线的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兰州、庆阳、平凉等市都可以享受到优先供给的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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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1〕19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0【实施日期】2011.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日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体现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探索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着眼于解决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改革攻坚,加强对中长期改革的指导,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改革奠定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实现总体小康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以来,我省继续实施200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76”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80%以上的国有企业转入了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发展轨道。
各市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任务基本完成,全省146户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重组已基本完成破产终结任务,其中“十一五”期间实施政策性破产的51户企业已完成48户。
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和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全面完成,省属非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正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十一五”期间,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编制完成了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三个规划”(《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发展规划》、《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2008-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2008-2012年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四个意见”(《甘肃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实施意见》、《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出口工程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建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54户。
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完善,全省担保机构已发展到78家。
截至2010年底,我省私营企业达到80141户、从业人员814098人,个体工商户527014户、从业人员960829人。
2010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1370.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0.6%。
(三)农村综合改革和涉农领域改革成效显著。
1.农村土地经营体制不断完善。
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6〕92号)和《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0号),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截至2010年底,全省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198.7万亩,较2005年增加119.3万亩,流转承包耕地的农户43.2万户,占承包户的10%。
在合水、泾川、清水、永靖、宕昌、临泽、安定等县区试点的基础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截至2010年底,全省完成勘界确权面积5186.73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5553.87万亩的93.39%。
2.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已经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推行农村教育收费“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债务得到全面化解。
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模式,全省有41个县市成为“省直管县”。
推行“一事一议”,逐步将全省50%的县市区列入财政奖补范围,政策效果明显。
3.涉农领域改革积极展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底,已设立村镇银行8家,资金互助社4家,累计投放“三农”贷款23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步展开,截至2010年底,已批设小额贷款公司106家,注册资本金合计20.3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8.33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109家,成员总数达到47.6万人。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08〕9号)。
9个国家级试点镇和43个省级试点镇通过改革,已初步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
以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试点市和11个试点县为重点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四)行政管理体制和宏观改革步伐加快。
1.省上制定实施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9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实施,“三定”方案全部完成。
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已由原来的2315项减少到572项(不含暂放5项),累计取消、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738项,减幅达75.1%。
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重点实施了“内部监督制约”、“相对集中审批或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向社会公开承诺”三项制度,有效解决了部分政府部门“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问题。
2.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先后分6批在省直有非税收入的71个部门及所属235个执收单位组织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了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调整了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重新核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建立了以税收筹集公路发展资金、调控能源消费的新机制。
3.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措施,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
相继成立了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等省级投融资主体,为资产、资源和投资要素整合提供了平台。
首次成功发行100亿元中期票据和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填补了我省在新型债务融资方面的空白。
(五)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1.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加快。
信贷投放规模和水平迈上新台阶,截至2010年底,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4433亿元,比“十五”末增长2.3倍;新增贷款783亿元,比“十五”末增长6.4倍;中长期贷款余额2701亿元,比“十五”末增长3倍,在西北5省中排名第二。
“十一五”期间,5户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5.9亿元;22家上市公司5年累计募集资金237.68亿元。
建立了102家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2.矿产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
成立了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形成了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加强,建成1个省级、4个市级市场中心,省级人才市场累计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828场,提供各类就业岗位171.6万个,50多万人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3.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
全面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和“农超对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退市还路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双进工程”。
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甘商运字〔2008〕262号),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社会领域改革取得进展。
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十一五”末全省就业总量达到1523.4万人。
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由“十五”末的17万人增加到了“十一五”末的29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5年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151.8万人次,比“十五”末增加1125.9万人次,增长73.16%。
2.社会保障扩面工作成效明显,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参加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42.5万人、290.5万人、164.2万人、130万人和82万人,参保率分别为86.61%、99.17%、91.22%、72.87%和45.97%,比“十五”末增长22.29%、53.5%、2.64%、85.53%和104.9%,基本解决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全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分别达到86.9万人和318.9万人,分别占全省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比例为13.2%和16.3%,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
建立了省、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出台了《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医改5项重点任务并有序推进。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项医保的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先后分三批在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4.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积极展开。
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两基”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结构渐趋合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专任教师合格率和教育经费投入等5项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与全国教育平均水平差距有所缩小。
5.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改革,组建了读者出版集团、省新华书店集团等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
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积极推进宣传经营两分离、制播分离改革。
完成甘肃省杂技团、文化出版社、兰州电影厂、影像出版社等多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
兰州、嘉峪关、天水等10个市州组建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兰州、嘉峪关市实现了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三局合一。
全省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1.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
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市州政府、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0〕46号)、《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50号),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及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严格项目用能管理,全面推进清洁发展机制,“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