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全文)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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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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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2.准确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
同时也要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还比较薄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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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7.29•【文号】教师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队伍。
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培训者等的能力素质提升。
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高,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基本充足,校企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基本健全。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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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9•【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实施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试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一)健全工作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或专家组织等,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明确专人与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对应协调不同证书的实施工作,指导本省(区、市)试点院校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体推进本省(区、市)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对接本省(区、市)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沟通对接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联系,在有关省域内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师资培训、考核等试点相关工作,以及大范围涉及有关省域内院校参与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并备案。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8ba03b3e53a580216fcfedf.png)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篇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XX]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中,出现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现就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20XX年,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2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5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中的比例仅占40%,有些地方不足30%。
一些地方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片面理解为就是发展普通高中,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忽视乃至削弱中等职业教育。
必须看到,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如果不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影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二、明确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XX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达到650万,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XX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72b0ea8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6a.png)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
1.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完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大实训平台投入,提高实训教师队伍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2.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
加强师资培训,重视行业经验和企业实践经验的学习,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办学。
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确保教育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匹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4. 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不仅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还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更全面的评价。
5. 加强政策支持,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和质量。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和专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条件,增加奖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教育部旨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9328cbd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9.png)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9d47d4fc850ad02de80417f.png)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现就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1.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动职业院校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实践表明,集团化办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符合中国国情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办学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必然选择。
2.认真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紧迫性。
总体上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处在探索阶段,覆盖面比较有限,好的经验尚未得到推广;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缺乏足够的活力;公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进一步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有待加强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步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有效的办学模式和实现方式3.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和共享,积极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精选全文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精选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4383180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2c.png)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学校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
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如下:一、制(修)订依据(教职成[2020]8号)。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5]9号)。
3.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办学思想,加强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构建具有地方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三、基本原则(1)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必须与行业、企业合作,以行业、企业全面调研为基础,全面、准确把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和岗位群,针对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增强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活动的岗位针对性和适应性,适当考虑岗位相关性和迁移性,使毕业生能够较快适应岗位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必须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重要切入点,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抓好课程实训、校内综合实训、顶岗实习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教学模式。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c033d3e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7c.png)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14•【文号】教职成[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高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出现逐步回升的良好势头,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
但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教育部七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七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7133bf8700abb68a982fb13.png)
《教育部第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04年6月17日至19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讲话。
会后,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要有新高度,工作要上新水平,努力开拓新局面。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就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领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国务院七部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对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新要求的会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时传达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重点学习《意见》和陈至立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会议文件,全面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个新的高度。
要充分认识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工作,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充分认识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呼唤职业教育大发展;充分认识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必须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是教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充分认识未来20年是职业教育不可错失的发展机遇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都要有全面的发展。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9cfa32a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93.png)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5.09•【文号】[83]教中字006号•【施行日期】1983.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1983年5月9日(83)教中字006号)自一九七八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的比例以后,许多城市进行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试点。
一九八0年十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一九八一年中央领导同志又作了指示,进一步推动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的开展。
经过几年的努力,单一化的中等教育结构开始起了变化,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初步发展。
到一九八二年,全国城市职业中学(班)、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已达三十五万余人,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比例已达到一比五。
如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计算在内,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比例还要大一些。
试点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方向正确,效果显著,深受欢迎。
家长、社会反映,这是“为人民办了一件好事”。
用人单位反映,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一是有技术,录用后就能顶岗位工作;二是热爱专业,工作安心。
学校反映,高考只能调动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举办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后,逐步把其余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学校面貌大为改观。
实践证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劳动后备力量的文化技术与思想政治水平,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劳动就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72a103d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f6.png)
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在培养人才、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国民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改革,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意见和措施,以确保职业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推动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一、职业教育定位和目标职业教育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定位是立足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支持。
教育部将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明确为:培养高素质、技能过硬、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深化课程改革教育部将深化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作为重要工作推进方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1. 联合产学研,强化实践教学: 加强职业教育与企业、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提供实践岗位和实际项目,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2. 拓宽课程设置,增强综合素质: 积极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拓宽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适应未来工作的挑战。
3. 强化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部将重点加强教材编写和出版工作,推动教材的研发和更新,提高教材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和教学资源的开发,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 加强师资培训和专业发展: 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项目,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2. 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待遇和福利: 加大对职业教育师资的激励力度,提高其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四、加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教育部将加大对职业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力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得到有效保障:1.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和标准,建立全面、科学、客观的质量评估体系,对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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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教职成〔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4日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ae8314ffab069dc5122013e.png)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各职业教育集团要根据成员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人、财、物和信息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可以是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培训在职员工、提供实习学生、参与生产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学校在企业设立教室和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依托产业举办职业院校,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鼓励学校依托专业举办企业产业,以专业教学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学校之间在专业设置、课程资源、实训条件等方面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开放共享。
三、加强建设,深化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生机与活力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各职业教育集团从合作办学的实际和需要出发,以签订协议或备忘等方式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以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方式成立目标明确、机构精简和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组织,合理设置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商、调解等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章程、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有效的办学模式和实现方式
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和共享,积极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要逐步牵头组建或参加有关的职业教育集团,并努力在集团化办学中发挥骨干支撑、示范引领和中心辐射作用;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职业学校要逐步加入有关的职业教育集团,与其他成员共同发展。其他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都要加强与行业、企业和其它院校的联系,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办学。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9293d5bb4cf7ec4afed0b7.png)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职业教育政策文件
![职业教育政策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557672bf0975f46526d3e13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ffc4392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f.png)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教职成〔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
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服务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扶优扶强。
质量为先、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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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快,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已成为各地职业院校的共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以京津为中心的奥运经济带、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带的迅速崛起,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技能型人才。
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同样需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但与社会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仍然把职业教育等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特征,很多职业院校由于实训基地条件差,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教师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被社会认可的主要原因。
为此,教育部与财政部决定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的方式,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
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基地布局规划。
实训基地建设的类型和布局,要符合本地区相关经济领域对技能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应重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相结合,与近几年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使前期投入发挥更大效益。
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国家鼓励建设资源共享的规模较大的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紧迫状况的分析,中央财政将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5个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
2004年重点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倾斜,以加快培养数控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当地急需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同时制定上述5个专业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领域实训基地的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引导和支持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将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特别是在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对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奖励方式上以贴息为主;对中西部地区以补助为主。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和购置。
三、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各地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使实训设备质量和数量以及师资水平满足教学要求,逐步形成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的实训模式,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训练。
实训基地建设要尽量降低成本,设备配置要以实用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不要片面追求设备的高、精、尖、洋。
四、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以由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参股、合资、合作等;实训基地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要相对独立,以使其增强活力和自我生存的能力。
实训基地要探索建立资源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不仅要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五、做好实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200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第—批实训基地,由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从有关省市选择。
第二批及以后年度支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相关单位直接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确定。
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填报中央财政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三),写出可行性报告,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确定经费支持额度。
最后将审定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对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就业技能的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市场,实行灵活的办学方针。
要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立足于提高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深化教育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学制、课时等设置要紧扣市场需求,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适宜、宽松的外部环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政策,突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发展,对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一视同仁,并支持现有公办职业教育引入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加大改革改制力度,创新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也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协调。
要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校企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不要轻易改变职业学校和行业的隶属关系。
为总结各地前几年实训基地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前期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运行效果好的实训基地情况,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整体建设规划和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于2004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cwszxc@ 。
附件: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2.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最低配置建议方案3.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育部、财政部2004年4月30日附件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实训基地建设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为主,并尽可能实现本地区内资源共享。
要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面向产业实行与企业的共建和合作;要千方百计地为企业的配套生产服务,最大限度为实训者提供足够的“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机会,在提高学生技能的同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经费的单位总体上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科学合理定位:适应本地区制造业方面人才的市场需求,明确本学校在区域经济中的合理定位,应有切实可行的改革不适应人才培养的方案,应有学校整体改革的思路和长远规划。
2.具备资源共享条件:应以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职业院校为主体,原则上有周边若干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鼓励高职、中职教育园区联合集中建设。
3.具备产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条件:该专业有校企合作经历,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一般不少于3家。
4.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能够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条件为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服务。
5.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申报基地建设的职业院校举办该专业的时间一般应超过3年,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毕业生;该专业在校生应超过200人;原则上该学校应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站”资格;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0%以上;该专业应具有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社会相关企业申报应有较好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基础,每年直接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学生400人以上,并有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6.申请经费的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共同条件外,还应满足各专业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四)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五)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附件二: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最低配置建议方案(请下载)附件三: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请下载)附件二:示范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配置建议方案附件三: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文本项目名称: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报日期:2004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制《项目申请书》说明1、《项目申请书》是项目申请单位向教育、财政部申请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时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填制,一式五份,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各一份,项目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每个项目填制一份《项目申请书》。
2、“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设备购置”等。
3、“申请学校”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5、“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中,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
6、“新立项目”是指向财政预算新申请的项目。
7、《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数控技术相关专业举办时间;与专业相关技能鉴定站的建设情况;近两年在校生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及该专业近两毕业生的就业率等)二、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的目标;至2007年本地数控技术人才需求分析;实施项目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基础条件;在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可能共享基地院校的部剧描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实施后对改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分析;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功能描述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预测分析。
)三、项目实施方案的保障机制(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发展规划;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基地建设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含财务、人事、分配制度等);区域内实训基地资源共享的措施及分年度建设方案等)项目立项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