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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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的三文件讲座

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的三文件讲座

项目申报的指导
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 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 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 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 计划项目。 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 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 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 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 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
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学校要引导科研人 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创造条 件,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 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 向社会和学生开展科学普及及宣传教育活动,为培 养学生科学精神、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做出贡献。
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坚持科研经 费统一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 准使用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 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 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 动。 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 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 部分,共21条。 第一部分就完善高校科研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 求。 第二部分就高校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出了 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是要求高校建立科研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是要求高校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 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别的财政拨款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资助的科研经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一)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告通知加入时间:2014-11-1717:44:19 点击:381学校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3个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监〔2014〕921号)精神,规范我院科研行为,深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根据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和河南省教育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及任务分解(一)制度建设。

全面梳理我院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按照职能分工对我院科研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自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各系部对本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和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自查。

)(二)预算管理。

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财务处、科研处。

)(三)支出管理。

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审计处、财务处、科研处。

)(四)监督机制。

全面自查学院、系部、项目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等。

(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

)二、检查范围2011年1月以来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3〕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科学预算、规范支出”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

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凡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均需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其中重大类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联合参与的预算评审小组,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其他类项目由科研处、财务处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来源单位共同协商制定。

第六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纵向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在项目预算总额10%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填写《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科研处复核、财务处复审后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旨在完善科研经费管控机制,督促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单位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纵向科研经费)和科研事业收入(横向科研经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是指单位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单位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内部管理控制环节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等。

第六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

重点审计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

第七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审计。

重点审计预算评审、收支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决算是否按照预算执行。

第八条科研经费使用审计。

重点审计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发放、资金支付审签、结余经费使用及结题结账等科研经费支出中关键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审计。

重点关注校内各级单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注重区分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院系的监管责任、校内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等。

第三章审计组织第十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由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原则上实行计划管理,由科研处提出年度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的初步建议,审计处会同监察处、财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初步建议,提出年度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学心得体会、工作心得体会、学生心得体会、综合心得体会、党员心得体会、培训心得体会、军警心得体会、观后感、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teaching experience, work experience, student experience, comprehensive experience, party member experience, training experience, military and police experience, observation and feedback, essay collection, other material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州苏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中国合同法》、《中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8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1月30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校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障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学校决定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刘丁副组长:李建竹罗兴錡赵明扬组员:王瑞生李随成赵高扬韩智任海鹏李秉祥李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的整理、装订、审核,组织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从财务处、科技处、监察处、审计处各抽调2人组成。

(联系电话:82312570 82312991)三、工作依据及要求(一)工作依据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5、《西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3号)6、《西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4号)(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三个文件(工作依据)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8.05•【文号】财教[2009]173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九年八月五日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二)自主安排。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三)公开公正。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涉及科研经费管理重大问题的,按照学校规定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校财经工作小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核算。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XX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运用审计方法,依据国家和学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项目任务书,对学院各类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科研经费审计类型(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

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的审计项目。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按《XX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执行。

(二)学院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

此类审计主要是指学院审计处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

此类审计是指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科研经费审计范围是国家各部委及省级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教育部以教育经费项目支出下达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等研究经费),国内外合作单位委托学院研究和开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其他科研经费。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二)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效;(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存在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违规违纪问题;(四)科研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五)设备、软件等物资采购,维修、工程项目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六)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现对我校科研经费支出报销规范重申如下:1.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2.不得报销客户名或付款单位非长安大学的票据。

3.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支出。

4.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上主合同预算书以及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合格手续;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手续。

同时提供与外协单位无利益相关性说明材料。

5.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主合同预算书、政府采购手续及设备购销合同;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政府采购手续及购销合同。

办理校内控购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手续。

6.报销劳务费须通过薪酬个税系统申报。

纵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预算数。

横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规定比例。

7.报销飞机票(附登机牌)、火车票、轮船、长途客车等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研究生差旅费请注明学生学号;报销非本校人员(项目组成员或专家)差旅费时,须出具相关性说明材料;报销自驾车差旅费时,须出具差旅期间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过路过桥费、加油费。

住宿费发票应与出差地点相符,住宿费金额应与出差天数相匹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6.02•【文号】财教[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财政部、教育部自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充分体现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的政策意图,严格划定支持对象年龄范围,对科研内容不设限或少设限,合理确定成果验收要求。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包括财务、科研、人事、研究生院等部门在内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

要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三、各高校要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内预算统一管理,并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要建立课题预算评审制度,降低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工作,建立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惩制度。

财务部门应根据课题的预算评审结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预算,防止预算安排与课题执行进度脱钩,造成年终突击花钱或大量结转结余的现象;要实事求是地简化课题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及时核拨经费;要定期在校内公布各课题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6.26•【文号】教财[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

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各高校的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二、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X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得科研积极性,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得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科研项目配套标准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照《XXX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得规定执行。

第三章配套经费开支范围第二条设备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得固定资产,除项目合同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与管理。

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小型实验设备等。

第三条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得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调研费得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得20%。

第四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而支出得费用。

会议费得开支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与会期。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主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开题、中期检查与预结项阶段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小型专题研讨会,以提升项目研究质量。

相关会议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会议方案及预算,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得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文献检索、必要得图书与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第六条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得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得15%。

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得有关规定。

第七条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得支付给临时聘请得咨询专家得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得相关人员。

咨询费得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得15%。

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得有关规定。

第八条劳务费:就是指课题负责人及参研人员智力投入所作得津贴费用。

在财务制度许可得前提下,可以提取配套费得40%作为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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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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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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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

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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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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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 设立专门机构。

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

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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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专业化队伍。

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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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

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
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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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7. 科研编制项目预算。

学校财务部门和院系要协调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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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立预算评审制度。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

涉及劳务费的,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和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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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同意,由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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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
10. 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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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规范经费支出管理。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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