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
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的三文件讲座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共18条。按照“权责一 致、管服并重、奖惩兼施”的原则,从八个方面 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 一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 首次明确院系科研经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学校、 院系、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学校预算管理责任和权限, • 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规范了预算调整程序; 三是加强间接费用管理, • 明确费用计提方式; 四是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 强调不管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应 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纠正横向科研经费属 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观念;
制定三个文件的主要考虑
近年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 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 中,少数高校存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 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尤其是个别科研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现象 时有发生。
研究制定这三个文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明确科研活动行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 科研行为规范化;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加强 和改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五是整合管理服务职能,
• 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转外管理办法
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支付开放课题经费有关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支付校外单位开放课题经费的有关规定。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由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各国家重点实验室须制定开放课题的立项、评审的管理办法,报科学技术发展院备案。
三、办理开放课题经费支付流程
1、提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立项、评审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实验室公章。
2、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科发院审核。
3、开放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正式票据、银行账号信息。
其中:承担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税务发票等材料;
承担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填妥报账单,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携上述其他材料交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属国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按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厦大资产[2010]21号)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厦大科[2011]40号)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分工负责,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关于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处发文doc
北京交通大学院、部、处、室文件财通[2013]2号科通[2013]8号签发人:张真继蔡伯根关于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要求,我校已初步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就项目自查自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0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
二. 项目负责人对每个项目的经费支出和管理情况进
行自查,自查的要点:
1. 是否擅自调整、变更预算,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2. 有无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 科研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有无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4. 是否实事求是报销劳务费;
5. 报销的科研项目支出与科研任务是否具有相关性、真实性,有无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
6. 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7. 是否存在结题未结账的情况;
8. 其他违规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结果,对违规情况自行纠正和整改,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情况表》),打印并签字后交单位科研秘书。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1: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项目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社会资
金(经费来源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应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网站下载。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重点
和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审核)后,加盖州苏大学技术
合同专用章和校长委托代理人名章方有效。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
学校正当权益。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以学校财务系统实际发生数据编制财务决算、以书面形式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备案。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其他相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服务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的合作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有分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设备、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所)(以下统称院系)、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审查横向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题审计。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
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
督检查。
第九条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院系负责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
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对采购材料的验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院系应建立外协单位库,对外协单位进行甄选、核实和监管,
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科研合同审核、确认,授权各院系科研秘书打印“科研经费分配通知单”,科研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分配上账手续。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3〕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科学预算、规范支出”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
任。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
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学院(含研究院、中心,
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凡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
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均需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其中重大类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所
在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联合参与的预算评审小组,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其他类项目由科研处、财务处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3〕168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精神,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三)学院(所、中心)和校内各类研究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四)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校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主要通过承接企业及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和本规定。
第四条凡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实行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实行科研经费校长领导责任制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分管责任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1.11.30
•【文号】财教〔2021〕283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8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办法与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或教师凡是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国有资金,均为河北联合大学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凡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申请的科研经费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各类企业。
第四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由教务部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学校
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院是学校科研活动基层单位,应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校发〔2014〕84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
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4年12月4日
―1―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科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的二级单位(医学部、教学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等,下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责。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合同、科研成果、专利转让和对外科研服务等工作,并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部、学术研究部、监察审计部、学院(研究所、中心,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中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术研究部对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监察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
责任,科研经费报销由学院盖章。科研经费外协、劳务费等重要业务,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报销还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经费使用要求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
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并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X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得
科研积极性,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得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科研项目配套标准
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照《XXX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得规定执行。
第三章配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设备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得固定资产,除项目合同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与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小型实验设备等。
第三条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得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调研费得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得20%。
第四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而支出得费用。会议费
得开支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与会期。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主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开题、中期检查与预结项阶段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小型专题研讨会,以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相关会议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会议方案及预算,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得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文献检索、必要得图书与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第六条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得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得15%。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得有关规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
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5.06.26
•【文号】教财[2005]11号
•【施行日期】2005.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
见
(教财〔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
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各高校的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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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 设立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5. 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
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三、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7. 科研编制项目预算。学校财务部门和院系要协调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8. 建立预算评审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涉及劳务费的,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和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9. 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同意,由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四、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
10. 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11. 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