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钢筋加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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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技术交底记录

表A.1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表A.1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C2-3)

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第一批)-玉桥东路

部位名称雨污水施工单元(工序)名称

钢筋加工及绑扎施工单位北京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底日期2017 年7 月30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所用的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漆污和铁锈,无局部曲折,如遇有死弯时,将死弯切除;Ⅰ级钢筋末端作180°弯钩,其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25倍, 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级钢筋末端作90°或135°弯曲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长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箍筋末端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Ⅰ级钢筋作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箍筋两端作135°弯钩。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

弯曲成型的钢筋中,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净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见表1。

3、钢筋连接形式及要求

根据交通部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的规定,钢筋绑扎搭接最小长度,见下表。

表A.1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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