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监 海巡 海警 渔政

合集下载

海警

海警

中国海警是武警公安边防部队的海上武装力量;
中国海监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于1998年正式成立
网上传说我国将会整合海上海警,渔政,海关,海巡,海监等六个海上执法部门,成立全新的中国海岸警备队。

中国海警的全称是中国边防海警,海警负责近海安全,处理近海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海警部队主要负责海上救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洋维权执法,由现役军人和非现役人员组成,现役军人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

海警是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其最初源于前苏联海上执法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相比,海警是中国唯一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

尽管海警部队少量舰只具备搭载直升机的能力,但目前为止海警仍未配备舰载直升机,也不具备直升机出警能力。

海警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包括海盗和恐怖主义在内的海上犯罪,尽管目前为止中国仍未发生过类似印度孟买、美国“9.11”这样的恐怖袭击事件,但中国对这类事件也持警惕态度。

鉴于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所担负的任务,并在中国海上执法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能力也是首屈一指,故也被称为中国的“海岸警卫队”,在对外交流中常常扮演协调和牵头的角色。

渔政归谁管理制度

渔政归谁管理制度

渔政归谁管理制度一、引言渔政是指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政策和制度。

渔业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要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渔业资源,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

渔政管理制度不仅关系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关系到渔民的生计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渔政归谁管理,如何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渔政管理的必要性1.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是指在海洋或内陆水域中供捕捞的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渔政管理的首要任务。

如果渔业资源遭到过度捕捞或破坏,不仅会损害渔业资源本身,也会损害渔民的生计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生计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2. 科学发展与效益最大化渔业是一个复杂的生产系统,涉及到水生生物学、海洋科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个领域。

只有建立科学的渔政管理制度,才能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渔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3. 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渔民是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主体,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渔民的生计和生活。

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渔民的生计,也可以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渔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1. 渔政管理的缺失和不完善我国渔政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渔政管理法律法规;二是监管不力,渔业资源过度捕捞和滥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执法不严,一些渔民违法行为难以制止;四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较为突出。

2. 渔政管理的个别地区问题在一些渔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和滥捕,已经导致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例如,东海、南海等地区的一些渔业资源已经面临枯竭的危险,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3. 渔政管理的改革与探索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进行渔政管理的改革和探索,例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区开始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交易市场的方式转变渔业资源的管理模式。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主要负责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海上安全救生等职能。

直属海事局船舶的命名规则:第1个汉字为“海”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2个汉字为“巡”、“标”、“测”、“特”字,代表船舶功能:“巡”代表巡逻船;“标”代表航标船;“测”代表测量船;“特”代表其他辅助船舶。

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舶隶属单位或所在海区编号和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所在海区编号,第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所在海区编号:北方海区编号为“1”,东海海区编号为“2”,南海海区编号为“3”。

中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3位阿位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小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4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海巡11总长约144.44米,排水量3249吨,续航力达6000海里,自持力为40天,试航航速为22节,并装备舰载直升机。

“海巡11”号可利用船上的信息监控系统,锁定和跟踪多个目标,实施海上搜寻、海事监控和海上指挥等多项任务,将大大增强黄渤海海区的海事快速反应能力。

该舰再建,预计将在2008年国庆前后交付山东海事局使用。

海巡21总长93.23米,型宽12.2米,型深5.4米,排水量1500吨,航速22节,满载时最大续航力为4000海里,人员编制45人。

为满足使用要求,该船配备了一系列高科技、高性能的设备。

海巡31该船排水量为3000吨,最大航速在22节以上。

在18节航速时,继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

机库15米多长,5米多高,可存放一架EC-135型或海豚直升机系列直升机。

海巡071海巡113海巡151海巡153海巡0816海巡0908海巡1026海巡1721快艇采用五位编号海巡310065、地方海事部门采用省、直辖市简称家编号。

海洋与渔业执法是干些什么的

海洋与渔业执法是干些什么的

渔政渔监管理是海洋与渔业局的下属执法单位,渔政渔监分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无线电、船东互保等部门。

海洋与渔业执法是干些什么的
海洋与渔业执法就是渔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监督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3、组织监督管理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4、监督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的落实;
5、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6、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救助;
7、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
8、指导、协调辖区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
9、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0、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管理渔业通讯;
12、调查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渔政、海监、海巡等部门有何区别

渔政、海监、海巡等部门有何区别

渔政、海监、海巡等部门有何区别
渔政、海监、海巡等部门有何区别□知识博览■摘自《环球时报》
中国常见的海上执法部门包括渔政、海监、海巡、海警等,分别隶属不同的部门。

其中,中国渔政隶属农业部渔业局,是渔业管理执法部门;中国海监隶属国家海洋局,是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中国海巡隶属于交通部海事局,属于海上安全执法部门;中国海警属于公安部边防局,列入武警边防部队序列,是维护近海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

执行海上任务时,这几个部门各有分工。

渔政主要负责维护国家海洋和内陆管理水域的渔业权益,制止非法捕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等;海监主要负责对中国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对侵犯海洋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海监、渔政相比,海巡活动范围要小得多,主要从事海上交通管理与海事搜救,一般多在港区附近活动;海警负责日常治安巡逻,打击偷渡、走私等刑事犯罪。

此外,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也有部分海洋执法职能。

近年来,随着海洋维权任务日益繁重,海洋执法部门的装备也在日益改善,配备许多吨位大、续航能力强、具有先进卫星通信和导航设备的船舶。

例如,由军舰改装的“中国渔政311号”是目前中国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
航速最快的渔政执法船;“中国海监83号”排水量3980吨,续航能力达10000海里,在大型中远程海洋监察船中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国海事旗舰“海巡31号”也是3000吨级;以往以小吨位快艇为主的海警部队,也开始装备1000吨级的船舶。

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

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

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一、执法渔政船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执法渔政船可分为以下几类:1.渔政监督船:主要负责对渔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

2.海巡执法船:主要负责进行边防巡逻,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

3.海事执法船:主要负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和海上事故救援等工作。

二、执法渔政船的管理制度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船舶登记管理:所有执法渔政船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船员信息、船载设备等。

2.船舶装备管理:执法渔政船必须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雷达、测距仪、执法录像等。

3.船员管理:执法渔政船的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水上救援技能。

4.执法程序管理:对于执法渔政船的执法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

5.船舶维护管理:对执法渔政船的定期检修和维护进行计划安排,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6.执法效果评估:定期对执法渔政船的执法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升执法水平。

7.船舶安全管理:确保执法渔政船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置。

8.船舶巡航管理:对执法渔政船的巡航计划和路线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海域的全面覆盖。

9.信息化管理:建立执法渔政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执法效率。

三、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的意义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提高执法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和流程,提高执法渔政船的执法效率和水平。

2.保障海洋安全:有效管理执法渔政船,可以提升海域的安全性,减少非法活动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维护海洋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减少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

4.提升国家形象:建立健全的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国家在海事领域的声誉和形象。

四、完善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的建议针对目前执法渔政船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可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培训:对执法渔政船船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升其执法和水域救援能力。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渔政是国家管理渔业资源的机构,其职责是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政的工作涉及渔业生产、渔业管理、渔业科学研究、渔业政策制定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渔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是渔政的首要职责。

渔业资源是指海洋、内陆水域中的各类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等。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渔政的主要任务包括:1. 制定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渔政应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包括调整渔业资源开发强度、限制捕捞量等措施,以保护渔业资源。

2. 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3. 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渔政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禁止或限制捕捞、实施人工繁殖等。

二、渔业管理渔业管理是渔政的核心职责之一。

渔业管理主要包括对渔业生产、渔业市场、渔业投资等方面的管理。

具体任务包括:1. 制定渔业管理政策。

渔政应根据国家渔业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渔业管理政策,包括鼓励渔业投资、规范渔业市场秩序、加强渔业生产管理等。

2. 加强渔业生产管理。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产的管理,包括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提高渔业生产效益等。

3. 维护渔业市场秩序。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捕捞、销售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市场秩序。

三、渔业科学研究渔业科学研究是渔政的重要职责之一。

渔业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对渔业资源的研究、对渔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研究等。

具体任务包括:1. 加强渔业资源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研究,包括研究渔业资源的数量、分布、生长规律、生态环境适应性等。

2. 推进渔业生产技术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研究,了解渔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海洋管辖权

国家海洋管辖权

国家海洋管辖权国家海洋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海洋权利的具体体现,包括海洋立法权、海洋执法权和海洋司法权。

国家是行使海洋管辖权的主体.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可以授权军队也可以专门组建海洋执法队伍履行具体的权责,目前我国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尚不统一,尤其在海上执法力量、管理体制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建设方面还受到许多制约。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国家在不同的海域行使的管辖权范围不尽相同,明确各海域的界限和国家可行使的具体权利就成为正确施行国家管辖权的前提;而登临权和紧追权的享有是国家实施管辖权不可或缺的权利,当然,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一旦因不当行使国家管辖权而给他国造成损害,均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管辖权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海洋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所辖海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生效前,国家的海洋管辖权一般仅局限于一国的内海和领海,但是,随着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成倍地扩大,国家的海洋管辖权大大扩展。

正确理解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各海域的界限和法律地位的规定,更好地实施沿海国所辖海域的管辖权,对于海洋权益的维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及其内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涉及施行的主体及具体的权力与义务。

就国际法而言,国家是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拥有者,是实施海洋管辖权的主体,但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要顺利实现国家的海洋管辖权,都需要国家授权有关机构——具体执行者的实施。

(一)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施行主体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是国家有权机关及其人员在国家管辖的海域具体运用和实现有关海洋国际法、国内法的活动。

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施行主体,即国家授权的海洋执法队伍。

海洋执法队伍是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为目标,是维护海上治安和国家安全的辅助力量,主要使命是搜救,查缉海上走私甚至武装走私,打击偷漏税、贩毒、偷渡,甚至海盗和恐怖活动,以及保护海洋资源、保全海洋环境、维护本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不受侵犯等,是国家权力施行于“海洋国土”的象征和工具。

渔政

渔政

渔政管理学一、名词解释:1.渔政管理:即渔业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渔业立法和执行手段,对渔业生产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以及监督等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渔政管理的自然属性:是指在渔业生产过程中不断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确保人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渔政管理的社会属性:指在渔政管理活动中,要处理好渔业经济领域里各单位、各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渔业生态平衡:指一定的水生动植物群落和生态系统在生存过程中相互制约、转化、交换而达到的相对平衡。

3.渔政检查员:是渔政队伍中的主体人员,是按国家渔业法律、法规和编制要求设立的专门执行渔政检查任务和承办渔业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加上后勤保障人员就是渔政管理人员4.渔政监督检查:指渔政检查人员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强制性了解的行政行为。

5. 渔业生态水域环境:指经济水生动植物生存所需的周围和外部的各种自然环境。

通常它包括水系移动状况,江河径流量、气象条件变化、水的理化性质、饵料生物的分布、浮游动植物的分布与变化,以及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等。

6.水体污染性渔业生态环境破坏:当水体中有毒或有害物质超过水体自净能力时,水体便会改变原有的正常状态,即水质被污染,由此而造成的水域环境破坏。

7..非水体污染性渔业生态环境破坏: 当水体周围或外部自然环境改变或变迁而造成的渔业水域环境破坏。

8.生长型捕捞过度:种群的再生产机能和幼鱼的补充尚属正常,但由于幼鱼捕捞过多,使其失去生长机会9.补充型捕捞过度:种群的再生产机能已遭破坏,幼鱼得不到正常补充。

10.人工增殖:是指以人为手段有效的生物工程来增加公有水域的渔业资源量。

即为改良渔业生态环境、改善渔业资源品种结构,增加渔业资源量,而向公有水域投放种苗、移植驯化、繁殖良种,或营造人工海藻林,投放鱼礁、鱼巢以及建造其他有利于资源生物发生、发育、成长和繁殖设施的活动。

11.渔业许可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维持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以及加强对珍贵水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等所采取的通过发放许可证来禁止自由渔业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

北海总队
北海总队由中国海监第一、第 二、第三支队、北海航空支队与及 通信站组成。拥有中国海监11、17、 18、21、22、26、27、28等海监 船,基地位于青岛。
东海总队
东海总队下辖中国海监第四、 五、六支队,航空支队及维权执法 支队,拥有中国海监40、41、44、 46、47、49、51、52、53、62、 68、69等海监船,基地位于上海及 附近海域。对东海区沿海省市海监 总队的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协调。 巡航、监察执法海区为江苏省至福 建省沿海中国所管辖的东海区域。
执法依据
海洋资源管理类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 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海洋环境保护类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 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
四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 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县大队正 副职、持海洋监察证的执法人员及科员。
五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主 要配发各级其他海监人员、海监船员。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钓鱼岛执法
2012年9月14日早晨6时许,由中 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 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 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 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 巡航执法。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 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 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 的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取得了圆满成 功。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了 中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 辖,达到了宣示主权的目的,维护了 中国的海洋权益,进一步锤炼了中国 海监队伍。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

渔业渔政执法的历史沿革
渔业渔政执法的 发展历程
渔业渔政执法的 历史背景
渔业渔政执法的 现状与问题
渔业渔政执法的 发展趋势
渔业渔政执法的现状和问题
渔业渔政执法现状:目前渔业渔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和问题。
渔业渔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力度不够, 导致一些渔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建立智能化监管体系,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对渔业生产进行实时监 测和数据分析,提高监 管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 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 和人才,推动渔业科技 创新和智能化监管的深 入发展。
强化渔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渔业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 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协调
加强渔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 渔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监管目标: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监管内容:对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监管措施: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抽检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管效果: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定义和目标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式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渔业安全生产:通过执法监督,提高了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了渔业事故的发生。 渔民权益保护:加强了对渔民权益的维护,处理了大量渔民维权案件,提高了渔民的生活 水平。
渔业渔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执法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 难以满足渔业渔政执法的需求。
监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设备,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1. 岗位背景介绍渔政渔监是指负责监管和管理渔业资源和渔业活动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等。

渔政渔监部门的工作对于保护水域资源、维护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岗位职责渔政渔监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水域资源管理渔政渔监岗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水域资源进行管理。

主要工作包括对重点渔场进行巡查和监测,记录和报告水域生态环境的变化,限制过度捕捞和滥捕滥猎行为,确保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渔业产业监管渔政渔监岗位还负责监管渔业产业的运营和管理。

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人员需要对渔船进行检查,确保渔船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渔民的捕捞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违规捕捞和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维护渔业产业的良好秩序。

2.3 渔业法律法规执行作为渔政渔监部门的一员,岗位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和熟悉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需要对渔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在必要时与司法机关合作进行案件侦查和处理。

2.4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在渔政渔监岗位上,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水域相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当发生意外事故、渔船沉没或渔民受伤时,他们需要迅速行动,协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3. 岗位要求渔政渔监岗位需要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3.1 专业知识岗位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渔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对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认知和把握都要求较高。

3.2 独立思考和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和决策,对复杂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做出及时的决策来保障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3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渔政渔监岗位通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

3.4 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渔政渔监岗位需要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需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保持冷静和有效的工作。

国家海洋管辖权

国家海洋管辖权

国家海洋管辖权国家海洋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海洋权利的具体体现,包括海洋立法权、海洋执法权和海洋司法权。

国家是行使海洋管辖权的主体.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可以授权军队也可以专门组建海洋执法队伍履行具体的权责,目前我国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尚不统一,尤其在海上执法力量、管理体制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建设方面还受到许多制约。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国家在不同的海域行使的管辖权范围不尽相同,明确各海域的界限和国家可行使的具体权利就成为正确施行国家管辖权的前提;而登临权和紧追权的享有是国家实施管辖权不可或缺的权利,当然,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一旦因不当行使国家管辖权而给他国造成损害,均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管辖权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海洋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所辖海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生效前,国家的海洋管辖权一般仅局限于一国的内海和领海,但是,随着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成倍地扩大,国家的海洋管辖权大大扩展。

正确理解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各海域的界限和法律地位的规定,更好地实施沿海国所辖海域的管辖权,对于海洋权益的维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及其内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涉及施行的主体及具体的权力与义务。

就国际法而言,国家是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拥有者,是实施海洋管辖权的主体,但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要顺利实现国家的海洋管辖权,都需要国家授权有关机构——具体执行者的实施。

(一)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施行主体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实施,是国家有权机关及其人员在国家管辖的海域具体运用和实现有关海洋国际法、国内法的活动。

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施行主体,即国家授权的海洋执法队伍。

海洋执法队伍是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为目标,是维护海上治安和国家安全的辅助力量,主要使命是搜救,查缉海上走私甚至武装走私,打击偷漏税、贩毒、偷渡,甚至海盗和恐怖活动,以及保护海洋资源、保全海洋环境、维护本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不受侵犯等,是国家权力施行于“海洋国土”的象征和工具。

海监、渔政、海事、海关、海警职能区别

海监、渔政、海事、海关、海警职能区别

在海洋上活动的部门和机构主要有:海监、海事局、渔政、海警、海军、海关海监:隶属海洋局职能: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海事局:隶属交通部职能: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渔政:隶属农业部职能:1、监督、检查并保证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保护。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珍贵水和动物和重要的水生植物。

4、负责审核和发放捕捞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5、对内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

6、对外代表国家维护渔业权益,监督和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监督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海警:隶属公安边防职能:担负着在我国领海、毗连区乃至专属经济区内维护治安秩序,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海军:隶属军队海军指的是一个国家对海上军事和防御的全部军事组织,包括船只,人员和海军机构。

在海上作战的军队,通常由水面舰艇、潜艇、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兵种及各专业部队组成。

海关:职能: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3.查缉走私。

这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

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渔业渔政执法与海洋资源管理

渔业渔政执法与海洋资源管理

渔业渔政执法与海洋资源管理渔业资源作为海洋中重要的生态与经济资源,其合理利用与保护是海洋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渔业渔政执法是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海洋资源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渔业渔政执法与海洋资源管理展开论述。

一、渔业渔政执法的定义渔业渔政执法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渔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的过程。

其目的是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渔业渔政执法的重要性1. 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执法,对非法捕捞、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打击,保护渔业资源的繁衍生息,确保渔业业绩的持续增长。

2. 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渔业渔政执法可以监督渔民的渔业活动,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的稳定与健康。

3. 维护渔民权益:渔业渔政执法的实施可以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渔船抢夺渔获、非法收费等违法行为,提高渔民的收入水平。

三、渔业渔政执法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渔业渔政执法应当公平公正,对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依法执法原则:渔业渔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预防为主原则:渔业渔政执法应侧重预防,通过加强渔业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渔业资源损失。

4. 制裁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违法行为,渔业渔政执法既要进行制裁,也要进行教育,引导渔民改正错误,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四、渔业渔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1. 监督渔业活动:对于渔业船只的出港、返港、作业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执法检查:对渔业船只进行执法检查,核实其证照情况、渔获物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 案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渔船、渔民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案情,并依法进行处理。

4. 执法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浅议海警与渔政划线而治

浅议海警与渔政划线而治

浅议海警与渔政划线而治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褚荣良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家海洋局重组,并成立了中国海警局,其中在与农业部的职能分工中,中国海警局接替原农业部渔政局,承担机轮拖网禁渔区线外侧的渔政执法工作,而禁渔区线内侧,则仍有农业部所管辖的沿海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换言之,海洋渔政执法工作,中国海警与中国渔政划线而治。

划线而治当是机轮拖网禁渔区线之存在而引起。

根据《渔业法》及《渔业法实施细则》,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由农业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与执法,而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则由沿海毗邻省(直辖市、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与执法,而在整合海上执法力量时,仍沿用国家、地方分管之惯例而划线而治。

但这样的分治必然存在顶层设计上的弊端,并不符合强化海洋管理之初衷。

一、禁渔区线在历史沿革上并非分治线。

1949年建国后,禁渔区线的最早设立是在1950年12月16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颁布《华东区机船底曳网渔业作业试行规则》(30个基点),旨在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免除纠纷,并作为当时海上执法管理的依据之一。

当时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尚未开始,故而该规则适用国营、公营、民营渔轮。

195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法令,公布了机轮拖网禁渔区线的14个基点,1957年增设3个基地,1963年对其中2个基点位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形成了至今一直沿用的机轮拖网禁渔区线。

当时出台该法令的目的,除了沿海水产资源外,更主要的目的是“免除机轮拖网渔业与群众帆船渔业的纠纷”。

换言之,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呈现出了新的矛盾。

这从1957年《水产部对渔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来:“禁渔区线是国家为了保护群众渔业和保护资源的政策法令,……各地海洋渔业公司……渔轮,有不少侵入禁渔区作业,不断地拉坏群众的网具,这样加深了与群众关系的矛盾……。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在海洋渔业工作中的应用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在海洋渔业工作中的应用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在海洋渔业工作中的应用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海洋渔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在海洋渔业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在海洋渔业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为了加强海洋渔业的管理与监督,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应运而生。

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与渔业渔政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捕捞行为的合法性。

此外,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还负责协调、配合地方渔政执法机构进行巡查和执法行动。

二、地方渔政执法机构的作用地方渔政执法机构是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的重要支撑。

地方渔政执法机构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执行国家渔业渔政执法机构的指令,对本地区的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方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渔业渔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渔业渔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渔业渔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执法:渔业渔政执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公正公平:渔业渔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3.效果导向:渔业渔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海洋渔业的秩序与健康发展,执法行动应当以取得实际效果为导向。

4.信息公开:渔业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向渔民和社会公众传达渔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五、渔业渔政执法的措施与方式为了加强渔业渔政执法的效果,渔业渔政执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与方式:1.巡查海洋渔业资源:执法机关派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非法捕捞、非法走私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制止。

2.设立渔区、禁渔期: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执法机关设立了渔区和禁渔期,限制捕捞行为,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渔业渔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六、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挑战与对策在海洋渔业工作中,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渔民素质不高:部分渔民缺乏法律法规意识,对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根据国务院《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海警局与国家海洋局合署办公,由国土资源部领导,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实行现役体制,局长由公安部分管边防工作的(正部级)副部长兼任,政委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暨海洋局局长兼任,内设司令部(海洋局海警司)、政治部(海洋局人事司)、后勤装备部(海洋局财务装备司)三个部门,负责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局。

同时,从海监、渔政、缉私和边防部门划入的公务员按照《解放军选调地方干部转现役工作规定》、《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干部的规定》转为现役干部,并评授武警警衔,享受解放军现役军官待遇。

中国海警司令部(海洋局海警司)内设综合处、法制处、调度指挥处、维权巡航处、治安处、刑侦处、缉私处、渔业执法处、渔业调查处、资源环境执法处、海域执法处、海岛执法处、训练督查处、情报处、通信处、勤务管理处等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定执法规范与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工作。

中国海警政治部(海洋局人事司)内设综合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机构编制处、人才教育处、现役处、政治工作处等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海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中国海警后勤装备部(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内设综合处、预算处、财务处、资产采购处、基建房产处、舰船管理处、航空管理处、装备运输处、军需卫生处等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等工作。

海上维权与执法

海上维权与执法

海上维权与执法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海洋维权斗争虽历经多年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这其中,既有海洋大国与周边国家不断“侵权”所造成的外部维权压力,更有我国维权力量、维权能力相对薄弱所形成的内部“瓶颈”。

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海域管理权分散在海监、渔政、海关、海事、边防武警等多个部门。

(一)中国海监隶属国家海洋局,下辖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总队,现有各类执法船艇120余艘,执法飞机若干。

(二)中国渔政隶属农业部,包括黄渤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

其下设“渔政总队”。

农业部成立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重大渔业执法行动,包括跨海域、跨省区的护渔行动等。

(三)海关缉私局隶属海关总署,主要职责是打击各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四)中国海事隶属交通部,主要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及海洋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确保我管辖海域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等。

(五)公安海警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主要负责海上方向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军事演习警戒,对海洋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船舶依法实施登临检查等。

以上五支海上执法队伍在海洋维权中呈现出各自特点。

海监执法船只吨位较大,具备长时间、大面积的海域巡航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船只数量较多,熟悉各重点捕捞海域情况,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海事部门在确保近海海域交通安全方面,拥有广泛的信息源和专业救捞力量;边防海警由现役军人组成,组织纪律性、作战能力强,但船只吨位普遍较小,难以在较远海域维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目前来看,海监、渔政等政府涉海部门维权执法能力较弱,是制约我国海洋维权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瓶颈。

从长远看,适时整合海洋维权队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是大幅度提升我国海洋维权能力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我国在逐步整合海洋维权队伍的同时,应继续发挥军队,特别是海军在人才培养、训练基地、装备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海监、渔政等部门强化海洋维权执法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海监海巡海警渔政
海监: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简称中国海监总队),隶属于国家海洋局。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亲笔为船队题字——“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制式服装的分类按肩章标识区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第一类为最高类。

海监肩章配发给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
在编在岗人员。

类别和配发标准如下:
一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主要配发给中国海监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正职、副厅级省总队正职及厅(局)级人员。

二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三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副厅级省总队副职、处级省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副职、海区支队正副职及处级人员。

三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两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市支队正、副职及科级人员。

四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县大队正副职、持海洋监察证的执法人员及科员。

五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主要配发各级其他海监人员、海监船员总队主要职责:
中国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

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警:全称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CHINA COAST GUARD),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
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

海警是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与其他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相比,海警是中国唯一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

海警部队目前最大的编制是隶属各边防总队的正团级支队,部分单位两名主官高配副师,全国共有20个海警支队,分别为:
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福州)、二支队(泉州)、三支队(厦门)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广州)、二支队(汕头)、三支队(湛江)
辽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大连)、二支队(丹东)
河北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秦皇岛)
山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威海)、二支队(青岛)
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台州)、二支队(宁波)、三支队(温州苍南、平阳)
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口)、二支队(三亚)、三支队(文昌)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北海)、二支队(防城港)、三支队(钦州)
江苏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太仓)、二大队(海门东灶港)
天津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上海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海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上的警察,只不过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通警察
海巡的主要目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介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
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

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注: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渔政:中国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隶属于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主要职责(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六)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

(十)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渔业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协定;负责远洋
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中国渔政”队伍建设;承担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突发事件和涉外渔事纠纷,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编制渔业行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四)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