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与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1000≤N<3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2人。
3000≤N<6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兼),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监理员1人,合计2-3人。
6000≤N<9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监理员1人,合计3-4人。
9000≤N<1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2人,合计4-5人。
10000≤N<3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3人,监理员1-2人,合计5-6人。
30000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3人,监理员2-3人,合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
注:表中人数为基本数量要求,实际配备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工期以及阶段性高峰施工时需要临时调整监理人员情况,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N:工程造价(万元)
地基与基础阶段
主体结构阶段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房屋建筑
一般公共建筑
N<1000
1(兼)
1
1
2
1(兼)
1
1
2
1(兼)
1
1
2
1000≤N<3000
1(兼)
1
1
1
1(兼)
1
1
2
1(兼)
1
1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2020年九月整理).doc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表
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
工程规模
(M
序 号
工程类别
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 方米;L代表跨度,单位:
米。)
总监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
土建监 理工程
师
水暖监 理工程师
电气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员
安全监理 工程师
合计 (人 次)
最低 配备 人员
M<10000
1
1
(1) (1)
1(安全 监理员)
7
5
60000≤M<120000 1
2
1
2 住宅工程
M≥120000
1
3
1
1
3
1
9
9
1
5
2
13 13
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0000平方米,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L<24或M<10000
1
1
(1) (1)
1
1(安全 监理员)
6
4
24≤L<36或10000 非轻钢结 ≤M<3
房 L≥36或M≥30000
1
3
1
1
2
1
8
8
1
3
2
11 11
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
序 号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N
代表工程造价,单位:万
元。)
N<1000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
程
工程规模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
配备(人)
备注
基础
主体
装修
一般房屋建设工程
10000m2以下
3
4
3
1、本工程规模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规模在30000 m2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 m2,各施工阶段均增加监理人员1人。
10000 m2~20000 m2
7
10
8
120000 m2以上
9
11
9
市政工程
0万元
3
1、本工程规模以工程造价为计算标准;
2、规模在500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应当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500万元~1000万元
4
1000万元~5000万元
6
5000万元~10000万元
8
10000万元~50000万元
12
50000万元
3
5
3
20000 m2~30000 m2
4
6
4
30000 m2以上
5
7
5
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30000 m2以下
4
6
5
1、本工程规模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规模在120000 m2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 m2,各施工阶段均增加监理人员1人。
30000 m2~60000 m2
5
7
6
60000 m2~120000 m2
13
注:上述标准中不包括按规定配备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数量。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得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得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得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得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得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就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得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得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得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得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得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得,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一、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背景。
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必要性。
1. 提高工程质量。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能够明确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确保监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2. 保障工程安全。
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配备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监理人员的数量充足,确保工程安全。
3. 规范管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实施能够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避免出现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或者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三、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内容。
1. 监理人员数量。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一般来说,大型工程需要配备更多的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施工的全面监管。
2.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
3. 监理人员配备比例。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监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一般来说,每个工程项目都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施工的全面监管。
四、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实施过程。
1. 制定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由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明确监理人员的数量、资质要求和配备比例等内容。
2. 落实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按照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明确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3. 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符合标准要求。
五、结论。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的有效实施,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标准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
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
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一般公共建筑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 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检员2人。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检员2人。
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增加1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总监
土建
监理员
安装
监理员
备注
工
程
规
模
1人
1人
1人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时,每
增加2万平方米,土建监理员应增加1人。
2、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4万平方米,安装监理员应增加1人。
工
程
造
价
1人
1人
1人
1、工程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土建监理员应增加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各增加1人。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省建立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备注: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工程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立工程;假设非同期施工,监理工程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工程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立单位对监理工程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展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到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省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建立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立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附件3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2、进冀负责人;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平安监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平安事故证明〔原件〕;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立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
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