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奖励学分有关事项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7]57号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奖励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为省级及以上奖励);2、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1、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学院记载学分。
3、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4、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5、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奖励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是学生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的重要成果之一,对学生的学术发展和个人能力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规范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本文将探讨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组织与指导学科竞赛获奖过程中,学校需要加强组织与指导工作。
首先,学校应注重推动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提高学生对学科竞赛的认识和兴趣。
其次,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竞赛规定和报名流程,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引导其参与适合自身水平的竞赛。
三、获奖级别与奖励学科竞赛获奖应根据不同级别的竞赛设置相应的奖项。
一方面,设立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和参与奖,激励学生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另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学科竞赛的重要性设立特殊奖项,如学校自设奖、校外合作奖等,为在学科竞赛中表现出色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奖励。
四、奖项评选与公示学科竞赛的奖项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通过对参赛作品、竞赛成绩和现场表现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同时,学校应及时公示获奖名单,并向公众通报有关学生的获奖信息。
这样不仅可以展示学校的竞赛实力,也能够给予获奖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
五、奖励措施与实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后,学校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是奖金、奖品或者学习资料等,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
荣誉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学术证书等,以表彰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突出表现。
六、获奖成果的展示与交流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项后,学校可以组织相应的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
这可以是学生展示获奖作品的展览,也可以是学生向其他同学分享参赛经验的座谈会。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表达能力。
七、获奖成果的记录与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记录包括学科竞赛的获奖类别、时间、级别等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参赛报告等相关材料。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闽教高[2017]4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闽教高〔2017〕49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更好地落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有序组织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使其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加强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提高学科技能竞赛质量通知如下:一、规范赛项设置1.设置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应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围绕专业特点、教学需要和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的要求,按需设置和调整竞赛项目;竞赛项目和竞赛内容要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时更新调整。
2.设置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对象应覆盖全省高校数的1/3以上。
国家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省级选拔赛事,纳入省级赛项管理,但通过网络平台答题的区域选拔赛不设省级竞赛。
3.学科性竞赛一般由高校牵头组建组委会,有关高校轮流承办;技能性竞赛一般由行业、企业牵头组织,有关高校参与。
同一学科和技能领域不得重复设置名称、内容、参赛对象相同的省级项目,已经设置的相近项目要进行整合、合并或停办。
4.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设置实行“一赛一报、一年一备”,相关主办方或组委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我厅提出本年度立项申请和竞赛方案,经我厅备案后发布年度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目录。
5.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含优秀奖)。
严格控制获奖比例,经过预选赛进行决赛的,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60%,直选赛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35%。
一般不设置指导教师奖、组织奖或其他单项奖。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度、弹性修业年限制度、修读课程和选课制度、重修制度为核心的学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三条普通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普通高职学制一般为三年,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加两年。
除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特殊政策外,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每学年一般分为两个学期。
第一学期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4周,考核2周;最后一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12周,论文(设计)修改与答辩2周,其余学期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8周,考核2周。
第三章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第五条课程分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者教学计划(以下统称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全部环节,下同)按学习要求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为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程(综合技能训练课程)。
选修课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全部必修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和基础,自主选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
第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客观反映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与修读课程的授课时数对应。
学分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根据“三进二退,七下八上”的原则计算。
理论课每周授课1学时,以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及实训课每周授课2学时,以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5天,每天6学时,以30学时计1学分。
第七条学分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数以及总学分数的要求。
【最新文档】高校学生学科竞赛及文体活动奖励的公文-优秀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及文体活动奖励的公文篇一: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我校各专项文体活动代表队队员训练积极性,鼓励队员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特制定此相关政策。
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一)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1. 计分办法⑴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工商管理学院目标考核奖实施方案
工商管理学院目标考核奖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富有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专业优、师生美、环境好”的新江夏提供有效保障。
根据福建省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福建江夏学院目标考核奖实施方案(试行)》(闽江夏人…2017‟2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涵目标考核奖是指学院根据学校对我院履职和完成学校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至我院的奖励。
二、发放对象目标考核奖是绩效工资的组成部份,发放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学院在编教职工为55人(不含台湾教师李孟修)。
三、总额与构成学校每年根据目标任务和财力情况确定目标考核奖励总额。
学院每年的目标考核奖励总额根据学校对我院履职和完成学校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至我院。
由基本业绩奖和目标任务奖 2 部份构成。
(一)基本业绩奖基本业绩奖是指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基本完成本职工作而取得的奖励,具体标准为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聘期考核合格。
基本业绩奖体现普惠的原则。
学院基本业绩奖励金额占目标考核奖总额的40%,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平均分配。
(二)目标任务奖目标任务奖是指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奖励,占目标考核奖总额的60%。
目标任务奖是根据学院教职员工完成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完成目标任务实际情况而取得的奖励。
四、考核周期目标考核奖的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从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止。
五、目标任务奖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奖考核内容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我院的工作职责,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为导向,按照学校党委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要求,制定目标任务奖考核内容。
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学科竞赛成为了极具竞争性的一种方式。
学科竞赛不仅仅提供了展示学生才华的平台,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科竞赛的效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1. 学科竞赛的意义学科竞赛作为一种学生才华展示的机会,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们通过准备竞赛并参与其中,能够获取更多的知识,加深对所学科目的理解和记忆。
此外,学科竞赛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学生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2. 学科竞赛奖励的意义学科竞赛奖励是对学生参与竞赛付出的努力给予的回报,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学科竞赛奖励能够增强学生参与竞赛的动力。
通过给予奖励,学生能够看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学科竞赛。
其次,学科竞赛奖励也是对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激发他们更进一步的学习热情。
3. 学科竞赛奖励的形式学科竞赛奖励可以有多种形式。
一种常见的奖励形式是荣誉证书和奖杯。
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学生的成就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并且能够给予学生一种荣誉感。
此外,还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奖金或奖学金作为奖励,以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学习。
4. 奖励的公正性制定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时,需要考虑到奖励的公正性。
首先,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应该具备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确保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
其次,评选奖励的过程应该公正透明,遵循一定的评判标准,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此外,学科竞赛奖励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不同需求和特长,给予各种不同类型奖励的机会。
5. 奖励的激励性学科竞赛奖励的激励性对于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进步至关重要。
学科竞赛奖励制度应该设置有挑战性的目标,让学生有动力去超越自我。
此外,学科竞赛奖励的设置应该有一定的层次性,不仅仅是简单的“优胜劣汰”,还要鼓励学生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进步和发展。
6. 奖励的长效性学科竞赛奖励应该具有长效性,以保持持续的激励效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等12项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等12项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闽教高〔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等12项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21〕51号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闽教高〔2017〕49号)精神,2021年下半年,我厅举办了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国赛选拔赛)、第十届“锐智杯”福建省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国赛选拔赛)、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等12项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以学科技能竞赛为契机,以赛促教,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获奖名单2.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国赛选拔赛)获奖名单3.第十届“锐智杯”福建省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国赛选拔赛)获奖名单4.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获奖名单5.第二十四届福建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6.第三十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福建赛区选拔赛获奖名单7.第四届福建省大学生会计及税务技能创新大赛获奖名单8.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获奖名单9.第二届“亿学杯”福建省商务英语职场技能大赛获奖名单10.“亿学杯--讲好中国故事”外语技能大赛获奖名单11.第一届福建省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获奖名单12.第一届福建省大学生BIM及招投标应用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2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闽教高〔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闽教高〔2024〕1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选拔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参赛团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以下简称“省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任务(一)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
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
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一)省赛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科协、省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共同主办,福州大学、黎明职业大学分别承办,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参与协办。
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奖励办法
武汉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武科教[2004]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与管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及本校教务处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与制造创新大赛等;本规定所称课外科技活动,是指“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精简高效、多出成果”的原则,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务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部门。
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院(系)承担学科竞赛的培训及参赛等各项工作;“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由校团委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全校性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五条全校教师应积极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尽可能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
教授每年应当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其他有条件的教师也可开设学术讲座。
第二章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创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新局面,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专项基金,按类别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分别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和校团委在每年初提出包括学生科研活动费、材料费、参赛费和成果奖励等项目的基金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统一报学校批准、拨款。
第八条申请课题基金的贷款条件1.申请者为武汉科技学院在籍学生。
2.课题负责人应该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且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学风正派,工作勤奋。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业竞赛专指本科生学业竞赛。
第二条学业竞赛类别:1.国际级竞赛: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业竞赛;2.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业竞赛,以及由社会机构组织的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比赛;3.区域级竞赛:由各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学业竞赛;4.省市级竞赛:由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业竞赛;5.校级竞赛:为参加以上各项学业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或经学校正式立项的学业竞赛;6.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面向全院学生的学业竞赛;7.其他经学院推荐、学校认可的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竞赛。
第三条学校对学业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所有学业竞赛均须经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立项或备案。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跨学科、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校级竞赛,以及与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对接的校内选拔赛;鼓励各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外出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竞赛。
第五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业竞赛,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参加一项学业竞赛。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跨学科学业竞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学业竞赛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创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学业竞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挂靠教务处,负责学业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赛事组织工作。
第八条竞赛办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学业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校学业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3.打造校级学业竞赛平台,组织校级学业竞赛,协调竞赛所需的校内资源;4.审核学院参加校外学业竞赛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协调、支持学院组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学业竞赛,重点资助国家级、国际级竞赛;5.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指导学院宣传报道竞赛情况,重点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6.加强竞赛过程管理,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7.建设学业竞赛管理平台,做好本科生创新网的管理与维护;8.指导学院做好各级各类学业竞赛工作总结,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分析竞赛数据;9.组织审核学院报送的学业竞赛创新学分;10.组织审核学院推荐的申请单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指标的学业竞赛获奖学生材料;11.组织召开年度本科生科创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学业竞赛工作经验交流。
福建江夏学院第二课堂加分政策
福建江夏学院第二课堂加分政策学生干部作为学院上层领导组织与广大学生之间沟通的纽带,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交能力和创新能力。
因此,我院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以加强对学生骨干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以增强学生干部适应新环境、接受新挑战和自主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院,服务于同学。
2020年11月29日晚上8点,会计学院学生干部培训大会在教学区C区104隆重召开。
参加本次培训的有新一届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及相关干事,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新一届学生干部进行相关培训。
主持人对本次培训大会做了一个简短的开场,首先由办公室的部长张诗宇同学、田绍飞同学及康彬艳同学为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文档备份与经费报送制度、公假条、综测证明、第二课堂加分。
其次由社团部的部长林威同学为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说明了帐篷借用申请。
最后由文娱部的部长叶玉婷同学为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说明了关于设备借用与场地租借的相关信息。
在场的学生干部热情饱满,认真聆听,细心做笔记,现场气氛十分融洽。
培训的最后阶段,候飔雨同学及杨瑾同学上台进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专题培训。
根据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校团委坚持深化学生会改革,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力量下沉,增强基层力量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紧跟时代要求,勇于自我革命,努力建设政治可靠、砥砺奋进、根植同学、清新阳光的学生组织。
本次培训为新一届的学生干部指明了工作方向,有利于学生工作稳定、高效地展开,增强了学生干部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了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了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今后学生干部开展学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信会计学院团委在上级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开创新局面,书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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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夏〔2012〕164号
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江夏学院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
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扩大学校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
经教务处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含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可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参加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由相关院(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奖励范围。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二)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三)国际性学科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
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3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第三条奖励等级与标准。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并取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学生代表及指导教师,除获得相应赛区组委会奖励外,学校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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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以上奖励后,在其它方面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代表学校组队(团)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参赛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学校在相关经费预算中列支。
具体报销事项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励申报。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并附组委会竞赛通知、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所在院(部)审核汇总,由院(部)报送教务处审定并公示。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申请的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奖励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办理奖励相关事宜,审核报销事项,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附则。
竞赛作品由学校提供经费完成的,作品产权应归学校所有,由院(部)收集、保存,不得私自让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2.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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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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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2份,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处各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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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