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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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

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

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

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要集中在法院附近。

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

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

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与实践紧密联系。

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3)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较高。

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隘的缺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水准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大学陆续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首先,在大学中,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

其次,与当地的法律培训中心或者法院进行合作,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性的锻炼与培训。

最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其从业法律工作以后能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改变了国外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促使了国外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诞生。

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理清思路)

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理清思路)

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理清思路)第一篇: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理清思路)介绍:教学模式是教育学中知识中的重点部分,也是考试的热点,教学模式是指在某一教学思想和教学原理的指导下,围绕某一主题,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规范化程序和操作体系。

教学模式特点以及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也是高频出题点,下面做一一介绍一教学模式的特点: 1简略性 2针对性 3操作性 4灵活性 5稳定性 6完整性 7中介性二教学模式结构教学模式包括五个因素,这五个因素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就是教学模式结构(1)理论依据(2)教学目标(3)操作程序或步骤(在教学模式的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4)实现条件(5)教学评价(二)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一程序教学 1代表人:斯金纳。

在运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上推广和发展的,以程序教学机器或程序教材为基础进行的教学模式。

(这里的“程序”代替了教师,程序通过一套事先设计好的、有一定顺序的特定行为,使学生按照教师期望的方式去行动 2理论基础:新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

新行为主义者在学习理论上以联结主义的原理来阐明学习。

他们认为学习是通过刺激-反应-强化而形成的一种操作性行为3教学目标:目标在于交给学习者某种具体的技能,观念或其他内部或外部的行为方式。

4操作程序:程序教学将学习内容划分一个个连续性的小项目。

在学习中每呈现一个项目学习内容都要求学生采取用填充或书写答案的方式作答。

学生如果打错,教学机器就会立即呈现正确的答案及时纠正错误,然后进行下一步学习。

5教学要遵守的原则:(1)小步子原则(2)积极反应原则(3)及时确认原则(4)自定步调原则 6实现条件:程序教学作为一种个别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

程序教学的关键是对于学习效果的及时反馈以及强化,但是大量的,及时的,渐进性的强化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实现,因此(斯金纳主张使用“机器教学”和编制“程序教材”)7教学评价:优点:程序教学在效果评价上主要以类似于各个小步子上的问题来测查学生反应的正确率,这种评价方式更能反映学生对事实知识的记忆和简单应用。

各国法学教育

各国法学教育

各国法律家人数的比较单位:人国名人数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家人数国民人数与法律家的比例美国266755000 28395.702 20830.558 881454 936934 285:1英国51820000 3170 2132 73751 79053 656:1德国81538600 22134 5375 85105 112614 724:1法国58027300 4591 1367 29397 35355 1641:1日本126166000 2113 1274 16853 20240 6233:1总体看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精英模式”,因为能够真正进入司法部门、国家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的人凤毛麟角。

诚然,法律工作需要很强的职业性素质,它需要从大量的候选者中选拔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来从事这项谨慎、严密而又极有份量的职业。

那么,那些成千上万的落选者又将何去何从呢?迫于现实、迫于这种近乎苛求的筛选制度,他们成了实验品,成了精英们的垫背,他们所获取的法学技能却无法得到充分的施展并将永远的沉睡,他们不得不在别的领域另辟蹊径。

也许他们唯一能够感到自豪的便是他们心中有法,他们是法律忠实的信徒,仅此而已,难道这便是学习法学的初衷吗?如果真的仅仅是为了一种法治观念的普遍确立,那么法学院大可取消并附属于各个院系,或许其普及效果更加明显。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在覆盖各相关领域的复合型法学教育体制的构建下,培养具有公正价值评断和较强的法律及相关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法学教育还应当给予受教育者充分的实现其培养目的及人身价值的机会。

就我国来说,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与这一构想相去甚远,而其症结便在于体制上的“千疮百孔”。

或许我们应该先与世界上部分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体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科学合理的元素并权衡在我国条件的可行性,进而填补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漏洞。

一、美国:独树一帜的教学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可以说是当今世界构建最为完备、科学的国家之一。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讨论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讨论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讨论法制教育是一种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教育方式,对于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民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各个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都有不同的经验和做法,本文将对全球几个代表性国家的法制教育进行比较与借鉴,以期发现更好的法制教育模式。

首先,比较东亚国家如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法制教育。

在这些国家中,法制教育普遍注重普法教育,即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例如,在中国,法制教育通过法规、条例、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推广法律知识。

而在日本,法制教育注重从小学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讲解和培养,确保学生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

与东亚相比,在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和英国,法制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参与能力。

法国的法制教育体系中,着重培养法治观念,使学生能够理解和遵守法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德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

英国的法制教育更加注重法律实践,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法制教育模式也有其独特之处。

美国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责任感,并侧重于通过辩论、模拟法庭和法律项目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美国还鼓励学生在学校开设法律课程,培养对法学的兴趣和热爱。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借鉴经验。

首先,法制教育应始于儿童时期。

培养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其次,法制教育应注重实践和参与。

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从中体验到法律的作用和用途,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法制教育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通过与当地社区和法律机构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最后,不同国家的法制教育模式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各国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进行适度调整。

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大盘点

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大盘点

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大盘点作者:翟月玲来源:《成才之路》2008年第36期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经历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

法律教育也不例外。

英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其教育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又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由大学法学院负责的法学学士阶段。

主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法学学士学位需要三年才能拿到。

二是拿到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进入专门的法律学院进一步学习法律和职业技能,法律学院负责传授与律师业务有关的部门法知识和培养律师职业技能。

第二阶段是实习。

通过法律学院各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就具有实习律师的资格,他们或是到出庭大律师那里当一年的学徒,通过后可成为大律师;或是到事务律师的律师事务所里当两年的实习生,通过后可成为事务律师。

大学法律教育与律师学院或法律协会培训的差别主要在于后两者学习时间较短,着重职业教育。

英国的这种法律教育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注重实用。

培养出来的法律职业工作者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很快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律师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的法学研究,即作为学术性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并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在法学院进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学研究所、中心进行。

在美国,多数“理论法学课”是在其他院系开设的法律或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主要在政治系、商学院、犯罪学系和诸如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和东亚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中。

因此,严格来讲,本科法律课程的学习应该属于大众化教育。

美国的法学院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属于职业教育。

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法律博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

法律博士学位课程是法学院的基本教育课程,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科、本科课程。

美国最初的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的法学教育具有明显的精英教育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设立法学研究生院,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当早建立的州立大学在法学招生方面日益走向选拔性时,后建立的州立学院则成为较低的选拔性的代表;再后来出现的社区学院,则明显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大众化部分。

国际比较下的法制教育经验与借鉴

国际比较下的法制教育经验与借鉴

国际比较下的法制教育经验与借鉴在国际比较下,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各国通过法制教育为年轻一代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使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不断改进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公民的法治水平。

首先,日本在法制教育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日本从小学开始就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意识。

此外,日本还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加深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将法制教育融入学校的课程,通过实际操作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其次,德国在法制教育领域也有独特的经验值得借鉴。

德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批判能力,倡导学生主动思考法律问题,并能够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独立评判。

德国的学校通常会组织学生参观法庭、监狱等相关场所,使学生近距离接触法律实践,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

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法律领域中来。

此外,美国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发展判断力。

美国学校通常会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使学生了解到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和重要性。

此外,美国的学校还会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等角色,通过模拟案例的讨论和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和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实践和应用。

除了上述的国际经验,中国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中国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价值。

同时,中国在法制教育中加强了对法律实践和案例教学的运用,通过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应用能力。

国外法律教育的案例(3篇)

国外法律教育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教育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本文将以美国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为例,探讨国外法律教育的特点、模式以及这两所顶尖法学院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一、哈佛法学院与耶鲁法学院的背景介绍1. 哈佛法学院哈佛法学院成立于1817年,是美国最古老、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哈佛法学院以其卓越的教学质量、严谨的学术研究和丰富的校友网络而闻名于世。

该校拥有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杰出校友。

2. 耶鲁法学院耶鲁法学院成立于1843年,是美国历史悠久的法学院之一。

耶鲁法学院以其创新的教学方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全球法律领域的卓越贡献而著称。

该校培养了许多在国际法律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校友。

二、国外法律教育的特点1. 学术研究导向国外法律教育注重学术研究,强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许多法学院都设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如哈佛法学院的研究中心、耶鲁法学院的克拉克国际法研究所等。

这些研究机构为法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 国际化程度高国外法律教育注重国际化,与全球各地的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联合办学、学术交流、学生交换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3. 实践教学重视国外法律教育强调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许多法学院都设有模拟法庭、诊所课程等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4. 重视道德教育国外法律教育注重道德教育,强调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

许多法学院都设有道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三、哈佛法学院与耶鲁法学院的竞争与合作1. 竞争(1)招生竞争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都是美国顶尖的法学院,每年都吸引大量优秀学生申请。

两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激烈的竞争,包括录取率、奖学金等方面。

(2)学术竞争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在学术领域也存在着竞争关系。

两校在法学研究、学术成果等方面展开竞争,以提升自身在国际法律界的地位。

2. 合作(1)学术交流哈佛法学院和耶鲁法学院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如联合举办研讨会、讲座等。

试论美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判例教学法

试论美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判例教学法

试论美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判例教学法美国法学教育在当今的改革过程中,经历了从传统的理论课程到更加务实化的判例教学法的发展。

以判例教学法为重点,深入解读法律是不断加强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向。

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判例教学法被广泛应用,为学生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学生获取与理解法律的问题。

判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法学教学模式,承载了许多学术研究成果,特别是美国法学教育。

判例教学法旨在从大量案件中把握和深入掌握法律的实质性要素。

判例教学法将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基础物理,搭配法律实务的理论框架,引导学生从实践出发研究和思考,从中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关联逻辑。

美国法学教育已在当下的现代视野中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判例教学法成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法学教育中有很多重要的地位,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实践”作为教学的重点。

采用判例教学法,学生在实践中汲取理论,在实践中练习解决问题的方法,达到将法律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中的目的。

判例教学法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分析并深入研究各个判例,使学生进行相关思考,形成对法律规则的清晰流畅的理解,进而增强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

学生能够详尽地阅读判例信息,深入理解法律思维,从判例中解析出案件的历史背景和要素,更好地理解法律,把握法律规则和原则。

针对判例教学法在现代法学教育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推进美国法学教育改革也需要注入新的理念,使课程更加活跃,更具活力。

例如,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安排课堂上的讨论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让学生有可能更好地理解法律。

同时,给学生足够的时间为自己分析案例,解决法律问题,了解法律背景,加强学生对案件的分析,这对学生的法学教育素养有着巨大的帮助。

美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旨在突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判例教学法在此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法学研究才能有效把握,并且跨学科的研究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学系统,为繁杂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及启示——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视角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及启示——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视角

在美国拿到法律博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在其他国家
已经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可 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 学制为一到两年。法学硕士分为三种类型 : 一种 源于法律之外而非其 自身 ” 的理 念 , 对在美 国获得文 学习 , 这是对学生感兴趣 的某个法律领域 学士学位( A 或是理学士学位( S 或在其他 国家完 为课程硕士学位 , B) B) 进行专业性的培养 , 使其在毕业后能够胜任某种法律 成本科学位的学生敞开大门。因此美国法学院把法律
作者简介 : 夏云娇 (93 ) 女 , 17 一 , 湖北仙桃人 , 副教授 , 生导 师, 中师 范大学博士研 究生 , 究 方向为环境 资源行 政 硕士 华 研
法学。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 的关键一环 , 为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着 日 益显著 的作用 。当前 , 国 我 高等法学教育在管理制度 、 办学条件、 师资 队伍、 学科
学习与工业及商业活动有关基本法律问题 , 例如商法、 公司法、 托管法、 破产法、 劳动法、 合伙法、 独资法等法
丰富, 成果斐然。学习研究美 国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 ,
借鉴其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的经验 , 对提高我 国法
律人才培养质量很有现实意义 。 美 国法 学教 育模 式

律课程都在选修列表 中可供选择 。第三年给学生安排 的是法律职业技巧和修养等选修课程 , 主要是为 了提
整私人间相互交往的私法课程 ; 调整个人与政府关系
的公法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制度 ; 法学 院会为学生提 供法律检索分析和法律 写作课程 , 以便指导学生寻找
和分析法律 。第二年安排 的课程 以选修课为主 , 主要
建设 以及教学 内容和手段等方 面都 有 了跨越式 的发 展。但是 , 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缺乏行之有效的 方法与途径。美 国作为世界法学教育强 国, 管理经验

外国教育法经典案例(2篇)

外国教育法经典案例(2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简称NCLB)于2002年1月8日由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案是美国教育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改革法案之一,旨在通过立法手段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二、法案主要内容1. 教育目标:要求所有学生,无论种族、性别、家庭背景等,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2. 标准化考试:要求各州制定统一的标准化考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3. 教师质量: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能力,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

4. 学校问责制: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进步情况,制定改进计划,并接受家长的监督。

5. 补充教育:为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额外的辅导和资源支持。

6. 家庭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

三、法案实施过程1. 制定各州教育标准:法案要求各州制定统一的标准化考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各州根据国家教育标准,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标准。

2. 教师培训和评估:法案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能力,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

各州和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 学校问责制:法案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进步情况,制定改进计划,并接受家长的监督。

学校根据改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4. 补充教育:针对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学校提供额外的辅导和资源支持。

例如,开设课后辅导班、提供学习资源等。

5. 家庭参与:学校通过举办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鼓励家长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

四、法案成效与反思1. 成效:NCLB法案实施以来,美国的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生学业成绩有所提高,尤其是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进步更为明显。

此外,法案还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了教育质量。

2. 反思:尽管NCLB法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法制教育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法制教育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法制教育的国际经验与借鉴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制教育,人们能够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法制秩序。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都在探索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制教育经验,以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的法制教育经验与借鉴。

首先,日本是一个在法制教育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

日本的法制教育始于小学阶段,通过特定的课程和教材,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学生的学习中。

在高等教育阶段,法学专业是很受欢迎的专业之一,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此外,日本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和法律辩论等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实践。

其次,德国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借鉴。

德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公民的自治能力和法治精神。

德国的中学课程中设置了法律教育的内容,学生通过学习《基本法》等法律文本,了解法律的原则和体系。

此外,德国的法学院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德国还鼓励学生参加法律竞赛和模拟法庭活动,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

另外,美国的法制教育经验也值得借鉴。

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美国的高等教育中,法学院是各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此外,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法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学生通过参与法学实习和法律研究项目,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美国还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提升其法律公益意识。

在借鉴这些国家的法制教育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文化背景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经验都可以直接套用到我们的法制教育实践中。

因此,我们需要兼顾国际经验与本国实际,结合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合本国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

在提升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加强与法律专业院校的合作,建立起法学专业和法制教育之间的联系,为法制教育提供专业支持和人才培养。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制教育也成为各国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国际比较与借鉴,各国可以在法制教育领域相互学习,推动自身法制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本文将对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进行探讨,并举例说明一些成功的案例。

首先,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有助于各国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制教育模式、理念和经验,拓宽视野,提高教育水平。

例如,美国和英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德国和日本的法制教育更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应用,注重学生对法律事务的了解和处理能力的培养。

通过对这些不同模式的比较和研究,可以为各国在法制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其次,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也有助于各国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寻求解决方案。

例如,某些国家在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法律观念落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通过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和交流,可以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自身法制教育的改进提供参考。

在此基础上,各国可以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加强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各国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法制教育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促进自身法制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新加坡的法制教育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特点是从小学开始就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

在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贯穿于各个学科,并把法律知识与学生现实生活紧密结合,提高学生对法制的认知和理解。

这种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应用的教育模式,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推广。

除了借鉴成功经验外,各国也可以在法制教育领域进行合作与交流。

通过共同研究和项目合作,各国可以加强互相学习和创新,推动法制教育的进步。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举办国际法制教育论坛等活动,提供一个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使各国能够分享自身经验,探讨法治教育的发展方向。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一、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大多承袭了英国的法学教育传统,是在学徒式教育模式基础上进展起来的。

1829年斯托里改革,将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完全分开,从而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

高校法学院主要对同学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育同学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识法律案例,通过把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力量。

法学作为教学学科不应是一般教学学科,而应赐予特别的待遇。

1827年《耶鲁报告》就曾提出“学院式的本科教育与职业性较明显的专业训练在教育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应分别实施,专业教育应在特地的医学、神学及法学院中进行。

”这表现出对法学院专业教育职责的深刻熟悉。

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是造就法律职业者。

法律职业者负有维护社会“民主、正义、秩序”的神圣使命,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健康的“社会医生”的社会使命,因此法律职业者必需首先成为高水平的训练有素的人。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目标的一元性质在法学院学制上的体现,构成了美国法学教育突出的一个特征,即接受了非法学专业高校本科教育之后方可接受初级法学学历教育。

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上看,同学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就己受到了良好的人文教育,获得必要的人文科学学问,且通常都己获得文学士学位或理学士学位,并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

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头的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经过一百多年的进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高校法律教育制度。

这就是美国闻名的J.D教育(法律博士)。

美国的J.D教育学制通常是三年。

J.D层次的法学教育相当于初级法学学士学历教育,是高起点的职业性法学本科教育。

这种J.D教育以培育律师为目标,同学毕业后能马上参与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

基于这样的培育目标,在法学教程上,也就消失了一些重实务型课程而轻理论型课程的状况,如对法理学、法史学或宪法学等之类的课程重视不够,但对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以及职业道德课程较为重视,并作为必修课程,内容丰富实际。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对策分析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对策分析

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对策分析随着全球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制教育在维护国家法治、培养公民素质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对法制教育的国际比较与对策分析的需求,以借鉴他国经验、改进我国法制教育体系。

本文将通过对美国、德国和中国的法制教育进行比较与对策分析,旨在探讨国际法制教育的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我国法制教育的改进对策。

首先,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美国法制教育从小学阶段开始,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课程等形式,引导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其中,模拟法庭教育是其独特的教学模式,学生在类似法庭的场景中模拟法官、律师等职业角色,通过解决实际案例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此外,美国还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例如高中阶段的法律实习项目,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增强对法律职业的认知。

其次,德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公民责任感和法治观念。

德国法制教育以社会科学、伦理学等学科为基础,通过讲授法律知识、开展辩论、举办法治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对法治的理解和尊重。

在德国学校往往设有法律实践课程,鼓励学生去了解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参加模拟联合国会议、法律项目等。

德国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和社会公正的追求。

然而,我国的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法制知识的传授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问题的结合。

学生往往对法律知识感到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全方位的培养。

除了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该注重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培养。

此外,目前法制教育还缺少与社会现实相结合的案例教学,学生对于法律实践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够。

为了改进我国的法制教育体系,可以借鉴以上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可以通过引入案例教学、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方式,将学生置身于实际情境中,增强他们的辩证思维和实践能力。

外国教育法案例分析

外国教育法案例分析

外国教育法案例分析外国教育法案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案可以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关于外国教育法案的例子:1.美国教育法:美国教育法是指关于美国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美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小学和中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

2.英国教育法:英国教育法是指关于英国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英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教育经费法》和《小学和中学教育法》等。

3.加拿大教育法:加拿大教育法是指关于加拿大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加拿大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小学和中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

加拿大教育法规定了加拿大教育体系的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4.澳大利亚教育法:澳大利亚教育法是指关于澳大利亚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澳大利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小学和中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

5.德国教育法:德国教育法是指关于德国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德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小学和中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

德国教育法规定了德国教育体系的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6.法国教育法:法国教育法是指关于法国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关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金、教育政策、教师培训、学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法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小学和中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

各具特色的海外立法模式

各具特色的海外立法模式

各具特色的海外立法模式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5期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是迄今为止针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规定最全面的一款法条,定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2017年6月1日起适用的“两高”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非孤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关联其他相关罪名,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87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形成威慑。

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依然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离法典化、系统化保护还很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必要认真借鉴海外经验以及相关立法。

刑事保护逻辑起点个人信息权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但并非是简单并列的,人格权肯定处于第一性,财产权是第二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公民人格权还是公民财产权?“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量刑制定了标准,个人信息均以条计量,如敏感信息五十条、活动信息五百条、其他个人信息五千条成为入罪门槛。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与所属个人无关,只与条数有关,每条被赋予相同的财产等价换算功能。

所以可以看出来,我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逻辑起点偏向于财产权。

把财产权作为罪名逻辑起点,与我国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罪的现实相符,能与我国有系统的财产罪的上位罪名相衔接,形成一个逻辑连贯。

从欧美对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来看,欧美工业化文明进程早于中国,在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基督教伦理的推动下,很早就有了相对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美国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隐私权保护的框架里,其逻辑起点始于隐私权,并与各类制定法对接。

对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等行为,则通过盗窃罪、不正当竞争罪等罪名另行处理。

德国把个人信息从隐私权里剥离,并从更基本的私权起步,强调私权的自我处置权,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处置、采集其个人信息。

德国比美国立法起点更前置,并自成一体,堪称大陆法系中的立法典范。

法学教育方式的选择

法学教育方式的选择

法学教育方式的选择"法学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其社会价值来说,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化的基础;就教育总体来说,法学教育是国民教育形成最佳效益以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①选择恰当的法学教育模式,有利于深化法学教育。

两大法系基于不同的法律结构与法律技术特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

本文拟对两大模式进行一些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目标模式的选择问题作一论述。

一、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实证分析 (一)经验化的法律教育模式以英国、美国的法律教育为典型代表的经验化的法律教育模式,其基本支点为:第一,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为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将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在一起,都由大学法学院来承担。

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明确,就是一般职业训练。

据统计,美国有200多个法律学院,经过美国律师学会承认的法学院有171个,有州立和私立两种形式。

法学院的培育资格受律师学会的控制,而不受联邦政府管辖。

按职业训练的目标规定,大学法学院的整个教育都围绕怎样打官司,怎样胜诉,围绕着律师实务展开,因而相对忽略理论教育内容。

第二,特殊的入学资格和课程设置。

在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之一是大学本科毕业,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并须经过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在英国,法学教育分为大学教育和职业训练。

职业训练由律师组织掌握,教师由法官和律师担任,他们所传授的是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技巧,因而,学员与担任教师的法官或律师的关系类似于师徒关系。

在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绝大多数是专业课,这些专业课主要是围绕着开业律师的业务运用来进行的。

第三,法律教育的方式充满浓重的实务性。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按照传统是实践培养出来的,在实践中他们听不见有人谈论罗马法,而是注意力经常为诉讼程序问题与证据问题所吸引,一个案件是否胜诉以及是否受理都取决于这两者。

"②所以,教学手段以"判例教学方法"为主。

当代国外教学模式简介

当代国外教学模式简介
〉 抛锚式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 习的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即 合作学习,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生成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 和达到目标的全过程。
抛 锚 式 教 学 模 式 — — 设计原则
〉 学习与教学活动应围绕某一“锚” 来设计。“锚”应该是某种类型的 个杂研究或问题情境地。
抛锚式教学模式
抛锚式教学模式——内涵
〉 抛锚式教学有时也称“实例式教学”或“基于问题的教学”。这种教学要 求学生到实际的环境中去感受和体验问题,而不是听这种经验的间接介绍 和讲解。在实际情境中一旦确立一个问题,整个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行进 程就被确定了(就像轮船被锚固定一样)。
抛锚式教学模式——目的
〉 课程的设计应允许学习者对教学内 容进行探索。
抛锚式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
搭建脚手架 镶嵌式教学 主动学习 探索问题的多种可能解答 由学生担任教学的指导者
合作学习
抛锚式教学模式——教师角色
〉 抛锚式课程对教师提出的最在挑战之一就是角色的转换, 〉 即教师应从信息提供者转变为“教练”和学生的“学习伙伴”, 〉 即教师自己也应该是一个学习者。他们常常应该和他们的学生一起做一个
当代国外教学模式简介
目录
1 范例教学模式 2 发现学习教学模式 3 抛锚式教学模式
范例教学模式
范例教学模式——内涵
〉 范例教学法是由德国的M.瓦根舍因和克拉夫基等人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 这种教育方法是为了解决知识的量的急剧膨胀与人的有限的学习时间、能 力之间的矛盾,从另一角度讲,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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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摘要:国外法学教育模式探讨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美国、英国等法学教育模式入手;以便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创新有所借鉴。

关键词:国外法学教育模式一、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大多承袭了英国的法学教育传统,是在学徒式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829年斯托里改革,将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完全分开,从而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

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

法学作为教学学科不应是普通教学学科,而应给予特殊的待遇。

1827年《耶鲁报告》就曾提出“学院式的本科教育与职业性较明显的专业训练在教育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应分别实施,专业教育应在专门的医学、神学及法学院中进行。

”这表现出对法学院专业教育职责的深刻认识。

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是造就法律职业者。

法律职业者负有维护社会“民主、正义、秩序”的神圣使命,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健康的“社会医生”的社会使命,的训练有素的人。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目标的一元性质在法学院学制上的体现,构成了美国法学教育突出的一个特征,即接受了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教育之后方可接受初级法学学历教育。

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上看,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就己受到了良好的人文教育,获得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且通常都己获得文学士学位或理学士学位,并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

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始的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法律教育制度。

这就是美国著名的j.d教育(法律博士)。

美国的j.d教育学制通常是三年。

j.d层次的法学教育相当于初级法学学士学历教育,是高起点的职业性法学本科教育。

这种j.d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标,学生毕业后能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

基于这样的培养目标,在法学教程上,也就出现了一些重实务型课程而轻理论型课程的情况,如对法理学、法史学或宪法学等之类的课程重视不够,但对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以及职业道德课程较为重视,并作为必修课程,内容丰富实际。

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

“案例教学法”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有关。

由于受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大部分法学学者们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因此对案例相当重视。

学生从业需要“律师式”思维,判例教学法比较适用该种思维的训练。

法律极端主义把法律视为法律的判决,亦即法官造法,是判例教学法产生主要的根源。

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

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就是由美国律师公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英国法学教育模式英国是典型的学院教学模式。

虽然英国与美国同属普通法系国家,但英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制度设计与美国完全不同。

英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目标重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精神和人文素质,为学生的法律技能及以后的法律生涯奠定基础,因此这样的法学教育其本质就是学术教育和基础教育,即注重学术性和理论性,而职业性特点并不突出。

从英国的法学教育传统来看,宗教改革前的英国法学教育主要学习罗马法和教会法,对于英国本土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研习,是由布莱克斯通在1753年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普通法而开始的。

学习本国法律的人才主由许多律师学院培养。

这些律师学院是中世纪行会式组织。

现存的林肯学院、内殿学院、中殿学院和格莱学院己成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之后的职业训练场所。

英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基本层次,其学生主要是从高中毕业生经高级水平考试录取而来的。

不过,也会招收一部分己取得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者作为补充。

英国现行法学教育由三阶段构成,即学术(理论)学习阶段(一般三年)、从业前职业培训阶段(大概一年)和从业后的深造阶段。

1996年英国大法官法学教育和行为顾问委员会关于法学教育和培训的报告提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更灵活、更广泛的知识面和能力。

法学高等教育应从着重培养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转向培养更全面的学术能力。

基于此,法学教育应使受教育者达到综合全面的学术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掌握核心知识和背景知识,培养法律价值观和职业技能的目标。

从此,可以看出目前英国的法学教育重点是培养复合型、精英型人才。

其实英国普通法学本科教育的学术性及职业倾向性与英国早期法律受罗马法影响息息相关,与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和现代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律师把持法律教育的传统息息相关。

英国的律师中有两种不同律师的分类。

英国律师分为执业大律师和执业律师两种。

大律师又称为辩护律师、出庭律师,是专门就法庭诉讼出庭辩护,也有的大律师主要提供咨询服务。

一般而言,大律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除非经小律师介绍并有小律师在场,否则,大律师一般不会接触当事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建议。

而执业律师又称为小律师、咨询律师、初级律师或法务官,这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人们所接触的第一人。

他们的工作范围相当广泛,可能处理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小律师总体来说专门化程度很好,对于自己的专长领域精通度较高。

在大律师和小律师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而言,大律师是不允许合伙开业的,他们一般自行挂牌开业,而英国法律则允许小律师自由合伙开业,组织成立律师事务所。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英国也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所不同。

英国重视罗马法、法理学和法史学等基础课程。

但是,由于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都要经过严格的律师考试,成为职业律师,因此,近年来英国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律师行会的影响,对于培养学生从事律师职业的技巧等课程将扩大开设度,因而迫使大学法学院在理论教育课程上有所压缩。

而在课堂的教学上,教师占了主导地位,主要采用传统的“演绎法”教学方法,学生须适应教师的要求。

“判例教学法”是近年来被引进的,以适应培养“律师思维”的需要,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创造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三、大陆法学教育模式大陆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为特征,法律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构建。

这种法律特征反映到司法上则是尊重学者的立法,运用演绎推理审理案件,得出结论,判例无法律效力。

学者的地位高于司法者的地位。

成文法特征反映到法学本科教学上,初学者在某种程度上脱离法律事实而以法律制度、组织、方式和原则的己有观点为开端,学生们学习特殊的法律推理方式,并学习达马斯卡所谓的“法律原理”,即一种“准确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广泛的原则和分类意识的网络。

”法学教育注重研究较抽象的要领和原理的主要依据是:第一,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法学理论研究有优良的传统。

第二,司法实践中,法官平衡案情多采归纳方法,集一案的事实,以纳诸己成的条文,既采自由心证的原则,于事实无须苛究,不过对于条文则咬文嚼字,深究其原理,倘若没有条文,须照习惯;既无条文又无习惯的话,就照法理。

所以,在法律解释上比较缤密。

第三,这样的教学内容有助于节约思想。

法律概念和原理可以在无数法律规则中单独应用,因而就具有代数胜于算术的优越性。

第四,它们有助于培养清晰的洞察力。

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的概念或原理,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态,从而可以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来测定法律。

第五,这种概念和原理是有效地制定全面立法和整理判例法的重要前提。

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

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

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

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

为了弥补单调的演讲式教学方法的不足,设置了讨论学课和实际练习。

主要科目很多附设讨论学课。

在讨论学课中,由教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去搜集材料,到讨论学课上报告。

同班的同学根据他的报告,各自发挥自己的意见,详细讨论,再由教授加以评点。

所有讨论的问题,大都是社会上重要的事件。

因此,可以引起学生自动研究的兴趣。

参考文献:[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2.489.[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77.312.[3]格拉维尔.学术理论性法学教育和从业者的法律培训[j].政法论坛,1999 (4).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题“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研究”(湘教通[2010]243号序号:461号)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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