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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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通大院机〔2019〕12号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1. 学籍异动学生,包括:转学、转专业、张謇学院退出学生、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2.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依据与原则1. 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为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内校际交流项目,如其他高校每学分的学时数在14-18范围内,则其学分数可直接认定;否则应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转换后,方可进行相关认定。

5.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6. 特殊情况进行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集包括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学院代表组成的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三、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完全相同,无需申请,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学分不同时,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 2 -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2008年南通大学文学院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稿)

2008年南通大学文学院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稿)

2008年南通大学文学院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稿)一、教育、教学业绩(一)出版教材(二)教学成果获奖(三)指导学生竞赛注:1.以上指由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由政府或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2.参赛项目必须是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学)会举办的各类比赛。

3.分技能型和考试型两种形式。

考试型竞赛以及按比例下达获奖指标的各类竞赛,每个等级按一个单项计算。

4.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以参赛报名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教育研究课题1.级别认定: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部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中国高教学会、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级课题;以省级学会、南通市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市级课题。

2.结算额度及计算办法:根据课题研究计划及到账经费情况确定结算额度。

全额到账的经费按课题研究计划分年结算;分年到账的经费,按当年经费全额结算。

3.课题业绩分计算参照科研纵向课题业绩分计算办法。

二、科研业绩(一)科研项目注:1.根据项目(横向项目除外)的当年到账经费情况给予增加分值,其中,自然科学:当每项经费数>5万元时,超出5万元以上的经费数的增加分值按:100分/万元计算;哲学社会科学:当每项经费数>2万元时,超出2万元以上的经费数的增加分值按:200分/万元计算。

2.南通大学为项目合作承担单位,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

3.单项科研项目业绩分每项20000分封顶。

(二)科研获奖注:1.获奖成果必须是“南通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或南通大学与其它单位合署,“南通大学”须排名第一。

2.合作项目必须署名南通大学,其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计算。

3.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三)学术成果注:1.以上各项成果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当年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3.以上核定分值均给第一完成者(通讯作者)所在单位。

2023年学校学员学分制考核方案

2023年学校学员学分制考核方案

2023年学校学员学分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1. 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2.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动力;3. 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4. 完善学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多元化的学习选择。

二、考核内容:1. 学分获取方式1.1 学业学分:学生根据学业成绩获得学分。

不同课程的学分数根据难度、学时等因素确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业要求才能获得学分。

1.2 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得学分。

学生需参与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由指导教师评估学生的实践表现和成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获得学分。

1.3 综合素质学分:学生通过参加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学生需参与相关活动并达到一定的成绩或水平,由评委或指导教师评估学生的表现和成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获得学分。

1.4 自主学分: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获得学分。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或项目开展学习和研究,完成学习任务后由指导教师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获得学分。

2. 学分要求2.1 学业学分要求:学生需完成所修课程,且学业成绩不低于规定的及格分数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2.2 实践学分要求:学生需完成规定的实践任务,并由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不同实践任务的学分要求根据任务的难度、时长等因素确定。

2.3 综合素质学分要求:学生需在规定的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或表现,由评委或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2.4 自主学分要求:学生需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并由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自主学习任务的学分要求根据任务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确定。

3. 学分转化3.1 经济学分: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学分转化为经济学分,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习活动、参加培训等。

3.2 学业学分的转化率根据综合考量学科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性,由学校制定,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公示。

4.实习教学的成绩评定及考核

4.实习教学的成绩评定及考核

实习教学的成绩评定及考核
1、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生产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分散实习)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 3 以上者、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按《南通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进行重修。

4、评分依据:
⑴平时成绩(40%),包括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日记的完成情况。

⑵实习报告成绩(60 %),包括报告的完整性、正确性、应用知识的能力、概括性文字的表达能力、图表的正确与清晰程度。

南通大学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培训部建议)

南通大学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培训部建议)

南通大学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培训部建议)考核宗旨学生会干事是团委学生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团委学生会的生力军.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加强对干事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学生会干事考核条例。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考核对象南通大学学生会干事考核标准一.基本要求为:干事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干事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3。

对部门内布置的任务,干事应高效、按时地完成.在工作中,干事应追求高质量,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灵活性与创造性。

4.干事应坚决服从部门内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责任,严谨履行义务,合理使用权力;并应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

5.干事在工作中应做到雷厉风行,言必行,行必果;应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不以权谋私,不以权欺人,不得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言行.6。

干事应主动联系广大同学,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考核干事的以下能力:1.干事在工作中应发挥组织能力,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2.在开展工作中,干事应注意协调部门内、部门间的配合,注重集体协作。

同时要注意处理与校方及各院学生会的关系,加强合作。

3.干事在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部门及学生会发展出谋划策,为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办法及规定1。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按相应的规定扣分。

2.具体考核办法:干事的各项考核由部长及主席团成员协调执行.3。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干事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干事,一学年每学期考核成绩都在85分以上的优秀干事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低于60分者由部长视具体情况予以解聘。

学生学期综合量化考评细则

学生学期综合量化考评细则

材料工程系学生学期综合量化考评细则时间:2012-12-18 9:19:54 点击:150内容摘要:学生奖励...一综合量化成绩的组成部分及计算方法(一)综合量化成绩由课程成绩和课外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公式如下:综合成绩=课程成绩+智育附加分×70%+德育附加分×20%+体育附加分×10%(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学分绩点+5)*10二各种附加分细则(一)智育附加分1. 发表文章在省及全国公开报刊读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文艺作品者加7分;在市级公开报刊读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文艺作品者加5分;在院级报刊读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文艺作品者加3分;在系级报刊读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文艺作品者加1分,不超过3分;在公开报刊读物上发表新闻报道者,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报道以供稿单位出现学校或系部名称为准。

注:一稿多投多次获奖,采取就高原则,只加一次分。

作品以出现学校或系部名称为准。

2. 等级证书考试大二上学期及更早过英语四级者当学期加3分。

通过英语六级者当学期加4分。

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当学期3分。

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当学期4分。

获得其他类国家资格证书者每项当学期2分。

获专利类证书者当学期每项加3分。

3.科技创新在全国“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胜奖者分别加8,7,6,5分在省级“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竞赛中,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及优胜奖者分别加7,6,5,4分;在市校“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竞赛中,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及优胜奖者分别加4,3,2,2.5分。

在系“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竞赛中,获系级一二三等及优胜奖者分别加3,2.5,2,1.5分。

注: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一个级别的加分。

所有比赛成绩核对以证书为准。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现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仅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二、加减分项目:(说明:加减分中的A、B、C、分别指德、智、体、三个项目)(一)、德育类(A类):1、加分:A1(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A1(2)、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比赛(如团日活动、校园文化节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非等级奖0.5分。

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1(3)、受学院各项表彰(以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2(4)、非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校、院、班交给的任务或独立承担、策划、组织、各年级和学院活动,富有创意,取得成功,工作突出有较大贡献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分/次。

A2(5)、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

A2(6)、班级自主组织义务性劳动,经相关单位及学院书面认定,每人次加1分。

A2(7)、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2分。

A2 (8)、担任学院及年级(专业)学团主要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担任院、年级(专业)学团干事、班级委员,经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0.5分。

(此项不重复加分,考核结果以学院公布为准,按最高分计算)。

A2(9)、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效果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A3(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效果显著获得表彰者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5分;属集体荣誉,每个成员减半加分(以有关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团学考核制度(1)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团学考核制度(1)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团学考核制度(1)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政治学院团委学生会2013年10月前言为了维护和规范政治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形象,完善组织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院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健康的正面形象。

故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为中心,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特此制定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考核制度。

★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1.对被考核人一律平等考核,一视同仁;2.对被考核人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即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状况作全面的、适当的评价,避免片面性;(二)民主公开原则1.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要被全体团学成员所认知;2.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便被考核者得知具体考核结果。

★考核要求1.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院关于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违纪;2.积极贯彻执行团学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学交给的各项任务;3.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保持优良的学习成绩;4.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5.注意培养个人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部门考核制度一、部门建设考核1.制定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作评议制度、自我评议制度、奖惩制度,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

2.积极认真培养各部门后备人员,增强后备力量。

3.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三周一次),由部长安排相关工作,解决相关工作问题,有一定的会议记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

二、部门活动考核1.团委学生会的每个部门每学期必须组织举办一次活动(主办、协办皆可)2.各部门在组织活动之前,需要提前一周上交活动策划以及活动申报表至学生会办公室,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南通大学教务处文件

南通大学教务处文件

南通大学教务处文件通大处教〔2015〕90 号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管理,特修订《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教务处2015年12月31日南通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南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通大教〔2009〕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第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第二条 学生报到注册、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课程考核以及其它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应于事后及时补假。

第三条 节假日,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及时返校。

二、考勤办法第四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学院(系)全面负责。

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

考勤负责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

第五条 非选修课以及各类班级集体活动,由班级考勤负责人直接统计,并由任课教师或活动负责人签字;专业选修课、实验、实习、见习等分组进行的教学活动,由指定的组长负责统计并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公共选修课由教师采用点名制进行考勤。

第六条 班级考勤负责人每周统计一次,考勤记录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交学院(系)汇总。

第七条 学院(系)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向班级公布。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学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学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并向学生班级公布。

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制实施办法

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制实施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制”实施办法为了真实检测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各门课程的到课率,维护课堂教学秩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课的实作、实训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课堂作业,学校决定从本期开始对各专业各门课程实行学期成绩累计积分的“积分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平时积累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原则;2.课堂教学与课后练习相结合的原则;3.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成绩构成每门课程每期总成绩为100分,由课堂学习成绩、实作(作业)成绩、见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四部分构成:1.课堂学习成绩30分(全时到课、认真听课、作好笔记)课堂学习成绩=课堂学习总分÷学期计划课时数×实际到课时数2.实作(作业)成绩3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作(作业)成绩=实作(作业)总分÷计划次数×实际完成次数3.见习成绩10分(主动参与、认真见习、保证时间)见习成绩=见习总分÷计划天数x实际天数4.期末考试成绩30分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得分×0.3(即30%)三、考核办法1.每门课程课堂学习成绩和实作(作业)成绩由主讲(主管)教师随堂考核、逐周记载、逐月公布、全期汇总与期末考试成绩合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课堂学习成绩既要考核到课时数也要考核听课效果,只是到课未作课堂笔记者,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实作(作业)成绩既要考核完成次数也要考核质量效果,对实作(作业)敷衍了事者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3.见习成绩由带队教师、领导进行考核。

4.期末考试命题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大纲、教材,特别是教师讲授的内容。

5.课堂学习成绩和实作(作业)成绩具体所占分数由任课(主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经确定就应向所任课班级学生公开宣布并坚持执行。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

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满分200分)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满分200分)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2011~2012年度南通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参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满分200分:一.社团招新情况(20分)能够服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及时上交申请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向新生宣传介绍社团,达到良好宣传效果;按照社联统一划分的展位进行布置,并体现社团自身特色;吸引新生并与新生进行交流互动,解答新生关于社团的疑问;报名人数以及成员学院分布情况;在社联规定时间有序退场,能保持场地卫生。

具体细则:1申请方面(3分);2宣传方面(3分);3招新点布置(4分);4招新点氛围(4分);5新生报名情况(4分);6退场情况(2分)。

注: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招新评议表数据确定社团得分。

二.日常活动开展(50分)要求围绕社团宗旨,结合实际情况,按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有社团特色的日常活动;做到思想健康,有创新意识,富有时代感;根据会员意愿举办活动,能够吸引会员积极参加;活动前期准备充分,并进行有效宣传;活动及时备案并联系评议;活动现场秩序良好,活动安排井然有序,参与人员反应热烈;鼓励社团跨校活动,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评比,扩大社团的社会影响。

具体细则:(一)活动备案(10分)1.是否在举办活动前及时上交备案表(3分);2.是否将已盖章的备案表及时取回(3分);3.备案次数(4分)。

(二)活动评议(40分)1.活动前期宣传情况(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 4分);2.活动前期准备情况(包括活动策划和现场布置 4分);3.活动现场秩序及人员安排情况(4分);4.活动计划是否周密可行(4分);5.活动连贯性及衔接情况(4分);6.活动现场氛围及互动情况(6分);7.活动现场卫生状况(4分);8.活动在会员中的影响(包括参与的人数和参与人员的反应6分);9.社团负责人对活动意见及改进方案(4分)。

注:1.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评议表数据确定社团得分,取评议分数最高的三次活动的平均分,由百分制折算成40分;2.活动多于三次的每次加2分,但总分不得超过40分。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大教(2009)75号)第七章规定,学生完成课程,经考核(考查、考试),方可获得成绩。

一、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可获得规定学分;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记,考查课程成绩以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五级记分制可按以下标准折算为百分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二、学分绩点计算
1.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三、凡因考核成绩不及格(含重新学习课程)而参加补考的,其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补考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其绩点五级记分的记为1.5,百分记分的记为1.0;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其绩点仍记为0。

四、学生所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分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2.0,不四舍五入),可以在毕业学期申请重新学习(限一次),其成绩和绩点按正常修读课程考试计算。

商学院
2015年1月。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育、体等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学生全面素质=德育素质×25%+智育素质×65%+体育素质×10%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满分100)=德育考评分+加减分1、德育考核标准表2、附加成绩及扣分:(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10~50分(需报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9分,院级加6分。

被评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

(3)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工作认真负责,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加8~12分。

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6~9分。

系学生会的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队长,加4~6分。

学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干事、学生宿舍舍长,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固定成员加2分。

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4)在“文明宿舍”建设中,凡院级卫生检查得优秀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5)有以下情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扣分:①两课学习成绩、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10分。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院、系组织交给的任务,或多次无故不参加班、系、学院的集体活动者,扣10~20分。

③宿舍卫生差、乱,在院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每个成员5分、10分。

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使用说明

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使用说明

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使用说明南通大学二○○八年五月前言《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软件是根据通大教…2005‟80号《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通大…2005‟89号《南通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南通大学学生成绩录入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软件的特点设计而成。

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目的在于增强教务管理的科学性,减轻教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本软件以《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考试成绩、课程学分、考试性质等)为依据,按绩点计算要求,计算出各类考试成绩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软件具体的实现目标:1、按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计算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2、按考试性质与绩点的关系计算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1)期末考试、缓考、重新学习(重修)、公选、辅修、自考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绩点。

(2)补考(含“补考一”至“补考四”)按五级记分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的绩点为1.5分,按百分记分的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绩点为1.0分,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的绩点为0分。

(3)免修考试在75分以上的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绩点。

(4)选修课未选、无资格、旷考、作弊的不计绩点或绩点为0分。

使用本软件前,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按要求进行操作。

限于本人的水平,在软件中难免存在一些错误和疏漏,恳请各位老师和计算机专家批评指正。

在软件的设计制作和试用过程中,得到教务处、学院领导和教务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软件制作:赵林平二○○八年五月目录一、成绩数据的导出 (4)1.打开“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4)2.成绩数据的选择与导出 (4)二、成绩数据学分绩点的计算 (5)1.打开“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 (5)2.成绩数据绩点的计算与导出 (5)3.关闭“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 (7)三、“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操作指南的打开 (8)南通大学学分绩点自动计算系统使用说明一、成绩数据的导出(在“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 1. 打开“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双击“教学秘书”快捷方式图标(如图1所示),打开“系统登录”对话框,选择“用户名”和输入“登陆口令”后,单击“登陆”铵钮,打开“南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2006标准版——教学秘书专用版”窗口(如图2、3所示)。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一、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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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大教(2009)75号)第七章规定,学生完成课程,经考核(考查、考试),方可获得成绩。

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

一、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可获得规定学分;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二、学分绩点计算
1.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三、凡因考核成绩不及格(含重新学习课程)而参加补考的,其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补考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其绩点五级记分的记为1.5,百分记分的记为1.0;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其绩点仍记为0。

因故经批准缓考的,其补考成绩的绩点按第二条规定记载。

参加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绩点按第二条规定记载。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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