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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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 主办券商推荐制度 证券业协会形式审查 备案制度 挂牌和融资分离,挂牌 时不融资 创业板 保荐机构保荐制度 发审委制度 核准制度 首发上市同时融资 主板及中小板 保荐机构保荐制度 发审委制度 核准制度 首发上市同时融资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详见第三章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四节 转板制度
目前没有转板制度。 转板制度(不经过证监会核准,从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或者 主板)与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冲突。 链接——《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已公开发行; ……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五节 退市制度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终止股份挂牌申请;(放 开园区后,为试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终止股份 挂牌申请)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30068 430069 430070 430071 430072 430073 430074 430075 430076 430077
3500.00 2010-06-08 1500.00 2010-06-23 700.00 2010-07-21 550.00 2010-08-02 1500.00 2010-08-31 2400.00 2010-09-10 2773 .00 2010-10-08 2000.00 2010-11-18 4292.50 2010-12-08 1760.87 2010-12-29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代办系统)介绍
目录
第一章 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一节 挂牌制度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交易制度 第五节 转板制度 第六节 退市制度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

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上市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和上市。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挂牌条件1.公司基本条件:(1)公司类型:非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规模: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3)公司发展:公司自开业满2年以上,连续盈利2个会计年度以上;(4)公司股权:不超过35%的股权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限制。

2.公司管理条件:(1)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2)公司运作: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人事,企业发展等。

3.公司信息披露条件:(1)信息公开:公司应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内控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4.公司业务条件:(1)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需具有持续性、盈利性和增长性;(2)行业限制:对于特定行业及国家监管限制的不能挂牌。

二、挂牌流程1.选定保荐机构:公司首先需要选择一家符合资格的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负责后续的审核、发行、上市等工作。

2.申请挂牌: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报表等。

3.招股定价:保荐机构根据公司的资产、盈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为公司制定招股说明书并确定发行价格。

在招股期间,公司需要开展路演等活动,向潜在的投资者展示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

4.股东审议: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挂牌事宜,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挂牌。

5.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进行发行,并由保荐机构协助进行审核、公示、申报等工作。

7.挂牌上市:完成审核后,发行结果公告,并将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8.定期报告披露: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新三板挂牌流程及具体步骤

新三板挂牌流程及具体步骤

新三板挂牌流程及具体步骤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一个侧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板块,其挂牌流程相对传统股票市场来说相对简化。

下面是新三板挂牌的具体步骤:1.选择挂牌机构:企业首先需要选择一家挂牌机构作为挂牌保荐人。

挂牌机构在整个挂牌流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包括保荐、申报、审核等工作。

2.条件准备: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进行新三板挂牌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的股份制企业等。

3.预披露:企业开始进行预披露工作。

预披露内容包括企业介绍、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挂牌机构会对企业的预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核准申报:企业完成预披露后,挂牌机构将整理材料并递交给新三板挂牌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申报。

5.公示:新三板挂牌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核准申报进行公示,以供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6.发审会:发审会是新三板挂牌申请的重要环节。

企业的代表需要参加发审会,回答发审委员的问题,展示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

7.公告:通过发审会后,企业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布企业的挂牌计划和相关信息。

8.挂牌:企业成功通过发审会后,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开始交易。

9.挂牌维持:企业挂牌后,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企业运营情况,定期公布财务报表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挂牌的具体步骤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和变动,企业在进行挂牌申请时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挂牌规定。

总结起来,新三板挂牌流程主要包括选择挂牌机构、条件准备、预披露、核准申报、公示、发审会、公告、挂牌和挂牌维持。

每一步骤都需要企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

挂牌成功后,企业将能够通过新三板平台真实地反映企业价值,得到更多资本市场的关注和支持。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45分)1、ABCD;2、A;3、ACE;4、ABCDE;5、ABCD;6、BD;7、D;8、D;9、C;10、ABCD;11、ACDE;12、ABCE;13、ACD;14、ABCDE;15、AC;16、ABCE;17、ABCD;18、ABCDE二、判断题(每题1.5分,共18分)1、×;2、×;3、√;4、×;5、×;6、√;7、√;8、√;9、×;10、×;11、×;12、√;三、简答题(共37分)1、答案要点:(1)主板包含中小板,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板市场组成。

创业板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

三者之间区别主要为服务企业类型不同以及上市标准不同。

(2)一级市场主要指专门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别高净值人群的市场,往往是股票发行的一手人;二级市场主要指公开买卖的市场,所有投资人均可交易买卖,二级市场投资人所买股票往往是二手股票。

2、答案要点:(1)技术含量高,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2)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却有发展瓶颈的企业;(3)未来2-3年有上市计划的企业;(4)受IPO政策限定,暂时难以上市的企业;(5)寻求并购和被并购机会的企业;(6)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

3、答案要点:净资产如果为负,需要调整为正,并满足股份公司的最低要求500万;企业性质是最根本的,企业评估值变更视为新设企业,等于是新公司,纳税记录工商记录等等都是新的,过往的不可用。

净资产变更属于企业变更,企业一切记录均可连续使用。

其次就是在会计处理上有不同。

4、答案要点:新三板之所以在融资上设置诸多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

(1)防止大面积系统性风险。

新三板的服务对象是全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经常会出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起伏较大,甚至出现倒闭、破产或者其他无法经营下去的情况。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实务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实务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实务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社保的案例实务。

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员工平均年龄为30岁,大多数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超过三年。

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对于这家公司来说,社保是员工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和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计算和缴纳社会保险。

例如,对于这家公司的员工来说,月薪5000元,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的个人和公司各占一部分)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社保费用缴纳给相关部门。

除了社保,公积金是新三板挂牌公司中另一个重要的福利待遇。

公积金是国家对员工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贴,旨在提供给员工购买住房的资金支持。

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员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6%)来缴纳公积金。

公司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公积金缴纳给相关部门。

对于这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且要及时、全面地完成相关手续和缴纳工作。

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准确无误。

公司要做好员工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对社保和公积金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社保与公积金是重要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制度。

公司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合理计算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并及时、全面地完成相关手续和缴纳工作。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对社保和公积金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只有做好社保与公积金方面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 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 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业务问答》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 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 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 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 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 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 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
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请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予以核查。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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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 《内核要点》 1.7合法规范经营 1.7.1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 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如 果短期内拿不到资质,就将其分拆出去。找有资质的公司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 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 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 自 2015年 3 月 20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引导语:新三板的推出,确实为一些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而其中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不仅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也成为了很多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新三板挂牌企业毕竟经过主办券商的核查同时信息披露文件中也充分披露了业务模式以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在判断标的质地以及并购风险方面还是有很多便利和保障,于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不少的优良标的。

一、主要特点1、收购股权比例方面:以收购100%股权比例为主,且可多次收购(如通鼎互联收购瑞翼信息)。

也就是先收购51%的股权实现控股,然后再收购剩余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要关注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情形。

2、支付方式方面:以股份支付和现金结合为主。

这也是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于标的方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毕竟既拿了现金也拿了股票,现实和未来相结合。

3、业绩承诺方面:挂牌企业股东多进行了业绩承诺。

这里的业绩承诺不会因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而变得合理严谨,还是存在放卫星的情况,比如报告期业绩1000万,可以业绩承诺第一年就敢直接上亿。

4、主营业务方面:以同行业产业整合为主,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就是为了全面转型的目的。

不过上市公司对于新三板的并购还是相对比较合理审慎。

5、收购标的范围:大部分是直接收购挂牌新三板企业,也有的是收购挂牌企业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

在后者的情况下,挂牌企业将不再有主营业务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挂牌时间周期:多数挂牌企业在挂牌一年内被上市公司收购,这也论证了一个观点,只要是好的企业总是会受到关注,也会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追逐的目标。

当然,新三板只是让优秀的'公司有了更好地展示平台,并不是新三板让好的企业一下子变得优秀了。

二、重点关注(一)挂牌企业是否需要终止挂牌1、规则依据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了解,并希望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抛砖引玉,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1)信任与制衡。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板块,主要是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场所。

下面将从新三板的业务介绍和操作实务两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新三板业务介绍:1.挂牌融资: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挂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权,并通过股权交易换取资金,满足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

2.股权转让:新三板允许挂牌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企业价值的变现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3.交易撮合:新三板搭建了一个交易撮合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洽谈,完成股权交易的撮合。

4.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是针对成长性较高的企业而设立的,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高的风险。

创新层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福利,如有限责任,允许公开发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5.挂牌辅导:新三板提供挂牌辅导的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服务了解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流程,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帮助,提高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成功率。

二、新三板操作实务:1.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新三板分为基础层、成长层和创新层三种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新三板对企业治理结构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编制完善的财务报表:新三板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严格,企业应按照新三板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

4.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的调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需要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以满足新三板的要求。

5.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后,需要积极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合作,进行股权交易,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流动性。

6.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挖贝网2016-09-0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该条文所指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文件名称又称“关于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国有股权管理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国有股的股权变动以及设置股权质押等有关事项的审批。

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新三板既有案例的研究及向相关主管部门的电话咨询,旨在对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有关法律依据、审批流程等问题予以说明,以供读者参考。

1 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1 基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1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法条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出资而形成的权益;含有国有股权成分的企业、公司,不论国有成分形成的权益构成独资、控股,还是参股,均为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新三板比较简单-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

新三板比较简单-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

新三板比较简单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 程如下: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2、 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3、 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 向协会进行推荐。

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 议。

4、 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5、 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6、 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 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 股份集中登记8、 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9、 挂牌交易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 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 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 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 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 五十个工作日内。

除此之0 2700787673 0256132141 0新三板挂牌流程 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进入’新三板”市场需要的中介机构企业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程序上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相同,需要聘 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

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的规定目前,在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一般股东每年可转让1/3,董、监事与高管每年可转让1/4。

另外,关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定向增资和公开 发行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均在积极进行。

发布日期:2011-06-访问次数:974 字号:小】“新三板”市场挂牌遵循的规则“新三板”市场采取备案制,赋予券商的权利很大,但责任也很大,对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和内核小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其中项目小组至少须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各一人组成。

内核小组也需要有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深投资银行专家、资深行业专家等组成。

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4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的非上市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实现股份转让和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流程相对灵活,适用于中小企业,使得更多的企业可以通过挂牌融资等方式推动其发展。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新三板挂牌条件:1.企业法律地位:企业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2.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3.盈利情况:企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一年利润总额应不少于50万元;4.公司股东数和股权分布:拥有不少于200名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普通股份总数不少于5%;5.公司规模:公司总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6.资产负债率:上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以上是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条件,但根据政策调整或者市场需求的变化,条件有可能有所调整,请企业在挂牌前仔细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二、新三板挂牌流程:1.准备工作:a.制定挂牌方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挂牌方案,包括挂牌目的、时间、筹资规模和股权结构等;b.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治理合规;c.完善内部制度: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严格执行;d.资产评估与验资: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完成验资工作;e.组织核查:对投资机构、投资者进行筛选与核查;2.挂牌申请:d.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3.审核与公示:b.公示期:审核通过后,将会在转让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持续时间为10个工作日;c.反馈意见处理:如果有反馈意见,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并提供合理解释;d.审定结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在接收到企业提交的资料后,会进行终审,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核准;4.转让准备:a.寻找交易商:选择新三板的交易商,签订委托协议;b.风险揭示:交易商将向投资者明确挂牌企业的风险和业务特点;c.审计备案:将前期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材料递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备案;5.挂牌:a.上市交易前调研:由新三板交易商帮助企业进行投资者路演和调研,以便吸引投资者注意;b.挂牌申报:提交挂牌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的股份将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交易;c.相关布局:挂牌后,企业需要及时公告业务动态、财务状况等信息,保持公开和透明;d.上市实施:挂牌完成后,企业便正式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和融资;以上是新三板挂牌的主要流程,企业在进行挂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市场动态,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挂牌顺利进行。

办理新三板挂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新三板挂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新三板挂牌的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是新三板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挂牌流程1.新三板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操作,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

申请股份挂牌操作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

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新三板挂牌时间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

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新三板挂牌流程的资质及意义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1.治理更加规范,提高企业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2.品牌效应,通过互联网,交易信息平台以及社会媒体,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认知度。

3.带来财富效益,挂牌后使得股东持有的股份价值得到充分反映,带来财富效益。

4.可以流通套现,股东可以通过新三板进行股份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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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 新 区
全 国 范 围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2013.12.13《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
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
符合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
三、简化行政许可程序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拟挂牌企业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大部分企业的所属园区已
制定了改制及挂牌的补贴政策,大体能够覆盖中介机构成本)
(2)规范成本:挂牌后企业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在税务、工商、质检、社会责任等方面的
规范成本较以往有所增加。
二、新三板的挂牌准入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设立)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 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 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 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 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 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 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新三板挂牌实务
目 录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二、新三板的挂牌准入条件 三、新三板的挂牌价值 四、挂牌流程 五、关于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场 内 市 场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证 监 会 监 管
场 外 市 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企业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 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 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 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 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国务院“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和转型升 级政策措施”常务会议 2013年6月19日
中关村科技 园 区 上海张江高 科技园区
天津滨海 新 区 原来新三板
试点地区
目前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转系统 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券商柜台
其他 小微企业
地方及协 会监管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2012年以来,以《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 规公布为标志,场外交易市场进
入新的发展阶段,将形成以新三
板市场为主、区域性市场、券商 自建柜台交易市场为辅的多层次 交易市场。 券 商 柜 台
区 域 性 市 场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符合条件的,证监会豁免核准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股转系统市场特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风险包容度 投资者门槛 较高 法人:500万元 个人:500万元
沪深交易所
较低 无
投资者构成
公司准入门槛 交易制度 融资制度
机构投资者为主
无财务指标 协议转让方式、竞争性传统做市 商制度、集合竞价转让 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债 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机构、个人并重
较高财务指标 集中竞价 允许公开发行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挂牌公司数量
截至2014年8月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912家。
挂牌数
912
356 200 41
10
24
61
77
102
一、新三板市场介绍
企业进行挂牌需要哪些成本
(1)聘请中介机构的成本:拟登陆新三板的企业需聘请有资质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
二、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出资)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 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 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 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 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 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 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 者破产申请。
*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 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 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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