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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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工资制度

(一)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三种基本工资制度。

(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四个单元构成。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四个单元构成。

(三)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差异确定的工资。

1、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类别分为6岗,每岗设三档标准,一档最低,三档最高。

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按不同职务、职称确定。

3、岗位工资进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随任职年限增长而

考核进档,工人岗位进档随工龄增长而考核进档。

(四)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职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应达到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业绩,经考试、考核后确定的等级工资。

操作和服务岗位技能工资设20个等级,最低标准一级280元,最高为20级1100元。

(五)职务(职称)工资

根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岗位的要求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确定。

(六)工龄工资

1、工龄工资按员工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逐年增加,按月计发。

2、工龄工资从员工转正定岗定级的次月起执行。

3、工龄工资不采用算虚年的计算办法。即工龄工资=10元×(现年-参加工作时间年份)。

4、已转正定岗员工工龄工资初次套入的计算办法为:工龄工资=10元×(2010-参加工作时间年份)。

第二章岗位(技)工资的动态运行办法

第四条动态运行原则

(一)岗位(技)工资按员工所聘任的岗位确定,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二)岗位(技)工资晋档实行考核期管理。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日常运行

(一)建立正常的定期考核制度,技能工资晋升要进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试、考核,择优晋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晋升技能工资,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可降低技能级别。

(二)在科技进步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在生产工作中避免重大事故挽回经济损失的,在公司及以上技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过评审后可晋升技能工资级别。

(三)技能工资的晋级。转正定岗定级后,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每满两年,实行考核晋档。经考试、考核合格,晋升一档技能工资。

(四)由高岗级到低岗级或从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到操作服务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及进档时间和原岗位任职年限重新确定。

(五)技能工资初次套入标准: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初次套入技能工资执行第三等级标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学徒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员工初次套入技能工资执行第一等级标准,介于二者之间参加工作的员工初次技能工资套入执行第二等级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的日常运行

(一)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即从易岗的次

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二)转正定岗定级后,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每满两年,实行考核晋档。经考试、考核合格,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在本岗位类别内晋升一档。已达到本岗位类别第三档的,岗位工资不再变动。

经考核不合格的延长晋档时间。

(三)员工调动、调换专业、工种、岗位前,需先到综合办领取审批表,按照表格内容逐级审批。

员工调动、调换专业、工种、岗位后,试岗期满由本人提交申请和工作总结交部门领导进行工作鉴定,由部门领导将申请、总结和部门工作鉴定交综合办,由公司负责安排进行岗位技能考试。

1、由低类岗调到高类岗:

(1)同岗位之间调动,实行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按原工资标准执行,试岗期满经考核、考试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按原岗位任职年限及所聘岗位和进档时间重新确定。

(2)不同岗位之间调动,实行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按原工资标准执行,试岗期满经考核、考试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按任职年限及所聘岗位和进档时间重新确定。

2、同岗级之间调动,岗位工资不变。

3、高岗级到低岗级或从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到操作服务岗的人员,从易岗的次月起,均按所聘岗位及进档时间和原岗

位任职年限重新确定。

(四)因工作需要而转岗、换岗培训学习的,在培训期内按原岗位工资执行。

(五)在管理或其他岗位上工作,同时又受聘技术职务的人员,岗位工资按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来确定。

(六)岗位工资初次套入标准: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初次套入岗位工资执行所在岗位第三档标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学徒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员工初次套入岗位工资执行所在岗位第一档标准,介于二者之间参加工作的员工初次岗位工资套入执行所在岗位第二档标准。

第七条考核期满后岗位(技)工资的动态管理

(一)管理(技术)岗位员级岗人员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达到上一等级任职标准,被公司聘用后,可依次晋升为助理岗、工程师级岗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不再晋升岗位工资。(二)操作服务岗位的人员,岗技工资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两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一档岗技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

(三)考核晋档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第八条岗位(技)工资动态晋档考核的内容

(一)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的人员工资动态晋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并以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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