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天津武清区安置政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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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二○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5篇》

《天津市武清区二○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5篇》

《天津市武清区二○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5篇》武清区新城建设指挥部202x年11月19日附件。

武清区二○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房屋合法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认定(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二)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准,没有产权证件的合法房屋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拆迁住宅“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一)拆迁平房住宅,以村或独立拆迁片为单位,用全部主房评估价计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数,单个主房评估价高于按基准数计算的金额,返还被拆迁人;单个主房评估价低于按基准数计算的金额,由被拆迁人补齐。

还迁面积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不同档次优惠价格购买。

还迁面积小于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还迁楼房市场价格返还被拆迁人。

配房、及附属物按重置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二)拆迁楼房住宅,1460元/㎡为评估基数计算原按楼房价格,多退少补,原建筑面积内给予同等面积还房,原建筑面积至接近档部分按1460元/㎡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储藏室及装修按重置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市场价格根据还迁片的位置确定,拆迁人提出,报区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本街村村民住宅除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外,还可按以下办法购房:1、符合分立户条件的,累计应享受还迁安置面积多层以120㎡为基数,中高层以130㎡为基数。

每增加一户增加60㎡,原主房面积按应安置户数均分,分户结算。

2、三世同居一宅,不符合分立户条件的,可按优惠价格增购40㎡/户,时可按市场价格再增购20㎡/户。

同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村民及非农居民除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外可按市场价格增购60㎡/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9.15
•【字号】津政发[2005]083号
•【施行日期】200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5]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下达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212号)精神,今年全军计划移交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共计420名。

现将我市200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军地双方的一项政治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开展工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我市本年度的接收安置任务。

对于2004年度已下达安置计划,具备移交条件,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今年继续办理交接手续,不再另行下达安置计划。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第一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

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天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天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

天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1. 任务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推进,军队转业安置工作成为了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就业和生活,各地都在积极组织开展转业安置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天津市的转业安置岗位公示情况。

2. 天津转业安置政策天津市作为国家的直辖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转业安置政策,包括就业创业扶持、培训补贴、优先录用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转业军人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3. 天津转业安置岗位分类天津市根据转业军人的特点和能力,将转业安置岗位划分为多个类别,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安置岗位等。

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以满足不同转业军人的需求。

3.1 政府机关岗位政府机关岗位是天津市提供给转业军人的重要就业机会之一。

这些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务、人力资源等,要求转业军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

政府机关岗位的公示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网站、报纸等渠道发布。

3.2 企事业单位岗位企事业单位岗位是天津市提供给转业军人的另一种就业选择。

这些岗位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等。

转业军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进行申请。

企事业单位岗位的公示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自行发布。

3.3 军队转业安置岗位军队转业安置岗位是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的就业机会。

这些岗位多数与军队相关,包括保安、安保、军工等。

转业军人可以利用自己在军队中所掌握的技能和经验,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岗位。

军队转业安置岗位的公示通常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通过军队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

4. 天津转业安置岗位公示流程天津市的转业安置岗位公示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岗位申请转业军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和资格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津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行动,深刻认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强大国防、促进军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的现实需要。

要本着体现优待、保障权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兼顾平衡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要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克服困难,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市应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人员退出现役时,可以继续选择老政策也可以选择新政策;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全部按照新政策执行。

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区开发建设,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城区规划建设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拆迁平房住宅,在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六条拆迁具有本街村常住户口的村民住宅,符合《武政发〔2000〕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分户立户。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 补偿安置方式;(三)货币补偿金额;(四)还迁安置房地点、房型、面积、建筑结构、内装修标准等;(五)搬迁期限;(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

(一)“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是指按照被拆迁人平房(主房)、楼房(不含储藏室)建筑面积给予同等面积还房。

拆迁住宅平房,还迁面积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不同档次优惠价格购买。

军转天津武清区安置政策(2005)

军转天津武清区安置政策(2005)

军转干考试军转天津武清区安置政策(200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党发〔2002〕21号)精神,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军转安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目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综合考核、具体量化,按绩评分、优者优分”的办法,高质量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努力做到部队、军转干部、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军转安置方法步骤(一)制定安置计划团职军转干部,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任乡镇、街道副职或区直委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不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到区直委局机关任科级职务。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下同)一般安置到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市下达的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各接收单位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近几年来接收军转干部等情况,分别拟定《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初步方案》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和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依据档案评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分小组,依据军转干部本人档案,按照《武清区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见附件)逐人进行计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团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分别排序。

在排序时,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务高的名次排在前(技术干部按级别对应行政职务,下同);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级也相同,则担任同一职务批准时间早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也相同,则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在部队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服役时间也相同,则年龄大的名次排在前。

天津市武清区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公示

天津市武清区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公示

天津市武清区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公示一、背景介绍武清区是天津市的一个行政区,为了更好地安置退役士官,提供就业机会,武清区政府决定进行转业士官安置岗位的公示。

二、转业士官安置岗位需求根据武清区政府的统计数据,当前武清区需要安置转业士官的岗位数量为300个,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具体岗位需求如下:1.教育行业•小学语文教师•初中数学教师•高中英语教师2.安全行业•保安员•消防员•安全员3.服务行业•酒店前台•礼仪接待员•旅游咨询师4.技术行业•电子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机械维修工三、报名条件除了岗位需求外,武清区还制定了一系列报名条件,以确保转业士官能够胜任工作并实现平稳过渡。

报名条件如下:1.年龄要求•年龄在30岁至45岁之间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4.身体条件要求•体格健康,符合相应岗位的体能要求四、报名流程转业士官想要报名参加武清区安置岗位的应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信息填报•转业士官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2.资格审核•武清区政府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进行淘汰3.面试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将进行面试,评估其能力和适应能力4.岗位分配•根据面试评估结果,武清区政府将为合适的报名者分配合适的岗位五、公示期限和方式武清区转业士官安置岗位的公示将在以下方面进行:1.公示内容•公示拟录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分配岗位2.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3.公示方式•公示将通过武清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各级媒体进行六、结语通过本次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公示,武清区希望能够为退役士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并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同时,希望转业士官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通过面试评估获取适合自己的岗位。

我们相信,这对于转业士官和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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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
军转天津武清区安置政策(200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党发〔2002〕21号)精神,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军转安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目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综合考核、具体量化,按绩评分、优者优分”的办法,高质量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努力做到部队、军转干部、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军转安置方法步骤
(一)制定安置计划
团职军转干部,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任乡镇、街道副职或区直委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不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到区直委局机关任科级职务。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下同)一般安置到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市下达的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各接收单位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近几年来接收军转干部等情况,分别拟定《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初步方案》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和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依据档案评分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分小组,依据军转干部本人档案,按照《武清区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见附件)逐人进行计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团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分别排序。

在排序时,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务高的名次排在前(技术干部按级别对应行政职务,下同);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级也相同,则担任同一职务批准时间早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也相同,则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在部队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服役时间也相同,则年龄大的名次排在前。

(三)公布评分结果
军转干考试
通过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将按照《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评分情况和排序结果,向军转干部公布。

军转干部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可在公布分数的五日内按管理权限分别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查询,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答,逾期不再办理。

(四)自择工作单位
军转干部自择工作单位前,召开接收单位会议,公布安置计划。

军转干部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评分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在安置计划内自择一个工作单位。

单位选定并填写《军转干部自择单位登记表》后不得更改。

如本人因病因事在指定时间不能参加自择工作单位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选单位,并将委托书交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备案。

军转干部(或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内缺席或放弃自择工作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另行安排时间在安置计划剩余指标内自择工作单位或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直接安置。

(五)办理有关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军转干部自选工作单位情况及时通知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在5日内将具体岗位的落实情况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军转办。

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或工作单位报到的,按弃权处理,区人事局将其档案退回市军转办。

三、军转安置有关问题
1.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按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

2.安置在国家公务员岗位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需通过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考核,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证书》,并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安置计划中涉及特殊要求的单位和岗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自愿报名、按分推荐、定向考试、择优安置”的原则和有关程序办理。

4.军转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参照其本人原工作单位的性质予以安排适当工作。

原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性质的人员,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性质的人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

按管理权限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待业人员进入市场自谋职业。

军转干部子女转学(借读)由区教育局负责。

军转干部落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军转干考试
四、军转安置组织领导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由区委研究决定。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武清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处理军转干部安置日常工作。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武清县团职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武党组号〔1999〕85号)、《武清区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津武人〔2001〕71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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