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在等待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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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现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7月2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第三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一节逐月领取退役金第二节自主就业第三节安排工作第四节退休与供养第四章移交接收第一节安置计划第二节安置地第三节交接第五章家属安置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七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八章待遇保障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第五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注意的六个问题目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面临着“四难”问题,即安置去向审定难、遗留问题处理难、住房保障落实难、伤病残干部移交难,为实现总部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干部退休后第一年审定去向纳入安置计划、第二年落实住房、第三年移交政府安置的良性循环目标,需要军队各部门、多层次密切协作和军地沟通联系、支持配合。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慎重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军队和地方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现实中有些已审定安置去向的休干由于子女工作变动、离异再婚等原因,要求变更已审定的安置去向,如果我们不顾休干的实际而强制要求其按照已审定的去向进行安置,不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这种情况地方一般不予接收,但变更安置去向又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悖。

因此,在上级政策尚未调整情况下,我们只有努力做好休干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在一年一次的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中,对于那些待审定去向的休干来说,在填报安置去向时要考虑全面,慎之又慎,对那些左右摇摆不定存在问题的休干,宁可暂缓一年审定,也不能盲目填报,以免影响移交安置工作进程。

二是要严格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

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是军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支部)要始终抓紧抓实,将其纳入单位全面建设考评要素,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笔者认为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六个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职责区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督促落实制度,切实用规范的组织、严密的制度确保移交安置工作有章可循、顺畅展开。

三是要耐心做好移交政策宣讲工作。

现阶段,部分待移交休干对移交安置地方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对走留存有疑虑也是制约移交安置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就需要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利用政治教育日、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等时机,不厌其烦地向休干进行移交安置方面的政策宣讲,同时还可以组织编印下发移交安置政策宣传提纲等等。

转业办理手续流程

转业办理手续流程
三、凭接收单位开具的已经报到证明,到军转办领取并填写《进*落户审批表》,由接收单位和军转办盖章后,再到单位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四、以上手续齐备后,到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去时需携带
1、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介绍信
2、结婚证、家属户口本
3、供给关系
4、转业证
5、单位报到证明
6、原注销户籍派出所户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明(有的地方不用)
1.转业安家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的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六、关于转业费结算
主要包括奖励工资(干部以八月、士官以七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生活补助、安家补助、差旅费、探亲路费、杂支费、机动费、接待费、医疗补助费、住房资金、伤亡保险、医疗保险、服装费、粮差(或是退伙)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近几年一直给转业人员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其中医疗补助一项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可以适当补助,而杂支费、机动费都是单位业务经费,不发给个人。
结帐时按转业命令算(七月)你有4个月,如果按结帐时间算(十月)是5个月.各单位不一样的
2.转业生活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7、军人身份证号码
8、四张一寸照片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部队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并带《军官转业证》直接到市军转办报到。

军转安设进程当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军转安设进程当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军转安置进程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以事业为重每一年都将有数万名军队干部服参军队建设大局转业到地方,面临新职业的选择。

这是人生的一个路口,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机缘。

据了解,多数转业干部填报择业意向时仍未走出误区,始终把目光盯住党政机关、公安、政法等"热点"单位。

是这些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整体素质都适合在这些部门和行业工作吗?答案是明摆着的--未必。

那么,为何有些同志明明不适合在这些部门和行业工作,还要去挤这座独木桥呢?其原因有四:一是单位实惠;二是稳定安逸;三是名声好听;四是盲目从众。

应当承认,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职位在物质分派、生活待遇上是有差距的。

可是,从根本上说,参与社会物质分派的成份是劳动量、知识水平和资金投入。

自己没有优势,没有本钱,企图坐享其成或长期"低投入高产出"是不可能的。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这种稳定和清闲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转变的。

一方面,稳定和清闲便没有竞争,没有鼓励,便泯灭进取精神。

再者,国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改革,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机制,打破这种稳定和安逸。

说到底,择业仍是要以事业为重。

古语曰:"丈夫无所耻,所耻在无成"。

何况咱们的转业干部绝大多数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员,是党和军队培育连年的骨干,更应该为成绩一番事业不吝追求,不断搏击。

单纯的求安逸、图实惠不是共产党员的性格,也不是从铁流雄狮中走出的转业干部的胸怀。

或许你的职位是组织上指令性安排的,即组织上为你选择的。

或许安排的工作你并非喜欢,并非熟悉,并非内行。

但要看到,这在情况下是不免的,乃至是必要的。

在正常情况下,组织上的安排就是事业的需要。

组织的责任就是知人善任。

组织把你放在这个职位,就说明这个职位比较适合于你,相信你能在这个职位上发挥作用、创造价值。

转业干部参军营步入社会,从国防战线来到经济战线,不可能人人专业对口,个人爱好相近。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南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南

一、安置工作原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二、安置家属范围凡确定在南通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按本意见进行安置。

三、安置途径和措施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属工人身份或虽属干部身份但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属干部身份且选择计划安排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2.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根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指令性计划,并共同组织专门“双选”市场,由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给予2年适应期。

为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接收任务,凡非财政拨款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并一次性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接收1人由政府给予补助2万元。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求自谋职业的,在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签订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进入“双选”市场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律按照自谋职业对待,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安置补偿金的标准是:对工人身份的随调家属,以2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以3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

4.凡领取安置补偿金的随调家属,政府不再指令性安置就业。

随调家属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保留其原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5.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含ぉ以上的工人身份随调家属,经本人申请可实行保养安置,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按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办理退休。

6.按照本意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所需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保养安置经费、用人单位接收随调家属补助以及公证费、保养人员事务代理挂靠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预拨,劳动部门核支,年底按实结算。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2017最新版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第一条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安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由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和转业士官。

第二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复工复职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安置就业。

转业士官、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由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当年度用人单位职位和安置就业对象在部队表现等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

(二)复工复职。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原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造成复工复职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安排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兵役机关颁发的《入伍通知书》上明确的无地(原非农户口,下同)或有地(原农业户口,下同),按照“区别标准”的原则发给安置保障金。

第三条对经部队批准正常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政府发给(核拨)安置保障金。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军龄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培训费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士官转业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士官转业政策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政策解读(2023年)

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政策解读(2023年)

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政策解读今年退役的战友,是否已经准备好返乡报到,适应新生活。

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重点梳理一下。

一、“转业”相关问答(一)工作职务问:转业军官到地方后的职务是怎么安排的?党委、政府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1、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2、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国家鼓励转业军官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4、在西娥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转业军官,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二)工资待遇问:安置到地方单位后,工资待遇如何确定?1、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1)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按技术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1)按技术移交,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

军转干考试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妥善安置了37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和9万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控军队干部转业数量加强军队干部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干部补充数量,确保干部队伍规模适度、编配相符、进出有序。

搞好干部的调余补缺,加大交流力度,使人才资源在军队内部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和任职最低年限的干部,从严控制转业。

师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主要作退休安置;申请转业的,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

军队干部转业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确认。

二、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

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

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安置地点关乎军转干部未来工作、生活。

选择安置地点,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其次要清楚自身具备的安置去向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做出慎重选择。

根据现行的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关政策进行整理。

一、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回本人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二)回配偶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三)回父母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

对“长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为10年。

二、投靠配偶安置(一)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随军前户口所在地,一般指首次随军前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长期生活、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地点。

(二)配偶随军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落户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4、对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配偶随军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即可。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不受随军配偶的落户时间限制,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随军落户,就可以在以上城市安置。

所有的落户时间均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军转干部安置的三个特别注意事项 不懂的赶紧来看 不然肯定后悔

军转干部安置的三个特别注意事项 不懂的赶紧来看 不然肯定后悔

军转干部安置的三个特别注意事项不懂的赶紧来看不然肯定后悔俗话说,很少有士兵能在部队工作到退役。

到了一定年龄,到了一定职位,就必须退休,即使是当军官。

每年都有人退役,每年都有新鲜力量补充,这也是保持军队峰值战斗力的需要。

对于军官来说,退役有安置,而且安置方式不止一种。

那么说到安置,以下三个问题一定要注意,不然你以后会后悔的。

三个具体问题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如果可以选择行政编制,千万不要选择其他任何编制。

至于军官的安置,虽然总体政策差不多,但具体政策可能各省有所不同。

转业军官原则上应安置在行政单位。

但很多地方也提供其他选择,比如被安排到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这些都属于干部身份。

如果给你一个选择,尽量不要选择事业单位和国企,而是选择行政单位,也就是公务员。

根据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另外两类公务员的调动是非常困难的。

要遵守的规定很多,每年每个地方能调动的公务员数量也很少。

所以能选择公务员的尽量不要选择事业单位和国企。

第二,能选领导职务的,尽量不要只选职级。

对转业干部的安置,可以不按职务、职级安排。

也就是说,你是部队首长或者营长,一般不可能被安排到县处级干部。

通常,他们会被降职。

当然,相关的职级是不会变的。

你是团级,安置后应该是二级研究员。

所以在安置上,如果你是团级,能给你安排一个副县级的岗位就很不错了。

不要觉得和原来的岗位不对应,选择不走领导岗位。

就排名,要知道,很难被提拔到地方领导岗位。

所以,可以选择有职位的职位,尽量不要只选择职级。

因为只有职级安排,你只是一个普通公务员,只有兼职才是领导干部。

第三,如果可以选择自己选择工作,最好不要选择政府安置。

这可能会有争议。

既然政府安排了工作,为什么不呢?但其实对于有资格自主择业的军官来说,自主择业可能更好。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每个月都会拿到固定的退休养老金,还会拿到安家费等一大笔费用。

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1

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1

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因此拟转业的干部应注意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家属是否随调、本人基本情况、安置地有关政策、考试考核等相关情况,以免因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重大损失。

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在整理档案期间,一般拟转业的干部都放长假回家了,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至于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了损失。

以下七点是要转业的干部注意的。

1、选准安置地点。

首先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确定自己安置符合到哪些省的市或县;其次要考虑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既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又符合自己家庭实际的安置点。

如不回原籍安置,想到配偶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的,查看一下是否符合安置政策规定,并征求好家人意见。

2、选好安置方式。

对既符合自主择业、又符合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要把这两种安置方式政策学深记牢,并把个人和家庭情况分析透,在慎重考虑、权衡得失后,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弄清家属是否随调。

配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随爱人转业跨县安置的,可以办理随调;配偶在爱人转业安置同一市区或本县的,不办理随调或随迁;随调配偶档案材料中的录用、招工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审批、转正、调级、合同书、入党(团)、院校培训、近期体检表等主要材料要齐全。

4、核实本人基本情况。

转业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军官任免报告表情况和立功受奖、学历、科技成果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海岛)以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是构成量化赋分的主要要素。

这些情况,个人要主动与本级干部部门核实,防止漏缺,造成档案缺件,给自己找工作造成影响。

5、了解安置地有关政策。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要主动向自己转业所去的省直单位、市或县的安置部门,了解当年接收分配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参加考试考核的,要主动问清考试时间、内容范围、条件要求等,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转业人员管理制度

转业人员管理制度

转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转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就业和社会融入,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转业身份的人员,包括军队、公安、企业等单位的退役士兵、退伍警察、转业干部等。

第三条转业人员享有与其他就业人员相同的就业权利和义务,有权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转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转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六条转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就业安置第七条转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或自主创业,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转业人员的就业安置服务力度,提供适合其发展的职业指导、培训等支持。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招用转业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和培训机会。

第十条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促进转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资金、技术等支持。

第十一条转业人员可通过就业服务机构等途径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帮扶政策。

第三章优待保障第十二条转业人员参军时间与享受的优待政策相符,享有相应的退休、医疗、子女义务教育等优待政策。

第十三条转业人员退休金和社会保险待遇与其加入人民军队、公安机关、国有企业时的工龄和待遇挂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转业人员的子女可享受相应的就学优待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待。

第十五条转业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森林护林员、文保员、卫生健康员等特殊岗位保障工作。

第四章社会帮扶第十六条政府应当依法向转业人员提供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相关社会帮扶。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开发商等应当优先为转业人员提供住房、工作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应为转业人员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其参与各种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转业人员服务第十九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转业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

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

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一)办事依据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__]3号);2、《关于做好20__-20__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__]7号);3、《浙江省关于实施细则》(浙委[20__]15号);4、当年中央、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5、《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台军转[20__]1号)。

(二)接收条件1、原籍台州或台州入伍的(不含从外市考入台州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毕业分配入伍);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3、配偶已随军,且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4、配偶系驻台州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条件的;5、双军人同时转业,一方符合进台州条件的;6、父母有常住台州户口,身边无子女或转业干部本人未婚约;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人,且原籍或入伍地或现离退休在台州的;8、自主择业,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9、台州经济建设急需并有特殊专业技术的紧缺人才。

(三)工作程序1、交接程序(1)根据当年计划,由省军转办向市军转办移交转业干部档案材料;(2)市军转办按照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对省军转办移交的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3)根据审核情况,由市军转办向县(市、区)和市级单位下达当年接收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置程序(1)军转干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安置,随调家属是干部身份(副科以下)的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身份的由劳动部门安置;(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并安置工作;(3)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实行择优安置。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县(市、区)军转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铁路总公司转业士官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铁路总公司转业士官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铁路总公司转业士官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铁路总公司转业士官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咱们要明白,转业士官可不是什么小事儿,这可是关乎到我们的职业生涯和未来发展哦!在办理这个手续的时候,可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得仔细琢磨琢磨。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铁路总公司转业士官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 了解政策咱们要了解清楚关于转业士官的政策。

政策是咱们办事的依据,只有了解清楚了政策,才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利益。

在办理转业士官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2. 准备材料就是准备相关材料了。

转业士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很多,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等。

这些材料可不是随便准备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准备。

还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免得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或者有误而耽误了办理时间。

3. 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之后,就可以开始提交申请了。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避免错过办理时间。

还要注意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要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不要隐瞒或者虚报。

4.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之后,就要等待审批了。

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所以要有耐心。

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多关注一下自己的进度,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疑问,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5. 领取通知审批通过之后,就会收到通知。

这时候,就可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去办理后续的手续了。

在领取通知的时候,要注意核对信息是否正确,避免出现错误。

6. 办理后续手续领取通知之后,就要开始办理后续的手续了。

这些手续包括:转移社保关系、转移公积金、办理工资卡等等。

在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避免出现延误。

7. 注意事项给大家提几点注意事项:(1)办理转业士官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所以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个过程。

(2)在办理过程中,要多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②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是指军队干部在服役期满或者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转业到其他单位或者行业工作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军队干部提
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和国家经济发展。


据国家相关规定,部队干部转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服役期满或者符合
其他条件的干部可以申请转业。

2.转业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
作经验。

3.转业干部必须符合相关的身体条件和年龄限制。

4.转业干部必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在转业过程中,部队干部可以选择到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

同时,转业干部还
可以享受一定的转业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总之,部队干部转业政策为军
队干部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和国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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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转业干部在等待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
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因此拟转业的干部应注意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家属是否随调、本人基本情况、安置地有关政策、考试考核等相关情况,以免因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重大损失。

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在整理档案期间,一般拟转业的干部都放长假回家了,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至于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了损失。

以下七点是要转业的干部注意的。

1、选准安置地点。

首先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确定自己安置符合到哪些省的市或县;其次要考虑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既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又符合自己家庭实际的安置点。

如不回原籍安置,想到配偶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的,查看一下是否符合安置政策规定,并征求好家人意见。

2、选好安置方式。

对既符合自主择业、又符合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要把这两种安置方式政策学深记牢,并把个人和家庭情况分析透,在慎重考虑、权衡得失后,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弄清家属是否随调。

配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随爱人转业跨县安置的,可以办理随调;配偶在爱人转业安置同一市区或本县的,不办理随调或随迁;随调配偶档案材料中的录用、招工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审批、转正、调级、合同书、入党(团)、院校培训、近期体检表等主要材料要齐全。

4、核实本人基本情况。

转业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军官任免报告表情况和立功受奖、学历、科技成果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海岛)以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是构成量化赋分的主要要素。

这些情况,个人要主动与本级干部部门核实,防止漏缺,造成档案缺件,给自己找工作造成影响。

5、了解安置地有关政策。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要主动向自己转业所去的省直单位、市或县的安置部门,了解当年接收分配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参加考试考核的,要主动问清考试时间、内容范围、条件要求等,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6、参加考试考核。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要按接收地安置部门考试考核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笔试;对军转部门考核量化赋分结果(档案分)要认真进行核对,发现与自己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本级干部部门反映,通过部队组织与地方军转部门进行核实。

7.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在哪,没有的赶紧补,在档案里的要拿出一份,因为落户是要交到派出所。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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