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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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以下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一些细则:
1. 检验对象:压力容器产品,包括容器本体、管路、仪表阀门等。

2. 检验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

3. 检验内容:包括静态压力试验、流量试验、爆破试验、泄漏试验等。

4. 静态压力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耐压试验,检验容器的耐压性能。

按要求逐级增加压力,检查容器是否发生破裂、漏气、变形等情况。

5. 流量试验:针对带有管路的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测试管路的流量性能,确保管路的通畅性和流量符合要求。

6. 爆破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最大工作压力的爆破试验,测试容器是否能够在安全范围内承受最大工作压力,避免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7. 泄漏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泄漏性能测试,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良好,防止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

8. 检验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判断压力容器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需要进行修理或淘汰。

9. 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产品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具体周期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

以上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一些细则,具体的检验细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产品类型进行确定。

建议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并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进出口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使用的一种紧要设备,其安全性能对生产过程和人身安全具有直接影响。

为了保障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检验,并建立相应的细则。

I. 检验范围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范围应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II. 检验时机1. 设计阶段:应当对设计文档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2. 制造阶段:应当对原材料及零部件进行抽样检验,对成品进行全检验。

3. 安装阶段:应当对现场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安装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4. 使用阶段:应当定期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5. 维护和修理阶段: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维护和修理后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

III. 检验内容1. 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制造是否符合制造标准和技术要求。

3.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装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4. 进出口压力容器的使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标志标识、安全阀、切断阀、检查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是否规范。

5. 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现场使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6. 进出口压力容器维护和修理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IV. 检验方法1. 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不同方式的检测,包括有害杂质检测、角焊缝检测、无损检测、静水压试验等。

2.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进行现场查找、检测。

V. 检验结果1. 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不合格项应当指出问题原因、整改方法、时限等。

2. 检验合格后,应当进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认真记录检验结论、检验结果、检验方法等信息,并签字加盖公章。

VI. 检验责任1. 检验工作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承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2. 检验单位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华,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

然而,与国内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相比,进口压力容器的生产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着差异和不确定性,对其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必需实行科学、规范的方法,以确保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在我国市场的安全性能。

本文以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为主题,介绍进口压力容器的分类、安全性能特点以及监督检验的原则、方法和标准等问题,以期提高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管水平和安全性能。

一、进口压力容器的分类及安全性能特点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种类繁多,重要包括燃气瓶、液化气瓶、压力容器、气瓶、火炉、汽油机、高压气瓶等。

这些产品均是高压气体储存、输送和使用的紧要设备,具有安全性能要求严格、结构多而杂、工作条件苛刻等特点。

1.燃气瓶燃气瓶是一种通过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储存燃气的容器。

这种容器通常采纳锻造、钢板制作或者合金钢管制作。

燃气瓶的安全性能要求高,必需经过高压水试验、X线探伤和压降试验等多道工艺流程进行监督检验,以确保其气密性和承压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2.液化气瓶液化气瓶是一种将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化乙烷等储存在高压容器中的设备。

液化气瓶采纳高强度合金钢材、铝合金材料、钢制复合材料等制成,要求具有较高的承压本领和抗腐蚀性能。

检验液化气瓶安全性能的重要途径是采纳水压试验、振动试验、撞击试验等多种方法进行监督检验。

3.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一种高压储存设备,重要用于存储和输送高压气体,具有体积大、工作条件多而杂等特点。

这种容器重要由钢板、合金钢管等材质制成,需要经过多道工艺流程,包括锻造、冲压、焊接等工艺。

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重要体现在容器的气密性、承载本领和抗腐蚀性等方面。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方法重要是采纳无损检测技术、压缩空气试验、液体渗透试验等手段。

4.气瓶气瓶是一种储存高压气体的容器,重要由轻合金材料、铝合金等制成。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使用,依法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活动,包括对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第三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检验工作。

第五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验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监督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推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第二章设计和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第七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二)建立健全设计审核机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三)制定合理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要求,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制造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二)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产品材料、结构、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监督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对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3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3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一、检验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检验标准1.检验项目:(1)外观检验:包括容器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包括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接头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长度、深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材料检验:包括容器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包括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沉淀物等。

2.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检查方法,对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2)尺寸检验: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3)焊接接头检验: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4)材料检验: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5)内部检查: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3.检验要求:(1)外观检验:容器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焊接接头检验: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裂纹、缺陷等。

(4)材料检验:容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容器的内部不得有积水、沉淀物等。

三、检验流程1.准备工作: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准备检验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外观检验:检验人员对容器表面进行全面检查。

3.尺寸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4.焊接接头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5.材料检验:检验人员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6.内部检查:检验人员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7.总结报告: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检验记录1.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2.尺寸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3.焊接接头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4.材料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5.内部检查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五、检验结果判定1.外观检验结果判定标准:(1)合格:容器表面无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 引言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工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检验。

本文档旨在制定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细则,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流程,以提高监督检验的效果和水平。

2. 监督检验范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检验该项检验主要包括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检查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流程,评估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 检验制造过程中的焊接质量,确保焊接接头的强度和可靠性; - 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2.2.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检验该项检验主要针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可能出现的危险。

具体要求如下: - 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灵敏可靠; - 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进行校验,确保显示准确可靠; - 检查压力容器的溢流装置、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完好可靠; - 对压力容器的控制系统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控制和操作。

2.3.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监测该项检验主要针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具体要求如下:- 对压力容器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 检验压力容器的温度和压力,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对压力容器的泄漏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无泄漏现象; - 对压力容器的振动和噪音进行检测,确保工作稳定无异常。

3. 监督检验要求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3.1. 检验周期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出口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具体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加强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第三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合法性。

(二)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三)严格把关,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五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种类、用途和技术要求,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监督检验范围和周期第六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材料的选用和质量检验。

(二)压力容器密封性能的检验。

(三)压力容器的承压试验。

(四)压力容器的爆破试验。

(五)压力容器的外观检验。

(六)压力容器的标识和防腐处理的检验。

第七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周期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等级和用途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第八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第九条从事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认证。

(二)具备完备的检验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具备独立、中立、公正的态度。

第十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评和外部第三方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验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受申请。

压力容器的进出口企业应当向检验机构提出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

(二)评估审核。

检验机构将根据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审核,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检验计划制定。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1. 引言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确保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3. 监督检验机构要求为了确保监督检验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专业,监督检验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 检验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检验设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 检验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4. 监督检验流程监督检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4.1 提交申请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交监督检验申请,申请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基本信息,如型号、规格等; - 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信息; - 相关证书和报告的复印件。

4.2 材料审查监督检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4.3 检验计划制定根据申请材料和产品的特点,监督检验机构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对象、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

4.4 现场检验监督检验机构派遣检验人员前往生产厂家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产品没有损伤和缺陷; - 进行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测试; - 检验产品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4.5 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基本信息和生产厂家信息; - 检验过程和方法; - 检验结果和评价。

4.6 结果评估监督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4.7 异议处理如果生产厂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申诉,机构需要根据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二篇)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二篇)

2024年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目的1.1 为了加强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我院检验人员按照本细则,制定具体产品的检验实施细则和办法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进出口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压力容器。

本细则用于对列入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本院只对检验项目结果负责,对外出具商检中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方面的检验报告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

3编制依据3.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1.3《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3.1.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3.1.6《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7 GB150《压力容器》3.1.8 GB151《管壳式换热器》3.1.9 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4检验控制要求4.1凡从事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件。

4.2 检验员应熟悉和掌握我国及合约规定的相关国家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方面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必须坚持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检验。

4.3检验前准备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不符合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时,检验员有权拒检。

4.4 根据检验的需要,检验员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4.5 为维护国家权益,进口压力容器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及时检验,并出具报告。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食品、纺织等领域,负责存储液体、气体或混合物。

但由于压力容器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要对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本文档旨在规范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促进进口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验标准及范围1.检验标准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下国家标准:•GB150《压力容器》;•GB151《钢制焊接气瓶》;•GB28053《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2.检验范围各类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包括储罐、散装容器、气瓶等产品,均应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领域的压力容器产品,更应该加强监督检验,确保其安全使用。

三、检验项目与方法1.检验项目(1)外观检验:容器表面是否存在锈蚀、变形、裂纹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2)材料检验:检查容器本体、法兰、管道的原材料及焊缝,确定材料和焊接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容积、重量检验:对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容积和重量进行检验,确保容积和重量符合要求。

(4)气密性检验:使用相关设备对进口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进行检测。

(5)耐压试验:对进口压力容器进行耐压测试,确保其能够承受额定压力的使用。

2.检验方法检验应依照国家标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外观检验:使用目测、触摸等方法对容器表面进行检查。

(2)材料检验:使用焊接技术、无损检测等方法,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检测。

(3)容积、重量检验:通过称重、容积计等方式进行检验。

(4)气密性检验:使用充气、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检验。

(5)耐压试验:使用液压、气动或爆破等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耐压测试。

四、检验资格与程序1.检验资格进口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1)依法取得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

(2)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机构。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正式)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452-16 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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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1、为保证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制订本细则。

1 This outline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ensure effective supervisory inspection of the pressure vessel products imported2、与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有关各方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2 This outline is applicable to whom relevant to the supervisory inspection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the pressure vessel products imported二、依据Chapter 2 Supervisory Inspection Basis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 Regulation(Promulgated by Decree No. 373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for Manufacture Licensing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Promulgated by Decree No. 22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the Safety Technology for Pressure Vessel. (Promulgatedby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达到国家安全监管要求,保障国家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第三条所有进出口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应、使用。

第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和评定。

第五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有歧视性。

第六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作假、夸大或隐瞒实际情况。

第二章检验申请和准备工作第七条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必须由供应商或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查申请。

第八条检查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材质、容积等;(三)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四)监督检验的目的和要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监督检验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检验通知书,并约定检验时间。

第十条申请单位应按照检验通知书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检验资料和材料,以便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工作前,应对检验资料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监督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监督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根据压力容器的不同类型和用途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监督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压力容器的结构和材质的检验;(二)压力容器的焊接、制造和装配质量的检验;(三)压力容器的强度和泄漏性能的检验;(四)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五)压力容器的标志和铭牌的检验;(六)其他需要检验的内容。

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根据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工具,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一、检验标准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2.《压力容器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

3.《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验规程》)。

4.《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规定》(以下简称《评定规定》)。

二、检验范围1.进出口压力容器包括容积大于0.1m³的压力容器及相关辅助设备。

2.检验对象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及其产品。

三、检验内容1.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检验1.1 检查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齐全性、正确性、规范性,并核对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1.2 检查设计文件中的材料选用、结构合理性、焊接工艺及连接方式,以及与其他设备的配合等。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2.1 检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承揽范围、工艺设备及工艺操作等是否符合要求。

2.2 检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并核实相关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检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有独立、可靠的质检部门,并核实质检人员的资质与专业性。

2.4 检查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并核对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5 检查现场的材料选用、焊接质量、尺寸偏差等,以及非破坏性检测、射线探伤等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3.1 检查压力容器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验收合格证明等。

3.2 检查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泄漏检漏试验等特定检验项目,并核验试验报告的真实性。

3.3 检查压力容器标志、标识、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3.4 根据《评定规定》,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四、检验方法1.文件审核: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并记录审核情况与结果。

2.现场检查:对压力容器制造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工艺操作等,并记录检查情况与结果。

3.样品检验:对压力容器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验收合格证明等,并记录检验情况与结果。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容规》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产品(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2检验依据2。

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进出口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8)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2。

2 境内接受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不包括出口压力容器)。

2.3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1)进口监检一般要求不得低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如果产品依据的国外规范、标准高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应该同时满足相应的国外规范、标准.(2)除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统称合约)中有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与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外,在设备进口监检或设备到我国口岸检验时,一律按我国规范、标准进行。

(3)如果境外企业在短期内完全执行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我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制造许可》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_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 安装日期, 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 重大改造维修方案, 告知文件, 竣工资料, 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是指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细则内容:
1. 检验范围:确定需要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产品范围,包括设计压力、容积、使用场所、使用条件等。

2. 检验标准:制定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150《压力容器》、GB/T150.1《钢制压力容器》等,作为检验依据。

3. 检验方法:明确适用的检验方法和技术,如压力测试、泄漏测试、冲压试验等,以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

4. 检验机构:确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明确其资质、设备和人员要求。

5. 检验频率:确定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的频率,一般根据产品的使用情况、环境变化等因素进行决定。

6. 检验记录:规定对每次监督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记录表等文件。

7. 检验结果处理:对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返工修理、更换零部件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

8. 监督检验报告:编制监督检验报告,汇总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细则内容,具体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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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一、检验准则1. 检验目的本细则旨在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用户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质量管理制造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并具备良好的追溯性。

3. 标准和规范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设计标准》等。

二、检验范围1. 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对压力容器的材料、焊接接头、密封性能、耐压试验、爆破试验等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2. 检验对象适用于进出口压力容器,不同类型的容器会有不同的检验要求。

三、检验过程与方法1. 材料检验应对压力容器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测试,确保材料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 焊接接头检验对焊接接头进行可视检查、射线检查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确保焊缝质量合格。

3. 密封性能检验采用试压方法对容器进行密封性能测试,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4. 耐压试验对容器进行一定时间的耐压试验,以验证其在额定压力下的长期使用安全性。

5. 爆破试验对容器进行爆破试验,以验证其在承受极端条件下的安全性,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四、检验报告与记录1. 检验报告制造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检验报告,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

2. 检验记录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供后续追溯和分析。

五、检验结果与处理1. 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压力容器的合格与否,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修复或更换等措施。

2. 处理不合格情况对于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检验。

六、监督与管理1. 监督检验相关监督机构应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制造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管理制度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管理制度,包括检验计划、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等。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1.3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严谨、高效的原则。

二、检验机构2.1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

2.2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专业的人员、设备和检测手段,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检验内容3.1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图样审查、材料检验、焊接、外观和几何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安全附件、泄漏检测、出厂文件、产品铭牌等。

3.2 图样审查: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图样进行审查,确保图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 材料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4 焊接: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焊接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5 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外观和几何尺寸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6 无损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7 热处理: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热处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8 耐压试验: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确保其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安全可靠。

3.9 安全附件: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10 泄漏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出口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检测,确保其无泄漏现象。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内容和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条件,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

3. 检验方法: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4. 检验程序与要求:根据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使用等过程,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与要求。

5. 抽样与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制作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7. 质量控制与监督: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合格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般概述,具体的规则和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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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应依法开展,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应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检验范围第六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压力容器的材质、结构、制造工艺、焊接工艺等进行检验;2.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强度、刚度等性能进行检验;3.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进行检验;4.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可靠性进行检验;5.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性进行检验;6.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附件、防爆装置、信号装置等进行检验;7. 对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相应技术文件和证书进行检验。

第七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检验程序第八条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检验申请: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应主动向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申请,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相关技术文件和证书等。

2. 确定检验计划:检验机构根据申请和压力容器的特点,制定检验计划,包括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周期等。

3. 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材质、制造工艺、性能等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 编制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包括检验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 颁发检验证书: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报告的内容,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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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779-41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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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1.1 为了加强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我院检验人员按照本细则,制定具体产品的检验实施细则和办法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进出口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压力容器。

本细则用于对列入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本院只对检验项目结果负责,对外出具商检中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方面的检验报告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

3 编制依据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1.3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3.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3.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7 GB150《压力容器》3.1.8 GB151《管壳式换热器》3.1.9 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4 检验控制要求4.1 凡从事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件。

4.2 检验员应熟悉和掌握我国及合约规定的相关国家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方面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必须坚持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检验。

4.3 检验前准备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不符合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时,检验员有权拒检。

4.4 根据检验的需要,检验员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4.5 为维护国家权益,进口压力容器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及时检验,并出具报告。

对出口压力容器应保证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及时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

5 压力容器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5.1 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收到下列检验所需的全部资料: 5.1.1 湖北出入镜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委托书或湖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授权批件; 5.1.2 受检单位填写的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中需文明索赔期限、保证期限及是否到生产国进行监检。

5.1.3 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下列文件及技术资料(原文及中译文本); 5.1.3.1 进口压力容器的合约及其附加技术条件; 5.1.3.2 合约规定的作为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5.1.3.3 制造厂所在国属于法定第三方检验单位签署的检验证书; 5.1.3.4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至少包括压力容器总图、主要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或检验计划、罐体强度计算书、重点审查安全系数取值是否符合我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表3-1、表3-2、表3-3要求、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说明书和压力容器竣工图样。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无损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及焊材材质证明、焊接质量证明(PQR报告、WPS指导书)、热处理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泄漏试验报告、材料代用手续等。

5.2 检验员在检验前应认真审查该压力容器上述文件和资料,确定检验方案,收集有关标准并做好记录;对于简单结构的、易于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的压力容器,可在到岸后、产品安装前进行监督检验;对于结构复杂、有内件或保温、大型、高参数、易爆的、极度及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国现场进行监检工作,检验员应向订货单位下发书面通知。

5.3 在现场检验之前,检验员应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参数、结构、工作特性和资料审查情况等,制定检验实施细则或检验方案。

5.4 为了方便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报检单位应负责作好辅助工作。

如设备的开箱、清点,设备的起吊、搬移,搭设脚手架、拆除防碍检验的部分设施、开启压力容器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

5.5 检验用设备和器具,应符合有关检测标准及进出口设备检验的要求,并在有效的检定期内。

5.6 容器内部检验用安全电源电压应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场合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电源。

6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6.1 资料审查审查本细则规定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重点审查项目是:6.1.1 焊接接构、焊接材料、焊接接头的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报告;6.1.2 安全阀口径、布置及排放量;6.1.3 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包括主螺柱、主法兰)、材料的代用及材质证明;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的碳素、低合金钢等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6.1.4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应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条规定将技术评审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制、试用。

6.1.5 热处理报告;6.1.6 水压试验报告;6.2 本体检查6.2.1 铭牌:钢印检查核对铭牌上产品名称、制造国别、制造厂家、安全质量认可证书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制造年月、产品编号等是否与随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相符,是否有制造厂所在国认可的法定第三方检验机构钢印标记。

6.2.2 内、外部检查检查受压元件表面有无腐蚀、裂纹、凹坑、机械损伤及其它缺陷;检查衬里层质量;检查受压元件角焊缝结构以及筒体封头的连接接头型式,不得采用我国《容规》规定不允许采用的接头形式。

检查焊接接头的质量,焊接接头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其它超标缺陷;如有怀疑应增加下述检验项目:检查焊接接头硬度;检查焊接接头金相组织;检查胀管管头质量。

6.2.3 壁厚测定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注意检查有明显减薄的部位。

6.2.4 几何尺寸测量测量压力容器的圆度、筒体直度、焊缝高度、宽度、棱角、错边、咬边长度等。

检查内外部检查发现有疑问的部位和检验员提出的其它测量项目,对不同结构的压力容器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6.2.5 无损检测应注意审查:无损检测应按图样进行,不允许采用降低焊接系数而不进行无损检测的方式。

由持有射线检测Ⅱ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审查随机的射线底片。

检验员根据底片审查及内外部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对受压部件对接焊缝和角焊缝作其它无损检测抽查。

检测的方法、部位及比例由检验员确定,检测结果的评定按合约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

6.2.6 耐压试验根据图样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介质温度、环境温度、检查程序和合格标准均应符合我国规范、标准及合约规定要求。

6.2.7 根据图样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我国规范、标准及合约规定要求。

6.2.8 主要安全附件检查6.2.8.1 境外生产单位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紧急切断阀,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制造资质许可后,方可在境内的压力容器上使用;6.2.8.2 安全泄放装置的铭牌、型式、规格、数量装置位置及铅封状态;6.2.8.3 压力表的规格、型式、精度;6.2.8.4 液位计的型号、规格、数量;6.2.8.5 紧急切断阀的型号、规格、数量。

6.2.9 质量问题的处理检验中发现有危及安全性能及不符合合约和标准的严重缺陷和质量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作复验和扩检。

经复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即时出具检验意见书。

按审批程序,报湖北出入镜检验检疫局和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必要时,还要会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复验。

7 检验报告及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汇总检验结果,认真填写各分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在综合报告中做出总结论,按程序办理审核批准手续,而后呈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8. 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8.1 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按我国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本院相应类型的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执行。

若合约中规定采用国外标准检验,检验前应制定具体检验方案。

8.2 检验报告及审批程序按第四条办理。

9 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测过程控制程序》CXWJ-09-1/0《检测报告控制程序》CXWJ-17-1/010 技术记录和报告格式附件1:HBSEI/BG/ ZYWJ20.04-01-1/1封面;附表2:HBSEI/JL/ ZYWJ20.04-01-1/1报告。

记录编号与证书编号相同。

本检验细则同样适用于移动试验室管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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