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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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办理的服务事项,全面了解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其它服务事项情况。

第二条接待办事群众相关业务咨询,应填写一次性告知单详尽告知办理要件、流程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并就咨询件做好记录。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事项时,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需代办的事项,需要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帮助审查的,应提请其远程网上审查)。对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及补正要求,填写一次性告知单,并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

服务大厅一次告知工作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服务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四、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服务大厅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服务大厅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推进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日期:2016-06-06来源:本站原创编辑发布: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是政务服务中心推出

的一项便民服务,指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向咨

询群众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事宜,避免群众走冤枉路。中心梳理了入驻大厅单位的办理事项,对业务所需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并形成“一次性告知”内容。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方便了来办理的人员和群众。

通过细化告知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对来登记询问的群众均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标准进行统一的书面详细提示,并提供对应的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指导群众提出许可申请;

通过对告知内容书面化。对提出申请但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的相对人,依法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丰富告知形式。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要素进行清理核对,修订完善的办事指南以宣传册形式打印放置窗口,供群众需要时拿取或打印;

这样做是针对办理人员材料不齐全的情况,经办人可通过中心制作的“一次性告知单”查阅或直接打印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并且结合中心大厅实际情况,将长办的事项,解决方式和资料,分类支撑小卡片、一次性告知单备存在各个窗口,以供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取阅。

一次性告知制度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也规范了窗口人员的办事行为,同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使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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