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向办事人员一次性提供所有必要的告知信息,以确保办事人员充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化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告知办事人员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窗口安排等信息,确保办事人员明确办事要求,避免多次往返、重复操作。
2. 明确收费标准:告知办事人员所需缴纳的费用、付款方式、发票开具等相关事项,确保办事人员对费用清晰明了。
3. 按时办理时限:告知办事人员办理业务的时限,以便办事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及时办理业务。
4. 提供咨询渠道:告知办事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服务中心咨询办事相关问题,提供及时的解答和指导。
通过一次性告知制度,可以提高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减少办事人员的等待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为办事人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 1 页共 1 页。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模板
一次性告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次性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事项。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申请人明确了解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承诺期限等,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捷度。
二、一次性告知内容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申请条件:明确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相关标准等。
(二)申请材料:详细列出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材料的具体要求、格式等。
(三)办理程序:详细描述办理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可以使用办事指南、告知书、须知等载体。
三、一次性告知程序第六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场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事项。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理窗口或者官方网站上公示一次性告知内容,便于申请人查询、了解。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严格执行。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行政机关。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本街道各办或社区各站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依据。
二、承办人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承办人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服务对象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承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五、对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承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方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七、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对方办理的全部事项,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含义首问责任制即是首先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则由接听电话或接待的科室、站室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该首先接待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应用范围单位或社区居民群众向街道各办及各社区请示、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公务等。
三、办理程序1、受理来信来访人向各办、社区提出询问或者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即应受理,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或可以回答的问题则立即予以答复解决。
2、移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直接联系有关人员或介绍到有关科室处理,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3、登记对于受理的重要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做好首问记录,首问记录包括: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询问事由、办理情况等。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
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涉税事项告知单》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涉税事项告知单》一式一份,由窗口人员受理相关业务时填写交给纳税人。
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涉税事项告知单》上签名。
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
四、遇到纳税人对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五、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涉税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
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六、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和填写要求。
七、责任追究。
涉税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或被纳税人投诉且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xx年八月五日第二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适用范围全局工作人员二、具体内容(1)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人或承办人对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XX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中心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政务中心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对人民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或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三、对人民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政务中心职能股室及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业务,对群众的咨询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五、经办人员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或书面告知形式。
六、政务中心职能股室和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
办理而被投诉的责任人,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并将情况通报给原单位。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等6项卫生许可规章制度1:一次性告知制度2:限时办结制度3:AB岗工作制度4:公示制度5:服务承诺制6:服务对象评议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注册登记股办理企业注册或咨询有关事项因程序、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相关的材料、程序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受理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
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程序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人对当事人需办理事务承担负责到底的责任。
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受理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我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社会服务承诺自律规定,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一)、食品销售业卫生许可当场办理;(二)、餐饮业卫生许可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理;(四)、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六)、预防性卫生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根据所有关规定处理。
AB岗工作制度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二、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科室(包括审批服务中心)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1)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B岗工作制度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调整办法 (9)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询问、举报、投诉等有关事项时所接触到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承担办理或解答、转交、引导的责任制度。
二、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责任人范围。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中心收件、退件和服务承诺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要按“六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转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群众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但属于“中心”其他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指引服务群众到办理窗口。
4、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首问责任人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何部门职责范围时,应主动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咨询台或“中心”办公室。
6、对电话、传真咨询或举报,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来传反映的事项、来电来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及时办理或转告相关部门或窗口,并负责告知来电来传人。
7、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中心”监察室。
8、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须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要求、事项梳理、受理、送达和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件事为满足服务对象具体需求的一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个政务服务事项,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实现服务对象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个事项”。
一次办将服务对象办理“一件事”的过程,通过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实现申请、受理、审批、办结、送达的全过程一次办理。
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一件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事项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一件事”相关咨询事宜等,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一次填报将服务对象办理“一件事”需要填报的申请表、申请书、申请报告、审批表等申请类材料精简、优化成可一次填报的表单。
一次送达4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所有办理结果统一归集,按照约定的方式一次性送至服务对象的过程。
基本要求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
围绕“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 、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六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 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七、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八、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九、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的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钟山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及校验办理单位:钟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适用范围:钟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
审批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装修后的平面图,包括诊疗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要求电脑制图,标注朝向、尺寸、功能用途等);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政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7.非营利性国有医疗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8.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各科室人员花名册;9.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10.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11.与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的《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复印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用污水、污物处理环评报告复印件;13.设置有放射科(X 光室等)的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1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尊敬的居民:为了加强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现将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向您进行详细介绍。
请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 服务项目概述:为方便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提供多项便民服务,涵盖但不限于户籍业务、出入境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居住证办理、汽车登记、房屋租赁等业务。
2. 办理条件:居民需准备相关资料和申请表,并符合办理相关业务的条件及规定。
3. 办理流程:(1)办理各项业务前,居民请先了解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以便提前准备。
(2)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办理号码,等待叫号。
(3)轮到您的号码时,请前往指定窗口提交资料,并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
(4)等待业务办理完成,有关事项会及时通知您。
4. 咨询与投诉:如对办理流程、标准、办理时间等事项有疑问,请咨询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将会积极为您解答。
若对服务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行为有异议或投诉意见,请向便民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提出,我们将认真对待并进行调查核实。
5. 办理时间:为了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将保持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的开放时间,并提供窗口服务供居民办理业务。
6. 办理费用:办理过程中,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可能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请您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支付正确的费用金额。
7. 服务质量与承诺:便民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服务是事业,诚信是基础”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客户隐私,维护办理业务的安全与合法性。
8. 其他事项:(1)办理期间请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防丢失或被盗用。
(2)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和解决。
(3)为避免拥堵,请您提前安排好时间,并根据办事需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时段前来办理。
以上就是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详细介绍。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请您合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便民服务,以便事务办理更加便捷。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且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包括办事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和要求
(一)书面告知。
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事项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的详细目录,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二)口头告知。
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
在窗口公示或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或下载。
(四)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四条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由中
心按考核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中心提请所在部门或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程序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