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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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X〕10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
一、X年草原补奖政策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坚持正确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合理完善政策内容,在落实完善草场承包和牧户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上,合理布局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进一步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管护,巩固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农牧民合理、高效使用草原补奖资金。通过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的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市)”的管理机制,地区将自治区下达的总任务分解到县(市),明确县(市)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县(市)具体组织实施,逐级分
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健康状况和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县(市)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县(市)要按照“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只有取得草场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奖励。在与牧民签定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才能享受国家政策。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5.坚持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6.坚持草原补奖政策与草原牧区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X地区贫困户数多,脱贫任务重,尤其是草原牧区(X县和X县、X县的山区乡镇)均地处高寒
山区,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低,贫困程度深,脱贫路径窄,脱贫难度大,是地区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将更多的惠及草原牧区依法承包草原的贫困牧民,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X年,自治区下达至X地区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任务总面积4245万亩,其中:禁牧草原630万亩,补助资金3780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3615万亩,奖励资金9037.5万元。X年需发放直补到户的补助奖励资金共12817.5万元。
(二)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通过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区行署负责全地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深入推进草原信息化管理,把草原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建设管护设施,配齐管护设备,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发挥各级草原监理队伍和全地区1800名草原管护员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日常巡查和核查机制,将管护设施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高管护工作效价比,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级财政、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补奖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畜牧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采集承包草原的牧户信息,核定补助奖励发放对象,监督村级公示制度执行,协助调解矛盾纠纷,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绩效。环保、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编制X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行署审批,并报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厅备案,地区实施方案X年8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编制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备案。县(市)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实名制,细化到户、到人,做到地块上图、草场到户,要明确发放补奖资金的时间节点和发放标准,县(市)实施方案于X年8月15日前完成。
2.草原补奖信息登记。补助奖励任务以县(市)为单位,完善补助奖励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核定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核定发放补助奖励金额,将草原补奖信息录入农业部草原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依据。X年牧户信息录入工作务必于X年8月31日前完成。
3.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地区、县(市)每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抽查,自治区全年抽查面不低于30%,地区抽查面不低于5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地区财政依据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已于X年2月底前下拨当年全部补助奖励资金到各县(市)财政。县(市)畜牧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乡(镇)是否具备资金发放条件,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