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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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农村信用社
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为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会计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行政综合部和监察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会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杨波具体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各基层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各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中主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会计或反洗钱专管员为各社反洗钱具体负责人。
(一)反洗钱工作小组承担的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社(部)反洗钱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指导本社反洗钱专管员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配合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为各营业网点相关人员,具体应承担下
列职责:
1、组长由信用社主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组成。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对本社反洗钱工作负总责,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主管会计应指导柜面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操作,负具体操作和上报责任;
3、其他会计出纳人员对每笔交易进行监控。
为充分认识洗钱危害的影响,提高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水平,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反洗钱考核办法:
一、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考核内容。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考核各社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洗钱的政策和有关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将反洗钱工作开展与高管人员任职行为考核相结合
把反洗钱工作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内,加强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犯错误,尽可能防止洗钱行为在信用社发生或防止洗钱犯罪集团操控信用社。
三、实行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
实行全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评价,每年年终定期通报各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信用社给予适当奖励。
四、执行失职惩戒制
对因不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洗钱活动的发生,按“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信用社涉嫌洗钱或被子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维护信用社的声誉,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信用社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督促各社认真执行“一法两规定”和联社制定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辖内各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专项与全面检查、自查与抽查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必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执行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主要各信用社上报的反洗钱材料及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的技术分析和作出判断;专项检查是针对反洗钱阶段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就反洗钱专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对各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是各信用社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就本社反洗钱工作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