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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2.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3. 保密原则: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持续改进: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3. 审批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4.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2. 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3.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反洗钱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4.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有效身份识别,收集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2. 客户职业和收入来源;3. 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4. 客户交易背景和目的。

第九条对高风险客户,公司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包括:1. 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2. 调查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3. 跟踪客户交易活动。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大额交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金额、币种;2. 交易双方名称、账号;3. 交易目的、用途。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条例 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条例 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三条公司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其职责包括:(一)部署安排公司反洗钱工作;(二)领导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三)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反洗钱业务流程,切实保证反洗钱义务的履行;(四)对涉嫌重大可疑交易或其他特殊可疑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可疑情形;(五)决定是否与高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建立或保持业务关系;(六)检查公司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合规部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负责与反洗钱主管部门联络,接收主管部门文件、资料;(二)负责建立公司反洗钱制度,建立反洗钱组织系统;(三)开展反洗钱培训,组织反洗钱宣传工作;(四)指导各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五)接收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可疑信息,汇总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六)定期出具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七)检查公司反洗钱工作;(八)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涉嫌洗钱客户的司法调查或行政调查。

第五条经纪业务事业部部、投资银行事业部部、固定收益总部等业务部门负责公司本业务领域内反洗钱工作,其职责包括:(一)负责相关业务领域中的反洗钱具体流程建设工作,建立符合反洗钱法规及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二)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要求,在本部内开展客户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可疑分析报送等反洗钱相关工作;(三)配合在本部及下属部门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四)协助、配合合规部开展反洗钱检查;协助、配合稽核部开展反洗钱审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本制度自二○○八年二月颁布实施,于二○一六年二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全面性、风险为本、保密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指反洗钱工作应涵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可能发生洗钱行为的各个业务环节;(二)风险为本原则指以挖掘洗钱风险为首要目标,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差异化的风险防控措施;(三)保密性原则指公司及员工应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条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时,应当将反洗钱监管要求纳入相关业务制度流程中。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分公司以及营业部。

子公司应根据我国各项法律规定,参照公司的反洗钱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制度,公司可对子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予以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部门、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一、概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因此,本文制定了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二、反洗钱组织架构XXX营业部建立反洗钱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反洗钱控制制度,规划和协调反洗钱工作,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反洗钱办公室:主要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落实反洗钱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和完善反洗钱制度规范。

2.反洗钱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对交易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

3.反洗钱培训部:主要负责培训全体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提高员工的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能力。

三、客户尽职调查1.客户身份识别:XXX营业部必须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客户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对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客户要予以拒绝开户。

2.客户尽职调查:XXX营业部应在开户前对客户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经济活动和交易目的,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份,防止非法交易的发生。

3.客户可疑交易监测:XXX营业部必须建立客户交易监测机制,定期进行交易情况分析,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防止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反洗钱内控制度1.交易资金监管:XXX营业部应制定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定交易操作人员控制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交易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交易信息保护:XXX营业部应建立健全交易信息保护制度,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和被不当使用。

3.内部人员管理:XXX营业部应做好内部员工的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员工培训,防止员工参与洗钱犯罪活动。

4.反洗钱审计:XXX营业部应定期进行反洗钱审计,对反洗钱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协助国家有关部门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公司全体员工应把该理念融入到日常反洗钱各项工作中。

为统一协调并切实落实反洗钱专项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领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合规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存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相关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合规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具体负责对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反洗钱工作机构应履行以下监管职责:1、统一监管、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2、研究和制定公司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负责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工作;3、建立并运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收集、汇总并分析营业部上报的反洗钱相应资料;4、加强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联系,督促营业部确保客户账户申请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有效,并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各营业部账户开立单位和个人的变化情况;5、研究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6、指导公司反洗钱宣传培训及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营业部总经理为本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公司有关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要求第五条公司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开立资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代办证券账户、代为申请交易编码、签订各项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应当验证客户的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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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银行创新融资部、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等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日常业务运作中。

公司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公司对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承担反洗钱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合规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决策、监督、指导全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重大事项及敏感事项做出决策,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汇报,同时报监事会。

公司反洗钱制度模板

公司反洗钱制度模板

公司反洗钱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总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反洗钱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收集、验证和更新。

第六条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公司应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公众人物、外国政府官员等。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发现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四章反洗钱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制度以及自己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五章保密和记录保存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公司应保存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记录,包括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记录进行定期审查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更新和妥善保管。

第六章内部审计和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活动,保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业务运营的稳健性,本公司制定了本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该公司设立了反洗钱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反洗钱事务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并与金融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案件协调。

第三章内控制度1、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管理公司对于新客户的开户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公司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及时报告给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2、反洗钱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对于洗钱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内部审查公司将定期对反洗钱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查,检查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反洗钱政策和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测和报告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发现异常交易和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给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公司要确保监测系统的有效性和即时性,提高发现可疑交易的能力。

第五章合作与信息共享在反洗钱工作中,公司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实现信息共享和案件协调,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公司要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业务运营的稳健性。

对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公司要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七章附则本反洗钱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此制度,提高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水平和效率。

以上为本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此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和业务运营的稳健性。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背景和意义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保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本证券有限公司制定了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临时工、实习生以及代理人、代办人等。

3. 主体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有责任参与反洗钱工作,各部门应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和风险,定期审查反洗钱工作情况,提出完善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建议。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有义务及时向公司反洗钱小组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或行为。

4. 客户尽职调查公司在开户、进行大额交易、变更客户信息等业务活动时,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真实意图、背景等信息。

如果发现客户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并向公司反洗钱小组报告情况。

5. 可疑交易报告如果公司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存在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防范洗钱小组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疑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反洗钱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能力。

7. 风险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确定公司的反洗钱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关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9. 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并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10.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档案与保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档案与保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档案与保密管理办法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档案与保密管理办法(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颁布实施,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反洗钱内控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反洗钱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真实、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来实施和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及保密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客户身份资料。

主要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二)客户交易记录。

主要包括客户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帐簿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三)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数据、信息。

(四)非现场监管信息报表。

第五条公司法律合规部及报告部门负责保存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内部反洗钱相关公文、会议纪要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条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完成集中交易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其他相关系统的数据、客户电子资料及交易数据的保存。

第八条主要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保存客户纸面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九条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建立查阅、复制档案书面登记机制,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运营管理总部监督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客户身份资料的缺失、损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2016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规范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公司制订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公司营业部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协助配合和执行反洗钱制度的相关要求,旨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规范公司营业部员工各项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反洗钱相关要求,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章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及其岗位职责第三条营业部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条营业部需设立反洗钱专岗,原则上由运营总监兼任,暂时未任命运营总监的营业部由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指定,并将名单向法律合规部报备。

第五条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营业部总经理)副组长:(反洗钱专岗)组员:(营业部其它员工,也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定责。

)第六条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营业部层面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建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

(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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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各项操作规程,明确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各岗位的职责,依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证券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客户账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及《证券反洗钱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业务总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营业部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将反洗钱工作纳入信用业务总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营业部及个人的绩效考评范围。

第三条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除依据公司《证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证券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外,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信用业务总部负责人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合规总监的领导。

第五条信用业务总部设置反洗钱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信用业务总部履行以下融资融券反洗钱工作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明确各岗位的反洗钱岗位职责;(二)参加公司召开的反洗钱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三)配合组织反洗钱业务培训及反洗钱宣传活动;(四)配合营业部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五)配合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反洗钱调查;(六)监管机构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七条信用业务总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本部门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参加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召集和主持本部门相关反洗钱工作会议;(二)对本部门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承担领导责任;(三)监督和督促本部门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活动;(四)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的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反洗钱调查;(五)对本部门反洗钱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绩效考核;(六)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合规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和运营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确保反洗钱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并于日常经营中持续监测、评估和改进自身反洗钱制度的运行。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全体员工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完善制度的执行和运行。

第二章反洗钱管理组织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反洗钱政策和措施,并定期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定期接受反洗钱培训并与监管机关保持紧密联系。

第八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制定内部指引和流程,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流程,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反洗钱业务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客户尽职调查第十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交易目的,确保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和可靠。

第十一条客户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可靠;(二)调查客户的经济来源和财务状况,确保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三)了解客户的业务背景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分类制度,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监测,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监控为辅,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遵循风险为本、客户为中心、保密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二)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三)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四)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五)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六)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七)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八)其他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的收集、验证和记录。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客户身份识别结果,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客户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客户,公司应采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获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二)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性质;(三)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四)定期更新客户身份信息;(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发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二条对于大额交易,公司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 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 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合规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统一管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投资银行事业部、固定收益部、清算部、计划财务部等负责日常监督,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稽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

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或相关线索的,应当向公司合规部直接举报,合规部应当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度第六条公司按反洗钱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度。

第七条分公司、营业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分公司、营业部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发现已经开立的账户有名实不符情况的,应中止业务关系,并向合规部报告。

第八条分公司、营业部为个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时,应当要求个人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并保存客户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

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客户没有到场,代理人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柜员经过核对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的授权书原件。

对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开户名称与所出示身份证件名实不符,或者出示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分公司、营业部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xx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协助国家有关部门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公司全体员工应把该理念融入到日常反洗钱各项工作中。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第三条为统一协调并切实落实反洗钱专项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领导、经纪运管部、合规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结算存管部、信息技术部及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条线相关人员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研究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和对策,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部,负责统筹公司反洗钱工作、拟定公司层面反洗钱相关制度、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层面反洗钱工作总结等报告、指导和督促各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分支机构具体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反洗钱制度建设、洗钱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培训、配合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等相关工作。

经纪运管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联络人员。

合规部设反洗钱专员岗位(为反洗钱专职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和情报专员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可为反洗钱兼职人员),协同配合公司反洗钱工作,承担各业务条线反洗钱管理职责。

证券营业部反洗钱计划范例

证券营业部反洗钱计划范例

证券营业部反洗钱计划范例第一篇:证券营业部反洗钱计划范例XX证券公司XX营业部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根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点,承担和履行反洗钱的社会责任,深入认识和管理好我们营业部的客户,推动反洗钱各项工作扎实、持久开展,取得反洗钱工作的成效,特制定XX 证券公司营业部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点,扎实、持久、有效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

以开展反洗钱工作为契机,加强我营业部建设,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促进我营业部经营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总体思路认真学习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点,掌握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以深入开展反洗钱培训为核心,以创新反洗钱工作方法为手段,以提升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为目的,全面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提高我营业部全体人员反洗钱意识,掌握反洗钱操作技能,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争取获得新突破,做出新成绩。

三、工作内容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营业部经理任组长,营业部副经理、客户服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财务主管、柜台人员等任成员。

客户服务部为我营业部反洗钱专门机构,具体履行反洗钱工作管理职责,指定1名人员为反洗钱专职人员。

2、健全制度,确保执行我营业部要在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流程》、《可疑交易线索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和业务操作环节制定本营业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本营业部反洗钱内控制度,要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覆盖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与本营业部的实际操作机结合,细化到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人员操作环节。

反洗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反洗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反洗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行业的安全管理,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防范洗钱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并确保该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部门或专职负责人,负责该机构反洗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反洗钱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反洗钱管理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第六条反洗钱部门应当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反洗钱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主要成员,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的动态,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交易特征、背景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制度,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监控、分析与报告,保障交易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内控措施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防范内部不当交易行为,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高效性与安全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及大额交易的客户进行及时报告,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自查与整改,严格执行反洗钱制度,及时发现与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约束,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与义务。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反洗钱工作是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有限公司而言,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原则在进行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公司应遵守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公司反洗钱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风险导向: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 内外部协作:公司应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等内外部合作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 客户识别: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保密安全: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3. 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3.1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策略、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3.2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3 反洗钱工作人员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客户识别、风险评估、交易监控等工作。

4. 反洗钱工作流程4.1 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流程公司在接受新客户时,应进行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2. 客户背景调查:公司应进行客户的背景调查,了解其职业、资产来源等信息。

3.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背景信息和相关指标,公司应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2 交易监控和报告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及时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 交易监控: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交易金额、频率、涉及国家或地区等因素。

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子公司所有与反洗钱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反洗钱制度、规程和操作流程;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反洗钱工作;3. 负责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4.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可疑交易;5.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三、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客户职业、经济来源、资产状况等;3. 客户交易背景、目的、性质等。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进行报告。

第十条大额交易报告范围:1.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2. 异常的跨境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十一条可疑交易报告范围:1. 客户身份、资金来源、交易背景等存在疑点的交易;2. 与已知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3. 内部审计制度;4. 员工培训制度;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防范反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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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银行创新融资部、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等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日常业务运作中。

公司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公司对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承担反洗钱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合规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决策、监督、指导全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重大事项及敏感事项做出决策,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汇报,同时报监事会。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公司反洗钱年度计划;
(二)负责听取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议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提交的反洗钱工作解决方案;
(五)负责对合规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提
出落实意见;
(六)审议公司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七)负责在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时的反洗钱工作指导;
(八)组织洗钱风险识别分析工作,统筹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对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的反洗钱其他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反洗钱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负最终责任,必要时组长可以委托副组长代行职权。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公司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对自评估各环节进行组织监督的基础上,实现全流程管控,对自评估结果负最终责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领导小组组长督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反洗钱工作协调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下设反洗钱工作岗位,负责公司反洗钱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


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并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及协助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制订或修订相关业务流程及制度;
(三)配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等;
(四)向相关机构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及其它反洗钱监管报表等,监督各分支机构按要求向有关机构报送反洗钱相关信息;
(五)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期向监管机关及公司通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实施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洗钱类型分析及洗钱风险识别工作;
(七)组织公司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稽核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订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设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岗位,指定不少于2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工作。

相关部门应将反洗钱岗位名单向法律合规部备案。

如反洗钱岗人员有变化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重新报备公司法律合规部。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法律合规部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前台工作人员、后台运营支撑人员等组成。

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岗位,指定不少于2位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的相应具体操作及各项协调与沟通工作,落实公司关于反洗钱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分支机构须将反洗钱岗位名单向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和证监局备案。

如反洗钱岗人员有变化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重新报备公司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和证监局。

第十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会议,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召集。

如遇突发、紧急事项时,法律合规部可召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完成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和保密原则,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履行客户识别、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等义务。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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