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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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银行创新融资部、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等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日常业务运作中。

公司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公司对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承担反洗钱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合规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决策、监督、指导全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重大事项及敏感事项做出决策,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汇报,同时报监事会。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公司反洗钱年度计划;

(二)负责听取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议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提交的反洗钱工作解决方案;

(五)负责对合规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提

出落实意见;

(六)审议公司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七)负责在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时的反洗钱工作指导;

(八)组织洗钱风险识别分析工作,统筹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对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的反洗钱其他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反洗钱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负最终责任,必要时组长可以委托副组长代行职权。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公司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对自评估各环节进行组织监督的基础上,实现全流程管控,对自评估结果负最终责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领导小组组长督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反洗钱工作协调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下设反洗钱工作岗位,负责公司反洗钱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组

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及协助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制订或修订相关业务流程及制度;

(三)配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等;

(四)向相关机构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及其它反洗钱监管报表等,监督各分支机构按要求向有关机构报送反洗钱相关信息;

(五)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期向监管机关及公司通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实施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洗钱类型分析及洗钱风险识别工作;

(七)组织公司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稽核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订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设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岗位,指定不少于2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工作。

相关部门应将反洗钱岗位名单向法律合规部备案。如反洗钱岗人员有变化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重新报备公司法律合规部。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法律合规部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前台工作人员、后台运营支撑人员等组成。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岗位,指定不少于2位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的相应具体操作及各项协调与沟通工作,落实公司关于反洗钱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分支机构须将反洗钱岗位名单向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和证监局备案。如反洗钱岗人员有变化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重新报备公司法律合规部、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和证监局。

第十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会议,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召集。如遇突发、紧急事项时,法律合规部可召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完成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和保密原则,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履行客户识别、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等义务。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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