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体制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影响
第一种行政体制是以官僚等级制为特征,下级官员效忠于上级官员,而不是效忠于本国法律,有权执行国家意志的官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种行政体制是几乎不承认官员间的隶属关系,每位官员都效忠于有权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官员只是国家机关的工具。这就是所谓的“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这种行政体制会加强立法干预,还会使负责执行法律的政府官员无法长期任职。因为政府组织没有制定任何确保国家意志表达和执行保持协调一致的条款规定。然而,民治政府的最高主宰是广大民众,它们必须对执行官员进行控制,因此,执行官员的任期比较短,民众可以通过频繁的选举对他们进行控制。
只要国家意志是由中央立法机关表达,由地方选举的官员进行执行,那么这种由民众施加的控制就无法确保国家意志表达和执行保持协调一致,因为负责执行法律的地方意志不可能与法律中表达的国家意志相一致。
美国宪法普遍采取了权力分立的原则,这使得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实施罢免权对行政官员施加任何举足轻重的控制。比如“禁酒令”。实际上,就国家意志作为地方民众的实际行为准则所具有的效力而言,地方意志足以使国家意志失效。
在政府体制中无法获得的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的协调在政党组织中可以找到。政党选举立法机关的官员,也选举执行官员。单个候选人都会依附于政党。由于选民对候选人了解有限,他们必须依靠政党的政治纲领和诺言。
在美国政府体制中,政党组织本身担负着确保国家意志表达和执行保持协调一致的重担,因此,政党不仅需要壮大自身力量,还需要长期存在下去。因为一次选举不可能选出负责执行法律的所有官员。
维系一个政党需要付出很多,所以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位都有薪金,视为报酬。有种理论认为,公职应该被视为战利品奖励给获胜的政党,“政党分肥制”。政党分肥制是指所有受委托执行法律的官员,都置于政党的控制之下。政党分肥制两大缺陷:1.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2.除了维持政党的必要性之外,找不到其它存在的理论依据。
将行政从政治中摆脱出来是从摒弃了美国的行政体制,开始转向行政集权之后。在行政实现某种程度的集权之后,除了对最高官员之外,这种控制就没有必要了,这些最高官员可以充分地控制下级的活动,因为他们本身就处于政党的控制之下,所以有可能实现政府体制中必要的协调。但是在政治影响力强大的地方,集权体制也很容易用来谋求政党利益而牺牲民众意志的表达。
政府体制尤其是行政体制对政党地位的影响
民治政府
民治政府是19世纪的政治理想。对党忠诚是一种基本的行为动机,它逐渐取代了对政治原则的恪守。党祚的延续通常比党最初成立时要实现的目标更为重要。
为了使政府领导下的政府成为民治政府,政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全体民众对其没有信心的政党应该退出对政府的有效控制;失去政党信任的政党领袖也应该退出对政党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