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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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对的基本方法
校对基本方法有4种: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这四种方法是古籍校对的基本方法,完全适用于现代图书校对工作,因而也是现代校对的基本方法。
1.对校法。对校法的特点是:“照本改字,不讹不漏。” 对校的客体有两个——原稿和校样 , 采用比照原稿核对校样的方法,通过查找异同而发现差错。现代校对的折校、点校、读校、核红等技术,都属于对校法。发现了校样上与原稿相异之处,原则上依据原稿改正校样。
2.本校法。本校法的特点是:“定本子之是非。”现代校对的“本子”即原稿。本校的客体只有一个——改正录排错漏后的校样,采用通读检查的方法,通过文中内在矛盾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是非判断而发现原稿的差错。发现了原稿的差错,用铅笔在校样上标注,提出改正差错的建议,同时填写《校对质疑表》,向编辑质疑。校是非不同于文字加工,只管改错、补漏、删重,而不做文字润色。
3.他校法。他校法的特点是:“以他书校本书。”“他书”指其他的书。“改必有据”是校对改错的重要原则。在通读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又难以判断是非时,就得去查检相关的权威工具书或权威著作,找到判断是非、改正错误的可靠依据。
4.理校法。理校法的特点是:推理判断。在发现疑问又找不到可靠根据时,即应进行推理判断,包括分析字词含义、进行逻辑推理等。
上述四种基本校对方法,在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以求得到相辅相成之效果,最大限度地消灭差错。
二、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
校对活动是校对主体与客体矛盾运动的过程,一方面客体存在讹误,一方面主体要改正讹误,两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只有当客体的讹误得到改正,主体查错正误的目标得以实现,校对活动的矛盾运动才会终止。校对又是群体活动,校对主体的多元性和校对过程的集体交叉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校对主体之间的矛盾,只有解决好矛盾,协调好关系,才能形成合力,使校对活动健康开展,从而保证校对工作的质量。而要解决矛盾,协调关系,形成合力,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对工作制度。
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如下4项:
1.三校一读及样书检查。“三校”即三个校次。“一读”即终校改版后的通读检查。由于校对客体差错的复杂性和出错原因的多样性,“校书如扫落叶”,校对活动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投入必要的校对工作量 (即校次)。“三校一读”是《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的必须坚持的最低限度的校次;重要书稿和校对难度大的书稿,如经典著作、文件、辞书、古籍、学术著作、教科书及教辅读物等,还应相应增加校次。作者校对、编辑校对不能顶替校次,交给他们校对的校样是“副样”,“正样”仍由校对人员校对,三个校次都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校对人员来完成。计算机校对如果使用得当,可以顶替一个校次。三校改版后打出的校样,不能算作付印清样,还必须进行一次通读检查,通读检查后改版打出的校样,才能算作付印清样。
为了保证校对的质量,凡遇到如下情况之一的校样,校对者有权提出增加 1~2个校次:(1)初校样的差错率超过15/10000的;(2)编辑发排的书稿没有齐、清、定,而在校样上修改的页码超过1/3的;(3)终校样的差错超过3/10000的。增加校次的决定权属于专业校对机构。
样书检查,指图书成批装订前先装订几本样书分由责任编辑、责任校对检查,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成批装订出厂。
2.校对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现代校对的特征之一,是校对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所谓主体多元化,是指作者、编者和专职校对员共同参与校对,还有社外人员参与校对活动,从而形成校对主体群。作者校对属于自校,编辑校对属于半自校。他们共同的优势是:对书稿内容的把握,对相关知识的熟悉。共同的劣势是:因习惯线性阅读难以感知个体字符的差异 , 因思维定式而往往对差错“熟视无睹”。社外校对人员,技术、经验、心态和责任心一般不如社内专职校对员。因此,校对主体多元化必须与专业化相结合,并且以社内专职校对员为校对主体群的核心。所谓以社内专职校对员为核心,有三层意思:其一,出版社必须建立专业校对机构,对全社校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全程监控;其二,出版社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校对员(编校人员配备的科学比例为3:1,不应少于5:1),并由专职校对员担任责任校对;其三,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员或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的其他校对员来做三校,把好终校关。
3.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现代校对的特征之二,是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集体交叉校对,是指由不同职级、不同专长的校对者分别负责不同校次的校对,一般不得采取一人包校的做法。集体交叉校对,可以避免一人包校的知识局限,和反复校读导致对差错“熟视无睹”,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灭差错。同时,集体交叉校对还是一种相互检查、相互监督的有效方式。但是,集体交叉校对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校对者对差错的认定不会完全一致,大部头书稿分章集体交叉校对,还会造成版面格式处理的不统一。因此,在集体交叉校对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责任校对制。责任校对是本书校对工作的总责任人和总协调员,参与本书校对全过程,承担终校或通读检查 ( 通读检查也可以由责任编辑承担 ) 以及文字技术整理,协助责任编辑解决校对质疑 , 并最后核对付印清样。责任校对应在书名页上署名,以示对本书的校对质量负责。
4.校对质疑与编辑排疑相结合。校对质疑编辑排疑,是现代校是非的基本形式。校对员的校是非,不同于编辑的文字加工,两者有质的区别。校是非的任务是改错,即通常说的清除硬伤,不做篇章布局调整、思想内容提升和文字润色的工作。对于明显的错字、别字、多字、漏字、错简字、错繁字、互倒、异体字、旧字形、非规范的异形词 , 专名错误,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量和单位名称及符号书写,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版面格式,校对员应当予以改正,但改后须经责任编辑过目认定。发现了语法错误、逻辑错误以及事实性、知识性、政治性错误,校对员无权修改,只能用灰色铅笔标注表示质疑,并且提出修改建议,填写“校对质疑表”,连同校样由责任校对送给责任编辑排疑。责任编辑应当认真地对待校对质疑,虚心采纳正确的修改建议。对于认定的修改建议,用色笔圈画表示照此修改;对于不拟采纳的修改建议,则打×表示删去(不要用色笔涂抹,保留校对质疑笔迹,以备需要时查检)。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校对员质疑,校对员质疑经责任编辑认定后,应当给与质疑者适当的奖励,其质疑表应当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察校对员业务水平、晋升专业职称的依据。
三、校对差错的类型
校对以错改错为基本职责,校对工作者对原稿和校样上可能存在的差错类型心中要有数,这样才能更加自觉地以错改错。
原稿和校样上存在着各种差错,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0种类型:
1.文字差错。包括错别字、多字、漏字、错简、错繁、互倒、异体字、旧字形等,出现频率最高的是错别字。错别字是错字和别字的合称。像字但不是字叫做错字;是字但用在此处不当的字叫做别字。通常说的错别字,主要是指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