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宿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宿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8585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4800元/公顷。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城市开始规划和建设。
在此过程中,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征地对被征地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其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关注程度可想而知。
对此,为了弥补其损失,宿州市政府依据标准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同时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将宿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介绍给大家。
▲宿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
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委会(以下称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监察、财政、住建、规划、房管、人社、发改、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本办法所称拆迁实施机构是指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确定的组织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州市宿政发〔2013〕2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1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4日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发表日期:2013年7月3日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编辑录入:牛小杰】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宿政规发〔2013〕7号,2013年6月28日公布并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区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
宿豫区、宿城区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的房屋征收工作机构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有关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区代为实施。
必要时,市政府可依法直接征收。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拟订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物价、监察、法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附属物指的是与房屋密切相关、不易分割的动产和不动产。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装修、固定设施等。
对于这些附属物品的补偿,应当以其实际价值为基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其次,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附属物品,如艺术品、古董等,需要进行专门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价值。
另外,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被征收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
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此外,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申诉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当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的来说,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申诉机制,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
【为您推荐】安阳律师厦门律师扶余市律师广宗县律师凉州区律师子长县律师焦作律师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拆迁是不可避免的工作,而由于百姓需求与实际拆迁补偿往往达不成一致,再加上有些工作过于简单粗暴,拆迁一块可谓是矛盾不断、问题频发,甚至闹出了不少命案。
当下,有部分群众想了解▲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律师365网的编辑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宿州经开区五里拆迁公告公示
宿州经开区五里拆迁公告公示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区政府决定对纬五路(崔园路)东延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依法进行征收。
为使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城东街道办事处沱河社区五里徐庄39户(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二、征收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四、征收实施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分三个签约时段。
第一时段:第二时段:第三时段:六、征收补偿原则(一)对征收范围内合法房屋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或安置。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本次征收公告发布后,突击搭建、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或安置。
违法建筑的时间界定,以2000年3月6日《关于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个人自建住房严格控制零星建设住房的通告》(宿政【2000】16号)发布日期为准。
《通告》发布以后,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手续而擅自建造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用途及面积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结合实际丈量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七、征收补偿方式及安置地点(一)补偿方式1.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进行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视为放弃其权利。
3.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给予补偿。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实用标准
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凭发票补偿。
3、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三、房屋装潢折旧补偿比例参照标准四、搬迁补助费1、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费。
非住宅房:据实协商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3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24个月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3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
六、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20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等畜禽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墙,室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关于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关于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第十六条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二)被拆迁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三)被拆迁房屋所占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
为了构建一个美丽城市,政府机关召集各界人才汇聚一地共同规划出了一份份城市草图,经过国家政府会议审核通过之后便开始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拆除陈年老旧的建筑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此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标准。
现在请随共同来了解一下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主要是要了解一下其中的第三章内容。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六条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二)被拆迁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三)被拆迁房屋所占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
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按认定的房屋面积、用途、安置人口及所占土地面积确定。
第十八条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按照以下原则认定被拆迁房屋面积:(一)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
(二)无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房屋:1、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示的房屋,可按实际丈量认定面积;2、2008年5月以后建设的房屋,在征地调查时,经拆迁实施机构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一户一宅”规定,且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均不超过220平方米的,经公示无异议,可按实际丈量认定面积;3、位于无2008年5月航拍图区域的房屋,经拆迁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用途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用途认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6]2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家、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和安置补助。
2. 房屋补偿款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和地段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过渡期租金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渡过过渡期。
4. 安置补助是指在安置安居过程中,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
2. 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土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其他补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的其他补偿,例如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果树、林木等损失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实有效。
3. 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处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才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最新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这样的?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2倍予以货币补偿。
拆迁实施机构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房屋拆迁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关注程度可想而知。
征地拆迁不仅关系到房屋的问题,还包括其它的附属物,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其赔偿标准,下面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年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
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委会(以下称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监察、财政、住建、规划、房管、人社、发改、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附件
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元/平方米·月计算;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
四、房屋装潢及各类附属物补偿费
宽带、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标准,按拆迁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标准执行。
其他补偿标准见附表。
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参照表
注: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各类装潢补偿价格参照表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房屋装潢折旧参照标准
一、商业用房、其他非住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30%的补偿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10%的补偿
二、住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9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30%的补偿。
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宿州市是安徽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标准
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宿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宿州市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被拆迁房屋
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宿州市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土地的类型、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同时,对于农田、林地等特殊用途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宿州市还对于其他附属设施、临时设施的拆迁补偿做出了规定。
对于被
拆迁户的临时设施、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宿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合理、公正的,充分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
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宿州市政府还将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让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
【为您推荐】安阳律师厦门律师扶余市律师广宗县律师凉州区律师子长县律师焦作律师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拆迁是不可避免的工作,而由于百姓需求与实际拆迁补偿往往达不成一致,再加上有些工作过于简单粗暴,拆迁一块可谓是矛盾不断、问题频发,甚至闹出了不少命案。
当下,有部分群众想了解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律师365网的编辑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水、电、燃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凭发票补偿。
3、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三、房屋装潢折旧补偿比例参照标准四、搬迁补助费1、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费。
非住宅房:据实协商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3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24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3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
六、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20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等畜禽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宿州市是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宿州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与土地的实际价值相符。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
其次,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合理考虑农民的生活补偿。
征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意味着土地的流失,更意味着他们的生计受到影响。
因此,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合理考虑农民的生活补偿,包括对于农民房屋、果树、菜地等的合理补偿,确保农民在失地后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同时,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还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征地补偿标准需要考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补偿,包括对于水源、森林、草原等的合理补偿,确保征地过程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之后,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解决,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补偿的执行过程合法公正,确保农民能够按照规定得到应有的补偿,也确保城市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生活补偿、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推动宿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制定出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促进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宿政秘〔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宿政秘〔2019〕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2018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21号)批准同意我市将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集体农用地4.8738公顷(其中耕地4.3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851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州市2018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一(1):位于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东至合徐高速公路,南至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淮北市,北至邵杨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2):位于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东至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外环二路等八条道路建设用地项目已征国有土地,南至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合徐高速公路,北至邵杨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集体土地5.358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43000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350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45500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6000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宿州2021拆迁赔偿方案
宿州2021拆迁赔偿方案1. 背景介绍宿州市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城市,拆迁工作是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宿州市政府制定了2021年拆迁赔偿方案,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方式。
2. 目标与原则拆迁赔偿方案的目标是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可操作的赔偿标准。
在制定方案时,宿州市政府秉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赔偿标准要公平、公正,避免任何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合理合法:赔偿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
•依据科学:拆迁赔偿方案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
3. 拆迁赔偿标准宿州市政府根据不同拆迁区域的情况,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3.1 房屋赔偿标准•拆迁居民自住房屋的赔偿标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龄确定赔偿金额;–对于老旧房屋,根据其实际使用年限给予适当的折旧补偿。
•拆迁居民经营性房屋的赔偿标准:–根据房屋的租金收入、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对于经营性房屋的赔偿,还需考虑经营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3.2 土地补偿标准•拆迁居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农田、耕地等特定用途的土地,还需考虑其农业生产能力等因素。
3.3 行政补助标准•对于被拆迁居民的临时居住安置问题,宿州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行政补助;•行政补助标准根据被拆迁居民的实际需求、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
4. 实施措施拆迁赔偿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合作。
为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宿州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内部协调,确保各项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教育:政府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被拆迁居民充分了解赔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建立监督机制:政府将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赔偿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反馈机制:政府将设立咨询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被拆迁居民的问题和意见。
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The success of an enterprise depends on the team, not on the individu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房屋拆迁的,按房屋材质、类型标准进行补偿。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拆迁,比如说宿州的大部分地区。
但是对于很多被拆迁者来说,大都不知道拆迁的补偿标准,下面就让为大家解答一下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宿州市206国道拓宽附属物赔偿方案(一)
宿州市206国道拓宽附属物赔偿方案(一)宿州市206国道拓宽附属物赔偿方案资料1. 方案背景近年来,宿州市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206国道是市区内主要的交通干道之一。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宿州市计划对206国道进行拓宽工程,但这需要对沿线的附属物进行拆迁和赔偿。
2. 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206国道拓宽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妥善处理附属物拆迁和赔偿事宜,保障各方权益。
3. 方案步骤为了完成本方案的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步骤:方案制定•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方案制定小组。
•调查研究沿线附属物的性质和价值,制定详细的拆迁和赔偿标准。
拆迁通知和协商•向沿线附属物的拥有者发送拆迁通知,并约定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与拥有者充分沟通,解释拆迁的原因和必要性。
拆迁准备和执行•组织专业团队,编制详细的拆迁方案和施工计划。
•进行必要的土地测量和勘察工作。
•安排拆迁队伍,进行拆迁工作。
赔偿协商和支付•与拆迁人员进行赔偿协商,根据拆迁方案和赔偿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向拆迁人员支付赔偿款项,确保及时、公正、合理。
4. 方案保障为了保障本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队伍组织•成立专门的拆迁和赔偿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和执行。
•进行相关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沟通和协调•与沿线居民和拆迁人员定期沟通,解答疑问,消除不安情绪。
•与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问题。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拆迁和赔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合理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防止不良舆情的发生。
5. 方案评估和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所述仅为初步方案,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我们将竭尽全力,确保206国道拓宽附属物赔偿方案的成功实施,为宿州市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水、电、燃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凭发票补偿。
3、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三、房屋装潢折旧补偿比例参照标准
四、搬迁补助费
1、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川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户, 一次性发给搬迁费。
非住宅房:据实协商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 m2/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3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24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3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
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
六、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20元/ m2/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 、标准猪、鸡、鸭等畜禽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 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 1.0 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 1.8 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简易鸡房、鸭房
简易结构,檐高 1.2 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4、羊舍
檐高 1.8 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
5、简易牛棚
钢管支架,无维护结构,石棉瓦顶,高 3 米,水泥地面。
6、简屋
简易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或土地面,石棉瓦顶,无供电、供水。
7、厕所
砖混结构,檐高 2.5 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水泥外墙面;内部半墙瓷砖,水泥地面,预制板顶,无供电、供水,配有化粪池。
市政水冲式公厕,按每蹲位10000 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8、简易厕所
砖木结构,檐高 2.0 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外墙清水,内墙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顶。
9、温室、大棚普通温室: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和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
土坯墙,高
约 2.5 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约 2 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普通塑料大棚:拱形,高约 2 米,内部竹竿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10、围墙
包括:水泥抹灰砖墙、清水砖墙、土坯墙。
11、场地包括:泥结碎石、素混凝土(200毫米)、砖地面(立砖)、
砖地面(平
砖)
12、道路
包括:泥结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煤矸石道路(100
毫米)、沥青道路(1层灰土,40-60毫米沥青灌入式砼,10-20毫米沥青面层)。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表
八、树木移植补助费标准
注: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米处计算(高度小于1米不予计算);
2、树木密度超过每平方米7棵,按面积补偿:一般树木5元/平方米,果树8元/平方米;
3、风景树、花木、桑园、竹园等比照果树标准赔偿;
4、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5、对于珍稀树种、观赏树木5cmκ①≤13cm以果树两倍标准补偿,①>13cm以果树三倍标准补偿;
6、葡萄树幼苗10元/棵,成果40元/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