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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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XXXX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见习目的第一条见习是医院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高校毕业生通过在我院见习,可以对医院的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医院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医院工作人员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高校毕业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有利于见习高校毕业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了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实行由人事科主管,各见习科室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人事科具体负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政治培训、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就业)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定岗等;各见习科室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第六条见习高校毕业生进入医院后,实行3-12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见习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证)、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人事科登记、签订毕业生见习(就业)协议、办理医院各项相关手续。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我公司特制订了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本制度将规范公司对见习生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见习生在公司获得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二、招聘和选拔1. 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等途径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加入公司。

2. 见习生招聘将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见习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见习生的专业背景,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入选见习生名单。

三、培训和指导1. 入选的见习生将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等内容的介绍。

2.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专门的导师,负责见习生的日常指导和学习任务安排。

3. 导师将定期与见习生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见习生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4.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实际表现和学习状态,定期评估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和激励。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1.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让见习生通过实际工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2. 见习生应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 公司将定期举行见习生工作总结会议,让见习生分享工作心得和体会,促进见习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 公司将严格管理见习生的考勤和工作纪律,对违纪行为将做出相应处理。

五、评定及晋升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进行总结评定,评估见习生在公司学习和工作表现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定。

2.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评定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将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晋升和调整。

3. 见习生如果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公司将考虑提前转正,并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其他规定1. 见习生在公司见习期间,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接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卓识习学生整体素质,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对于印发 <对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的通知》,联合企业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踊跃与陕西省人材交流中心服务机构交流,开辟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卓识习质量。

确立见习岗位后,实时向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时期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别原由的,见习学生可提出版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出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材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署《见习培育协议》,商定详细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址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提早排除《见习培育协议》:1、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要变化,不可以持续建立见习岗位,以致见习工作没法执行的;2、见习学生严重违犯企业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见习学生严重渎职、徇私作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要损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余单位见习,对达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见习学生无故不可以准时达偏见习训练计划的;6、见习学生泄漏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

见习限期一般为 3-6 个月,见习时期,企业将依据实质状况,指定 1-2 名老职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平时工作安全,职业修养指导,工作业绩查核,见习评定等见习有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时期,除享受国家见习补贴外,按岗位实质状况赐予午饭补贴和生活补贴。

第六条工作时间。

依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例有关规定,详细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企业为见习学生供给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依据岗位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装备必需的安全防备举措,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学校见习实习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见习实习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见习实习教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见习实习教育。

见习实习教育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通过参与实际工作和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然而,见习实习教育的有效性和质量管理成为学校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教育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见习实习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校的见习实习教育活动,提高见习实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具体而言,该制度的目标在于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见习实习教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见习实习计划的制定: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见习实习计划,明确见习实习的目标、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确保见习实习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紧密结合。

2. 教师指导体系的建立:学校应建立一支教师指导队伍,负责对学生进行见习实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这些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育指导能力。

3. 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学校应要求学生在见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收获和遇到的问题等。

通过报告的撰写,学校可以评估学生的实习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4. 实习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共同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

同时,学校还需要对实习单位进行管理,确保实习环境的安全和学生的权益。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成绩评定体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实习报告等。

这样可以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习成果,并给予及时的反馈。

六、学生参与实习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明确学生参与实习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权利得到合理的实习机会和指导,同时也需要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义务。

七、实习过程的监督和反馈: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需要对学生进行实习的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

八、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学校应在实习期间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辅导。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效果,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组织机构举办的就业见习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机构为帮助毕业生提高实践能力,了解行业情况,积累工作经验而提供的一种就业准备活动。

第四条就业见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毕业生就业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自愿原则: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三)规范原则:见习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组织机构应设立就业见习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见习活动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组织机构应制定就业见习计划,明确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等。

第三章见习岗位与待遇第九条就业见习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

(二)有利于毕业生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三)见习期间,组织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见习待遇:(一)见习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见习生一定的补贴。

(二)社会保险:组织机构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福利:根据见习生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交通等福利。

第四章见习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就业见习流程:(一)组织机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二)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活动。

(三)组织机构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和录用。

(四)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见习生参加见习活动。

(六)见习结束,组织机构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见习要求:(一)见习生应遵守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二)见习生应积极参与见习活动,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三)见习生应保守组织机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见习生对岗位技能的掌握程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就业见习和职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树立学校良好的就业见习品牌,制定并实施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学校就业见习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第二部分见习基地管理1. 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审批1.1 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并提供合格的见习实习岗位。

1.2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的就业见习基地库中。

2. 见习基地的管理与监督2.1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见习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工作。

2.2 学校将派遣专门的教师或指导员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见习情况,并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学生见习管理1. 见习计划及安排1.1 在学生就业见习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际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并进行安排。

1.2 学校将根据见习基地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见习工作,并协助解决在见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见习期间的行为规范2.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2.2 学校将对学生见习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见习成果评价3.1 见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见习成果进行评价,评定见习结果。

3.2 学校将根据评价结果,向学生发放相应的证明和记录,并将成绩反馈给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就业见习管理效果评估1.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见习基地的管理、见习计划的安排及学生的见习情况。

2. 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提高学生就业见习的管理效果。

第五部分效果评价学校将定期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与提升,确保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学校见习管理制度一、引言见习是学生在校外实践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见习的质量和安全,学校需制定一套见习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学校的权责、安全和保障措施等。

本文将提出一套完善的学校见习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在见习中的权益和安全。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见习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见习办公室,负责学校见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见习指导老师:由学校选派一名专职教师担任学生见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的见习计划、培训和评价工作。

3.见习学生:凡申请见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报名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见习机构和地点。

三、见习计划1.见习项目:见习计划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期限等。

2.见习机构选择:学校应与相关实习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作为见习基地。

3.见习前准备:学生在见习前需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了解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见习管理1.见习时间:见习时间应在每个学期开学前确定,并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协调。

2.见习安全:见习机构应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学校应通过与机构签订协议来确保学生的安全。

3.见习评价:学校见习办公室应根据见习指导老师和见习机构的评价,对学生的见习成绩进行评定。

五、见习福利和保障1.生活费用:见习期间,学生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费用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2.交通费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来回见习地点的交通费用补贴。

3.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确保他们在见习期间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措施1.违规行为定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逃避见习、迟到早退、偷窃实习机构财物、违反实习机构规定等。

2.违规处理:对于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留校察看、中止见习等。

七、监督与督导1.学校监督:学校见习办公室应定期与见习机构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的见习情况。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一、见习生选拔与招聘1. 见习生是指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不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内部经过一定期限的培训学习,并接受工作技能和知识的考察。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见习生招聘活动,选拔出能力突出、潜力巨大的见习生。

2. 见习生招聘的程序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两种方式。

社会招聘主要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校园招聘则通过走进高校举办宣讲会、招聘会等形式进行。

3. 公司在招聘见习生时,需充分考虑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对于应聘者的选拔要严格把关,确保选出的见习生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规划。

二、见习生培训1. 见习生入职后,公司将为其安排一定期限的培训课程,通过企业文化、工作流程、技能培训等全面深入的培训,使见习生快速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2. 公司视见习生为未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培训内容将以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培训课程将由公司内部资深员工或外部专业讲师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 见习生培训期间,公司将对见习生的学习、表现、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将正式成为公司员工,未通过考核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三、见习生工作安排与管理1. 见习生进入公司后,将分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导师将对见习生进行全面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快速成长。

2. 见习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导师需及时了解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3. 见习生的工作性质与正式员工相同,需按照公司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公司将依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考核,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鼓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规范教育。

四、见习生管理方式1. 公司将建立见习生档案,对见习生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包括培训成绩、导师评价、工作表现等内容,为公司对见习生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与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与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物,洁身自好,不取医院一财一物,积极参加本院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清洁卫生和集体活动。

尊重老师,团结同事,服从本院领导和带教老师的安排。

二、认识医院的基本架构,了解本地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种,学习与病人沟通的技巧,了解问诊病人的方法。

了解医护人员交接班的程序,医生(护士)查房的程序。

了解病人入院、出院的处理程序。

三、学生必须完成医院见习任务,依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得擅自进行各项医疗操作,任何的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四、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有责任对患者个人私隐保密,不向病人透露有碍于身体健康的病情,努力帮助伤病员解除思想顾虑,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以医院排班为准,星期一至星期六全天上班,星期日安排轮休。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总则:为了使公司甄选出优秀人才,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人员培养,人力资源部结合目前各分子公司人力需求的特点,与相关院校进行学生就业联动,并根据相关院校学生实习时间组织招聘活动,人力资源部为规范学生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公司各人力需求部门。

监控部门:人力资源部。

具体细则:1、由人力资源部不断整理及完善招聘渠道,保持与各相关院校的联系与良好沟通,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确定学生实习时间,并组织相关招聘活动,甄选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

2、实习生主要实习岗位为销售类、策划类(设计制作)、技术类、服务接待类、财务类、行政人力类,各分子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岗位增设实习岗位。

3、实习生在入司时按照新职员入司相同标准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学生证复印件、担保书及担保材料等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

4、实习生个人档案另设编号存放,个人信息不录入EHR信息系统,薪酬发放明细也需另做记录;实习生所有相关资料由各分子公司人力专员单独归档负责管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勿需购买工装,技术类学员可交押金领取统一工装,其他岗位按公司要求着装,统一佩戴实习生工牌。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要求与正式职员同等,在实习期间若实习生因相关考试需要请假,应出具学校相关证明,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考勤监控;实习期若非学校要求返校而要求结束实习者,公司对此类实习生不再给予再次实习及正式入职机会。

7、公司向实习生支付的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额度,允许分子公司根据实习岗位不同设置不同标准,但严禁出现同岗不同薪的情况,且实习生工资不能高于岗位试用期的薪酬标准。

自正式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直至其转为正式职员或实习期结束。

其他福利与试用期职员福利同等,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人力职能部门单独请款支付。

8、实习生在通过不低于两个月的实习期后,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提前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薪资待遇;在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待遇的三至六个月后(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经进一步考核合格后可申请享受正式职员薪资待遇。

通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通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通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青年学生和劳动者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接纳青年学生和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际工作经验积累的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为青年学生和劳动者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就业见习的对象为:(一)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二)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三)其他需要就业见习的人群。

第六条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6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三)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3 个月至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以下条件:(一)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二)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三)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四)为就业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就业见习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见习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设立就业见习资金,用于支持就业见习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效果和评估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见习效果。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见习生管理制度模板

见习生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见习生管理,规范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与生活,提高见习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见习生管理,包括见习生的选拔、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选拔与录用第三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报名参加见习的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第五条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确定见习生名单。

三、培训与指导第六条单位为见习生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

第七条单位为见习生指定导师,负责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指导和生活关心。

第八条导师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对见习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单位将对其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学习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福利待遇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单位将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2. 住宿安排;3. 社会保险(根据当地政策);4. 法定节假日及年假。

六、解约与终止第十二条见习生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单位因见习生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就业见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见习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见习效果;3. 保障权益原则: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 优化服务原则:为见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

第二章就业见习岗位与期限第四条就业见习岗位应结合见习人员的专业和技能,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第六条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3. 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未就业,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4. 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就业见习:1.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2.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3. 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就业见习人员待遇第八条就业见习人员待遇包括:1. 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见习期限;2. 社会保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培训机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五章就业见习管理第九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报名与选拔: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2. 签订协议: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 岗位安排: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专业和技能,合理分配见习岗位;4. 考核评价: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5. 离职手续: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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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内,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内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及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三是,坚持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针对见习生综合考核情况对指导老师进行奖罚。

见习生综合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给予指导老师奖励;见习生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指导老师罚款。

并且坚持多带多奖,带不出成绩的多带多罚。

第六条通过“结对培养”工作的开展,使见习生和指导老师在学习技术、交流经验等过程中,实现能力双赢,有效提升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公司加速发展构建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学生入职培训
第一条入职培训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角色转变,更好更快融入企业和适应企业环境,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增强企业凝聚力。

大学生入职培训包括系统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条系统培训共分四个模块,各模块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发展态势和历史沿革。

公司的产业板块、组织架构、所获荣誉及主要产值利润指标等。

(2)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公司的薪酬绩效、劳动关系、职业发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和企业文化理念及释义等。

(3)角色转变和职业规划。

职业精神与敬业精神、职业人的角色转变与定位、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责任意识等。

(4)工作态度与方法改进。

时间管理、目标与计划管理、服务意识、商务礼仪、执行力、有效沟通等。

第三条大学生入职培训结束后,根据入职军训和系统培训情况,对表现优异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并报公司备案。

大学生实习制度
第一条公司为新入职的见习大学生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公司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培训场所和师资培训力量,管理人员及见习大学生每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保证见习人员能够在见习期间(一般不超过1年)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新招聘、试岗、见习大学生经过面试考核后,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上交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及担保书(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具的个人担保,加盖担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的各岗位工作流程,制度,工作规范、晋升渠道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将见习大学生分配到各部门进行实习,所分配的实习部门主管必须对实见习大学生负责,按照岗位描述的内容指导大学生并保证新入职大学生的实习质量。

第六条见习大学生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的内容对见习大学生进行考核,见习大学生考核及格分数为85分。

第七条为了鼓励部门主管为公司培养出优秀的见习大学生,见习大学生所在实习部门的绩效考评分值作为部门主管绩效考评培训加(减)分。

计算公式为:(见习大学生的考核分值-85分)/100 作为
各部门主管绩效考评员工培训得分。

第八条见习大学生进入工作岗位,人力资源部将定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见习大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各部门主管要鼓励见习大学生对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实习的员工要在实习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岗位,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的流程。

第十一条建立就业大学生的职业规划,为大学生的未来发展做好规划。

见习大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各部门主管要鼓励见习大学生对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实习的员工要在实习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岗位,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的流程。

实习员工要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严禁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信息及商业秘密。

见习期管理
第一条大学生见习期一年,其中前半年为轮岗见习,后半年为定岗见习。

所有入职大学生都必须进行轮岗见习,管理类专业大学生以科室见习为主,车间见习为辅;技术类专业大学生以车间见习为主,科室见习为辅。

第二条大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大学生见习期培养计划进行岗位学习。

第三条厂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学生及其导师座谈会,就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入职大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座谈会记录表》
第四条
第五条大学生在见习期薪酬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学生见习期累计事假不能超过五天,如事假超过五天者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丧假、婚产假的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一致,同时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第七条
第八条大学生在见习期应认真学习公司及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凡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
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见习期考核
第一条大学生轮岗见习结束后,由厂劳资部门和导师对大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条若大学生在见习期内表现突出,由大学生填写《大学生提前转正申请表》(附件5),经单位班子成员研究出具推荐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转正手续。

附则
第一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大学生,厂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劳资部门,提交辞职申请,由劳资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自制度下发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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