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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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揭府〔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揭府〔202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七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4日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发展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概况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发展蓝图——总体要求与策略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目标任务第四节远景发展目标第三章发展任务——重点内容与途径第一节文艺创作:大力扶持与增强效应第二节公共服务:基础夯实与供给创新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第四节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与发挥优势第五节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与打造品牌第六节融合创新:内容整合与路径融合第七节激活市场:加强监管与服务创新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统筹协调第三节落实资源保障第四节创新发展政策附件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根据《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发展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概况一、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时期,我市积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温政办[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8]93号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行业、企业规模化生产和新产品开发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我市行业、技术领域中科研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大型企业建立。

鼓励市内外相关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优势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不断开展自主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我市企业实行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训相关行业或领域中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开展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接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以及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我市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中心的管理,提高工程中心的运行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以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开放的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工程中心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工程中心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工程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中心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工程中心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策。

第六条工程中心应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三、科研管理第八条工程中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四、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中心的研究、设计、试验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2•【字号】珠府办[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3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为省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作好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实体。

第四条组建工程中心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园区与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使之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提高我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水平,促进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科字〔2014〕47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揭阳市科学技术局揭阳市财政局2014年11月25日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科研项目及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的资金。

主要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研规律,坚持公正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优化经费资源配置,按经费金额大小及学科性质等因素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一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额度原则在10万元以内,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印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实施、验收、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机构。

第三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负责企业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

第四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主任、研发团队、技术人员等。

第六条技术中心主任对技术中心的管理、运营、研发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严格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科研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研发技能。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适时合理地进行项目选择、研发规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技术创新原则,鼓励技术人员勇于探索、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团队合作原则,鼓励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信息共享原则,加强内部信息交流,促进技术成果共享。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评价。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认可和奖励。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等。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管控。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主任应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揭府办〔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结合揭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1.大力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统筹中央、省深远海养殖平台和连片池塘改造项目等涉渔补贴资金,支持我市现代设施渔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建设规模给予相应补助,最高补助24万元;桁架式网箱按建设规模给予相应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按省的政策对连片养殖池塘给予奖补。

2.将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实施,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给予补助。

3.按照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按省下达的标准进行直接补贴。

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省级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4.积极推动北斗终端、智能农机等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大对6-15度坡丘陵山区使用小农机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实施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操作试点。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doc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doc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3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H期: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O—四年制
填写说明
本《计划任务书》是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并以经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专家组评审修改后的《揭阳市工程技术硏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主要依据,经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填报单位应按本《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

要求内容简洁,数字准确。

本报告采用A 4规格页面,左侧装订.
一、组建工程中心的主要内容
(包括工程中心的总体设计和结构布局;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职能和作用;工程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总二、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目标
(工程中心的硏究开发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的考核;技术成果效益和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
的考核;资金落实情况的考核等。


三、组建工程中心实施方案
四、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总五、投资计划
€七、组建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中心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人
依托单位
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市科技局意见:
年月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突出产业特色,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二)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三)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五)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二)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六)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研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中心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二条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中心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个人能力和中心整体水平。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穗科函字[2009]24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9.05.18【实施日期】2009.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并参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市级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导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的产学研合作机构之一,其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规范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工作效率、推动产学研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进行解读。

【正文】一、总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开展高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其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规范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推动中心在高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产学研合作。

该条款明确中心的定位和管理办法的宗旨,阐明了中心的重要性和该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中心的决策机构为中心理事会,中心设有秘书处并设立相应的职务,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中心可以设立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孵化器等机构,组织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其中最高决策机构为中心理事会,中心还设有秘书处等职务机构。

中心可以设立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孵化器等机构来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

三、理事会中心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受让人、发起人和专家等组成。

中心理事会任期为3年,每届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理事会的组成、任期和主要职责,其中包括了受让人、发起人和专家等成员,还规定了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这些规定均为中心理事会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秘书处中心设有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长须具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

该条款明确了秘书处的职责和人员要求,必须具备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以确保中心的运行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五、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保证中心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中心还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中心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责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求,要求中心要在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和及时调整,同时还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揭府〔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揭府〔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六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从2017-2021年,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

一、支持科技攻关围绕落实我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和重大公共平台建设。

该项设立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3个层次,重大专项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5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二、实施科技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8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院士工作站每个补助50万元;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每个补助8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面积补助,视县(市、区)实际补助情况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按上级要求补助;创新券每家补助金额按总费用的3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

依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揭阳市科技相关规划.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我市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在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二)积极为行业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1.研发中心设立研究部、创新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研发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研究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技术指导。

二、科研项目管理1.研究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核、实施和总结。

科研项目需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并由创新部负责人监督实施。

2.项目管理部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做好成果的整理和推广工作。

三、人才队伍建设1.研发中心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设立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加入。

2.研发中心要注重培养青年科研人才,为年轻科研人员提供培训和成长机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和岗位晋升机制。

四、财务管理1.研发中心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2.切实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五、成果转化和应用1.创新部要及时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与企业和产业界进行交流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研发中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有关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工作。

六、安全环保1.研发中心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

2.研发中心要加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七、绩效考核1.研发中心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并作为人才选拔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总之,通过制定上述管理办法,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能够更好地组织科研项目,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确保安全环保,同时也能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个研发中心的综合实力和科研水平。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揭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工程中心应符合揭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第三条市工程中心主要依托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对我市部分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第四条市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第五条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市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可以分为:(一)企业类: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2.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地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承接国家、省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4.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单位服务。

(二)公益类:1.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组建揭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建揭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请书
中心名称:
研究方向:
所属领域:
申请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四年二月制
填表说明
申请单位先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经所在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一式二份)。

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的项目,再编写《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本报告采用A4规格页面,四号宋体字打印。

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
揭阳市科技局:
本单位申请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们认为已达到《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现送上《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等材料,请审查。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二0一年研究开发经费状况
填表人:业务负责人:
三、二0一年人员状况表
填表人:业务负责人:
四、二0一年产值、销售额、出口额、利税状况
填表人:业务负责人:
五、资产负债表
六、过去三年来开展的研究项目清单
七、过去三年来新产品清单
八、工程中心建设投资预算
九、项目建设计划进度
十、中心建成后的水平和目标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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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

依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揭阳市科技相关规划。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

工程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
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我市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在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积极为行业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揭阳市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揭阳市。

单位领导自主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高效实干,
并实行科学化管理。

组建目标明确,方案可行,措施具体。

(二)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4%,同时不少于800万元。

(三)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拥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25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八条工程中心常年受理申报,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县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审核及拟定待论证工程中心。

(二)待论证的申请单位提交《揭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分别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
(三)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组织专家对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四)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联合发文批复,同意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同时授予工程中心牌匾。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可提前验收。

第十一条企业要加大对工程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为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开发提供必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销原立项。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按《组建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

第十五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经申请同意,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延长建设期,期满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被撤销资格的,依托单位要偿还市财政补助的投资并上缴工程中心牌匾。

偿还的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办法,建立因地制宜、富有活力的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及中心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送所在地科技局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组织工程中心验收及考核。

市科技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科学技术
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每年需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同时提交上一年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每两年一次会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要责成其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更名、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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