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南科…2012‟4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电话:86334412。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建立和健全南海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并为组建省、市级工程中心作好储备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面向行业,以行业内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二是依托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
两者需经过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专家考察、审查、论证、批准后,方可成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外界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确定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科技管理、研发和创新等工作,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市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以下是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认定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注册并营业。
2. 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人员队伍,其中博士、硕士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20%。
3. 企业已经获得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
4. 企业有明确的技术研发计划和经费支持,已经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
5. 企业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技术创新活动。
二、认定流程
1. 企业向佛山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技术研发计划、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证明材料。
2. 佛山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3. 评审结果经过佛山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向企业颁发《佛山
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4. 企业应在获得认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将技术中心的名称、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将技术中心纳入企业经营计划和年度报告中。
以上是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区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通过区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区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区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我区企业、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发挥对同行业技术的辐射带动作用。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支持。
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应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申请建立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在35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280万元(利税总额的计算可包括各种政策性减免、返还的税收部分)。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
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6日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组建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精神,为加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市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工程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
第二条中心是一所面向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承载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重使命。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单位为(请填写),中心注册地为(请填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宜。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三章科学研究第八条中心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
第九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
第十条中心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为我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中心重视人才培养,设立研究生教育与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加入,提升中心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培训服务。
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四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五条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条中心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与资产的安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的通知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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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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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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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同意组建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类工程中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佛山市建陶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数码印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灯具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LED天花灯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特种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汽车照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超高压固液分离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陶瓷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智能安全防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智能网络化会议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精度制冷铜管及铜棒排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佛山市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性能安全头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功能性职业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光伏组件及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于物联网的电梯多媒体信息系统 佛山市蕾特汽车散热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热喷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汽车白车身钣金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效能长寿命薄膜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佛山市无氰镀金等电子电路表面处理新技术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科立盈LED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无石棉硅酸盐环保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佛山市智慧能源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热工设备及配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巨亚环保铝型材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安东尼针织有限公司 广东凯西欧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威得士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市光法雷奥(佛山)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凯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赛普飞特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创中电经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德九新能源光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伟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佛山先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三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欣源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科立盈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新元素板业有限公司 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巨亚铝业有限公司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各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
能源发展科
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 〔2009〕41号)
该专项主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人才服务基金、社 会化服务体系基金等四项基金,分别用于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对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对人才培训项目和对留学归国或国内 优秀科技人才到我区投资创业进行补助、对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等。
50万元(按实际发 生额列支)
知识产权科
资助;申请PCT,每件资助25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
件资助500元。
合计
2517.1万元
注:根据《关于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要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正在修订中,各专项资金情况以修订后的管 理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从补助类资金中安 排
投资引进一 科、投资引 进二科
主要用于对我区企业为拓展市 场而赴区外参展参会的费用补 贴以及有关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
含对机械展览会、东北亚投资博览会、国际 金属工业博览会、第七届泛珠三角洽谈会、 第七届广东省“山区洽谈会”、佛山名优产 品展销会等参展参会企业的补贴以及相关工 作经费
300万元
科技发展科
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引导高新技术项目及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科研
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重点 投向沧江工业园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入孵的科技型企业。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不 同,基金包括创业资助、借贷、资本金投入等3种投入方式,每项一般分别
50 万 元 ( 基金 总额 为 300 万 , 2011 年 启动50万)
科技管理科
定的区级工程中心升级为市级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关爱型、服务型机构。
为规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完善中心内部的制度体系,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对其进行全文及解读。
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二条中心的定位中心属于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主要包括科技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
第二章经营和管理机制第四条中心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
第五条中心应按照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中心应设专业委员会,对中心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与责任第七条中心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对于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依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薪酬标准等。
第九条中心应科学分配和使用人力资源,合理进行人员管理。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中心的财务活动应符合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原则,确保财务独立。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三条中心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公告中心的基础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中心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从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其运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目标。
而其经营和管理机制,要以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为主,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目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二)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二)
1. 研究中心的设立
-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
- 研究中心的设立旨在推动广东省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2. 研究中心的职责
- 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 研究中心还应当承担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
3. 研究中心的管理
- 研究中心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确保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研究中心的运行
-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活动,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化发展。
-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重大科技项目,为广东省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传播效果。
5. 研究中心的评估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接受省有关部门的评估和考核,确保研究中心的
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自我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机构。
第三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负责企业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
第四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主任、研发团队、技术人员等。
第六条技术中心主任对技术中心的管理、运营、研发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严格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科研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研发技能。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适时合理地进行项目选择、研发规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技术创新原则,鼓励技术人员勇于探索、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团队合作原则,鼓励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信息共享原则,加强内部信息交流,促进技术成果共享。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评价。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认可和奖励。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等。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管控。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主任应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突出产业特色,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二)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三)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五)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二)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六)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研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中心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二条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中心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个人能力和中心整体水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开发部、测试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中心领导小组制度1. 中心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2. 中心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中心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重大问题。
3. 中心领导小组制定的重大决策和规划需要经过中心员工代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研究开发部管理制度1. 研究开发部负责制定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和项目管理,并负责协调各技术研究小组的工作。
2. 研究开发部负责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的文件,并提交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3. 研究开发部会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
(三)测试部管理制度1. 测试部负责中心研发产品的材料测试、产品测试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2. 测试部需要根据中心研发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流程,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测试部需要做好测试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测试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四)财务部管理制度1.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等工作,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规定。
2. 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中心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3. 财务部需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
(五)市场部管理制度1. 市场部负责中心产品的市场调查和定位、市场营销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2. 市场部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及时调整中心产品的定位和市场策略。
3. 市场部需要完善客户档案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客户的联系和维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最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承担公司技术开发、产品研究、工艺改进等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原则,制定合理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程序和规范,确保工程技术中心正常运行。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保障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等,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工艺部、标准化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七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项目组、课题组等科研开发团队,按照项目需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专家顾问等,科研开发任务由其负责。
第八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原材料实验室、产品试验中心等实验室平台,为科研开发和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条件。
第九条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对技术开发和创新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工程技术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向产品化的转化。
第十二条工艺部负责产品工艺的研发和改进,提高产品工艺制造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标准化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试验验证和效果评估,保障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课题组负责课题的研究和实验,深入分析课题的技术特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审核,提出技术发展建议,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中心研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是研发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工程中心旗下所有研发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包括研发项目立项、进度控制、成果评价、保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四条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由研发部门负责起草,经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下发。
第五条工程中心研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中心负责人和研发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研发项目立项第六条新项目的立项由工程中心研发部门提出,并经工程中心负责人批准。
项目组成员将在项目开始之前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计划和资源等,提出项目方案和计划书。
第七条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开发计划、资源配置、风险评估等内容,需要全体项目组成员共同审议通过。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督导项目进度和成果,并定期向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将项目成果提交给工程中心负责人进行评定和存档。
第十条无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方案和计划,如有需要变更,需经过全体项目组成员讨论通过。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项目计划书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任务分配,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需要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汇报工作进展、讨论问题解决方案,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资源配置。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负责人有权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终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将项目成果提交给工程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进行整改。
第四章成果评价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工程中心负责人进行项目成果评价,评价标准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成、研发质量、成本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
第十六条项目成果评价结果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将得到相应奖励,不合格者需要接受相应处罚。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委、省计委、省经委,199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性质。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
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则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全作与交流。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导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的产学研合作机构之一,其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规范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工作效率、推动产学研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进行解读。
【正文】一、总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开展高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其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规范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推动中心在高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产学研合作。
该条款明确中心的定位和管理办法的宗旨,阐明了中心的重要性和该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中心的决策机构为中心理事会,中心设有秘书处并设立相应的职务,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中心可以设立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孵化器等机构,组织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其中最高决策机构为中心理事会,中心还设有秘书处等职务机构。
中心可以设立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孵化器等机构来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
三、理事会中心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受让人、发起人和专家等组成。
中心理事会任期为3年,每届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理事会的组成、任期和主要职责,其中包括了受让人、发起人和专家等成员,还规定了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这些规定均为中心理事会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秘书处中心设有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长须具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
该条款明确了秘书处的职责和人员要求,必须具备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以确保中心的运行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五、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保证中心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中心还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中心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该条款明确了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责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求,要求中心要在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和及时调整,同时还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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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2007-11-27
来源:本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建立和健全佛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组建省级中心作好储备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经过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后,由该三个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即成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
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发挥对同行业技术辐射的作用。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
企业上年度
产品销售值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400万元;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
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五)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占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应达到3%以上;
(六)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依托企业在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八)对行业领域内其它经济实体申报组建工程中心,可参照企业建立工程中心的有关条件执行。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及《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和市经贸局审查。
(二)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
(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联合发文批复,予以认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结合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一般采用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制;明确指定工程中心联系人,负责工程中心与市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
(二)工程中心业务相对独立,财务单独核算。
对每年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研究开发经费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划拨的科研经费应设立专门账目,专款专
用。
必要时市科技局会同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委托有关机构对账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程中心应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激励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第九条对工程中心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均优先考虑。
第十条工程中心在每年十二月前向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按规定完成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评议,进行动态跟踪。
对运行状况良好、效果显著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
第十二条对工程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将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给予警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的改名、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中心主任的更改须上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ΟΟ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