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郑政文[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5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78件。
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
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日趋严格,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无法如期交付等问题也愈加普遍。
这些“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不仅浪费国家、社会资源,也对购房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
确认楼盘建造状态首先,需要对“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
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的问题或者不法开发商骗取了货款并失踪了,造成了项目无法建造完成。
因此,有必要让银行机构和建筑验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对楼盘建造状态进行确认。
采用优良的处置方式首先,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处置权交由专业机构,让其采用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
将楼盘交由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或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推广、管理和销售等工作,以确保该楼盘处置方案的公正性。
同时,还可以将其转交给开发商或不动产企业来处理,并督促其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业主权属的变更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等手续。
针对一些受众广泛的楼盘,可以采用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购房。
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由于对于购房者来说,购房不仅是消费行为,更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和幸福感等方面,因此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处置“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相关纠纷。
同时,对于客户购房合同内容保持透明,明确客户能够遵守应承担的义务,使房屋交易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在购房前已经支付订金或购房款的客户,应按照《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律规定,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并将权属已经变更的商品房及时交付客户。
协同多方提高效率在处置“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的时候,应当协同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处置工作的高效协调。
例如,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调查行动,以排查非法经营和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失信行为。
相关金融机构、税务机构等部门也可以积极加入,共同协助处置工作,促进问题楼盘的高效处置。
结论针对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处置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并加强企业、机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郑建办[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8]52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国家、企业和群众多方利益,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住房的品质、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建设水平和减少问题楼盘发生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行政执法、舆论引导、闭合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将开发建设中的楼盘隐患消灭在前期或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高效、工作有力的开发项目验收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按照郑政明电〔2008〕4号文件中对城建组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建委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
市建委主任郭庆宽为组长,姜海副主任、贺国富副主任、赖郑华副主任、闫建民总经济师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贺国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业管理处、法规监察处、规划设计处、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支队、行政审批中心、节能墙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执法受阻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河南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总结
河南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楼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少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楼盘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河南省政府加大了对问题楼盘的整治力度,对违规开发商进行了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同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核楼盘的合法性,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河南省政府大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企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快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另外,河南省政府还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认知水平,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河南省政府在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推动楼盘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相信在河南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郑政[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0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清理和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房地局、计委、建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负责人组成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郑政文[2008]8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
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郑政文〔2008〕8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问题楼盘的解决步伐,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对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定岗、定责、定位,具体安排分工通知如下:
一、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范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王广国市房管局局长
副主任:潘冰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勇民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
李英武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二、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7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组长:侯苏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
(二)政法组组长:韩松涛市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
(三)群众组组长:徐文华市信访局排查协调处主任科员
(四)房管组组长:杨富军市房管局预售科科员
(五)城建组组长:王春兰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六)财税组组长:王金钊市财政局收费中心主任
(七)银行组组长:刘明章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研究处调研员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郑政[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郑政〔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自发布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已初步形成了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较为有效的遏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时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理顺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明确。
一、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一)规划执法部门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案件要于核查当日组织立案;对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并指定承办责任人员。
(二)在核查或者巡查过程中,对在建违法建设,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对发现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规划执法部门要以日报、周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和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已立案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执法部门要在7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五)对无法认定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设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依法按无主房处理。
(六)市规划执法部门发现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应及时通报市城市区规划执法部门,并监督其依法查处到位;市城市区规划执法部门对发现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应及时通报市规划执法部门,开发区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郑建文[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2013年11月5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0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2.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技术评价报审制度的通知(郑建设计〔2004〕12号)3.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3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郑建文〔2010〕122号)5.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1〕6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2012〕32号)7.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备案与入市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175号)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时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1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2011〕81号)1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标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38号)12.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49号)1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05〕18号)1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11号)1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函〔2006〕122号)1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7〕8号)1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1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10〕51号)1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5号)20.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68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始发与接收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郑建办〔2009〕169号)2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09〕61号)2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1〕5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67号)25.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11〕2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取送样送检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81号)28.关于建立多层次和建筑使用人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建〔2011〕265号)29.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建〔2012〕10号)30.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6号)31.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7号)3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18号)3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2〕142号)3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3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8〕143号)3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3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16号)3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37号)3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40.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建〔2011〕8号)41.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120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的通知(郑建〔2011〕281号)4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52号)4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4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11〕99号)4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混凝土保温幕墙建筑体系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40号)47.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流程的通知(郑财非税〔2013〕17号)48.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建文〔2009〕69号)4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88号)50.关于公布郑州市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骨干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建文〔2010〕158号)51.关于印发《郑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郑建文〔2011〕109号)52.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2〕43号)54.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71号)55.关于进一步配备完善新型墙材确认产品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意见(郑建文〔2012〕238号)56.关于加强混凝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52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30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2〕34号)5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郑建〔2010〕62号)6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3号)6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4号)6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6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73号)6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进场复检监管的通知(郑建〔2012〕114号)6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6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152号)6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文〔2010〕16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2.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70号)3.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郑建办〔2008〕101号)4.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节能专项评审的通知(郑建〔2009〕4号)5.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39号)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08〕144号)7.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2号)8.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9.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郑州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5〕24号)10.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办〔2005〕159号)1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郑建办〔2006〕121号)1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建〔2007〕102号)13.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7号)1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8号)15.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9〕73号)16.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第191号政府令进一步加强“禁粘”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0号)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郑建文〔2010〕1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豫建房管〔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
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郑政文〔2024〕106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4〕10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遴选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督导检查第七章考核奖励第八章附则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郑州实践的带动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励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支撑作用,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联动推进、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是全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日常工作,具体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承担,负责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遴选、协调、服务、监测、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单位由涉及市重点项目的行业主管、要素保障、审批服务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7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内五区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2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指导意见》(郑建〔2011〕28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支持加快郑州市安置房建设的工作意见》(郑建〔2013〕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城建委“传、帮、带、督、管”的原则,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建立一年两次的巡查考核机制根据各县(市、区)建设局上报的动态监管报表,市城建委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抽取相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质量讲评,分组进行综合排名:县(市)、上街区和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为一组,市内五区为一组。
考评结果全市通报。
同时,市城建委统一印制《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实体质量问题和行为质量问题,现场下发上述两书,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复查后上报市城建委。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1998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义初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综合开发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房屋建筑和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的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旧城改建与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综合开发,限制零星、分散建设,优先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和城市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部门是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三)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四)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发能力,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实填写年度房地产开发申报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豫建[2013]176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近年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省工程质量总体趋好。
为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两个“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提高。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地区有关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省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河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3年12月31日附件1河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刘洪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王国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华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成员:李新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张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刘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调研员孙冬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陈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办公室主任:李新怀办公室副主任:孙冬梅陈震办公室工作人员:韩荣华厅勘察设计处王世虎厅建筑管理处吴晓磊厅建筑管理处曾繁娜省质量监督总站联系人:韩荣华电话:*************吴晓磊电话:*************曾繁娜电话:*************邮箱:**************附件2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河南省问题楼盘化解指导意见
河南省问题楼盘化解指导意见河南省研究解决问题楼盘化解处置难题。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担当任事,把握保交房、早交房工作重点,加快问题楼盘化解处置进度。
会议强调,要紧盯工作重点,着眼保交房、早交房,进一步摸清底数,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环节工作落实。
进一步优化配强问题楼盘项目指挥部,县级领导分包到具体项目,切实负起领导协调责任。
驻马店市正阳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全县问题楼盘化解不动产证办理问题汇总推进会,全面分类梳理问题楼盘不动产证办理情况,逐企业逐楼盘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对策,提出化解工作意见建议,切实把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与抓防风险稳经济促增长保稳定“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涵盖面非常广,力度也非常大。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关于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围绕“保交楼”问题,就项目复工、资金筹措、司法解封、信访稳定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讨,指导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动员全市上下加压奋进、攻坚突破,确保实现“保民生”“保稳定”目标。
要吃透政策,完善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吃透上级政策精神,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坚持做到“一楼一策一专班”,结合每个问题楼盘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方案,精准施策、提高效率,扎实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
要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化解“369”的时间要求,包案领导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化解任务。
平顶山市住建局局长传达了省、市问题楼盘历次会议精神,市问题楼盘办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马娜解读了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措施和化解标准,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郏县、鲁山县、汝州市等6个县区的28名停工烂尾类问题楼盘包案领导逐一汇报处置化解情况。
“坚决在9月底完成化解任务,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新华区区长张伟民在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推进会上表示,一是高度重视,加压奋进。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郑环办[2007]40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郑环办〔2007〕40号)各县(市)、区环保局: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也呈现较快发展势头。
但由于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环保意识不强,没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降噪等措施,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常引起周边群众的投诉。
同时,由于没有考虑房地产项目周围工厂、公路、铁路、高压线等外环境噪声、振动、废气、粉尘、电磁辐射等对项目本身的影响,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也引发了一些较大的居民投诉信访事件。
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和谐郑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清查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和核查。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开发商限期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投资及措施;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督促开发商按审批权限申请环保部门对配套环保措施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在限期内未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18〕15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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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18〕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妥善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改〔1999〕4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1994〕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房改文件的通知》(郑政〔1994〕48号)、《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房改字〔1999〕13号)等“从1999年起,出售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逐步与经济适用房相衔接”、“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宜出售者外,在2003年底前继续按成本价出售,2004年1月1日以后取消全部房改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房改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
2018年8月31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豫建房管〔2018〕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豫建房管〔2018〕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0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系统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和定向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包括有投诉、问题楼盘、重点项目、有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其他需要密切关注的企业),共计172家。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共70名,分为7个组,深入到各市、县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和项目有关资料、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书面材料、实地走访(或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
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和市场经营行为情况。
三、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有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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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8]5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3
【实施日期】200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的通知
(郑建办[2008]5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国家、企业和群众多方利益,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住房的品质、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建设水平和减少问题楼盘发生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行政执法、舆论引导、闭合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将开发建设中的楼盘隐患消灭在前期或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高效、工作有力的开发项目验收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按照郑政明电〔2008〕4号文件中对城建组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建委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
市建委主任郭庆宽为组长,姜海副主任、贺国富副主任、赖郑华副主任、闫建民总经济师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