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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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4.21

•【文号】安监总管一[2007]83号

•【施行日期】2007.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一个装有约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至铸锭台车上方2-3米高度时,突然发生滑落倾覆,钢包倒向车间交接班室,钢水涌入室内,致使正在交接班室内开班前会的32名职工当场死亡,另有6名炉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2人重伤。

该公司前身为国有清河钢厂,2002年改制为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现有员工870人,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

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照《炼钢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钢水包应采用

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而该公司却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起重机;二是设备日常维护不善,如起重机上用于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三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厂房内设备和材料放置杂乱、作业空间狭窄、人员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四是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米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人员伤亡惨重。目前,已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是一起多年来冶金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查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辽宁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多年来,随着我国原材料需求的迅速增长,钢铁等行业产能迅速扩大。冶金行业的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企业不能适应产能快速扩张的需要,忽视安全,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2006年,全国冶金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0起,死亡244人,其中重大事故9起,死亡37人,同比上升28.6%和48.0%,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5年11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06年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全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再次重申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冶金行业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

《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懂专业的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将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冶金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本地区重点监管的冶金企业,做到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等关键环节;监管人员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情况,关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设施使用维修情况,新工人、转岗工人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等工作;对冶金生产过程中的炼铁、炼钢、轧钢、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工序,督促企业立即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彻底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好《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并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四、冶金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企业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健全操作岗位安全规程。特别是在产能扩张、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同步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培训、管理五落实。对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改隐患。中央管理的冶金企业要做安全生产的表率和典范,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立即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督查。重点检查《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投入、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关键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要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没有正规设计和不按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尤其是对国有冶金企业改制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建设项目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防止和解决企业改制后的管理滑坡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在5月底前完成重点督查工作,总局也将适时在全国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互检督查工作。

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本通报转发到当地冶金企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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