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GBT14902-2012_预拌混凝土免费
预拌混凝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 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搅拌站(楼)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 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200 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 矿渣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 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
4.2.2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 和表3的规定。 表2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 单位为毫米
等级 坍落度
S1
S2 S3 S4 S5 等级 F1 F2 F3 F4
10~40
50~90 100~150 160~210 ≥220
表3 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
扩展直径 ≤340 350~410 420~480 490~550
Q-Ⅱ Q-Ⅲ Q-Ⅳ Q-Ⅴ ≥2 O00, ≥1 000, ≥500, 电通量 ≥4 000 <500 QS/C <4 000 <2 000 <1 000 注:混凝土试验龄期宜为28 d。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 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 时,测试龄期可为56 d。 等级 Q-Ⅰ
表7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
3.4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无需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密实的混凝 土。 3.5 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钢纤维或合成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3.6 轻骨料混凝土 lightweight-aggregate concrete 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等配制的干表观密 度不大于1 950 kg/m3的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若干问题作者:江兵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6年第04期摘要: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9.1.1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同时第9.1.3条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所以交货检验非常重要。
由于条文规定的简单,有些施工、监理人员甚至供货方对规范条文理解不深,所以在目前实际执行中对“交货检验”环节产生较大偏差,主要表现在对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混凝土施工的概念及意义理解不透。
笔者根据工程验收要求,结合材料留样、试验的意义对如何做好交货检验作了初步探索。
本文就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要求进行叙述。
关键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一、预拌混凝土的概念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这里强调的是拌合物,这种拌合物是生产方根据相应混凝土配合比的参数要求将水、水泥、砂石等集料、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按一定比例加入搅拌站(楼)生产的具备一定性能的混凝土拌合物。
其性能应满足交货后施工的可泵性及浇筑、振捣要求。
预拌混凝土与传统意义上的混凝土概念不一样,很多工程技术人员以为混凝土就是实体的成型混凝土,把实体混凝土的质量与预拌混凝土直接对等,当实体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认为全部是供方责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混凝土质量责任的认定将在下文论述。
二、交货检验的进行1.交货检验的项目预拌混凝土出场检验在产品出场前进行,只反映混凝土拌合物出场时的性能指标。
当混凝土拌合物经过运输到达施工现场时,其性能指标是有所改变的。
所以交货时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更为重要,交货时必须要进行交货检验以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主要性能。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原材料质量控制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验室人员到位情况)
(试验和生产数据实时上传情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粉煤灰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水泥)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天然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机制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净化海砂质量)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混凝土质量)。
【2019年整理】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厂)生产并销售的混凝土拌合物,不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
注:集中搅拌站生产自用的混凝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9142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10172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J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3.1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通用品系指强度等级不超过C40、坍落度不大于150mm、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并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3特制品特制品系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4供方与需方供方与需方系指签订合同的双方,供方是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一方;需方是接收预拌混凝土的一方。
3.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系指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商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6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系指集中搅拌站(厂)在预拌混凝土出站(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7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系指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3.8运输车运输车系指运送预拌混凝土的特定运输设备。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Q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
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最新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 B14902-94预拌混凝土GB14902-94预拌混凝土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厂)生产并销售的混凝土拌合物,不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
注:集中搅拌站生产自用的混凝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9142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10172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J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8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3.1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通用品系指强度等级不超过C40、坍落度不大于150mm、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并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3特制品特制品系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4供方与需方供方与需方系指签订合同的双方,供方是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一方;需方是接收预拌混凝土的一方。
3.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系指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商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6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系指集中搅拌站(厂)在预拌混凝土出站(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7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系指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
验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由需方承担。
二、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等
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四、检测项目。
通用品应检测强度和坍落度。
特制品还应按合
格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五、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取样,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每一百盘取样不少于一次。
六、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目录第一节总则 -------------------------------------------------------------------------- 3 第二节抽样制度------------------------------------------------------------------- 3 第三节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6 第四节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7 第五节原材料检验方法 ----------------------------------------------------------- 8第一节总则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2)同法人签有书面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3)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员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员应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
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第二节抽样制度一、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最新版】
1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现状结构构件的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固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有关,同时跟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二次输送、浇筑、振捣和养护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一些人为偏见,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浮现质量问题时,大都谴责混凝土生产企业,而对施工单位批评甚少。
施工单位的有些人对混凝土质量也不是特殊关心,浇筑混凝土的操作人员大都是外包劳务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技术培训,有时,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倾落高度不符合规定,漏振、欠振、过振也会造成混凝土密实性不符合要求。
有些工程项目部不注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有时赶工期,商住楼三天上一层,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前,就在构件上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养护也不到位,如今的施工现场,新浇构件上很难看到潮湿的混凝土表面。
特别是混凝土浇筑工为贪图施工方便,强行往搅拌运输车内乱加水以增加混凝土流动性,于是引起强度降低,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
但是,对于浇筑工乱加水,有些建设单位谴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没有制止,为此还对搅拌站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试图让搅拌站去制止工地乱加水,相当于要求面粉厂送货工人兼任面包作坊的产品质量管理员。
不认真验收面粉质量,面包一有问题就要拉面粉厂下水,面包作坊有时倒“无辜”得像局外人一样。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面包质量吗?!固然,搅拌站有关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乱加水,也应实时报告有关情况。
但检查、制止这种违规施工行为是需方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
目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试件基本上都是由搅拌站制作,这主要是因为搅拌站对施工单位制作试件的试模质量、制作技术和试件保护等不放心;此外,搅拌站还靠手中的第三方交货检验报告作为催讨预拌混凝土货款的筹马,因此,由搅拌站制作试件并送检也不是没有道理。
有些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不够重视,见证取样送检也只剩下一个名字打印在试验报告上,由此,人们怀疑搅拌站偷换交货检验的试件也在情理之中。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为体现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验收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公司有关人员应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按批量参加使用方组织的交货验收工作,对交付的混凝土进行如下内容的检验。
一、坍落度
检验依据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进行,检验结果符合《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的要求时为合格。
二、和易性
检验方法:在检验坍落度的同时,目测检验混凝土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全部三项性能良好时为合格。
三、抗压强度
检验依据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压,28天(或规定龄期)强度符合《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的要求时为合格。
四、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和运送时间的确认
检验依据和方法:查看《混凝土运输(发货)单》,并对照《预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进行;运送时间还要符合《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要求。
五、混凝土数量
检验依据和方法:查看《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使用方对数量有疑问时,可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的规定进行抽查。
六、入模温度及其他
检验依据:有特殊要求时,应依据《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DBJ03-50)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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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在现代建筑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
因此,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一)水泥水泥是预拌混凝土中的重要胶凝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应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水泥生产厂家,并对其进行定期抽检。
重点检测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确保水泥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二)骨料骨料包括粗骨料和细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径应根据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和钢筋间距合理确定。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在 23 30 之间,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骨料的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坚固性等指标也应进行检测。
(三)掺合料常用的掺合料有粉煤灰、矿渣粉等。
它们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
在使用掺合料时,应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活性指数、需水量比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外加剂外加剂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如减水剂可以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缓凝剂可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选择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合理选用,并严格控制外加剂的掺量。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其匀质性、与水泥的适应性等应经过试验验证。
二、配合比的设计与优化(一)设计依据配合比的设计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性能等因素进行。
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等。
(二)设计步骤首先,确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然后,根据骨料的种类和粒径、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等,计算水胶比。
接着,根据施工要求确定砂率,计算出粗、细骨料的用量。
最后,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最终的配合比。
(三)优化措施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和工作性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优化配合比来降低成本。
例如,适当增加掺合料的用量,减少水泥用量;选用合适的骨料级配,降低骨料空隙率等。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一、前言预拌混凝土作为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建筑材料,其质量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交货检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那么,究竟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呢?二、全面评估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落实情况1. 法律法规的规定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评估。
关于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原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施工现场取样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实际落实情况如何,还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2.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是否有专门的质检人员负责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3. 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作为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其自身的管理水平也是影响交货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要因素。
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
4. 监管部门的监督监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保障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这些都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三、回顾性总结通过全面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比较完善,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施工现场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我个人认为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
只有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够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而保障工程的质量。
五、总结在本文中,我全面评估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根据个人观点对此进行了理解和分析。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准2024年2月1日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准2024年2月1日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准2024年2月1日是《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最新版本。
该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术语、定义、符号、分类、性能等级、标记、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出厂、交货检验、质量评定等要求。
其中,交货检验是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环节。
根据标准规定,交货检验应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进行,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检验内容应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坍落度、含气量等指标,同时应进行混凝土外观和浇筑密实性的检查。
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进行重新生产和交货检验。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预拌混凝土质量评定的方法,包括合格判定准则和不合格判定准则。
如果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协商处理。
总之,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标准是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交货检验,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应加强质量评定和不合格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可靠。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的现场能力确认,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是指有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质量检验、保证其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规定的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现场能力确认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体系、人员资格、试验能力和环境条件已具备开展内部试验业务的确认。
第七条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运输管理第八条城市混凝土企业应通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能力认证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按国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城市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在原材料进场时做好原材料进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城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
四、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五、检验项目六、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坍落度。
七、特制品除应检验八、所列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九、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十、取样与组批十一、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十二、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十三、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十四、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十五、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a) 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十六、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十七、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八、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佛山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在我市范围内供应、生产预拌商品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原则上不得设立以总企业资质承接业务的分公司,若设立分公司的,必须满足新设立公司资质标准的要求并按新公司申报资质。
第五条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为确保其质量,原则上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
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混凝土现场验收流程要点
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流程一、现场验收1、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
2、施工单位查验预拌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及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出厂时间,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
3、施工单位测定每车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
4、坍落度测试方法(1)用湿布将拌板及坍落度筒内外擦净、润滑,并将筒顶部加上漏斗,放在拌板上。
用双脚踩紧踏板,使其位置固定。
(2)用小铲将拌好的拌和物代表性分三层均匀的装入筒内,每层装入高度在插捣后大致为筒高的三分之一。
顶层装料时,应使拌和物高出筒顶。
插捣过程中,如试样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以便自始至终保持高于筒顶。
每装一层分别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在全部面积上进行,沿螺旋线由边缘渐向中心。
在筒边插捣时,捣棒应稍有倾斜,然后垂直插捣中心部分。
每层插捣时应捣至下层表面为止。
(3)插捣完毕后卸下漏斗,将多余的拌和物用镘刀刮去,使之与筒顶面齐平,筒周围拌板上的杂物必须刮净、清除。
(4)将坍落度筒小心平稳地垂直向上提起,不得歪斜,提离过程约5~10s 内完成,将筒放在拌和物试体一旁,量出坍落后拌和物试体最高点与筒的高度差(以mm为单位,读数精确至5mm),即为该拌和物的坍落度。
从开始装料到提起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在150s内完成。
(5)当坍落度筒提离后,如试件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如第二次仍然出现这种现象,则表示该拌和物和易性不好,应予记录备案。
(6)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大于220mm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展后最终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在这两个直径之差小于50mm 的条件下,用算术平均值作为坍落扩展度值;否则,此次试验无效。
(7)测定坍落度后,观察拌和物的下述性质,并记录。
①、棍度:按插捣混凝土拌合物时难易程度评定。
分“上”、“中”、“下”三级。
“上”:表示插捣容易;“中”:表示插捣是稍有石子阻滞的感觉;“下”:表示很难插捣;②、含砂情况:按拌合物外观含砂多少而评定,分“多”、“中”、“少”三级。
2020年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省2020年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查工作不得预先通知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应联系受检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承检机构联合组织实施,由受检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监督科、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企业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由于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样品合格品确认和抽样方法均有特殊性。
其中样品合格品确认程序如下:要求企业出示该型号产品配合比检测报告,并确认配合比强度数据满足标准要求。
样品抽样方法如下:根据产品标准规定,采样应在每家生产单位的交货地点进行,从随机的一运输车的卸料过程中取样,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
现场按GB/T 50080-2016标准条款4.1和附件3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坍落度实验应在混凝土运输到交货地点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
2 检验依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中混凝土强度、坍落度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如样品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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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从优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交货检验等几个环节进行。
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发货单和配料通知单、交货检验记录、汇总表和标准养护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完善。
规范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坍落度、舍气量以交货检验为准,所以交货检验就成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交货检验的试样、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和部位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企业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见证人确认按要求做好标记(反应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代表部位、分类及见证签名)。
4、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
5、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施工现场采取。
6、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7、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8、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9、常规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拌合物坍落度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特制品除应检验以上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10、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保证每100 m3不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2次。
11、坍落度和含气量的第一次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若第二次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时,仍为合格,并以最后一次的数据填入记录表格中。
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名确认人应是该工程的见证人员。
12、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14、对有抗压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压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6、在混凝土试件按规定标准养护达到龄期后经见证送检,由施工单位补填上检测结果,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区质监站,作为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