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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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流程
(一)保险信息
(二)案件受理
知情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在24小时内拨打0755-95500-1(24小时服务热线)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请告知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身份证号、保单号、出险经过、就诊医院等。在通知保险公司的同时,请知情人按保险事故的性质向有关司法部门报案并索要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例如:交通事故须索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火灾爆炸事故须索要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查勘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立即与客户联系,并根据伤者情况安排查勘调查。如遇到:①死亡或重大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将派专人查勘调查;②伤者经紧急救治后仍处于未脱离危险或伤者已在深圳地区住院的案件,我司将给予医疗顾问服务;③其他一般轻伤案件,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指导提供相关索赔资料即可。
(四)索赔资料
A.索赔医疗费
(1)赔款收据;
(2)索赔申请书;(该申请书为出险经过、委托书和赔款收据合在一起,由索赔人填写,需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及收款帐户,由受伤者本人亲笔签名,投保单位盖章。)
(3)医疗发票原件(该票据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诊断证明:包括首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等。
(5)事故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交通意外事故需向交警部门报案索取相关的证明、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如涉及治安案件需提供派出所证明等);
(6)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7)保险单及所附的被保险人清单;
B.索赔残疾保险金
在提供上述资料(1)-(7)的情况下,增加提供如下资料(8):
(8)我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和残疾照片;
特别提示:深圳地区的伤者进行伤残鉴定前建议到我司开具《评残委托书》;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按照保险条款中《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标准进行鉴定;评残鉴定费由被保险人自付,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如残疾保险金收款帐户为非伤者本人,需伤者本人面签委托书或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
C.索赔身故保险金
在提供上述资料(1)-(8)的情况下,增加提供如下资料(9)-(13):
(9)能明确直接死因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法医鉴定资料: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10)户口注销证明;
(11)被保险人身份、户籍证明;
(12)受益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未指定受益人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并进行公证;
(13)如委托个人或单位收款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所有受益人亲自签字同意并进行公证;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 理赔流程图:
联系方式
24小时报案、咨询电话:0755-955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银湖金碧路金湖大酒楼3-4楼
以上指引仅为协助索赔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之组成部分。如有任何混淆或不一致之处,应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本公司保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索赔文件和资料的权利。如有任何问题,可向我司理赔中心咨询。电话:3。
保险代理人:刘丽华 电话:
拨0755-95500-1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24小时内将联系客户,确认报案并了解伤者情况
资料齐全,责任明确,双方对赔款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结案付款
保险公司收集理赔资料,对案件进行审核、理算、核赔
伤者治疗结束后,备齐资料递交索赔
接受赔付
保险公司视案件性质、伤者情况给予医疗顾问服务、查勘和调查,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资料
贵司
太平洋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