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职工全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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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工全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
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天算,其余的都按照天算呢
答:可以说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是计薪日,所以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另有HR同仁指出: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缺勤天数;如有加班,
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天=天=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
加班工资为:(800元/天)*天=元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元
还是:(800元/天)*+=元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天不
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天是有差
异的,(2008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图)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工资为:(800元/天)*4天*=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元。
另有HR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800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费800/*4*2=元。(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150元,满勤奖100元,计件工资按30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天(除元旦应出勤22天)。工资=150+100+22*30+(26-22)**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
答: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