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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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债审核要求

交易所公司债审核要求

交易所公司债审核要求一、主体资格方面。

1. 发行人首先得是合法合规的公司。

你要是个偷偷摸摸、有违法乱纪记录的公司,那可不行。

比如说,不能有正在被调查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像那种财务造假被发现了,还没处理清楚,就别想来发公司债了。

2. 公司治理结构得合理。

啥叫合理呢?就是得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基本的管理架构,而且得能正常运转。

不能是那种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们都不知道自己该干啥的公司。

就好比一个足球队,得有前锋、中场、后卫和守门员,每个位置都得有人负责,各司其职才行。

3. 还有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得符合国家政策。

要是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业务,你还想靠发债来扩大这种业务,那是白日做梦。

比如说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在没整改好之前,想发债就难喽。

二、财务状况方面。

1. 盈利能力很重要。

你得能赚钱啊,虽然说不是要求你赚得盆满钵满,但至少要有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有合理的盈利预期。

要是年年亏损,还想发债,就像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人,还到处借钱,别人怎么敢借给你呢?不过呢,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或者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可能会稍微宽容一点,但也得有个说得过去的盈利计划。

2. 偿债能力是关键。

你的资产负债率不能高得离谱。

比如说,你欠的钱比你自己的资产还多很多,那债权人肯定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啊。

一般来说,交易所会看你的资产负债结构,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比例是否合理,有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本息。

就像你每个月要还房贷车贷,你得有稳定的收入来支撑,不然银行就会找你麻烦了。

3. 现金流得健康。

不能是那种看着账面上有钱,实际上都是应收账款,真正能拿到手的现金没多少的情况。

健康的现金流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要是血液不循环了,人就有危险了,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三、募集资金用途方面。

1. 募集资金要有明确的投向。

不能说我就是想发债弄点钱,然后随便乱花。

比如说,你可以用于项目建设,像盖个新厂房、买新设备之类的,这是比较常见的合理用途。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中长期外债(以下称“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本办法所称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1—管理。

第四条企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外债使用,做好风险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章外债规模和用途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第七条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八条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三)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一、发行上市申请资格发行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1.公司必须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事业单位。

2.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并能提供与债券发行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公司必须具有事先评级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或以上。

4.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上市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发行公司应向上交所提交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审查报告:上交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包括发行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

3.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将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市场参与者对申请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4.信息披露:发行公司需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

5.发行条件:上交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发行的条件,包括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偿还方式等。

6.发行公告:发行公司需按照规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7.上市交易:债券发行完毕后,上交所将对公司债券进行上市交易。

8.定期报告:上市后,公司需按规定定期向上交所报送相关资料。

三、审核原则和要求上交所在审核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时,将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公平公正:审核程序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投资者保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信息披露:发行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确保市场透明度。

4.经营状况:审核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债券发行的可靠性和偿付能力。

5.风险评估:评估债券的风险,并提出明确的投资风险提示。

结语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规定。

该规则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同时也促进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行公司在进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时,应认真遵守审核规则的要求,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保证审核的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2•【文号】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债券监督管理,遵循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指导思想,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权责对等、严控风险、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依法廉洁行政,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为做好上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关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8月2日附件1关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债券监督管理,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权责对等、严控风险、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公司债券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1.立项决策:企业决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并提交申请给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发行方式等信息。

2.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评估审查: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通常会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竞争力等因素,给予信用评级。

4.招标组织: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销商,承销商负责帮助企业发行债券。

企业会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与竞标,招标结果通常以最高申报价作为依据。

5.承销商尽职调查:承销商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

尽职调查过程中,承销商需要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并评估债券发行的风险和可行性。

6.发行文件准备:企业与承销商合作,制定发行文件,包括债券发行公告、债券发行说明书等。

发行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债券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还款计划等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7.报备监管机构:企业将发行文件报备给相关的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机构对发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和真实性。

8.募集资金:企业通常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发行人会根据承销商的建议进行定价,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等机构进行发行和销售。

9.债券上市:发行成功后,债券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提供给投资者进行买卖。

债券的交易价格会根据市场供求和投资者的情况而有所变动。

10.报告披露:发行人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监管的参与,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和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上交所公司债券审核指引

上交所公司债券审核指引

上交所公司债券审核指引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上交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审核指引,以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本文将对以上交所公司债券审核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二、公司债券审核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司债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2. 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核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平等获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机会。

(2)风险可控原则:审核过程应当对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债券投资者的风险可控。

(3)规范运作原则:审核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确保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

三、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主要内容(1)发行条件: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2)发行计划: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限等。

(3)发行文件:企业应当编制相关的发行文件,包括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4)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应当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保证合理使用。

(5)债券评级:企业应当提供独立的债券评级报告,评估债券的风险等级。

2. 审核流程(1)申请提交:企业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2)初步审核:上交所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发行文件的完整性。

(3)反馈意见:上交所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向企业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完善。

(4)进一步审核:企业根据上交所的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5)决策审议:上交所根据企业的补充材料进行决策审议,决定是否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6)公告发行:上交所对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公告,并安排发行和交易。

四、公司债券交易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主要内容(1)交易申请:企业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公司债券的交易申请。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一、引言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进行审核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规则和流程。

二、发行上市审核的主要内容1. 发行条件审核公司债券发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发行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证券监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2. 投资者保护措施审核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欺诈行为。

发行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如发行文件、风险揭示书等,证券监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债券评级审核债券评级是评估债券违约风险的重要依据。

发行人可以选择将债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会对债券进行评级,并发布评级报告。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债券发行方式审核债券的发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开发行、私募发行、定向发行等。

不同的发行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证券监管部门会对发行方式进行审核,确保发行方式合规。

5. 发行保荐机构审核发行保荐机构是指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担任保荐人角色的机构。

保荐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保荐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运作。

三、发行上市审核的流程1. 提交申请发行人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债券发行上市的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证券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行文件、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

3. 信息披露发行人需要按照规定对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发行公告、风险揭示书等。

4. 审核结果公示证券监管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是否通过审核、是否获得发行上市许可等。

5. 发行上市在获得发行上市许可后,发行人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企业发⾏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的审批程序是什么与股票筹资的不可偿还性不同,企业债券有固定的存续期限,发⾏⼈必须在到期时向投资者⽀付本⾦,并按预定的利率⽔平⽀付利息。

因此,各国都对企业债券的发⾏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以确保发⾏⼈的偿债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企业发⾏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企业发⾏债券需具备的条件及债券发⾏的审批程序是什么《证券法》第⼗五条公开发⾏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以⽀付公司债券⼀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公司债券筹集的资⾦,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途使⽤;改变资⾦⽤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公司债券筹集的资⾦,不得⽤于弥补亏损和⾮⽣产性⽀出。

上市公司发⾏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条第⼆款的规定。

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式进⾏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六条申请公开发⾏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的,还应当报送保荐⼈出具的发⾏保荐书。

审批程序申请公司债的发⾏配额审核要经过下列环节:(1)发⾏⼈在发⾏债券前,须向其⾏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且推荐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发⾏债券;(2)该企业主管部门向省、⾃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分⾏、计委申报发⾏配额;(3)省、⾃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分⾏、计委共同编制当地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计划,并报中国⼈民银⾏总⾏和国家计委审核;《证券法》第⼆⼗⼀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申请的注册。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企业债券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债券是企业以固定的利息向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后偿还本金的一种金融工具。

企业在发行债券之前需要经过审核,以保证债券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介绍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的方案。

一、企业债券发行方案1.确定融资需求: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融资需求,包括融资规模、期限以及用途等。

2.选择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私人发行的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售债券,私人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

3.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企业需要确定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价格以及每期的利息支付方式等。

4.制定债券发行文件:企业需要编制债券发行文件,包括发行公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5.选择承销商:企业可以选择证券公司或银行等机构作为债券的承销商,负责协助企业发行债券。

6.发行债券:企业在发行日通过签署债券发行文件,并按照发行计划和价格向投资者发行债券。

7.上市交易:如果选择公开发行方式,企业需要将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

二、企业债券审核方案2.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债券发行计划、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3.审核资产负债表:审核机构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查验,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4.审核财务状况: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现金流量、利润率等指标,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偿还债券的能力。

5.评估风险因素:审核机构会评估债券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以确定债券的信用等级。

6.审核法律合规性: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债券发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7.发布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发布审核意见,给出债券发行的建议,包括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的信用等级等。

总结起来,企业在进行债券发行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并选择合适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版精修订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版精修订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版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试行)一、审核总体框架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债券审核规则

债券审核规则

债券审核规则以下是 7 条关于债券审核规则的内容:1. 债券审核规则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好比你要进入一个神秘的宝库,得有特定的钥匙才行。

比如说,就像一个公司想发行债券,就得满足各种条件,像盈利能力得强吧,财务状况得稳定吧!要是一家公司三天两头亏损,那能通过审核吗?肯定不行啊!2. 审核规则里对于发行人的信用要求可高啦!这就好像你交朋友,得找个靠谱、讲信用的人吧。

一家信用不好的企业来发债券,谁愿意买呢?这不是让人心里没底嘛!例如之前那家老是拖欠债务的企业,能通过债券审核才怪呢!3. 债券审核规则还得看资金用途呢!这不就跟你花钱一样,得花在刀刃上呀。

如果募集的资金乱用一气,审核能过吗?就像有人说要投资项目,结果拿去吃喝玩乐了,那不是闹着玩嘛!比如说某公司说发债券筹钱搞研发,结果拿去炒股票,这能行?4. 审核债券的时候对信息披露要求可严格了!这就如同你要把自己的所有事情都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一样。

要是遮遮掩掩的,谁知道里面有没有猫腻啊!比如说有些公司故意隐瞒重大风险,这不是坑人嘛,能通过审核才怪呢!5. 债券审核规则对承销商也有要求哦!承销商就像是媒人,得把好关呀。

要是承销商不靠谱,推荐的债券质量能好吗?就像找了个不靠谱的媒人给介绍对象,能靠谱吗?比如说那个经常乱来的承销商,能让人信任它推荐的债券?6. 审核规则在保护投资者方面那可真是下了大力气啊!就好像给投资者撑起了一把大伞。

要是没有这些规则,投资者得多惨啊!像那些欺诈发行债券的,不就是欺负投资者嘛,还好有审核规则拦住它们!比如说那个有名的诈骗债券案例,多亏了审核规则识破了!7. 债券审核规则是会不断变化和完善的哟!因为市场在变呀,它也得与时俱进。

就跟你学习一样,得不断进步。

要不怎么能适应新情况呢?比如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审核规则不得跟着调整嘛,不然怎么能应对新出现的风险呢!我觉得债券审核规则真的太重要了,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保障债券市场健康有序!。

公司债 金融债审核要点

公司债 金融债审核要点

公司债金融债审核要点
公司债和金融债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在发行之前需要经过审核程序。

本文将介绍公司债和金融债审核的要点。

公司债和金融债的审核要点之一是审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了解企业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信息,以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审核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审核人员还会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他们会审查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以评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审核人员还会对企业的法律合规情况进行审核。

他们会审查企业的合规制度和合规记录,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审核人员还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他们会考虑企业的信用评级、历史借款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以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公司债和金融债审核要点包括审查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法律合规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方面。

审核人员需要全面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安全性和合规
性。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企业才能顺利发行公司债和金融债,为企业筹集资金提供支持。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

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解读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解读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解读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的债务工具,通过向公众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指引文件。

这一指引文件的发布,对于规范企业债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笔者将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进行详细解读。

一、发行主体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首先明确了发行主体的基本要求。

发行主体应为经营状况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经验丰富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发行主体应具备较好的信用状况,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发行主体应具备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用途,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些要求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非常重要。

二、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债券发行主体需要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者项目建设。

在确定募集资金用途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披露,确保募集资金用途的合法合规。

同时,要求发行主体在募集资金用途的执行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这一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三、募集规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对募集规模也进行了规定。

在确定募集规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及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同时,要求发行主体建立了募集资金保管机制和专款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这一要求有利于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保障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募集方式在募集方式上,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1号规定了多种募集方式,包括公开发行、私募发行和定向发行等。

发行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募集方式。

在选择募集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流动性,确保募集资金能够顺利落实到位。

这一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一、审核总体框架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发债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2-2募投项目相关文件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司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所有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2、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

附件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债券的审核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

第四条审核机构主要通过对发行人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机构对企业债券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视为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视为对该企业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保证其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请文件受理后,审核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双人双岗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并遵守廉洁从业、工作回避、保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章审核程序第八条发行人或受发行人委托的主承销商,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办理企业债券审核业务及查询审核进度信息。

第九条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至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为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书面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十条审核机构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和需要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_2017版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_2017版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试行)一、审核总体框架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是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而这些债券是企业向投资者承诺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务凭证。

由于企业债券具有大额、长期、固定收益等特点,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下是企业债券审核工作的要求。

首先,对于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来说,深入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

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法规,对企业债券发行、流通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审核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各种法规,并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审核和审慎判断。

其次,审核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分析基础。

企业债券财务分析是审核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核人员需要懂得如何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关键指标,以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发行债券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对于信用风险的把握也是企业债券审核工作的核心要求之一、企业债券是投资者所购买的一种债务凭证,投资者希望获取稳定的收益和额外的回报。

审核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判断企业是否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债券的风险等级。

第四,审核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洞察力。

企业债券往往与其中一特定行业相关联,审核人员需要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充分了解债券所涉及的企业背景和经营状况。

第五,审核工作需要审核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审核工作通常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审核人员需要与其他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此外,审核人员还需要与发行企业、投资者等多方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了解市场状况。

最后,对于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来说,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也是必备的要求。

审核工作牵涉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需要审核人员用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条数据和每一个环节,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综上所述,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审核人员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具备扎实的财务分析基础,能够把握信用风险,了解相关行业情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发企业债券 审计报告要求

发企业债券 审计报告要求

发企业债券审计报告要求1. 引言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权工具,广泛应用于企业融资活动中。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对于企业发行债券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发企业债券审计报告的要求,以提升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2. 审计报告的目的审计报告是一个独立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核查和评价的正式文书,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至关重要。

对于发行债券的企业来说,审计报告是向债券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可靠的财务信息证明,能够增加其债券的可信度,降低风险。

3. 审计报告的要求3.1 审计机构选择发企业债券的企业应选择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

3.2 审计过程审计机构应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对企业财务记录、财务报表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

审计员应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分析。

3.3 财务报表和会计估计的准确性审计机构应核查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确保其准确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审计机构还应对企业的会计估计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合理进行评价和审查。

3.4 相关事项的披露审计机构在审计报告中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披露,以提供对债券投资者有用的信息:- 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和结果;-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对企业会计估计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审查结果;- 对企业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说明。

3.5 其他需求审计机构还应对企业的合规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相关披露。

同时,企业还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相关风险。

4. 审计报告的监管与责任为增加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另外,审计机构也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质量问题和重大风险进行及时报告。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一、审核范围二、审核主体审核工作由负责债券市场监管的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审核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三、审核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根据发行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上报审核机构,并递交相关材料。

2.初步审核审核机构对企业提交的发行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现场审核审核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行目的等进行审查。

4.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审核审核机构对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承诺。

5.审核意见反馈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向企业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6.最终审核审核机构根据企业的修改后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企业债券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7.发行批复审核机构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向企业发放发行批文,允许企业进行债券发行。

四、审核标准1.法律法规遵从企业债券的发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证券法》、《公司法》等。

2.市场风险评估审核机构应对企业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确保企业的债券发行不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3.企业基本情况审查审核机构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等。

4.财务状况审核审核机构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确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

5.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审核审核机构应对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安全。

6.可行性分析审核机构应对企业的发行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企业债券发行的可行性。

五、监督与执法审核机构应定期对已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追踪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法律责任七、信息披露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得到充分的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是对企业债券进行全面审核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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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一、审核总体框架1-1 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 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 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 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 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 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发债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2-1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2-2 募投项目相关文件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司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所有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2、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2-3 募集说明书2-4 反馈回复文件1反馈意见、2反馈回复报告、3定价报告、4发债规模测算表。

2-5 申报请示文件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意见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3政府同意发债的红头文件(附政府综合财力及负债表)4修改债券名称或发行方案的说明文件5主办人签署诚信尽职承诺书6债券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债券规范性要求3-1 发行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

7、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2 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1、累计债券余额的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等。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核算依据净资产以申报的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最近一年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

若拟发债企业母公司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的母公司均需满足此条件。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3-3 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净利润以申报的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1、拟发债企业应具有良好盈利能力。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3-4 募投项目1、募投项目范围筹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2、募投项目为拟发债企业参股项目发债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发行人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项目累计使用发债资金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60%(棚户区项目放宽到70%)。

3、其他禁止性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4、募投项目主体能够证明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是代建方(仅限于与政府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5 财务会计报告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效(1)发行人应当提供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

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的,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11月1日-12月31日公告发行的,除使用经审计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外,还应披露当年上半年审计报表(可未经审计);1月1日-4月30日前公告发行的,可使用不包括上年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但应补充披露上年前三个季度或全年的财务报表(可未经审计)。

(2)由于客观原因,发行人历年完成上年审计工作较晚的,可以申请延期执行上述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更新(1)企业债券公告发行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使用财务报表,需要更新财务报表的应当更新,但核准文件印发不满一个月的除外。

(2)发行人更新财务报表后,有关财务指标继续符合核准的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的,发行人自行更新财务报表即可发行;如果有关财务指标不再符合核准的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但适当核减发行规模即可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当重新调整发行方案后方可发行;若更新财务报表后不符合发债条件的,应当停止发行。

3-6 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原则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

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3-7 担保事项1、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

2、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3-8 承销团资质要求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不含15亿元)以下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1家;15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2家;50亿元以上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100亿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2)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承销团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5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1家;15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的,不超过20家;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5家。

上述标准按照申请发行规模执行,因政策考虑调减发行规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3-9 其他中介机构资质要求1、评级机构的规定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资质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6家。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报告,需要提供总所的业务授权书。

3、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涉及抵质押资产等事项,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办理抵质押手续主管机关认可的A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债权代理人的规定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债权代理人(金融机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与债券相关事宜。

6、监管银行的规定拟发债企业应聘请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进行监管。

3-10 平台债的特殊要求1、主体资格认定拟发债企业应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精神,并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和清理规范后的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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