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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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草场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场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场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场资源,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2.1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草场火灾的扑救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协调本级财政、公安、民政、交通、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场火灾的各项工作。
1.2.2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加强草场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畅通。
1.2.3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强化防火队伍培训,增强草场扑火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农预案》(国发[2005]11号)、《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农牧发[2004]24号)、
业部关于对<关于申请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重点草原纳入农业部重点防火区的请
示>的批复》(农草防办函[2005]1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黄河三角洲和城市市区以外的草场(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畜牧办公室成立省草场防火指挥部,省草场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
2.1.1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畜牧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省畜牧办公室有关处室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饲料处,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场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场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扑救草场火灾的相关工作。
2.1.2 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场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
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1.3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1.4 后勤保障组职责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农业部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的火情监测,将火情监测信息下传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发现将本地区发生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传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监测信息或接收的地方火情报告,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向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由总指挥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起草《草场火灾摘报》报省政府和农业部;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的批示精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草场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场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地方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场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场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开设草场防火隔离带,加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场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场防火意识。
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气象部门建立草场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场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场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场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 应急响应
火灾级别
草场火灾分为五个级别:
4.1.1 Ⅰ级 (特别重大)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场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场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草场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2 Ⅱ级 (重大)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草场火灾;
(2)受害草场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草场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场火灾;
(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3 Ⅲ级 (较重)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草场火灾;
(3)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
4.1.4 Ⅳ级 (一般)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的草场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