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
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儿童(包括身体和智力方面的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在小学阶段,如何给予特殊儿童一个平等、公正、有质量的教育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益,应建立相应的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
首先,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应明确特殊儿童教育的立法基础。
立法应明确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废除对特殊儿童歧视的政策和规定。
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基础对保障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其次,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应确保教育质量。
特殊儿童在小学阶段接受的教育应与普通儿童一样优质。
为此,可以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确保教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和特点有深入的了解。
此外,可以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模式,包括普通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并提供个别化的教学和辅助措施。
第三,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应提供家长支持。
特殊儿童的教育是一个家庭参与的过程,家长的支持至关重要。
因此,制度应提供家长参与教育决策的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家长以更好地支持孩子的教育。
第四,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定期评估特殊儿童的教育效果,了解他们的进步和需求。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教育制度的依据,以不断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
第五,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应提供社会支持。
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可以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为特殊儿童提供辅导和支持。
同时,可以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特殊儿童充分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建立小学特殊儿童教育保障制度是保障特殊儿童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
该制度应明确特殊儿童教育的立法基础,确保教育质量,并提供家长支持和社会支持。
此外,应建立评估机制,不断改进教育制度,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公正、有质量的小学教育。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的不断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中最需要保护和关爱的一部分人群,他们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二、背景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公正的入学机会,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在过去,残疾儿童常常面临着被排斥和歧视的困境,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的残疾而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
三、政策与措施1. 义务教育普及率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推动力度,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普通儿童相同的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政府针对残疾儿童进行了普查,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免费、平等、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2. 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这些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校园环境、无障碍厕所和坡道等,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便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3. 个性化教学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教育机构注重制定并执行个性化教学方案。
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和个人特点,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
4. 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对于一些严重残疾儿童,国家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
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针对其特殊需求进行教育训练,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四、问题与挑战虽然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克服。
1. 资源不足由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教育资源的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教育机构和教师的供给不足,导致一些残疾儿童无法获得专业的教育保障。
2. 教育质量和评估标准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教育评估标准不一定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进步。
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标准,以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正评估。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总结范文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总结范文篇一: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总结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在教育“面向每一个儿童”的观念指导下,残疾儿童的学习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学校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面向那些残疾学生,并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它既有利于普通儿童少年理解、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受到应有的发展,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共同提高。
使特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发展,为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二、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了专门的老师,积极、稳妥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
三、学校尽可能地提供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让特殊学生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为他们今后能真正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四、学校配备了专门老师,指导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老师不定期到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听课,直接与学生谈话,与班主任、任(来自:小龙文档网: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总结)课老师探讨随班就读的课堂策略、随班就读的教育补偿等问题。
五、对教师进行培训,要求教师适应新的要求。
随着教育的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也要求普通教师具备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为此,学校挑选出一些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培训,使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并在学校中开展特殊儿童和残疾人的全纳性教育。
六、在学校教育中,要求教师热情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尤其对特殊学生更要关心、爱护,不能歧视特殊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对象、检测与安置第四条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
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
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同普通学生共同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更好适应、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第二章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第七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我国随班就读政策法规
残疾儿童我国随班就读政策法规为了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政府采取了通过立法与制定政策文的方式,有力地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与随班就读工作教育改革试验的顺利实施。
熟悉这些立法文有利于我们依法治教、依法施教。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章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可见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在198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要求,“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教育。
”这是把残疾儿童教育(即特殊教育〉的发展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直接联系起来考虑的开端。
在以后有关教育的立法与文中更加明确了以上的要求,如在1995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1986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特殊教育的办法形式应灵活多样,除设特殊学校外,还可以在普通小学或初中附设特殊教学班。
应该把那些虽有残疾,但不妨碍正常学习的儿童吸收到普通中小学上学。
xx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单县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单县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县(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及山东省下发的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家和省级随班就读实验县(市、区)的经验,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随班就读是指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正常儿童少年一起接受能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
这种教育形式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残疾孩子与正常孩子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是保障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政策,实践证明,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
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均等教育机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认真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程序(一)确定随班就读对象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第四条,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确定我县随班就读的对象为:视力(主要是低视力,盲生需到市盲校就读)、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智商在50—70或55-75之间,有轻度适应缺陷,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肢体残疾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其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需要缓学的可适当放宽。
如果学生的残疾状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经审核鉴定后可转为普通学生。
(二)严格五步程序,即申报-筛查-鉴定诊断-安置-建档依托县特教学校建立全县残疾儿童少年检测中心,在民政、计生局、残联、医疗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抓好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切实搞好残疾学生的检测、筛查、鉴定工作。
xx小学“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XX小学“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保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经校行政会研究,现就XX镇区域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制订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教育现代化要求,残疾儿童入学完成率达100‰三、服务对象具有XX镇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1周岁重度残疾儿童。
四、服务原则1.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2.采取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负责对•家长的相应教育指导。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教师,强化费任为保证全体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送教上门”由教导处指定专职教师负责。
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导处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残疾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二)因人制宜,提高效果“送教上门”贡任教师,应针对送教劝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适合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三)定期送敦,确保安全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学年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
必须确保责任教师送教途中自身安全,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
如遇暴雨等突发性天气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四)建立记录,存档备案督促送教责任教师及时建立和整理送教服务资料,做好送教档案记录。
每学期结束时,相关资料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装订成册交于宁国市普教科存档备案。
自闭症儿童小学入学政策
自闭症孩子可以上学,国家有专门的政策保障自闭症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支持学校推进融合教育,普校优先等教育政策让很多自闭症孩子获得了入学机会。
但融合措施的落实,不仅要靠学校和老师,还要靠家长的早期准备。
要想发挥出融合的真正效果,孩子自身能力的提高才是关键。
在我国,自闭症孩子的受教育问题适用于《残疾人教育条例》,从以下几方面明确规定了要保障了自闭症孩子受教育的权利:(1)教育平等;(2)实施融合教育,普通教育优先;(3)学校不得拒收;(4)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5)分类教学、个别教学;(6)学费减免。
(7)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与年限,特指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此外,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不但给了残疾儿童家长进入普通学校的信心,更提出细化方案,将通过融合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方式,实现对残疾儿童零拒绝、全覆盖。
《指导意见》还要求,学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等。
有了以上政策的支持,自闭症孩子的上学问题只解决了一半,另一半关键在于家长。
融合并不是把孩子送进学校就万事大吉,确保孩子能融入集体生活和学习才能发挥出融合环境的优势。
如果一个孩子不具备生活自理、情绪控制和自我管理、安坐、跟随模仿等基础能力,即便进入普通学校可能也因为无法适应环境,坚持不了多久。
而且自闭症孩子受制于自身的社交障碍和刻板行为,在学校还面临比普通孩子更大的欺凌风险,比如遭到同龄人的排斥甚至欺负,在陌生的环境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也不懂得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求助等。
因此,家长在送孩子入学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和风险,提前做好准备,以社交训练为中心,提高孩子的社会性,掌握融合必备技能。
在入学前,还要综合评估孩子的入学能力,确定他是否需要陪读。
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工作制度
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工作制度西湖区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工作制度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一)入学对象及条件1.随班就读:(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关于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计划
关于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计划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为总抓手,与时俱进,积极作为。
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完善运行机制是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教学研究是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适应能力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一是政府重视。
各个单位要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了全乡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一个同步,四个统一”,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检查。
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列入乡有关部门和各个单位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结果作为各个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
建立支持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三大网络,形成乡里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落实的随班就读二级组织管理体系。
1、指挥协调网络系统:乡政府成立由分管乡长任组长,教育、民政、残联、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特殊教育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特教发展中的问题。
2、建立随班就读学校连接的管理网络系统。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职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一名中层干部分管特教工作,并设有随班就读教研组,并配备了专职的辅导教师。
二、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随班就读工作(一)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特教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1、乡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财政预算。
2、乡财政设立了专项补助费,作为正常特教经费的补充。
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
钟市小学关于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小学残疾儿童帮扶计划及实施方案
小学残疾儿童帮扶计划及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其中,残疾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在小学阶段,残疾儿童需要更多的帮助和关爱,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学校。
因此,制定一份小学残疾儿童帮扶计划及实施方案非常必要。
目标本帮扶计划旨在为小学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学校和社会,成为有用之才。
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水平;2.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3.加强残疾儿童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4.建设一个更加友善和包容的校园环境,让残疾儿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实施方案入园准备在小学入学准备阶段,学校将会接受残疾儿童的报名申请。
并将咨询特殊教育专家以及家长意见,制定合理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残疾儿童的需要得到适当的满足。
课程安排学校将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情况,制定针对性课程,变通教学方法,确保残疾儿童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地理解和吸收知识。
对于听力或视力受影响的残疾儿童,鼓励学生间相互帮助,从而在课程中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日常生活学校将会安排专门的护理人员,对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进行监督和帮助。
并在必要时帮助残疾儿童维护和保养残疾辅助设备,确保其设备的正常使用。
家校互动学校将定期与残疾儿童的家长进行交流和互动,定期汇报学习情况以及日常生活情况,以确保家长对孩子的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
同时,加强家校互动,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包容友善的校园环境学校将会加强对残疾儿童的社会认知与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对残疾儿童的了解和包容。
校方也会组织一些体育运动和文艺活动,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多融入的机会。
结论此计划将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得到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其社交能力,帮助残疾儿童真正融入社会和学校。
我们相信,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残疾儿童,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友善的社会。
特殊儿童就读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儿童就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儿童(包括身体残疾、智力发育迟缓、视觉、听力、言语等方面的特殊儿童)在学校的就读管理,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儿童在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的就读管理。
第二章特殊儿童招生和注册第三条招生原则1.学校对特殊儿童的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学校应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招生程序1.特殊儿童的招生程序应依法进行,包括报名、体检和面试等环节。
2.学校应建立特殊儿童招生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学业情况等。
第五条注册管理1.特殊儿童经招生录取后,应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学校应核对特殊儿童的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特殊儿童学习与教育第六条课程设置1.学校应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
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材料和教具,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学习。
第七条教学辅助1.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特教教师,为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的教育辅导。
2.学校还应配备其他必要的教育资源,如助听设备、盲文书籍等。
第八条专业评估1.学校应定期对特殊儿童进行专业评估,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教育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应及时制定个别化的教育方案,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特殊儿童行为管理第九条行为规范1.学校应向特殊儿童传授良好的行为规范,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校还应注重对特殊儿童的行为教育和行为引导。
第十条纪律管理1.学校应建立特殊儿童的纪律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指导。
2.对于特殊儿童的违纪行为,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家校合作1.学校和家长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关注特殊儿童的学习和成长。
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5篇)
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帮扶残疾儿童的工作,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克服辍学反弹现象,学校将把控制学生流失和工作做为工作重点,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帮扶残疾儿童的工作,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
学校成工作领导小组,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校与班主任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和辍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级,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各班主任每学期初都要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学校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
对于外流学生,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就读学校的回执证明,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每学年末对学生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给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实施校务公开。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根据____《____加强农村教育工作____决定》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救助贫困生制度》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学校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公布。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6.17•【文号】教基〔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1.规范评估认定。
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
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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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溪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
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并每月发放爱心鸡蛋。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Xxx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