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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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方案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方案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方案一、方案背景。

咱们班呀,来了个特别的小天使,[残疾儿童名字]同学。

他/她虽然身体有些特殊,但就像一颗独特的星星,有着自己的光芒。

咱们大家要一起努力,让他/她在咱们这个温暖的班级里快乐地学习和成长。

二、目标。

1. 让[残疾儿童名字]同学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融入咱们的班级大家庭,交上好朋友。

2. 帮助他/她在学业上尽可能地取得进步,根据他/她的能力学到知识和技能。

3. 培养全班同学的爱心、包容心和责任感,让大家都能学会照顾和关心特殊的小伙伴。

三、具体措施。

# (一)学习方面。

1. 个性化学习计划。

老师会根据[残疾儿童名字]同学的特殊情况,比如他/她的身体状况、学习能力,专门制定一个适合他/她的学习计划。

这个计划就像是为他/她量身打造的小地图,一步一步指引他/她学习。

如果他/她视力不好,老师就会把字体放大,多提供有声读物;要是他/她在某些知识的理解上比较慢,老师就会把知识点拆得更碎,慢慢地教。

同时呢,还会设定一些小目标,就像游戏里的小关卡一样。

每完成一个小目标,就给他/她一个小奖励,像一颗小星星贴纸或者一个小文具,让他/她知道自己在不断进步,可棒了呢!2. 学习伙伴。

在咱们班里挑选几个热心又有耐心的同学当[残疾儿童名字]同学的学习伙伴。

这几个小伙伴就像小老师一样,在课堂上和课间休息的时候,帮助他/她拿书本、翻页,要是有听不懂的地方,还能小声地再给解释解释。

比如说,[伙伴名字1]数学特别好,就可以在数学课上多照顾[残疾儿童名字]同学;[伙伴名字2]很细心,在手工课上就能帮着一起做手工。

而且呀,这些学习伙伴还能互相轮流着来,这样大家都有机会和[残疾儿童名字]同学一起学习、一起玩,也不会太累。

# (二)社交方面。

1. 集体活动融入。

在课间休息或者体育课、课外活动的时候,咱们要拉着[残疾儿童名字]同学一起玩。

不管是跳绳、踢毽子,还是玩老鹰捉小鸡,都要让他/她参与进来。

要是他/她行动不太方便,咱们就可以调整一下游戏规则,让他/她也能乐在其中。

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及其相关教师、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随班就读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教育计划、教学进度、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与教学第八条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制定符合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建立成长手册。

第九条教师应充分了解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优化教学环境,确保随班就读学生在学校各项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成长。

第四章资源与设施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对资源教室的建设和配备要求,设置资源教室,区域设置合理,无障碍设施完善。

第十四条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第十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思想、能力、技能等不同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第十七条定期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资源教室使用情况、学生成长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在随班就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对象、检测与安置第四条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

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

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学校随班就读工管理制度

学校随班就读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随班就读工作,包括随班就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随班就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纳教育原则:尊重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促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2. 个别化教育原则: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

3. 家庭与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儿童的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4. 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康复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六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包括随班就读学生认定、教育计划制定、教学实施、考核评价、资源配备、教师培训等。

第三章随班就读学生管理第七条随班就读学生认定:1. 学校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 学校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评估,调整教育计划。

第八条教育计划制定:1. 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

2. 教育计划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其同意。

第九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育,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需求。

2. 教师应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 熟悉特殊教育理论和方法;3. 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为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迫切需要。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确定对象的依据是持有残疾证。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确定,并报特教中心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四、报批7、每年9月15日前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情况上报县特教中心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学校和资源室必须为每个随读学生单独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2)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手册;(3)反映随读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的配有文字资料的图片。

六、安置9、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12、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同普通学生共同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更好适应、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第二章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第七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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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管理制度和方案
为了使我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和方案。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
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
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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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
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
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教务处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周南望城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

四、报批
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学校教
务处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
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
:
(1)残疾证明;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

六、安置
1、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属于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的人数。

2、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3、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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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评
1、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2、考核、评价内容: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识为唯一评价标准。

3、考核、评价方法: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

八、教师
1、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

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

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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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
(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
(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
(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
(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
(7)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九、随班就读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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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工作组长:
副组长:
组员:特殊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
十、教师管理资金发放管理
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补贴教师管理费用6000元/学年/人。


据专款专用原则,本款项只限用于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杂费免补、所在班级教师班级管理、课时补贴、突发事件处理等。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课时多少决定发放补贴的比例。

班级班主任管理津贴每月100元;特殊教育校级负责人和专干管理经费每月50元补贴学生所交杂费费用。

剩余经费按照一学年上下学期特殊学生所对应班级任课老师的班级课时量的多少按照5:3:2比例发放。

XXXX学校教务处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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