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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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2018-01-20民事法律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一)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1 .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的,推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本证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涉及车辆的意外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确定责任并划分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如果有驾驶员违反红灯信号造成了事故,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直接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基于直接原因和结果。

当事故中一方的违规行为与产生事故的结果直接相关时,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某车辆酒后驾驶与撞车直接相关,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推定责任:根据常识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在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时,追尾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员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预防碰撞。

4. 共同责任: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都存在责任,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例如,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一方闯红灯而另一方超速行驶,责任可能被划分为六、四或五、五。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1. 驾驶员违法行为: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或闯红灯等,该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一方在无保护设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与之发生碰撞的机动车在正常道路行驶,责任可能会更多地归咎于非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类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可能与车辆类型有关。

例如,当电动自行车撞击非机动车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且具有车辆属性,其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员安全意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动作,而另一方驾驶员采取了适当的避让动作,责任可能更多地归于未采取避让措施的驾驶员。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几个标准和原则,交通事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等。

交通事故怎样界定责任

交通事故怎样界定责任

交通事故怎样界定责任交通事故都是由于某一方违反交规则的造成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要承担责任,支付赔偿或者接受处罚,于是怎样知道谁的责任重谁的责任轻就成了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经常有双方当事人觉得自己不应当承受这么重的责任从而拒绝进行对应的赔偿,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怎样界定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怎样界定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法律依据考察事故事实,根据责任分析,判定经历者和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分配赔偿义务等等。

责任认定有单方面责任和双方
面责任两种。

1.单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法律责任只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方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法定责任两种。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的违法或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违法或过失行
为而承担的责任。

过错责任有普通过错责任、犯罪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游览轮船过
错责任、航空公司过错责任、道路运输公司过错责任等。

(2)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无需进行责任分析就可明确责任人承担的
责任。

法定责任主要有摩托车少儿驾驶、强制保险责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定责任等。

双方责任是指双方在事故发生时都有过失或违法行为,两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
双方责任采用同等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同等的比例承担责任;或按照过失程度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其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

3.特殊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特定群体在行使职权等行为中未及时采取维护安全措施却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特殊责任主要有行政部门责任、公安机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等。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23年最)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23年最)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23年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经典案例张女士将自己的小轿车开到某洗车公司进行清洗,她将车交给洗车公司后就离开了。

不料该公司员工在驾车挪动车辆的时候,不慎将路人高某撞伤,导致高某的腿骨骨折,其花了十几万元。

高某要求车主张女士、洗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损失。

张女士认为自己与洗车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具有主观过错,也没有事实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高某的损失。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洗车公司的经营者李某给付高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

法官析案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张女士与洗车公司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她对于具有汽车维护资格的洗车公司的选择没有瑕疵,并且对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高某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依法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赔偿责任主体: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辆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经营的,按第四条处理。

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承包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借用或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或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或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出借人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有安全缺陷,因该安全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借用人或租赁人没有驾驶资质、酒后要求驾驶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三)其它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或租赁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条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管期间,维修人或者保管人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雇主事前对雇员驾驶自有机动车实施雇佣行为明确反对的除外。

第十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雇员为上班或者下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该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39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刊有售,购买热线:87927015)共1260条,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章规定如下: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5.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搶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如何确定事故责任以及实现合理赔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有其专门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下面将一一阐述。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标准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标准主要有三种: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全责:指由一方完全承担事故发生的责任。

例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时驾车人将承担全责。

2.主要责任:指由一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例如:两车同时变道时相撞,此时如果其中一方车辆没有打方向灯,那么该车辆将承担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指由一方承担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

例如:机动车在过路口时绿灯亮起,但未观察路况直接前进,与未按桥设限速行驶的大型车辆相撞,此时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程序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报警和记录:双方当事人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交通标志、道路、车辆等信息。

2.保护现场:事故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不得擅离现场,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3.确定责任: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制定对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保险理赔: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理赔,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5.法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于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补偿、物品价值、租车费、公共交通费用、路产赔偿费等。

3.精神抚慰费: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恐惧、惊吓、精神上的伤害时,可以适量获得精神抚慰费。

4.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四、结语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沪高法民一〔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1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浦东新区法院、黄浦法院民四庭,宝山法院速裁庭,区县法院各人民法庭:为了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件时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一庭反映。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本意见其他条款处理。

二、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四、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五、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的问答

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的问答

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的问答1、机动车驾驶⼈与登记车主不是⼀个⼈的时候,发⽣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原因之⼀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因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致有四种,(⼀)判决挂靠⼈与被挂靠⼈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挂靠⼈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

(四)判决被挂靠⼈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式也不能最⼤限度的弥补受害⼈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个统⼀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与被挂靠⼈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做,可以更⼤限度的弥补受害⼈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定。

第⼀种,仅⼀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来承担,第⼆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或者管理⼈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车辆的所有⼈或者管理⼈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划分是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行为的严重
程度来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
次要责任。

下面将详细说明这些责任的划分,并举例说明。

全责是指事故责任完全由一方承担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一方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没有责任。

例如,如果一辆车在交通红绿灯
颜色未变的情况下违规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该违规闯红
灯的车辆就应该承担全责。

主要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主要由一方承担的情况,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
责任。

例如,如果一辆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使用转向灯,但另一辆车超速
行驶且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相撞,那么超速行驶且没有保持安全
距离的车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没有使用转向灯的车辆则承担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是指事故责任由一方承担的情况,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例如,如果一辆车正在停车或者准备停车时,后面的车辆没有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撞上了前车,那么后面的车辆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而前车则没
有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无责任,即事故责任都不属于任何一方。

例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间飞来一只鸟,导致车辆失去控制发生事故,那
么此时司机和鸟都没有责任,可以判定为无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划分是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行为
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

全责是指一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是指
一方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另一方也有一定责任,次要责任是指一方对事
故负有次要责任但另一方也有一定责任,无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不属于任何一方。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说明方法的位阶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证据的分类和种类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说明方法的位阶1、在具体的情形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说明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说明结果,这种结果的显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文义说明→ 体系说明→ 立法者的目的说明→ 历史说明→比较说明→ 客观目的说明。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说明方法:1、文义说明,也称语法说明、文法说明、文明白得释。

这是按照日常的、一样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文义说明的特点是将说明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依照语言说明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说明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说明,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提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说明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这种方法要求说明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

3、历史说明,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它的具体内容是:(1)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2)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3)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4)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可不能显现:(5)因此,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赞扬。

这种方法要求说明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说明,是指依照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不管是英美法系依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形及判例学说说明本国法律的例子。

车祸责任划分有几种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

车祸责任划分有几种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

车祸责任划分有几种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
在车祸责任划分方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全责:一方完全承担事故责任,需要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2. 主责:一方主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对方大部分损失。

3. 同责:两方均承担一定责任,需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4. 无责:双方均未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 过失比例责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进行责任划分,赔偿责任按比例分配。

赔偿方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财产损失赔偿:指物品的损失或损毁,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2. 身体伤害赔偿:指人身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等。

3. 生活费用补偿:包括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车祸责任划
分和赔偿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

建议在发生车祸后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划分标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的划算,是需要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效的,从而可以解决好的。

那么今天就跟我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划分标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创版】目录1.事故当事人的定义和责任概述2.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类3.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4.事故当事人逃避责任的后果5.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案例分析正文一、事故当事人的定义和责任概述事故当事人指的是在事故中涉及到的各方,包括事故发生原因方、事故受害方等。

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类1.主观责任:指事故当事人因自身行为导致的事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2.客观责任:指事故当事人虽没有主观过错,但因自身行为或疏忽导致的事故,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连带责任:指事故当事人因共同行为导致的事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承担。

事故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事故当事人逃避责任的后果事故当事人逃避责任将面临以下后果:1.法律责任加重:逃避责任的行为本身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加重。

2.社会信誉受损:逃避责任会损害事故当事人的社会信誉,影响其个人或企业的声誉。

3.强制执行:如事故当事人逃避责任,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某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施工方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

逃避责任将面临法律责任加重、社会信誉受损和强制执行等后果。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引言概述: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归属的过程。

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对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事故责任的主体1.1 事故责任主体的概念: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在事故中直接参预或者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组织或者单位。

1.2 事故责任主体的种类:事故责任主体可以包括驾驶人、机构、企业、政府等。

1.3 事故责任主体的划分标准:事故责任主体的划分主要依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职责、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二、事故责任的形式2.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主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

2.2 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主体虽未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其行为或者疏忽导致事故后果的责任。

2.3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事故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对事故发生及后果的责任。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划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依据,包括刑法、民法、交通法规等。

3.2 事实情况: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证据、目击者证言等事实情况。

3.3 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还需要参考相关规定,如保险合同、合同条款等。

四、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4.1 过错责任原则: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事故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4.2 合理预见原则:根据合理预见原则,划分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 公平原则:事故责任划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

五、事故责任的后果5.1 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主体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5.2 民事责任:事故责任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医疗费用、精神伤害赔偿等。

5.3 行政责任:事故责任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案例分享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案例分享

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案例分享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界定主责和次责的法定标准。

当发生事故或纠纷时,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可以确定责任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分享两个实际案例,阐述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并分析其中的法律依据。

案例一:交通事故A先生驾驶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B先生骑的电动车。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和事发现场的勘查情况,经法院鉴定,认定A先生负有主要责任,B先生负有次要责任。

赔偿标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当交通事故中一方负有主要责任,而另一方负有次要责任时:1.对于主要责任方,其需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2.对于次要责任方,其需根据自身责任程度,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当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责与次责时,次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交通事故中一方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次要责任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分析与结论在本案例中,根据法院的认定,A先生负有主要责任,B先生负有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方A先生需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B先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雇主与雇员的劳动纠纷C先生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D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给C先生。

C先生将D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D公司负有主要责任,C先生负有次要责任。

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雇主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当劳动纠纷中,雇主负有主要责任,而劳动者负有次要责任时:1.对于主要责任方,其需承担全部劳动报酬的赔偿责任;2.对于次要责任方,其需根据自身责任程度,承担部分劳动报酬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雇主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纠纷中,雇主负有主要责任,而劳动者负有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次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2018-01-20民事法律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一)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1 .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的,推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本证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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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不知各自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

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这17种情况为: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

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

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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