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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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经理基本要求
一、项目经理的地位
项目经理是受集团公司/公司委派,在集团公司/公司授权范围内,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负责履约和实现项目(经理)责任书目标,对外代表集团公司/公司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是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
二、项目经理的素质
1、政治思想素质高,全局观念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尽责。
2、具备项目管理要求的领导能力,善于团队建设,具备较强的协调和驾驭能力,善于与业主、监理、设计、制造等方面沟通,有较强的公关能力。
3、具备项目管理必需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管理水平和业绩。
5、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项目经理的职责
1、履行项目(经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整体管理。
3、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并组织实施。
4、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
5、进行利益分配。
6、上报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和要求的各种报表和资料,归集工程建设资料,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7、接受集团公司/公司的巡查、审计,配合项目的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四、项目经理的权限
在集团公司/公司制度和规定内:
1、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签订。
2、组建项目部。
3、主持项目部工作。
4、项目人力、设备、物资、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5、选择使用劳务队伍。
6、制定内部计酬分配办法。
7、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8、集团公司/公司授予的其它权力。
五、项目经理的利益与奖罚
1、获得工资和项目(经理)责任书分阶段预兑现。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经理)责任书中确定的效益分配条款经审计后给予受益或经济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精神奖励或行政处罚。
第二章项目准备阶段
一、投标阶段
集团公司/公司对工程规模较大、技术程度较复杂的项目,应安排项目经理(或预选项目经理)参加项目编标投标,以便尽早介入,了解项目情况,在投标负责人的领导下,有以下工作:
1、熟悉工程项目情况
2、参与编标
3、参与信息收集与公关
4、准备项目经理答辩
5、参与合同谈判
工程项目中标后,集团公司/公司发布文件正式成立施工项目部,按程序正式聘任项目经理。
二、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现场
1、项目经理约请市场开发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和商务交底,介绍项目的编标原则、投标技术方案、报价水平、潜在的效益和风险等。
2、项目经理与市场开发部门办理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并组织参加该项目部工作的技术、施工、机电、物资、质量、安全、经营、财务、综合等各方面人员学习消化、分析研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
3、项目经理组织准备参加该项目部工作的人员熟悉施工现场,对照合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与核实,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形复测。
4、组织市场环境调查,核实投标时的社会资源条件和价格水平。
三、组建施工项目部
1、提出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报请集团公司/公司审批后确定。
2、项目经理推荐项目部副经理、三总师人选,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聘任。
3、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考察、提名,征求集团公司/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项目经理聘任(直属特大型工程除外)。
4、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选择、聘用。
四、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依据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条件和环境分析资料,合同及相关文件,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包括内容: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
管理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规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报集团公司/公司审批。
5、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五、申请开工
项目经理依据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工作,配备开工必须的资源,申请集团公司/公司给予技术、经营骨干力量,关键施工设备和必要资金的支持。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向监理、业主申请开工。
六、其他工作
1、项目部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
2、向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复同意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印章经集团公司/公司总经办发文后启用,印章的使用应符合集团公司/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3、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设账户等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
1、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
对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的项目(经理)责任书内容和指标,项目经理组织认真分析、研究,若有较大异议时向集团公司/公司提出修改建议及其详细计算依据和充足理由,集团公司/公司审定后,与集团公司/公司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
2、报表、报告
(1)项目部应设置相关部门和专人,按照集团公司/公司和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报表和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项目经理对所报送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向集团公司/公司报告,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保事故、工期严重滞后、项目严重亏损、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其他突发事件以及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公司品牌和信誉的事项。
报告的时间和方式,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用最快捷方式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在24小时内报告书面材料;其他事项必须在三日内报告。
(3)专项汇报
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或部门的要求报送专项汇报。
3、接受巡查、考核、审计、监察
项目经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对项目的巡查、考核、审计、监察,提供巡查、考核、审计、监察所需的一切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隐瞒。
对巡查、考核、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4、上缴资金
(1)依据项目(经理)责任书,项目经理必须按量、按时向集团公司/公司上缴上级管理费、目标利润等资金。
(2)项目部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按量、按时上缴三金两费、设备使用费(设备折旧费)、劳务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等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