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公司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公司

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根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义务,为集中保管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配置专门的保管房间和保险柜。

第二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用于存放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房间钥匙和保险柜钥匙,不得擅自将钥匙交给他*管;另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险柜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如发现失密、泄密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钥匙和密码应当备份一套封存后交办公室保管。

第三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阳

光直射,以维护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完整与安全。因保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证件毁损、灭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台账和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对员工持有、借出、归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进行登记存档;每3个月对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五条省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省分公司部门级及以上人员及地市中支机构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于证件领取10日内主动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获准出国(境)后方可领出使用,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交还集中保管。

第六条第五条中所列人员首次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时,应在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台账中签名确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人员在收到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应向员工出具回执单,同时将证件扫描、建立电子文档和备份,并及时将证件存置于保险柜中。

第七条第五条中所列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借出因

出国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XX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XX (包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精心整理

第八条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审批手续 第九条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 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精心整理

第十三条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外事纪律 第十四条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 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工作考核 精心整理

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科级以下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 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10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出境报告登记

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附件: 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附件: 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本人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16〕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情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因私出国制度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6、对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创收为目的,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一般不予批准。

某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程》(佛组通〔2018〕110号)、《**市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佛组通〔2019〕9号)精神及《佛教人〔2019〕40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 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市华英学校教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是指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 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对象 1.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学校自主编制人员 3.应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 4.学校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一)次数要求。 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4次;有就医、奔丧、继承等特殊情况,超出出国(境)次数的,报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时间要求。 1.科级干部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去香港或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出国(境)探亲不超过20天。科级干部不得同时申请因私出国和因私出境,不得同时申请赴香港和澳门;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签注。 2.公职人员(含自主编)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四、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 (一)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符合我校管理对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发放、追缴等工作。 (二)学校校长办公室应动态记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时间、目的地、审批情况;校级领导需交回执等相关信息。 (三)如遗失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向学校校长办公室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程序办理申报遗失手续。 (四)学校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发放”的原则,把好因私出国(境)

因私出境申请书

因私出境申请书 中文姓中文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 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职务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市)户口所属派出所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申请事由□定居□探亲□访友 □自费留学□公派留学□商务□就业□个人旅游□结婚 □团队旅游□劳务□继承财产□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类别□首次申请□护照过期重领(请将旧照上交)前往国家原护照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签发地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申办护照需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如下声明和签署: 1、本人是申请人的□父亲、□母亲、□监护人 2、本人同意申请人提出这项护照的申请 本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下列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2、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以及离开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权权代表; 6、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人员。 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该人申请因私护照?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本人保证申请表中各栏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如有任何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一)在职的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离(退)休的局级(集团公司准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六条涉及到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称为“报备单位”,报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为报备签字人。公司本部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更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 (二)个人填写的《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报批手续;公司本部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处级职员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党组书记审批;公司本部一般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非领导班子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批。 员工取得因私证照后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本办法相应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 中国戏曲学院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核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北京市《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须凭市委组织部的批件在北京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不得办理多次签证。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时间 学院领导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意见、审批。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学院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 (一)办理探亲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亲属邀请函及在外有效证件复印件(附翻译件);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旅游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购买旅游票单收据(可与《出国(境)回执单》一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赴台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内容须逐日排列);赴台人员名单;国(省)台办立项批件复印件;《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 四、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后,再报批。请示报告情况须在党组织的请示中注明。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通过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为加强新形势下因私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由于学习、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处理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 1、因私出国(境)党员和预备党员,在回国前,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组织。 2、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后停止党籍。 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经批准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党员回国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1)因私出国(境)党员,如期回国,经党组织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无故超起6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因私出国(境)的预备党员,经党组织了解,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三、办理程序: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护照、迁证等复印件。 (2)所在党支部对书面申请和有关附件进行初审后,请党员填写《中国共产党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3)所在党支部在审批表上填写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公司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公司 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根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义务,为集中保管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配置专门的保管房间和保险柜。 第二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用于存放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房间钥匙和保险柜钥匙,不得擅自将钥匙交给他*管;另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险柜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如发现失密、泄密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钥匙和密码应当备份一套封存后交办公室保管。 第三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阳

光直射,以维护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完整与安全。因保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证件毁损、灭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台账和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对员工持有、借出、归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进行登记存档;每3个月对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五条省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省分公司部门级及以上人员及地市中支机构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于证件领取10日内主动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获准出国(境)后方可领出使用,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交还集中保管。 第六条第五条中所列人员首次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时,应在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台账中签名确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人员在收到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应向员工出具回执单,同时将证件扫描、建立电子文档和备份,并及时将证件存置于保险柜中。 第七条第五条中所列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借出因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doc

第一篇、出国自查报告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 寺庄乡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在县纪委指导下,寺庄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乐反腐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以完善出国境证照管理为抓手, 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现将寺庄乡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自查 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切实加大管理力度。乡党委充分认识到党员干部出国(境)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有效预 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实行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党委副书记亲自抓、单位负责人严把关、 组织人事办贯彻落实的管理体制,并带头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大了党员干部出国(境) 管理工作力度。 二、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在出国(境)的审批及证件使用过程, 严格执行“四制”预审制-在办理证件、签注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把出国(境)审批表送相 关负责人、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登记制-领用、交回证件均需在《领用证件登 记册》上如实登记,并签名核实;限期交回制-因私出国(境)的,在回国(境)后15天内

交回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在回国(境)后10天内交回证件;专人负责制-组织人事办 专职人员负责对 党员干部的通行证、护照进行集中保管、使用登记、收缴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主管领 导汇报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接到通知后以来,我乡对乡机关干部个人信息情况进行了 登记备案。 三、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的使 用和管理工作。按审批权限,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出国境审批工作,上半年我乡没有办理出国 境证照人员。在证件集中保管工作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出境回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

华南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教学内容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及组织领导 (一)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校级领导干部和在职中层领导干部,以及部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报备的中层以下干部。现职校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出校领导班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学校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工作内容: 1、牵头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及时将应当报备和撤销报备的干部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到应备尽备。 3、负责集中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下同)。 二、工作程序 干部因私出国(境),按以下程序进行: 1、干部本人就因私出国(境)事项向所在基层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办理报批手续。 2、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写清事由、出行时间、地点、出访经费来源以及工作是否做好交接等事项,并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初审,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离退休校领导的“审批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初审,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单位审签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纪委、监察办公室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5、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6、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7、“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完毕后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登记后发还干部本人相应证件;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在职及收入证明等手续;一份本人用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干部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 9、干部本人在回国(境)后10天内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回执单”,连同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并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个人申请及办理流程汇总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个人书面申请模板、审批表和办理流程汇总,并对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办理做出如下说明: 1、办理时间:周二、周四。 2、办理方式: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办理。由学院(部门)初审后,周二、周四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审批表》和《个人书面申请》送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后续手续由组织人事处完成。 3、提示:由于审批需要一定时间,不是立等可取,请做好出行计划,留足时间裕量。

因私出国(境)的个人书面申请模板、审批表及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个人书面申请模板 一类人员申请模板 申请 校党委: 本人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澳大利亚探望父母。在外期间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出国费用自理。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类人员申请模板 申请 校领导: 本人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澳大利亚旅游。在外期间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出国费用自理。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非登记备案人员申请模板 申请 学院或者部门领导: 本人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澳大利亚旅游。在外期间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出国费用自理。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审批表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一类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副处级以上干部, 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财务、资产、档案、 机要等管理人员)填写) 所在部门: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暂行办法

出国(境)报批表 (2014年修订版) 鹤组字…2013?22号的文件精神和申请人的实际出行情况进行填写。 2.根据江办发[2002]19号文等的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因私方式办理手续。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栏目,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2.表中“单位职务”栏请填写单位及职务名称。 3.表中“证件名称(类型)”栏请填写申请借取的证照名称,包括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因私普通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4.表中“证件号码”栏请填写申请证件的号码(一般在证件的扉页或尾页)。 5.表中“出国(境)地点”栏请填写申请人计划出行的国家(地区)。 6.表中“计划出行时间”栏请填写申请人计划出行的起、止时间。 7.表中“是否因私方式办理因公出国(境)”栏请填写“是”或“否”;根据江办发[2002]19号文等的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因私方式办理手续。 8.表中“休假/请假出国(境)”栏请填写申请人以休假或请假方式出国(境);根据《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鹤办发…2014?5号)和《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鹤办…2008?34号)文件精神向相关单位进行请示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填写在“是否向相关单位请示报告”。 9.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报备制度的通知》(鹤纪发…2012?34 号)文件精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含因公、因私)的,必须向市纪委党廉室进行报备,并将报备情况填写在“是否已向纪委党廉室报备”栏。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新信息有限公司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是指涉密人员因个人私事自费出国(境)定居、留学、就业、旅游、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等事项出国(境)。 第二条新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司涉密人员(包括脱密期内)因私护照的集中管理工作,并据实登记《护照管理登记表》(附表1)。 第三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表2),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四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审查批准后,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与涉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因私出境保密守则》(附表3),不签订《涉密人员因私出境保密守则》的,人事部门不得发放因私出国(境)护照。 第五条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级的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在7日内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就其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进行报告,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回访记录表(附表4),并将个人护照上交,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不按规定上交的,公司人事部门将通知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对其护照进行注销处理。

第七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的,部门领导要主动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公司人事部门将对部门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公司人事部门发现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的,应及时上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八条实行脱密期管理的人员,在脱密期期间不得从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撤销人员报备,待脱密期满后方可撤备。 第九条在护照管理方面,个别人员因私护照不慎丢失的,应及时向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丢失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通知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进行注销。 附件: 1、新信息有限公司涉密人员因私护照情况 2、新信息有限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新信息有限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境保密守则; 4、新信息有限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回访记录表

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编号:号 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性别:□男;□女; (四)出生日期:年月日 (五)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群众 (六)所在管理科室:科。 (七)岗位: (八)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 1、证件类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申请事宜:□申办证件;□出国(境)出具收入等相关证明 二、申请事项 (一)前往国家/地区:1. 2. 3. (二)申请事由:□结婚;□旅游;□探亲;□继承遗产;□其他 (三)申请原因(简要描述: (四)启程日期:年月日; (五)返回日期:年月日; 三、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郑重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不泄露国家机密及医院业务信息,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维护国格人格。不在国(境)外超期逗留,不滞留国(境)外,按期回国返回岗位工作。如违反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的,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三)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四、本次申请前,经批准,申请人已累计出国(境)次。 五、附件资料 (一) (二) (三) 六、审查、审核及审批意见 (一)所在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年月日; (二)保卫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年月日 (三)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日期:年月日; (四)院长或党委书记意见: 审批日期:年月日; (本表作为出国(境)人员申办证件、出国(境)开具相关证明、请假时使用,保管至政工科)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因私出国(境),是指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性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委(选)派到合资合作企业的登记备案人员及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件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六条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为: (一)现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保留副职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二)现职中级管理人员; (三)涉密人员; (四)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第七条登记备案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等。其中,现职公司领导班子正职、重要涉密人员的“人事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职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保留副职及以上待遇人员的“人事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人事主管部门”为公司。登记备案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相应部门进行更新。 第九条登记备案人员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脱密期满后,撤销其在公安机关的登记备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撤销其在公安机关的登记备案,委托对方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护照、签证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现职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副职、保留副职及以上待遇、重要涉密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中级管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按照个人申请、公司审查、审批三个步骤进行。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 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 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xx: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x字[20xx]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的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全县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会精神,研定方案 收到通知后~我县及时组织学习文件内容~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公安部门联合协作~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范围~以严的制度保障“应备尽备”。 二、明确职责,迅速行动 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实施~要求各部门单位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回~在各单位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公安部门~逐单位、逐人进行核查~以严的标准保障“应查尽查”。 三、从严要求,限期完成 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县乡科级干部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 收缴~截止xx月xx日~共有个部门人上交出国,境,证件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本~以严的要求保障“应交尽交”。

四、问题导向,重点核查 在联合核查的基础上~以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重点核查的xx类问题为导向~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及20xx年x月x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情况~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以严的态度保障“应处尽处”。 经组织部门核查~无违规办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无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无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情况,无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情况,无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情况。 经公安机关核查~无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无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的情况。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 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应防尽防”。 xxxx年xx月xx日

浅谈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常见问题及防范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98302503.html, 浅谈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常见问题及防范措施 作者:何慧敏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7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近年来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状,以及为什么要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的原因,详细指出了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关键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对自身素质的严格要求,因私出国(境)的人员日益增多,当中包括了不少涉密人员,这就给涉密人员管理增加了难度,从而加大了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一、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2013-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近年来中国国内居民因私出国(境)人次领跑全球,并于2014年人数首次过亿,平均每年以约19%的增长速度快速增长。其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以某军工单位为例,2013-2015年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统计数据如下表: 由此可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人次也日益增多。 二、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的原因 随着越来越多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涉密人员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境外发生的泄密事件随之增多。例如,有的涉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出国(境);有的涉密人员在境外被利诱、胁迫、渗透、策反,回国后协助窃取国家秘密和重要情报;有的涉密人员在窃取重要情报后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叛逃等。这些泄密事件一旦发生,将会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由此可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在保密工作中尤为重要。 三、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根本原因 由于单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以及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常常会出现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完善、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不及时或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等问题,这些管理漏洞往往会造成重大的泄密隐患。具体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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