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XX金融控股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证件申办、收缴和保管工作的通知》(穗府外函〔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范围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干部、辖属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按照相关规定需纳入统一管理的人员。
二、管理原则管理范围内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上交、集中保管。
三、证件种类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五、上交的期限1.因公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将因公出入境证件交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7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管理范围内新任职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10天内主动将出入境证件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表格,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规定1.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2.未按规定审批而要求领取出入境证件的,证件保管人员应以拒绝。
3.各辖属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办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
4.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出国境证照的管理,确保证照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管,防止证照丢失、被盗用或被非法转让等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及外籍人员因公出国境所持有的各类证照的管理,包括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
三、职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明确证照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证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员工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因公出国境所持有的证照,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抵押,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证照。
外籍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政府及公司的规定申请并使用相应的签证、居留许可等证照,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四、管理规定证照的申请和办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出国境需要办理证照的,应当按照中国政府及公司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证照办理完成后,应当及时将证照交由本单位证照管理责任部门统一管理。
证照的使用和保管:证照使用应当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员工个人因公出国境所持有的证照,应当由本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抵押。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为保管的,应当经过公司审批并报备证照管理责任部门。
外籍人员所持有的签证、居留许可等证照,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证照的变更和注销:当证照信息发生变化时,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当证照不再使用时,责任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证照变更或注销应当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证照的遗失和补办:如发生证照遗失或被盗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
同时,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协助处理。
待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监督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培训、参加会议等。
三、证件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件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申请出国(境)的员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 员工本人负责按照规定提交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证件申请与审批1. 出国(境)证件申请(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境)申请,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等。
(2)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工作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准书等。
2. 证件审批(1)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的员工,予以批准。
(2)批准出国(境)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证件发放与保管1. 证件发放(1)员工办理好出国(境)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护照、签证等证件。
(2)员工领取证件时,需签署《出国(境)证件领用协议书》。
2. 证件保管(1)员工出国(境)期间,需妥善保管证件,防止遗失、损坏。
(2)证件回国后,需在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六、证件回收与注销1. 证件回收(1)员工回国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2. 证件注销(1)员工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证件时,需在离职或原因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注销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 员工出国(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集团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企管﹝2019﹞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因私”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具体为:(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组备案管理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原党组备案管理干部;(二)公司党委管理干部;(三)公司派驻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专职股权代表;(四)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以上第(一)、(二)项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确定;第(三)项人员名单由企业管理部会同各单位确定,第(四)项人员名单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会同各单位确定,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资产财务部协调配合。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因私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二)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和退休未满两年的原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公司内部审批工作;(四)负责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更新、撤销备案等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是否存在其它不可出国(境)的情况;(六)负责管理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七)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备公司备案人员名单。
第六条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的保密审核机构,负责确定涉密的备案人员或脱密期内的备案人员,对备案人员开展行前保密教育和签订保密承诺书。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管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XXX为公司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及因私证照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中层管理者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须经本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XXX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层级分别进行审批。
其中公司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领导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和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其他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中层管理者属于涉密人员的,在提出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和使用因私证照前,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公司保密办沟通提出意见后,报XXX履行审批手续。
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应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
第六条需要办理出国(境)证照,申请证照的补发、换发或延期的中层管理者,填好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相关申请表格后,需经XXX签批。
第七条中层管理者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由XXX集中统一保管,需要因私出国(境)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到XXX领取。
在因私证照办理或使用后要在10日之内将证照上交XXX,XXX将由专人负责因私证照的催缴、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对新提职的中层管理者,公司XXX要及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对于离职的中层管理者及时进行撤备,形成报备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变更报备人员名单。
第九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因私证照的管理要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对不按要求上报已持有的因私证照或越权审批、违规办照、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因私出国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向纪检监察部门和XXX报告,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国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各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集团公司直属、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行政工作处是集团公司证件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证件的保管、登记、备案。
在办理证件过程中有关处室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
第三条因私出国(境)证件委派专人统一管理。
证件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如出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并与证件持有人及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件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四条登记备案人员如需使用证件必须填写证件使用申请卡,说明使用事由,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下属企业的分管领导为集团企业管理处的分管领导)和行政工作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经办人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证件,登记备案人员经批准出国(境)返回十天内将其证件交回。
第五条各下属企业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党员干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公款出国(境)旅游、私自出国(境)不归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证件管理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时,应填写“证件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在与证件清单核对数目后,监交人现场监交,三人均在“证件移交清册”上签字。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集团行政工作处。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docx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为加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严格外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一、管理的原则处级干部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完好无损地上交组宣部集中保管。
二、管理的部门1.院党委组宣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2.院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下同)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上交的期限1.处级干部因私出入国(境)返回后,必须在10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
因公出国(境)返回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因公出入境证件。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新提任为处级干部的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生效10天内主动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相应部门保管。
四、出入境证件的领取1.处级干部因私再次出国(境)必须凭《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审批表》向院党委组宣部领取出入境证件。
2.处级干部因公再次出国(境)必须凭相应《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由院党委组宣部政审合格后向院人事处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材料,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五、其他1.所有处级干部不得私自留存出入境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
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失手续;对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上交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
2.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出入境证件的处级干部,学院将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一、引言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事务、私人事务、商务、旅游、探亲、访友及科研等非公务性质出国(境)的行为。
为了规范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工作,便于管理和服务群众,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准许因私出国(境)的情况1. 私人事务准许出国(境)处理私人事务,如: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参加国际学术、文艺、体育比赛、展览会议等。
2. 商务活动准许出国(境)处理经贸合同、往来款项、技术合作、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
3. 技术服务准许出国(境)参加为进口设备、重要工程建设、国外援助等提供的技术服务。
4. 研究培训准许出国(境)参加海外短期进修、培训,学术考察等。
5. 其他准许出国(境)应急、人道主义救助等其他情况。
三、证件类型1. 护照因私出国(境)需持有有效护照。
护照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儿童,有效期为5年。
2. 签证根据出访目的、持有护照类型、停留时间等因素,申领相应签证,签证种类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四、证件申领和管理1. 申领因私出国(境)需要件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交涉、报批或者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证件申请书报送主管部门办理。
2. 管理领取护照后,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护照。
护照遗失、损毁、过期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补办或者重新办理护照。
临时需要出国(境),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可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证件。
五、服务保障出国(境)前,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航班信息、手续要求等信息,以免影响旅行。
如需帮助,可以向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咨询、求助。
六、违规处理对涉嫌出借护照、冒用证件、毁坏或涂改护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或者配合其他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集团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 模版
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HR-01-04-021目的规范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加强因私证照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3编制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4释义4.1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x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4.2因私出国(境)指集团公司员工因非公务原因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
4.3登记备案人员指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部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公司本级机关中层管理人员、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级企业相关财务和技术涉密等关键岗位人员。
5分级管理5.1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领导、总部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为外事归口管理部门。
5.2二级公司负责本级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及所属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二级公司应明确相应的外事归口管理部门。
5.3三级企业负责本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三级企业应明确相应的外事归口管理部门。
6登记备案6.1登记备案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6.1.1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办理。
6.1.2总部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总部机关关键岗位人员和在京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其中,京外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备案工作,由京外二级公司外事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要求进行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的人事主管部门为“x集团有限公司”。
6.1.3二级公司本级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各二级公司外事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要求进行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的人事主管部门为相应的二级公司。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
签பைடு நூலகம்: 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 党委办公
室备案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总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需履行向行政管理局备案程序。
-5-
文件编号:RZ004-R03
版 次:A/1 总公司
领导干部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姓名
党派
证件借
出 类型
申请 事由 预计归 还日期 分管 领导 审核 意见
文件编号:RZ004
版 次:A/1 总公司
关于总公司领导人员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
一、依据和目的: 为规范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领 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行为和出入国(境)证件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纪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 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 号),中科行发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中科行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科行发综 字[2017]1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保管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定内容: (一)人员范围 本规定所指“领导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总公司 财务负责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证件范围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职务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党委办 公室备
案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6-
文件编号:RZ004-R04
版 次:A/1 总公司
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XX]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XX]3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管理的员工。
由中央和XXXX管理的公司领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下员工(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护照、通行证等,下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1、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2、资深、高级项目专业人员;3、外派项目管理人员;4、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第四条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以下情况变化,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1、登记备案人员现任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或撤消登记备案的;2、登记备案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撤消登记备案的;3、登记备案人员退休,需撤消登记备案的;4、其他人员现任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登记备案的。
第三章证件的申领与审批第六条登记备案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须先报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公司审批程序1、填写申请表登记备案人员本人填写《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及公安机关规定的相应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以下简称申请表二)。
2、领导审批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资深、高级项目专业人员,外派项目管理人员,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总部部门副主任、投资部和子公司副总经理,由所在部门主任、投资部或子公司总经理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总部部门主任、投资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一上签署审批意见。
关于公司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指探亲、旅游等一切非组织批准派出的出国(境)行为。
二、公司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将《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查。
三、公司员工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集中保管。
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两周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综合办公室。
四、对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隐瞒不报,擅自出国(境)的员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扣发奖金、解聘、除名处理。
五、员工申请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1份(式样见附件);2、出入境管理处制发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表》等1份。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部(室):本人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本人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两周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保证将证件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
并保证在出国(境)期间,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不逾期滞留。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部门领导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意见:注:此《申请书》交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查。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
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的,应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审批权限,严格履行请假和因私出国(境)报批报备程序,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出国(境)事项的不同类型办理相应手续,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用于受邀访问等因公出国(境)事项。
因私出国(境)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不得列入公司费用开支。
1。
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护照管理,确保护照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持有护照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护照的申领与使用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领护照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员工办理护照。
第六条员工持有护照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涂改。
第七条员工因公出国(境)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将护照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纪律。
第八条员工因私出国(境)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员工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将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需退回护照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
第三章护照的收回与保管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公司有权收回其护照。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护照的收回、保管和注销工作。
第十三条护照收回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其封存,并定期对护照进行清理、整理。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护照档案,确保护照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一)遗失、损坏或擅自涂改护照的,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未按规定将护照交回的,责令限期交回,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责令返回,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以上是公司内部护照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护照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员工出国(境)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护照的管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保障员工出差出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出差,出境等相关业务,并对公司领取、管理、使用、归还、报废护照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护照是公司委托中国公民在出国时使用的证件,属公司财产。
公司护照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领导干部必须着重护照管理工作,把公司护照管理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私自办理护照,如有需要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章护照申请第六条员工在公司出差或出国需要使用公司护照时,应提前在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护照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表格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差或出境时间、目的地、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员工的护照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向员工发放护照,并告知使用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护照归还第十一条员工在出差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将公司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二条护照归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审核护照是否完好无损,并记录在册。
第十三条若员工因私人原因需要延期归还护照,必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说明理由。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失去护照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员工因私自保留公司护照或私自将公司护照出借给他人、私自买卖公司护照等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护照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护照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护照过期或临近过期时,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续期或换发申请。
第十八条护照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专人负责,确保护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护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护照进行清点,确保护照的数量与使用人员的数量一致。
公司员工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因私出国(境)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私出国(境)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 出国(境)事由说明;3. 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4.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公司审批流程:1.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3. 公司领导层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七条出国(境)审批时限:自员工提交申请之日起,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三章出国(境)费用管理第八条员工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九条部分因工作需要,公司可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十条员工出国(境)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出国(境)费用报销申请表;2. 出国(境)相关费用凭证;3.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费用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
第四章出国(境)安全与纪律第十二条员工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声誉。
第十三条员工出国(境)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按照公司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员工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出国(境)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
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对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包括: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保密、机要工作的相关人员;分公司财务系统内各级直接从事资金支付工作的相关人员、资金系统管理员和银行预留印章保管人员;分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分公司三总师副职、机关各部室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经开主任及副主任、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其他有必要进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集中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继续按照集团公司原有制度执行。
二、严格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原因,可按规定申请因私出国(境),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一)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二)分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三)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进行审批;(四)到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领取证件。
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休假因私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财经、保密等方面的纪律,严禁短期内多次因私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归国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证件管理部门。
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后不再属于上收范围的,应及时退还其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一是要高度重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细、抓实、抓牢。
二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入细致做好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摸底工作,积极推进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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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根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义务,为集中保管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配置专门的保管房间和保险柜。
第二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用于存放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房间钥匙和保险柜钥匙,不得擅自将钥匙交给他*管;另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险柜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将密码泄露给他人。
如发现失密、泄密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钥匙和密码应当备份一套封存后交办公室保管。
第三条省分公司本级、各地市中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