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5页word文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9-12-15 14:44:25 浏览次数:77
穗旧改联字〔2019〕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土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旧改联字〔2019〕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内“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规定
(二)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时,针对“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应当进行单独统计和核算。
(三)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属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返还给区。
(四)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外,2019年底前“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公开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专项资金)按如下原则分配: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增值收益和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值收益的40%(扣除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的60%),由市、区按照8:2的比例分成。区留成部分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安排该区“三旧”改造项目。
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为市本级财政收入,不直接分成。
(五)编制市本级“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时,市“三旧”改造办视每个区“三旧”改造项目(市储备地块除外)产生的具体收益情况有所侧重。
(六)“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纳入市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管理。
(七)使用市财政性资金的“三旧”改造项目须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市“三旧”改造办应根据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及“三旧”改造项目方案批复情况,提出政府投资“三旧”改造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八)市本级“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三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并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由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的“三旧”改造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
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九)协议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1.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复、规划条件等文件核定补交地价金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市国土房管局开具《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并注明“三旧项目”。
3.受让人持《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向市国土房管局缴费,市国土房管局收费录入时应注明“三旧项目”。
4.市国土房管局每月定期提供合同及收款等资料给市“三旧”办(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
(十)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1.公开出让项目竞得人与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三旧”改造项目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出让合同向土地竞得人开具《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并注明“三旧项目”。
3.土地竞得人持《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到市国土房管局缴费,市国土房管局收费录入时应注明“三旧项目”。
4.市国土房管局每月定期提供合同及收款等资料给市“三旧”办(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
四、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
(十一)区“三旧”改造成本返还。区“三旧”改造工作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三旧”改造成本返还申请,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拨土地储备成本。其中土地出让收入中包含的旧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区财政后,区财政应划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
(十二)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纯收益返还。旧村改造项目涉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区“三旧”改造工作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土地纯收益返还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项目安排计划、预算及用款申请(项目计划总投资预算不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专项资金后的60%),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拨土地纯收益返还。
(十三)土地纯收益分成。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纯收益分成给区的,区“三旧”改造工作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土地纯收益分成申请(具体分成比例按穗府〔2 009〕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拨土地纯收益分成。
(十四)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属于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资金,由市“三旧”改造办统筹编制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编制上报下一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包括旧城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旧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投资计划3部分)给市“三旧”改造办,市“三旧”改造办经统筹平衡后报给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市“三旧”改造办正式下达计划,资金使用按计划执行。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及管理程序按照《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旧改联字〔2019〕2号)执行。
五、其它
(十五)市“三旧”改造办与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区“三旧”改造机构、区土地储备机构等部门就“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使用资金情况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