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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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正文:----------------------------------------------------------------------------------------------------------------------------------------------------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1992年的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我司《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研究部署工作时参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1992年1月3日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继续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不断完善聘任制,同时抓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1.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情况,1992年仍拟在工资计划总额内按适当的增长比例,增补调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事部下达的增岗和增资的范围内,认真搞好增岗补缺工作。

3.推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在按需要和可能设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4.研究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法,组织不同形式和范围的经验交流,健全考绩档案,做好各项聘后管理工作。

5.从企业的特点出发,贯彻好深化企业职称改革的措施《人职发(1991年)18号文件》,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

并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搞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抓好深圳市和天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双轨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提出由单轨制向双轨制过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评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1、申报职称者要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高级、一级教师水平标准》(见附件2)。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乱收费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三、职评原则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

四、操作程序:校公布空缺岗位及竞聘岗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个人申请→校评审组初审→评议→教师大会通过→公示→职称领导小组复审→上报材料。

五、评审及推荐办法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林尘镇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评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学校按教师考核得分的高低进行推荐、上报(若分数相同,推荐名额受限制,优先考虑教师工作年限、校领导、班主任及其工作年限等)。

4、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欢迎阅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57期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一、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已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正按程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有关要求,認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思政课教师职称可实行单列评审。

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

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八)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 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 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提取近 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 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 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 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中 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5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 5 (二)组织申报推荐 .........................................................................5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 6 (三)材料呈报时间 .........................................................................6 五、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 ...................................................................... 7 六、工作要求 ............................................................................................7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程序是:1.统一填表。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表1)。

2024年镇小学职称评聘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镇小学职称评聘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镇小学职称评聘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科学评审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职称评聘对象职称评聘对象为在本镇小学工作的教师。

评聘对象按照教师职称制度的规定,包括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第三章评聘条件教师职称评聘的条件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县教育部门的政策文件,制定以下具体评聘条件:1. 初级职称评聘条件:(1)具有小学师范专科及以上学历;(2)在本镇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其中至少1年为中级教师;(3)授课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且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2. 中级职称评聘条件:(1)具有小学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本镇小学连续工作满5年,其中至少2年为高级教师;(3)授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且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以上;(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或有教材、教案等教学论文发表。

3. 高级职称评聘条件:(1)具有小学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镇小学连续工作满8年,其中至少3年为高级教师;(3)授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且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以上;(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或有教材、教案等教学论文发表,并有一定的教学荣誉或奖励。

第四章评审程序1. 评审申报教师根据自身符合的职称评聘条件,填写申报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教务处。

2. 备案审核学校教务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备案。

3. 评审组成根据评审申报情况,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校内外专家、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4. 评审过程评审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和教学观摩等环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粤人社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改革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由低至高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级。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的标准执行。

2.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3.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历,比如需要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5.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和资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比如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6.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

7.在评审过程中,会根据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晋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2•【字号】汕府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迎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必须加快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我市教育的历史性跨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加快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将从根本改变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信息技术将大大拓展教育的时空界限,使教师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更科学的教育手段,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事物和新思想,掌握全新的学习和创新手段,这必将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质性提高。

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三个面向”的重要思想,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推动、多方投入,市场运作、归口管理的实施方针,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加强教师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加大信息科技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力度,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方法的整合,加快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整个教育的现代化。

汕头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开放城市,全国5个经济特区之一,中小学教育有着坚实的基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职称制度,优化职称结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参与,强化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2. 坚持质量导向。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

4. 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设置和评价标准。

二、改革内容(一)职称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具体如下:1. 初级:员级、助理级2. 中级:一级、二级3. 高级:高级、正高级(二)职称评价标准1. 员级、助理级:注重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

2. 一级、二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

3. 高级、正高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贡献。

(三)职称评价方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2.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 上级评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职称等级。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汕头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汕头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汕头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汕头中级职称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如果想参加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先拥有初级工程师的职称。

因为现在汕头职称评定都是要逐级申报的,所以拥有助工证才能有资格评中级职称。

2. 满足学历年限要求:影响职称评审通过的两个因素除了助工证外就是学历和工作年限了。

目前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标准是专科,大专以下学历无法参与中级职称评审。

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都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如果人才有博士学位的话,只需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满6个月就可以评定中级职称,无需获取助理工程师资格。

3. 论文和业绩要求:汕头职称评定要求的论文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要求提交一篇论文。

业绩也是各位能否顺利通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称评审中所需要的业绩其实是指申请者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能够证明申请者工作经验、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相关行业内知识水平的证明。

4. 资历和申报材料时限: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同年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5. 其他要求: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

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为目标,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发挥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中小学教师的创造性、探索性和实践性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标准。

(二)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三)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他们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探索精神。

(四)形成有利于教师健康成长和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步骤(一)评估现有制度,明确问题。

组织专家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和论证,分析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明确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二)修订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

结合省内中小学教师的真实情况,编制新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强化教育教学实绩的考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

制定简化程序方案,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时间节点,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适用范围,提高申报参与度。

减少职务一把手、高级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比重,增加“基层一线”老师在评审中的机会,从而实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开展对大、中、小学各层次、各类型学校中的教师进行推广,广泛宣传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加强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和辅导,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申报参与度。

(四)加强教师职称评审的质量管理,形成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对评审过程的动态监测,建立信息系统和评审档案数据库,完善评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和规范。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1988年8月8日人职发(1988)2号)据一些省市和单位反映,有的部委未经主管职称工作的部门协调和同意,自行发出政策规定性文件,部署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例如:要求设置本行业的职称系列等),引起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某些误解,造成了一些混乱。

鉴于职称改革工作重要,涉及面广,在政策上必须加强统一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今后全国的职称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凡属有关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由人事部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才能部署和执行。

二、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为了避免由于经验不足引起偏差,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工作,不要自行安排和匆促行事。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同人事部联系,研究。

各部委作出的有关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重要规定,必须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规定一致。

否则,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宜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继续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办事机构继续履行其职责。

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

——结束——。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固政办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宁人社函〔2012〕328号)精神,《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固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守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志鹏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虎玉赟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方怀武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翔宇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旭东市人社局副局长魏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彦文市监察局局长周保林市编办副主任刘世贤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占刚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发荣隆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佐田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鄢志杰泾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万库市人社局专技科科长张树宏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科长张国钰市人社局事业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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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直以来,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唯资历、唯论文、唯学历等职称评定中的弊端一直受到诟病。

下面搜集了《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起了解一下吧!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快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执行新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同时,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队伍中高职低聘的具体问题。

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省逐级下达。

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的积级性。

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区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

四、进度安排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XX年3-8月)。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认真学习《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深入调研,掌握我市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做好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4.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8月-9月)。

1.印发文件。

下发《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关于推荐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2.推进部署。

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11月)。

1.人员过渡。

按照《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2.核定岗位。

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和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岗位设置方案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市、县人社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新方案核准工作。

未按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完成岗位设置或人员聘用的,以及符合调整岗位方案设置条件未作变更的,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尽快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手续。

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学校为单位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复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

3.评委库组建。

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严格按程序推荐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入库人选,按要求组建相应评委库以及市、区各级评委会,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4.组织评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数,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人选,根据《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该项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

5.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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