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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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额现金支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虽偏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现金支付。目前,支付中心规定对一定额度(如3万元)以上的现金提取须经局领导签字审批后才予办理,有的单位对此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签批。

2、坐支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实际工作当中,部分有收入或者收费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直接坐支现金。

3、现金余额过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一些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个别单位的账面现金余额达十万以上。个别报账制单位报账取得大额现金时未通过备用金账户,使报账员手中实际的现金量过大。

4、白条抵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抵库。在实际中,很多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白条抵库。在抵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抵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极个别的还存在没有单位领导审批的抵库白条。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更,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难以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现金日记账记账不规范。个别报账员记录现金日记账应付了事,不是及时、序时、逐笔记录,账簿登记混乱,刮擦、涂改现象严重,没有做到日清月结。

6、其他问题。目前,支付中心要求单位报账、核销、取现、转账都要填制相应的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预留印章,预留印章一般由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法人名章和经办人名章组成,个别单位为了省事将所有印章都交报账员一人保管,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还有个别单位现金支付,让供应商直接来支付中心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难免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为个人贪污公款和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可能。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现金管理意识淡漠。个别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本来就不健全,而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又不够。单位领导片面强调工作的需要及方便性,对严格现金管理的认识不足。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对领导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阻止,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

2、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由于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财务基础工作没有做好,造成现金管理工作混乱,给单位资金带来安全隐患。个别人员甚至无视财经纪律,有意违反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以借机浑水摸鱼。

3、内部牵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没有严格分离,岗位互串,甚至一人兼任;现金支出的批准权限不明确或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等问题;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会计出纳对帐不及时。

4、外部监管不到位。一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现金管理工作是各单位的内部事务,由各单位负责人抓就可以了,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主要限于对会计工作的结果,即会计报表的管理。基于是这种模糊认识,有些部门对下级单位现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毫不知情或者虽了解一点但认为这是单位的“内部事务”,没有从实质上督促整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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