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坠楼伤亡房主承担什么责任
家庭装修中装修工人砸墙时死亡,房东和发包者如无不当选任、不当指示、不当监督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家庭装修中装修⼯⼈砸墙时死亡,房东和发包者如⽆不当选任、不当指⽰、不当监督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本⽂作者:贺超,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要旨:家庭装饰装修中拆除⾮承重墙并不需要装修资质,房东将装修发包给⾃然⼈(包⼯头)承揽不违反法律规定。
包⼯头与装修⼯⼈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两种可能。
如系承揽关系,在发包⼈⽆不当选任、不当指⽰、不当监督等过失的情况下,发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索引:《胡某、杨某与蒲某、费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争议焦点:房东将家庭装饰装修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包⼯头,包⼯⼈邀约的⼯⼈在拆除⾮承重墙体时受害,房东和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本案情:被告蒲某、费某系南充市嘉陵区某房屋业主。
本案受害⼈杨某系原告胡某之夫、杨某之⽗。
2019年2⽉13⽇,被告费某、蒲某与被告刘某⼝头约定,将涉案房屋的部分装修以包⼯包部分材料的形式承包给被告刘某。
因被告费某、蒲某需要将⼀部分墙壁拆除改作他⽤,便告知被告刘某其装修要求。
被告刘某便电话联系了被告粟某拆除房屋内指定的墙体。
粟某便邀约杨某⼀起于2019年2⽉15⽇上午到达蒲某、费某装修的房屋内。
当⽇⼆⼈均⾃⾏携带作业⼯具与安全帽。
到达作业现场后,刘某告知了粟某、杨某需要拆除的墙体及位置,与粟某⼝头达成报酬为300元。
粟某与杨某约定分⼯拆除墙体,报酬平分。
之后,杨某开始拆除⼆楼主卧室与⼉童间的隔离墙。
杨某在拆除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锤打击墙体下部,导致墙体从中间位置⽔平折断并向内倒塌。
墙体上半段砸中正在作业的杨某头部,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效死亡。
经安监局现场查验,事发的墙体系房主蒲某、费某在装修中请⼈砌筑的⼀⼆墙,墙体内⽆钢筋连接。
事发时房主、刘某均不在场。
裁判意见遂宁市船⼭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合同关系的承揽⼈,在完成⼯作需要付出⼀定的劳动⽅⾯,与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付出相应的劳动是⼀致的。
⽽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应当从以下五个⽅⾯加以区分:(1)当事⼈是否存在控制、⽀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指定⼯作场所、提供劳动⼯具或设备,限定⼯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动,还是⼀次性提供⼯作成果;(5)当事⼈⼀⽅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工人坠楼死亡该谁赔偿
工人坠楼死亡该谁赔偿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工人坠楼死亡该谁赔偿无证业主欧阳用假冒的印章,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私自雇佣工人清洗幕墙,结果在清洗过程中发生事故,工人许某坠楼死亡。
许某的亲属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某实业公司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判决,一纸诉状将许某的家属告上法庭。
请求法院判令无须支付赔偿金。
近日,福田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欧阳赔偿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4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清洁幕墙发生坠楼事故物业管理公司诉称:2003年10月,该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大厦幕墙清洗及防水补漏工程合同》。
10月22日,许某和另外5名工人受实业公司指派进行幕墙清洗工作。
清洗过程中,大厦管理处忽然通知停止工作,负责管理工人的欧阳遂电话通知停工,现场负责人让许某等撤离现场。
因许某所在的28楼有防盗网,无法从窗口进入大厦,许某等人便顺着绳子向下滑行。
因许某解开了副绳,且滑行速度较快,主绳受力摆动过大,与墙面凸角摩擦被割断,许某因此坠楼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某的亲属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8万余元。
仲裁委裁决实业公司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许某家属告上了法庭。
该公司认为,许某意外死亡的整个过程,该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公司只与实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没有直接与许某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遂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
欧阳和实业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卷入了此案。
庭审曝出“黑老板”真相今年4月26日,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各执一词,而其中涉及的复杂关系,使此案的赔偿问题更加扑朔迷离。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中,雇工人身受到伤害,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的划分,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和一起看看,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赔偿责任是如何确定的吧。
案情:2013年2月24日,当事人李某受雇于被告邹某、梅某夫妇建房;双方口头约定工价为150元/天(包吃午餐)。
在建房过程中,因被告邹某、梅某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建房的搭架桁条断裂,李某从高达12米的三楼上坠落受伤,被告及村民即送当地卫生院抢救,但李某在转送县人民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事件发生后,被告邹某、梅某除向李某的家属预支3.7万元处理后事外,其他损失未作赔偿。
李某的家属多次到被告家闹事,被告梅某兰也在冲突中被原告殴打受伤。
李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邹某、梅某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19.7万元。
案情分析:案经法庭开庭审理后,确定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8.13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邹某、梅某夫妇雇请李某明建房,并约定工价为150元/天,李某接受雇请并到被告家从事建房的劳务活动,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被告邹某华、梅某兰在建房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雇工李某明在施工过程中因搭架桁条断裂,从高达12米的三楼坠落,在转送县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雇主邹某、梅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邹某、梅某赔偿144347元(被告已赔偿3.7万元已冲减)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房主建房,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6XIANGCUN KEJI 2017年3月(上)房主建房,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在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农村修建自住宅或城市房屋装修工程,很多房主都会将其交给包工头承接修建。
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各种原因,跟随包工头工作的小工有可能会出现伤亡情况。
这时,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事实上,如果小工受伤,包工头、房主、小工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工是为房主提供劳务的,即使房主把工程承包给了包工头,也不能掩盖小工为房主提供劳务的事实,其实质是房主与小工形成雇佣关系。
因此,小工在施工中受伤的,小工、包工头、房主都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修建、装修等工程中,房主是小工的实际雇主,所以小工如果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的,房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小工要求包工头、房主赔偿的,应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友好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来源:法律快车2017-03-12丈夫欠钱,妻子也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隗某因欠徐某100万元被法院扣押了两套房屋,隗某的妻子董某以享有房屋份额为由提出异议。
徐某单独起诉董某,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债权属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
一、案情一审中,董某承认其与隗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但其认为借款事项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故再次起诉行为不当。
而且,徐某在起诉隗某时并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表明徐某已经放弃对董某的诉讼权利。
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业主承担责任吗
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业主承担责任吗
都说装修是“幸福的烦恼”,但是如果装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就真的变成烦恼事了。
时下正值装修旺季,装修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业主也面临牵扯到索赔纠纷中的风险。
那么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业主承担责任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如果房主请业余装修工人装修,则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作为定作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未审查工人经营范围和资质,而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房主作为定作人将该装修交给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的工人,明显具有选任过失,对装修工人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选任过失原因力对工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果程度较低,且受害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
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民事责任,故房主承担小部分责任。
如果房主请的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则装修工人坠楼与房主无关,受害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应按工伤处理。
工伤 业主责任
工伤业主责任在工作场所,由于工种特殊、工作条件恶劣或是他人的过失等原因,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伤。
然而,当工人遭受了工伤,是否应该由工人自行承担,在这一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观点。
在我看来,如果是业主的责任导致了工伤,那么业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业主是工人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有义务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如果发生了工伤,那么业主无疑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业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便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比如,如果一个工人是因为工作中的机器故障导致的工伤,那么业主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没有及时维修设备,导致了工人的伤害。
其次,业主也有责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培训。
工人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的情况,比如高处作业、有毒物质接触等。
作为业主,应该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以减少工人在工作中的风险。
同时,业主还应该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他们在工作中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如何正确应对危险情况。
如果一个工人发生了工伤,而业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或培训,那么业主就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业主也有义务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主要用于补偿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作为业主,应该为每一位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在工人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补偿。
如果业主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没有按时缴纳保费,那么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就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业主应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是业主的责任导致了工伤,那么业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应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并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权益。
只有业主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有效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工人在工作场所高空坠落受伤的责任归属如何判定
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工人在工作场所高空坠落受伤的责任归属如何判定工伤赔偿案例分析:工人在工作场所高空坠落受伤的责任归属如何判定工伤赔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而对于工伤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也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工人在工作场所高空坠落受伤的案例,探讨责任的归属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小明受雇于该公司进行高空施工作业。
在一次施工中,小明由于操作不当从高处摔落,造成了严重的受伤。
接下来,我们将从雇主责任、工人防护、操作规程等多个维度分析责任的归属。
雇主责任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雇主对工人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首先,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应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其次,雇主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最后,雇主需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在该案例中,对于雇主的责任归属,首先需要调查雇主是否提供了合适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以防止工人从高处坠落。
其次,需要考察雇主是否对小明进行了足够的安全操作培训和教育,是否提供了有效的维护和检查措施。
如果发现雇主在这些方面存在责任缺失,那么在工伤赔偿中,雇主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工人防护工人本人也应对自身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对于小明这种高空作业的情况,他应该正确穿戴安全带,并且完全掌握其使用方法。
当然,在部分情况下,由于工人年轻、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其操作不当也是可能的。
因此,在判定责任的归属时,我们需要综合评估工人自身的责任。
如果小明在事故中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或者对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不熟悉,那么他的责任比重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也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标准之一。
大多数施工现场或建筑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规定工人从事各种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建房者摔伤致死 雇主房东是否应当赔偿
建房者摔伤致死雇主房东是否应当赔偿近日,有一则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位建房者在房东家修建房屋时不幸摔伤,最终不治身亡。
这种情况下,雇主房东是否应当赔偿?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雇主还是房东,在进行此类工程或活动时,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否则,一旦导致事故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一事件中,建房者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未采取安全措施而摔伤,如果被视为建房者的过失,则可作为房东的减责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房者的工作是由房东雇佣的,因此在该事件中,房东还需负上一定的责任。
首先,房东在雇佣建房者进行施工时,应当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计划,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该事件中,若房东未制定安全计划或未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则需承担责任。
其次,房东在该事件中并未雇佣专业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而是直接雇佣个体的建房者,这一举动存在一定的风险。
工程公司有专业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因此,房东在该事件中是否应该考虑雇佣专业的工程公司,从而将自身的责任降至最低程度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建房者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在该事件中,建房者可能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错误,但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房屋不稳定导致的。
因此,建房者的错误并不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房东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的来说,雇主房东在雇佣建房者时,负有保障工人安全的责任。
如果房东在雇佣建房者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就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一事件中,房屋不稳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建房者的错误并不是主要原因,因此,房东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认真对待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最后,建议雇主房东在雇佣工人进行施工时,一定要重视保障工人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既是尊重生命的表现,也是对安全的基本要求。
在建房者因工作中发生意外而导致死亡的事件中,除了确定房东和建房者的责任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处理方式。
根据规定工人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根据规定工人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导读:工人高空掷物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房东没有任何责任,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中,如果确定了实际侵权人,就应该有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根据规定工人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工人高空坠物房东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应该由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私人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
私人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在私人装修工程中,工人受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进行装修时,工人可能会因为材料搬运、使用工具或高处作业等工作环节而受伤。
一旦工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工人受伤的原因工人受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工作环境不安全:私人装修工程现场通常会涉及到各种危险因素,比如电线暴露、工具放置不当等,这些都容易导致工人受伤。
2.工具材料不当使用:有时候工人可能会因为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懂得正确操作而受伤。
3.高处作业风险大:在装修中,高处作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旦工人在高处操作时不慎摔下,后果可能很严重。
4.个人因素:有时候工人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安全意识也会导致工伤事故发生。
谁应该承担责任在私人装修工程中,一旦工人受伤,责任分担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雇主责任:雇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第一责任人,因为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保护工人的安全。
2.工人自身责任:工人自身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也会直接影响到工伤的发生。
如果工人在工作中不遵守规定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包商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雇主雇佣了承包商或者其他服务商来进行装修工程,那么承包商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承包商应该确保自己的员工具备相关执照和培训,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避免工人受伤的措施为了避免工人在私人装修工程中受伤,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在工程开始前,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工具等方面的培训。
2.定期检查工作场所:雇主应该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没有危险因素存在。
3.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工人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减少疲劳造成的事故风险。
4.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比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在私人装修工程中,工人受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雇主、工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培训,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装修工频受伤谁该负责
会。 ( 信息 来源 :人民 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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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长 期关 注 农 民工 权益 的 社 会工 作 者称 ,装
修 工人频 频 受伤 ,与 其 自身 安全 意 识淡 薄 有关 ,但
行业 规范 缺 乏也 是导 致 工人 安全 事 件不 断 的一 个 重
要原 因 。
目前 ,与 装修工 人建 立关系 的主 要为两 类群 体 ,
一
装修 工在 工作 中受 伤 ,业 主 是 否需 要 承 担 责任 司 。另外 ,装修 工人也 应注 重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 益 , 呢? 对此 ,律 师表 示 ,据 最高 人 民法 院 《 关 于 审理 在揽活 时 ,可 以主 动与业主签订书 面协议 ,约定 双方 人 身损 害赔 偿 案件 适用 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 解释》 第十 的责任 ,以便 日后维 权 。同时 ,最 好购买一份 人身意 条 的规 定 : “ 承 揽 人在 完成 工 作 的过 程 中对第 三 人造 外伤 害保 险 ,如果 在干活期间发生 意外 ,有助 于减轻 成 损 害或 者 自身损 害的 ,定作 人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务 ,特别 困难的还可享 受特困职 工的救助 标准 。困难 获 得了 3万元补助 。 如今 ,涉县总 工会还开通 了网上服务 ,这让 “ 十 大好 处 ”服务变得 更快 捷了 ,同时也方便了农 民工入
职工家庭子女就学 ,还可 以享受助学服务 。 详尽 而具体的服 务措施 ,吸引着更 多的农 民工加 入工会组 织 。崔 英连说 她姐 夫所在 的 固兴镇 固兴村 ,
不仅 需要专业的技术类 证件 ,而且 在正式入 职前都需 装修 工人发生意外 后 ,如果业 主存在选择过 失被
经过严格 的安全培训f 。但装修这一 行业的很 多工人都 法院 认定 需要担责 ,会面临较大 的经济赔偿压力 。因
装修期间工人摔伤谁承担责任
装修期间工人摔伤谁承担责任一、装修期间工人摔伤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装修期间工人受伤了业主要承担责任吗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一)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装修过程中工人出现事故条款
装修过程中工人出现事故条款
在装修过程中,工人出现事故是一种无法预料的情况。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以下是
装修合同中可能包含的装修过程中工人出现事故的条款:
1. 工人安全保障:施工方需确保所有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工人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装备,以降低工人发生事故的风险。
2. 事故责任: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应明确规定施工方必须全面负责此类事故的赔偿和后续处理事宜。
3. 赔偿责任:若工人因施工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事故,施工方应承担工人及其家属
的一切医疗费用、伤残补偿、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抚恤金等费用。
4. 事故报告和处理:施工方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人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
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方需要积极参与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
查人员。
5. 保险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合同可以约定施工方必须购买相应的责
任险或其他适用的保险,以覆盖工人事故所涉及的风险和责任。
6. 解除协议和违约责任:如果工人事故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合同可能包含解除协
议的条款,并约定解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如发生工人事故引起的争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仅为参考,具体的条款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在签署
合同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和讨论装修过程中工人事故的风险和责任,并共同制定合同,
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装修工伤业主要负责吗
装修工伤业主要负责吗装修工伤主要责任在于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同时也和业主关系密切。
装修工伤是指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工人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由此引发的责任问题。
首先,装修工伤的主要责任在于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
装修企业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装修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队伍中的工人应该根据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和材料。
如果由于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的过失导致工人受伤或者死亡,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其次,装修工伤的责任也和业主关系密切。
业主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该积极参与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业主应该选择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施工经验的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其次,业主应该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
业主应该配合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积极参与安全巡查和安全改善工作。
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导致工人受伤或者死亡,业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总之,装修工伤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和责任关系,主要责任在于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同时也和业主关系密切。
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应该承担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业主应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装修企业和施工队伍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只有共同承担责任,才能减少装修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与权益。
工人坠落身亡谁的责任,工人在工地死亡的赔偿
工人坠落身亡谁的责任,工人在工地死亡的赔偿工人在工地死亡的赔偿给你提几个建议,仅供参考:一首先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工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违章作业造成的,你们没有行政管理责任。
家属不是什么好鸟(当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要私了,私了对你本人和单位都没什么好处。
因为家属很容易变卦,到那时他们再四处上访,你们就更被动了。
二私了无非是怕承担行政责任,事实上你们是没有责任的。
从这几年大环境看,好多最后被追究责任的都是瞒报,虚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
三死亡一人不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报安监,无非配合受调查,没什么大不了的,追究不了你任何责任四你目前要做的是将一切可能需要的书面材料准备好,如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等最后,一切按工伤待遇就可以了,其他况外条件斟酌着来就行了。
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欧某是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天桥村的一名瓦匠工人。
2013年8月11日,欧某受其侄子杨某雇请为邻居陈某修建新房,在浇注二楼屋顶时不慎发生安全事故,从高处坠落后身亡。
欧某的妻子和儿子向张某提出赔偿,张某以自己与杨某建立的是承揽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欧某家属又向杨某提出索赔,但杨某以张某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张某承担部分责任。
房主和雇主都相互推脱,欧某家属声称赔偿达不成就不安埋欧某。
得知情况,芭蕉侗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要理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划明责任,赔偿问题便引刃而解。
【调解过程】调解人员详尽了解案情后认为安抚各方情绪是做好本调解工作的前提。
对于受害方来说,首先要安抚家属情绪,让逝者先入土为安。
而逝者家属却担心,安埋后协议更难达成,便迟迟不肯下葬,并声称要等赔偿达成后才会考虑下葬,不然就将逝者抬到房主家里去放着。
作为房主,本就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见此情形,也赌气说不怕他们放家里。
调解人员见事态越发激烈,如果不及时控制,只怕会引起更大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
调解人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先做好家属的工作:其一,本着让死者安息,生者得到抚慰的原则积极给家属做工作;其二,设身处地的为家属考虑,并承诺会按照相关法律公平公正地做好赔偿事宜;其三,各方都是熟人,承包人是逝者的亲属,房主也是邻居,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从长远考虑,此事诚心调解要利于今后对簿公堂。
工人安装防盗窗时不慎坠楼身亡,房主需要负责吗?
工人安装防盗窗时不慎坠楼身亡,房主需要负责吗?
今年3月,小李请工人为自己刚买的新房装防盗栏,在安装时小李并不在家,然而不幸的是工人在安装时不小心坠楼,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小李感到十分歉疚但是也担心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小李会不会承担责任呢?
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在于区分一个法律合同:房主与工人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 )向对方( 雇主 )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这种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有李隶属性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同时雇主也对雇员有管理、监督的责任,这种关系下出事故一般雇主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
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
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发生意外,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在完成工作的的过程中具有过错,比如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那么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综上来看,小李让工人安装防盗窗,工人要按照要求安装后,小李给予其工作报酬,两者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且工人工作时小李并不在场,所以无法影响工人工作,故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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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雇工行为的发生已经越来越频繁,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由此也产生了大量关于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是雇主没有做好基础的安全措施导致身亡,需要赔偿。
但是是雇工不小心的,雇主已经做好所有安全措施,只能算意外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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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坠楼伤亡房主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选择的是具有相关装修资质、正规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
在施工期间出现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外伤害等情况均由家
装公司负责,业主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选择的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游击队、散工,装修工人在施工
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业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些散工为了抢生意,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诺如果发生风险,责任自负。
其实这种免责合
同是无效的,发生事故后,业主仍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
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
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
但若业主选择不
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
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