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合作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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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合作情况分析

我国现阶段旅行社的分类:

第一种划分源于1985年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国际旅行社,三类为国内旅行社。

第二种划分根据1996年我国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其中出境旅游为部分国际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

国际旅行社:

其业务主要包括入境业务和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也可做出境业务。

国内旅行社:

主要经营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边远地区旅行社也可接待海外游客。

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五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我国旅行社的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主要对旅行社的等级划分主要以评分的形式,对各旅行社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以及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将通过对旅行社软硬件的调查、评定委员会的暗访以及评定委员会向旅游者发放的服务质量调查得出最终结论。

其等级自下而上分为

3A、4A、5A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规定了达到该级别所需要的最低分值。国际旅行社满分为650分,要求3A级旅行社达到270分(含)以上,4A级旅行社达到400分(含)以上,5A级旅行社达到540分以上;国内旅行社满分为620分,要求3A

级旅行社达到260分(含)以上,4A级旅行社达到385分(含)以上,5A级旅行社达到515分以上。

在我国,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都经营国内业务,此外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也可接待海外游客,这样两者在经营业务的范围就产生了重叠,因此两者之间会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从竞争方面来讲,各个旅行社在业务上,旅游线路相似,因而旅游产品大致相同,不同的就在于各旅游路线的价格上,不同旅行社会给出不同的价格。

基于我国旅游行业的现实情况,顾客较为的注重价格,有些顾客不考虑成本与价值的关系,一味的追求低价,不明白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纯粹只看商家发放的广告,不懂深入进行了解和对比,消费不理性,过于冲动,因而导致各旅行社在价格方面进行恶性竞争。相互进行价格战,扰乱市场。

旅行社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价格战上,从而导致旅游产品质量的下降,使得产品单一,缺乏创新,无内涵,从需求引导方面对顾客造成不良影响。

虽然存在着竞争,但是各旅行社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合作关系。比如现在许多旅行社都有散客拼团,其实这就是相同地区的各个旅行社间的合作或者是跨地域旅行社间的跨区合作,它们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这样既能满足顾客需求,又能使旅行社获得利益。此外,其实几家实力较小的旅行社可以合并形成一个大的公司,实现地域联盟,形成合作群体,从而整合其资源,增强其竞争力。

旅行社存在的问题

1、各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现状令人担忧。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业迅速发展,旅行社如雨后出笋遍地而生。

如此众多的旅行社,造成它们之间大打价格战,相互竞争,争夺客源,抢占市场份额。

2、由于顾客一味追求低价,使得旅行社产品价格偏低,因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大增。近年来,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旅游纠纷和投诉事件,其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

3、旅行社行业虽然增长较快,但行业盈利能力下降,利润率较低。其中,恶性竞争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4、相当一部分旅行社综合实力差,难以胜任业务需要。他们不舍得投资开发新的旅游产品,一味的跟风仿照他人的旅游路线。一旦有较受欢迎的路线,大家就相互模仿,因而造成的后果是旅游产品是低水平重复的旅游路线,旅游路线单一、老化。所以也就难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5、自2003,我国旅行社对外资全面开放,国际跨国集团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国内旅行社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外旅行社已开始进行强强联合,中小旅行社的生产空间逐渐缩小。

6、一些旅行社内部运作不正规,经营管理不规范,比如:

“黑导”、“野导”,恶性竞争,随意承包等。

7、旅行社人才流失严重:

导游人员工资待遇过低,甚至没有工资,这也是导致“宰客”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8、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相应制度不健全。旅游管理部门作为旅游市场的监管者和引导者,对旅行社等企业的监管存在一定问题,以旅行社的恶性竞争为例,有关部门没有良好起到有效控制和引导作用,导致整个行业恶性循环,最后以牺牲消费者、乃至整个行业前景为代价来获取生存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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