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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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研发人员激励制度
(试行)
2016年1月1日发布 2016年1月1日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调动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开发出方案合理、生产可行、技术先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所有研发人员。
三、奖励条件
1、按照公司规定通过立项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取得专利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或新技术新产品鉴定。
2、按照公司规定通过立项研发的新产品,且在研发成功后两年内完成商品化的新产品。
3、应特殊要求未立项开发并完成商品化的一次性专用产品(或软件、技术服务)。
4、参加行业标准制定起草,标准发布后公司被列入标准起草单位。
四、奖励种类
1、项目成果奖励:按项目获得的专利成果与科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得项目成果的研发小组。
2、新产品销售收益分享:按新产品性质与前两年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该产品的研发小组。
3、一次性产品利润分享:自该产品销售之日起,用户连续无故障运行半年后,按照该一次性产品的销售额给予的奖励。奖励对象为该产品的研发小组(或个人)。
4、标准起草奖励:按发布标准类型与起草单位中我公司的排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该标准起草的研究小组(或个人)。
五、奖励发放
奖励对象的确立与奖励结算周期:见下表
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当月。
奖金税款:由获得奖励者个人承担。
分配原则:
1)由个人独自完成的,归完成人所有。
2)由研发小组共同完成的,依照下表并由项目负责人与研发部经理商定小组成员奖励方案,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批后分配核发。
奖励有效性核定:
1)主动辞职者,辞职后的相应奖励终止;其负责的项目未完成部分相应奖励兑现给工作接替者;
2)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被公司责令辞退者,奖励终止;
3)工作部门与岗位调动,相应奖励仍然有效。
六、奖励办法
1、项目成果奖励
1.1获得专利成果奖励
专利成果奖励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按获得的专利类型进行奖励。见下表,单位:元
1.2按项目鉴定结论奖励
项目鉴定结论奖励包括省级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结论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水平,按不同鉴定结论与水平进行奖励。其中: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或项
目验收的给予2000元奖励;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依照鉴定水平,奖励见
下表,单位:元
2、新产品销售收益分享
按新产品销售情况,结合新产品所属分类与该产品销售时间给予不同的奖励。
定义:新产品是指与老产品相比,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或仅一方面)具有新的改进的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益计算: 新产品销售收益=新产品销售数量X该产品材料成本(不包括采购后直接使用的,如:触摸屏、外置式互感器、开关电源等)。
新产品收益分享计算:新产品销售收益分享=新产品销售收益X研发收益分
享系数。
新产品的分类:
1)按新产品的新颖程度可分为全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换代新产品。
全新产品是指采用科学技术的新发明所生产的,与原有产品不同的产品,一般具有新原理、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特征。
改进新产品是指对我公司原有产品性能、结构、外观进行局部改进而制成的产品,包括在基型产品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
换代新产品是指产品的基本原理或性能不变,部分地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或新材料,从而使产品的功能、性能或经济指标有显著改变,并用于替换原有产品的新开发产品。
2)全新产品按地域特征可分为国家新产品、行业新产品和企业新产品。
国家新产品是指国外已有,但在国内是首次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行业新产品是指在其他行业有类似产品,而本行业内无类似产品,通过改进、集成适用于本行业特定环境而开发的产品。
企业新产品指我公司没有类似的产品,而其他公司有类似的产品,通过仿制、改进等技术手段填补我公司空白,进入新的产品领域。
研发收益分享系数的确定:
3、一次性产品利润分享
按产品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利润进行奖励。
一次性产品特征:
1)可以立即全部转移,不需要开发人员不断提供的技术服务,并能够转为商品化的技术服务;
2)针对特殊要求、特定项目而开发的一次性专用产品(或软件);
3)按照客户要求研发、设计的专用产品(或软件)。
定义:
研发成本:包括研发费用和产品成本,研发费用包括开发费用、测试费用和人工费用等,产品成本包括采购和材料费用、制造费用等。软件类产品只有研发费用。
计算公式:一次性产品利润分享奖励=(销售价格-研发成本)X4%
4、标准起草(修订)奖励
按起草(修订)标准类型与被列起草(修订)单位中我公司的排名进行奖励。其中:发布企业标准奖励2000元;起草(修订)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奖励见下表,单位:元
七、附则
1、研发人员必须对技术资料严格保密,对故意泄密者,取消该产品任何奖励,并采用法律手段追究泄密的刑事责任。
2、研发人员必须对新产品投产后发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对态度不积极者,暂停该产品的任何奖励。
3、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所有。
总经理: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2016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