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时间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第二节门诊与急诊手册
第二十八条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
第二十九条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
第三十条患者的初诊记录或者复诊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
(一)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第十五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第十六条患者因病或者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预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者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三)留住观察期间,患者病情蓦地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四)病危、病重,或者特殊诊疗时,需患者或者家属签署知情允许书等医学文书。
(五)出观察室需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体温单、医嘱单、检验粘贴单和护理记录单同住院病历。
第四十五条急诊留观病历应单列编号,并在相应留住观察患者登记本内登记。转入住院的患者,应在登记本上注明住院科别和住院病历号;非住院患者应注明去向。
(二)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主诉可写“病史同前”或者不写,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浮现等。
第三十一条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化验单粘贴处。
第三节门诊病历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12、术后病程记录1、术后病程记录应另立专页,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后记录”。
2、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
3、记录内容应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引流物、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病历中各项记录的时间要求
80%
现代病历记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病历 系统逐渐普及,病历记录更加便 捷、高效,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的 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02
病历记录的时间要求
入院记录
入院24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是患者住院期间的首次记录 ,应在患者入院后的24小时内完成 ,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 史、既往史、家族史等内容。
建立病历记录的提醒和督促机 制,确保各项记录按时完成。
05
病历记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入院记录的书写规范
入院记录是病历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需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 体格检查、诊断和初步治疗方案。
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 时内完成,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书写入院记录时,应使用医学术 语,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以便 为后续的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
03
病历记录的规范与标准
病历记录的格式
统一格式
病历记录应采用统一的纸张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清晰易读
病历记录的字体、字号和排版应清晰易读,方便医生快速获取信息。
病历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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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基本信息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病史
记录患者既往病史、家族病史 、用药史等。
建立病历记录的审核制度,对不完整的病历记录进行 补充和完善。
加强对病历记录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 性和安全性。
提升病历记录的及时性
建立病历记录的时效性制度, 规定各项记录的时间要求,如 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 录等。
加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时间 观念,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病历 记录的及时性。
案例二:病程记录的及时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需要准确、清晰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
以及治疗过程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病历的标题: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基本信息。
2.病历的日期和时间:在每个病历的开头,标明书写病历的日期和时间,以便于追溯
与统计。
3.病程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从患者就诊至出院(或结束住院)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
应包括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过程、转归等内容。
4.书写规范:病历需采用工整、规范的书写方式,使用医学术语、标点符号和简洁准
确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确保病历的易读性。
5.患者隐私保护:在记录患者信息时,应遵守医疗机构和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6.完整记录:病历中应包括必要的信息,避免遗漏或空白记录,以确保患者的诊疗过
程能够连贯、完整地被追溯和评估。
7.签名和医师编号:每份病历应有医师的签名和医师编号,标明记录者的身份和责任,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需要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以保证医疗质
量和患者的权益。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
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一、书写时间要求1、入院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入院诊断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并注明时间、日期。
24小时后的检查结果不记录在入院录中。
3、首次病程录应于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急诊、抢救患者应在治疗、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完成,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
4、病危病人,每天至少记录1次;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慢性病稳定患者或恢复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5、主治医师/上级医师查房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6、特殊诊疗记录(如胸穿、心包穿刺等),首先注明记录日期和时间,并在同行适中位置标明特殊诊疗项目名称。
7、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于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8、手术记录应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应在记录时间同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后3天应每日书写。
9、交接班记录:接班医师应于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对入院5天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应书写一次详细的病程记录。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11、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12、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发生医院感染须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上报表”。
二、书写内容要求1、病历封面应详细不缺项2、所有签名均须手工签名,医嘱签名,同一时间上下封口;不同时间逐个签名3、首次病程记录包括摘要记录病历特点,提出诊断依据及诊断,列出主要鉴别诊断,制定诊疗计划及实施的诊疗措施等;对新入院病人应进行首次病情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须有详细分析(包括化验结果),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对住院医师的病情评估、诊疗方案进行核准;下一步诊疗措施的制定5、病情出现变化,要及时记录;发生病情变化时、实施危重抢救后需进行再次评估6、手术病人术前、术后的病情评估,须细致具体写明7、患者病情告知、行有创诊疗、特殊检查/治疗时,须有规范的告知同意书,由患者或其委托人签署,并有患者签名的委托书;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后72小时内,经管医生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8、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医师签名,必须为主刀医师9、介入手术病人须有术前讨论10、输血病历要有输血前评估、输血记录、输血后评估,输血记录包括输血原因、输血种类、血型、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血反应11、非计划再次手术病历要有非计划再次手术讨论记录12、抗生素使用病历要注明应用抗生素的原因,有无行病原学检查、药敏结果,应用后疗效观察13、住院超过30天病历,要有阶段小结,诊疗情况总结,分析原因,下一步诊疗措施,对病情作出评估14、出院前要有病情评估,描述病人目前状态、主诉、体检、辅检、评估能否出院;出院医嘱应详细注明带药及注意事项。
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目录一、基本要求1、普通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 下病危医嘱2) 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 下会诊医嘱4) 下手术医嘱5) 下输血医嘱6) 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罗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 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 24 小时制记录。
2) 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 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
4) 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 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 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1)入院记录: 24 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 8 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 48 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 6 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 72 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上7)暂时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 72 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
13)接班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 24 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者操作或者病原学检查或者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18) prn 医嘱有效时间:在24 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暂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 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者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发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者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许确带来的风险:不许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病历书写时限规定
病历书写时限是指历书写及时与否的根本关键内容之一。
在《规定了严格的时限,需要23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 (一)书写时限要 一、入院记录1、入院记录、再次完成;2、24小时内出院记3、24小时内入院死 二、首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 1、患者入院48小时治医师时副高及以上职 2、患者入院72小时房记录。
3、主治医师每周不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病历书写时限规定限是指完成病历书写内容所规定的时间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时限质量,这也是评价病历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中,对不需要临床医师严格遵守。
其中对病历书确的规定:时限要求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师查房记录小时内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如果以上职称医师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医每周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任次;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间范围。
评价病病历书写质量的对不同的记录病历书写时限在院后24小时内内完成; 小时内完成;如果暂时无主。
职称医师首次查主任﹙副主任﹚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四、日常病程记录1、对于手术患者,术前1天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后当日有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术后连续3天(包括手术当日)应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所有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
2、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普通患者,一般是三级护理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算在内)。
五、交接班记录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2、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2、内容: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有分析,有判断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4切忌流水帐;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新入院的急危重病客入院24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48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一般病人入院48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记录;2、入院后急危重病客随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一级护理的病例3天有1次高年主治医师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记录;其它护理级别的病例5—7天有1次副高以上查房记录;3、下级医师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内容包括对病情分析、诊断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进一步采取诊疗措施的计划及其理由;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及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并要上述人员签字; 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红色印章,下级医师书写完毕后及时交查房的上级医师审阅,查房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4小时之内完成修改和审签;4、如为副主任医师人员管理患者并记录病程,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人的查房记录按要求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格式书写即可;如:今日某某副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完毕后,仍签自己的名字;格式如下:2002—12—10 8:30 副主任医师查房某某某副主任医师查房,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诊疗计划;签名:XXX/XXX5、上级医师是指病区的医疗小组组长要求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应承担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的责任;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经上级医师审阅合格,原文未修改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的签名上用蓝黑墨水签署自己的全名以示负责;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对入院3天内未确诊,组织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对全科讨论后仍未确诊或涉及多科讨论,由所在科主任或和医务部主任主持;内容要有参加人员及其职称,讨论意见和病情分析,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蓝黑墨水;格式如下:2002—10—26 10:30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及职称:讨论意见:签名:XXX/ XXX五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1、交班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另立专页,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交班记录蓝黑墨水格式如下:2002—12—10 8:30 交班记录患者,某某某,女,27岁,主因……于……入院;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签名:2、接班记录紧接交班记录书写,接班医师应在复习病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并书写接班记录,格式及内容基本同交班记录,但“交班注意事项”应改为“接班后诊疗计划”;危重病客接班后及时完成接班记录,一般病例在24小时内完成;六转科记录书写要求1、转出记录转出科室在病客转出前完成:由转出科主管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转出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格式如下:2002—11—13,11:30 转出记录患者,某某某,男,45岁,因……入院;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宜:签名2、转入记录,其内容及格式基本同转出记录,但“转科目的”改为“转入后诊疗计划”;要以本科的角度补充必要的病史及体格检查,然后提出本科的诊疗计划;七阶段小结书写要求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时,由主管医师每月1次书写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格式如下:2002—12—18 阶段小结病客,某某某,女,32岁,主因……入院;入院日期: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签名:八抢救记录书写要求抢救记录是指病客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内容要求及格式如下:2002—12—18,6:40 抢救记录病情变化的时间及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抢救的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九会诊记录书写要求1、院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若病情紧急,须在会诊单右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2、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会诊应在15分钟之内到达会诊,普通病客在24小时之内会诊;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集体会诊或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蓝黑墨水;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及职称,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治疗意见;3、会诊时,双方医师应相互见面,共同商讨,不得相互扯皮、推诿;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若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十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书写要求1、术前小结是指在病人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病客病情所做的总结;术前讨论是保证医疗质量、防犯差错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急诊病例,从急诊室或门诊直接入手术室可免写术前小结;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2天完成;2、一般中小手术都必须有完整的术前小结;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新开展的手术指二类手术但患者有较重的合并症或并存疾患,三、四类手术或致残手术如截肢等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高级职称医师主持全科讨论,必要时请医务部主任或院领导参加;将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归纳整理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专用表格中,存入病历不再填写“术前小结”专用表格;十一手术记录书写要求1、手术记录由术者书写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客及时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应有术者签名;2、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手术记录”蓝黑墨水;其内容包括:1病客姓名、性别、年龄;2手术日期;3术前诊断;4手术名称;5手术后诊断;6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7麻醉方法和麻醉人员;8麻醉前用药及术中用药、剂量;9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3、在最后一项中,应详细记录铺巾方法,手术切口种类和长度及解剖层次显露方法,探查过程和发现,决定继续手术的依据,手术的主要步骤,所用缝线的种类和号数,缝合方式,引流材料及其放置位置和数目,吸出物或取出物名称、性质和数量,曾送何种标本检验、培养或病理检查,术中及手术结束时病人的情况和麻醉效果,出血量及输血量,输液内容及数量等;需绘图证明者必须精细绘图并配上文字说明;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其抢救措施及过程;十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参加手术的医师在病客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在横行适中位置用红笔标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记录时间要求到具体到分钟如:2002—12—18 16:45;2、内容包括手术时间具体到分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十三各类签字手续书写要求1、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一助亲自向病人交代手术相关情况及签署自己的全名,绝对禁止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术者和一助进行术前谈话、签字;2、麻醉同意书必须由参加手术的麻醉医师亲自向病人交代麻醉相关情况并签署自己的全名;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由主管医师的上级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主管医师为主治医师、本人即可和操作医师或技师共同向病客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签名;十四死亡记录书写要求死亡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其内容着重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写明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要求在病客死亡24小时内完成;格式如下;2002—12—29 20:30 死亡记录患者,王某某,男,63岁,主因……入院;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签名:十五死亡病例讨论记录1、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及职称;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记录:在科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要详细记载每个人的意见;在病历中要将讨论意见汇总之后,经主持人审阅后再记录于病历中;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2、死亡者的门诊病历要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十六检查单的粘贴和书写1、化验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在专用粘贴纸上,要求贴粘整齐,露出“医院”的眉批,在眉批的右侧空白处填写检查单的化验日期和项目,日期均用蓝黑墨水笔标注,正常的化验结果也用蓝黑墨水笔标注,异常的化验结果用红墨水笔标注;例如:肝功五项正常,可写为“2002—11—16 肝功五项”;若血系列中末有异常改变可写为“2002—11—16血系列”;2、心电图报告单的粘贴另起一页,要将每一导联剪下来按顺序粘贴,不允许将整个图纸折叠粘贴;3、其它检查报告单按时间顺序粘贴在检查报告粘贴纸上不要与化验单粘贴在一起,粘贴要求同化验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时间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2、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0、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1、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 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 规范。
如:车祸,摩托 车撞伤?汽车撞
伤?
各种记录书写时间要求
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门)急诊病历应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若
面)。
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特殊药物治疗记录 等。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知情同意书,医 患沟通记录,麻醉科的记录。
运行病历排列顺序
7、检查报告单:顺序是:①放射科报告单②功能科 报告单③内窥镜报告单④病理报告单⑤其他报告单⑥ 检验科的报告单(整页的在前,粘贴的报告单在后)。
8、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的按日期顺序 逆排)。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监护人 签字(但必须有委托书);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 时签字时,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 人签字。
运行病历参考排列顺序
1、体温表(按日期顺序逆排)。 2、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逆排)。临时医嘱执行单在
前,长期医嘱执行单在后。 3、住院通知单。 4、入院记录。 5、连续病程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6、特殊病程记录: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化疗观察表,
病历书写资质要求
入院记录应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包括在本 院办理正规进修手续的进修医师)书写,也可 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必须有 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签名;
首次病程记录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书写;
实习、进修人 员不得书写
病历书写资质要求
术前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填写,必须主持人审 签;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2版规定病历中特定文件的制作时间及人员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病历中特定文件的制作时间及人员要求 内 容完成时限书写人员条 款 门(急)诊病历记录 就诊时及时完成接诊医师/ 第14条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经治医师/执业医师 第17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执业医师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执业医师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执业医师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 第22条第1项 日常病程记录经治医师、实习或试用期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第22条第2项 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 医师、实习或试用期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第22条第2项病重患者的病程记录 至少2天1次 病情稳定患者的病程记录至少3天1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下级医师 第22条第3项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主持人修改、补充并审签交班记录 交班前完成经治医师 第22条第5项接班记录 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经治医师 转出记录 转出科室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医师第22条第6项转入记录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医师 阶段小结(可由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代替) 住院时间长,每月1次 经治医师 第22条第7项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操作完成后即刻 操作医师 第22条第9项 申请会诊记录申请会诊医师 第22条第10项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 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医师 急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 会诊医师术前小结 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书写 第22条第11项术前讨论记录 主持人修改、补充并审签 第22条第12项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医师 第22条第13项 麻醉记录麻醉医师第22条第14项手术记录 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当日当班完成)手术者,一助并术者签字 第22条第15项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病人离室前 手术医师、麻醉医生、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签字 第22条第16项 手术清点记录术后即时巡回护士、并器械护士签名第22条第17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参加手术的医师/手术者、一助第22条第18项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医师第22条第19项出院记录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审签第22条第20项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修改、补充并审签第22条第21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患者死亡一周内主持人修改、补充并审签第22条第22项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住院期间护士第22条第23项手术同意书手术前经治医师书写、并术者签名,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第23条麻醉同意书麻醉前麻醉医师、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第24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前经治医师、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第25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第26条病危(重)通知书患者病情危、重时经治医师/值班医师,并患方签名第27条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口头医嘱医师第28条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可以根据情况修改、补充并审签《条例》第8条第2款。
详细住院病历书写时限规范要求
个人史(出生地、旅居地、性格评估、是否享受低保补贴、宗教信仰、烟酒嗜好)
女性月经史(初潮、月经周期、末次月经) 入院记录
婚育史(结婚年龄、配偶子女健康情况)
24小时
家族史(直系亲属健康情况、家族史及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一般情况、皮肤、黏膜、淋巴结、头、颈、胸、腹、直肠肛门、外 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体统)
查房后即时
交班记录(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诊断、诊疗计划、注意事项)
交班前
接班记录(接班病情、查体、今后诊疗计划)
接班24小时
病程记录
月小结(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主诉、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
入院1个月
病程记录
有创操作记录(操作时间、原因、目的、患者情况、操作步骤、术后患者情况、效果、注 意事项)
医师签字(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记录日期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入院日期、入院诊断、死亡时间、死亡诊断、病历 讨论时间、讨论地点)
参加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病历摘要(病史、入院情况、病情变化、治疗、抢救经过)
讨论内容 死亡病历讨
论 总结
死亡后1周
直接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医师签字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入院日期、住院天数病案讨论时间、讨论地点)
当前诊断
参加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疑难病历讨 论
病历摘要(病史、入院情况、住院后检查治疗结果)
讨论内容
讨论后24小 时
讨论小结
医师签字(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记录日期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转科日期、转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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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2、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
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
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
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
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
及诊疗情况总结。
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
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
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0、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
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1、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
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
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
完成的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
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
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
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