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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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1.引言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直是教育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等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并组织立项课题进行深入探讨。

2.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2.1 《基于互联网+视觉技术的高校动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这个课题旨在探讨互联网+视觉技术在高校动画专业教学中的应用,通过引入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作水平,推动动画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

2.2 《跨学科融合视角下的高校设计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该课题旨在从跨学科融合的视角出发,探讨高校设计类专业的教学改革,促进设计教育与工程、艺术等学科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设计类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更新和优化。

2.3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这个课题旨在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背景,对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教学进行深入研究和改革,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科技发展的能力和素养,推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教学模式和内容的创新。

3.总结和回顾通过以上列举的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教育在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每个课题都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和学科背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认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具备更加全面的能力和素养,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我对这些课题的研究和改革充满期待,相信未来高等教育必将迎来更加多元化和创新化的发展。

4.结语通过深入探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教育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为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新组织开展一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引导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计划地培育和总结提炼高水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全省和全国竞争,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立项范围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在办学层次上,教学改革研究以本专科教学为主,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学校要涵盖研究生教育;在办学类型上,教学改革研究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的要兼顾继续教育。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2.20•【文号】教高函[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5]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今年9月份,我部布置了“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

在经过公布项目指南、接受高校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批准52个立项项目,其中,“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13个,“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15个,“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24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了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我部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本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专题项目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并向我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三、“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 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学校负责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党建、思政、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稳定工作)委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56号),为加强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1.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为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办法1.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

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剩余研究经费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通知书。

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2008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研究经费,不予办理结项审核。

2.项目负责人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http://)”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
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2021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上评审,确定了立项名单,并于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在江西教育网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异议。

现将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校高度重视,对下达的立项课题予以支持,切实落实研究课题所需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课题承担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一般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重点课题及省教育厅委托课题(含“四新”专项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高职企业委托课题项目经费由企业按照有关协议安排。

附件: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方波,李继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广东茂名525000)在经济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大背景下,加快教育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改革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已势在必行。

2018年4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教育部《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指出要发展“互联网+教育”,实现教育信息化的转型升级。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并迅速席卷全国,为有效防控疫情并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冲击,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教学活动,广大师生不得不告别传统教学课堂,采取网络在线教学方式。

这一方面给师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为高等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本文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阐述了在疫情背景下开展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对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反思。

一、模拟电子技术课程特点及国内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的现状《模拟电子技术》是电子电气信息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对电类专业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本课程理论与实际结合十分紧密,既有严密科学的理论性,又有具体现实的工程实践性,既要有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要有尊崇客观事实的分析理解能力,还要有一定的想象能力,课程涉及原理、概念、方法、分析计算等庞杂而丰富的内容,前后关联性强,课程的原理与结论给初学者以“捉摸不定,模模糊糊”的感觉,对电子技术入门者有较大的学习难度。

但是传统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过程中突出的是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往往被忽视。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评审建立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学校自行建设、自主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优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

从2005年至2007年,分批建立100个左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二、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23年广西省公需课考试题

2023年广西省公需课考试题

()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答案:B()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

A.科技B.军事C.人才D.经济答案:C“四个面向”不包括()。

A.面向世界科技前沿B.面向文化主战场C.面向国家重大需求D.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答案:B《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D.外资经济组织答案:B《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D.人才使用答案:A《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A.人才B.教育C.科技D.经济答案:A《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在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A.评价内容的设定B.评价方式的设定C.评价指标的使用D.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答案:D《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

A.发表数量和被引次数B.影响因子C.ESI排名D.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答案:D《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l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各类评价活动。

大力减少()事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
目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0.07
•【文号】教高司函[2008]207号
•【施行日期】2008.10.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
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207号)
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项目的安排,2008年,将继续委托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专业参考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名单附后)。

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研究制订工作和项目经费管理。

请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以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业规范研制"的具体事宜可与高等教育司有关处室联系。

附件:2008年度专业规范研制项目表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附件:。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1992年8月21日)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请各校结合本校改革办学体制,转换运行机制的实际组织实施。

文中有关尚需配套实施的一些权限,我委已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部署。

各校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改革的重要方面是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以利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现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确定的高校管理权限,结合当前委属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意见。

一、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在学校现设置的本、专科专业内确定与调整专业方向;在学校现有学科范围和核定的专业总数内,可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调整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与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相近的专科专业。

专业变动报国家教委备案。

二、学校可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可在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内,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

国家教委不因此减少事业经费拨款。

2024年度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C.人才激励D.人才使用2.《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为主。

A.用户评价B.第三方评价C.市场绩效D.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3.()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A.标识解析B.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C.工业互联网平台D.安全态势感知平台4.统筹推进强基固边、()、生态护边、团结稳边六大工程建设,大力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全国兴边富民典范和强边固边示范区。

A.开放兴边B.民生安边C.产业兴边D.以上都是5.2021年9月27日至28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

A.北京B.上海C.武汉D.广州6.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A.培养B.引进C.使用D.以上均是7.()是创新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是产业发展支撑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主体。

A.国家B.政府C.企业D.个人8.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A.引进B.人才发展格局C.人才工作格局D.人才管理格局9.以下不属于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发明人B.后申请人C.职务发明人D.专利权人10.()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的集合。

可以是数字、文字、图像,也可以是计算机代码的集合A.数据要素B.数据资源C.数据资产D.数据要素市场11.一些()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A.一线城市B.大型城市C.省会城市D.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属于()。

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1.26•【文号】教高[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教高〔2000〕1号)在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全教会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将对我国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高等教育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担负着神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

近年来,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大作用,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使高等教育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成绩显著。

特别是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的教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批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高质量的教材相继出台和出版,在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也为我国高等教育跨入新世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了实现新世纪高等教育的新发展,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重视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全面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决定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新世纪教改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世纪教改工程”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系统工程。

该工程与“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上一计划的扩展与延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文号】教技厅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91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承担相关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北京大学承担理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医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临床医学教学研究项目;清华大学承担工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文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国农业大学承担农林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实施各校需编制《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基础和经验、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条件支持保障等。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请各校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编制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66097829,*************.c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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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立项研究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6]18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9.20
【实施日期】200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18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委托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

为保证委托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委托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
践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完成时向我司提交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三、本次立项的资助经费由我部拨出,各项目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经费管理按《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高厅〔2006〕2号文件印发)执行。

四、希望项目承担高校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力求使立项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

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承担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并给予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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