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8•【文号】教职成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
教育部专业类教指委及对应专业类专业在我高
30.力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0801
力学类
4
4
31.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0802
机械类
103
33
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080205)工业设计专业
22
22
32.仪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0803
仪器类
7
7
33.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0804
材料类
41
22
34.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
1
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20103等)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
20
16
82.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202
工商管理类
250
56
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20203)会计学专业
44
44
83.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2
2
84.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08
中药学类
12
6
78.法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09
法医学类
3
3
79.医学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10
医学技术类
28
13
80.护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11
护理学类
15
14
8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63
39
保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20106)保密管理专业
交通运输类
23
14
交通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25•【文号】学位[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第三条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学科目录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第五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教高司函[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教高司函[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大学生的能力培养为重点,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教育战线专家的指导和智囊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09年拟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按照部党组的工作安排,扎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通过深入学习调研,认真检查分析,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以“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载体,紧密结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实际,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等教育专题的制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司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司干部解放思想、研究问题、凝练思路、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的重要过程,不断提高司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确保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25•【文号】•【施行日期】1996.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字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1996年11月25日)为了进一步深化文科教育改革,加强对高等学校文科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文科教育建设与改革的咨询和指导作用,促进高等文科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我委决定正式成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家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文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先成立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档案学等八个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根据政治可靠、学术地位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经学校申报,在比较广泛地征求学校领导、专家教授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委研究确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后)。
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
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聘书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一届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五、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受国家教委委托,宣传高等文科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家教委制订有关文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国文科教育改革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研究文科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的经验交流,推动文科教学改革工作;对我国高等学校文科教学与科研队伍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高等学校文科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制订文科教材和教学大纲的编选计划,并组织编写和向高等学校推荐文科教材;组织和参与高等学校文科教学质量及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评估工作,研究和指导“文科基地”建设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019070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提纲框架)第一章总则一、制订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和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含指导学生成果)、教学学术论文及教材、教学竞赛、教学荣誉及教学建设与改革贡献。
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承担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全体专任教师。
第二章奖励内容一、教学成果奖对获得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评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
二、专业建设类1.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评估验收。
2.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并通过评估验收,奖励5万。
三、课程建设类1.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2.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混合式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3.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需立项,以验收评级确定)。
四、教改项目类教师获教育部、自治区批准或立项建设的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如下:五、教改教研论文学术著作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应用技术著作、科普著作等著作,按如下奖励。
教材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且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按如下奖励。
六、教材、教学研究类著作类教师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教学改革研究,奖励标准如下:八、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经学校(学院)推荐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九、指导学生获奖1.优秀学位论文教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标准如下:2.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奖励标准如下:3.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校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4.学生体育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等体育运动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5.学生文艺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主办的文艺类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第三章方案说明(一)涉及下列情况不予奖励1.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成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教育部⾼等教育司关于对⾼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等教育司关于对⾼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开展验收⼯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等教育【发⽂字号】教⾼司函[2007]19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期】2007.11.05【实施⽇期】2007.11.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XE0303教育部⾼等教育司关于对⾼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开展验收⼯作的通知(教⾼司函[2007]191号)有关⾼等学校:根据我部下发的《关于批准北京⼤学等⾼等学校建⽴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及下达基地建设经费的通知》(教⾼函[2001]4号)、《关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建⽴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的批复》(教⾼函[2001]14号)⽂件精神,为进⼀步推进⾼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作,经研究,近期我司将对⾼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进⾏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验收⼯作,委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
验收⽅式以专家⼊校考察为主。
时间为2007年12⽉10-28⽇(⼊校考察时间见附件⼀)。
⼆、考察验收的基地是:北京⼤学亚⾮语种专业北京外国语⼤学亚⾮语种专业、东欧语种专业中国传媒⼤学(斯⽡西⾥语、尼伯尔语、泰⽶尔语、孟加拉语)上海外国语⼤学西欧语种专业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印地语、越南语、缅甸语、泰语)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亚洲语种专业⼴东外语外贸⼤学(印尼语、泰语、越南语、意⼤利语)⼴西民族⼤学(泰语、越南语、⽼挝语、柬埔寨语)三、2005年3⽉我司曾下发《⾼校外语专业教学评估⽅案(试⾏)》(教⾼司函[2005]42号),本次考察验收⼯作将参照该⽅案主要内容实施。
四、请有关⾼校在专家⼊校考察前⼀周内,将“⾼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建设⾃评报告”、“⾼等学校外语⾮通⽤语种本科⼈才培养基地建设数据汇总表”(见附件⼆)及学校负责此项⼯作的联络⼈⼀并邮寄⾄⾼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语种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教高厅〔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厅〔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现将《“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0日“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自主知识体系、学科专业体系、教材教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系统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体系,支撑服务高等教育走好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材国家事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站稳中国立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注重守正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建设教育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教材育人理念,为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实支持。
坚持需求导向。
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扎根中国大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支撑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一览表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高等教育司、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6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原: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19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2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
21
机甲大师(RoboMaster)
机甲大师(RoboMaster),由共青团中央、深圳市政府主办
4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赛)
美国计算机协会
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由RoboCup中国组委会、中国自动化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中国俄语本科专业建设的新机遇——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俄语专业教学指南》的学习与思考
2020年7月第39卷第3期中国俄语教学PYCCKUH 5I3bIK B KKTAEM kuib 2020 e T.39 No 3中国俄语本科专业建设的新机遇**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政治话语的俄译研究”(TJWYZDWT1901-09)的阶段性 成果。
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俄语专业教学指南》的学习与思考天津外国语大学王铭玉 于 鑫提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俄语专业教学指南》的颁布对新时代的俄语本科教育是一次新的机遇,它是我国高等学校俄语专业本科准入、建设和评价的依据,为俄语专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具体行动路线和解决方案。
本文论述了《指南》制定的背景和基本理念,探讨了其中体现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面的新思想,并阐述了今后一个阶段落实《国标》和《指南》的关键任务。
作者认为,新时代的俄语专业应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结果导向教育和持续质量改进的理念,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并积极准备实行三级认证。
关键词:新时代《指南》俄语专业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H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10 ( 2020 ) 03-0008-09一、《指南》研制的背景和基本理念2020年4月25 H ,教育部外指委发布了《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南》,其中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俄语专业教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这是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2018)(以下简称《国标》)之后的又一体现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
《国标》是宏观标准,要推动《国标》精神落地生根,还需以其为依据编写一份内容更详尽、操作性更强的教学指南,为高校办 学实践提供具体指导。
因此,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和外指委的指导下,外指委俄语分委会积极组织制定了《指南》。
《指南》是全国高等学校俄语专业本科准入、建设和评价的依据,它为我国俄语专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具体行动路线和解决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4.18•【文号】教高司函[2005]63号•【施行日期】2005.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6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部直属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校各个学科教学中的指导作用,我司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任务。
(6)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3.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4.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教高厅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经单位推荐、网络审核、会议审议、网络公示等,我部决定认定1011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文科项目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聚焦人才培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质量、课程质量、教材质量、技术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和规划总结,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实现文科教育真改、实改、新改、深改。
二、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项目的指导,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高校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由教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我部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对推进不力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高校不得参与下一批次立项工作。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期、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由实施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我部备案。
四、各专业类教指委、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要跟进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引领带动新文科项目建设质量总体提升。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07•【文号】教高函[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7]12号)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4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老中青三结合、促进分类指导等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聘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7年 6月 30日起至2011年1月止。
此次成立的是外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图书馆学学科及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有若干分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原则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强化母语意识,深化大学语文教学改革——高等学校大学语文教学改革研讨会纪要
20 年 1 月 4 5日, 06 1 — 教育部“ 高等学校大学语 文教学 改革研 讨 会 ” 在湖 南 文 理 学 院 召开 。本 次会
议受教 育部 高教 司委 托 , 由教 育 部 中 国语 言 文学 学 科教学 指 导委 员会 举 办 , 湖南 文 理 学 院 承办 。与会 人员有 教育 部高 教 司杨 志 坚 副 司长 、 教 司文 科处 高 刘 向虹处 长 、 国语 言 文学 学 科 教 学 指导 委 员 会 陈 中 洪 主任委 员 、 述卓 副 主任 委员 、 国大学语 文教 学 蒋 全 研 究会 齐森华 会长 、 南省 教育厅 申纪云 副厅长 , 湖 以 及北京 大学 、 开大 学 、 南 北京 师 范大学 、 南京 大学 、 武 汉 大学 、 暨南 大学 、 山东大学 等 4 高校 的 7 名 专 3所 5
家、 学者。会议就高等学校大学语文教学改革问题 进行 了研 讨 。
会 议 开始之 前 , 教育 部高 教 司做 了如下指 示 : 会 议要 围绕 中共 中央 总 书记胡 锦涛 同志在 政治 局集 体
文件 , 教育部又出面组织了本次研讨会 , 这次研讨会 极有 可能 是一 个 里 程碑 式 的事 件 。另 外 , 一些 高 校
语文课 程 改革提 出 了要 求 , 望 通过 此 次 研 讨 为教 希 育部 下一 步 的大学语 文改 革提 供一 些可供 参考 的意 见 。湖 南省教 育厅 申纪 云副厅 长对 与会 专家 表示欢 迎 , 就深化 大学 语文 教学 改革 问题发 表 了意见 。 并 开 幕式 之后 是大会 中心 发言 。 陈洪 主任 委员认 为 , 全 国高 等 学 校 大 学语 文课 程 设 置 、 学 情 目前 教 况, 可谓 “ 半雨 来一半 晴 ” 一 。喜 的是 国家有 政策 、 有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教高厅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我部组织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9日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宪法学教学工作,帮助任课教师把准吃透宪法学教学重点、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特研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宪法文本出发,以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为宪法学教学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确保宪法学教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二、基本原则1.坚定宪法自信。
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体现宪法精神、原则、要义,准确阐释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及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2.凸显中国特色。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承担相关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北京大学承担理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医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临床医学教学研究项目;清华大学承担工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文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国农业大学承担农林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实施各校需编制《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基础和经验、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条件支持保障等。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请各校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编制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66097829,*************.c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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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学科调研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8]11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05.27
【实施日期】2008.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学科调研及
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116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 2008年4月29日我司组织召开的高等学校文科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学科发展现状的调研工作。
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从本学科专业实际出发,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高等教育文科发展形势,广泛深入地开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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